记者报道公司内幕遭警方通缉编辑本段回目录
早报记者 葛熔金 李云芳 王莹 陆鸣 杜琴庆发自浙江遂昌 杭州 媒体来源:第一财经《公司与行业》上海 北京
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连续报道上市公司凯恩股份关联交易内幕,遭公司所在地浙江遂昌县警方在网上全国通缉。
昨天,浙江丽水市遂昌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黄井洪向媒体证实,《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确因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被网上通缉,并称公安机关办理此案“符合法律程序”。
仇子明则从27日开始没有上班,一直处于“隐匿”状态。
通缉令
根据公开资料,浙江遂昌县公安局经侦大队7月23日签发了一份通缉令,内容为:“2008年以来,该犯罪嫌疑人(仇子明)利用网络散布虚假信息及公开散发传单,诋毁某公司,严重影响该公司生产经营,其行为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名。”这份发往全国的通缉令包括仇子明的出生年月、籍贯、地址、工作单位。
被列为“刑拘在逃人员”的仇子明,1982年生于江苏南京,2010年3月开始担任《经济观察报》华东新闻中心记者,此前他供职南京《金陵晚报》多年。
各方当事人知道上述通缉消息,则源于7月27日的一条“新浪微博”。该微博并不是仇子明自己发出的,其内容透露了浙江遂昌县公安局正以“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全国通缉仇子明。
7月27日深夜,仇子明通过其微博表示,“我知道我会被锁定IP,但我发完这条微博就换地方了。之所以出来说话,就是我不怕,我所报道的都是事实”。他同时称:“公司找人行贿我未遂。我的消息也很灵通,公安部刚通缉我,我就知情了,我是潜伏,不是潜逃,只是不想进去了吃苦头。”
凯恩股份实际控制人、仇子明连续报道的关键人物王白浪昨天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他们早在5月底就已报案,但对于网络通缉仇子明一事,也是27日才知道的。
28日,广州的《南方都市报》从多个渠道证实并报道了仇子明被通缉的消息。
4篇报道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通缉令指出“2008年以来利用网络散布虚假信息及公开散发传单诋毁某公司”,而仇子明今年3月才进入《经济观察报》,其对凯恩股份的4篇报道均在今年6月至7月间刊发。
4篇报道分别是6月5日的《凯恩股份“偷天换日”谜团》、6月19日的《凯恩股份再调查:隐瞒的关联交易》、7月20日的《凯恩股份电池业务前景不明 巨额关联交易价值几何》和7月26日的《新华基金被忽悠?4700万元接凯恩股份“飞刀”》。其中,前3篇刊于《经济观察报》,最后一篇刊于“经济观察网”。
其中6月5日的《凯恩股份偷天换日谜团》一文,主要报道了王白浪涉嫌串通当地政府官员,玩弄文字游戏,以“一五折”的价格拿下“八五折”优惠的国有资产,同时有近40亩的国有土地,涉嫌分文未出而侵吞。
针对该文,凯恩股份于6月8日发布澄清公告称,针对《经济观察报》6月5日发表的《凯恩股份改制偷天换日 证监局已展开调查》一文,公司表示,未收到证监局调查通知,凯恩集团有限公司改制是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在当地政府部门主导下依法完成的,政府未对凯恩集团有限公司的改制有任何异议,政府有关部门也未就媒体报道的有关事项对公司及凯恩集团有限公司介入调查。
两周后的6月19日,仇子明写出第2篇报道《凯恩股份再调查:被隐瞒的关联交易》。该报道称,王白浪涉嫌设局侵吞上市公司资产,通过洗钱步骤将上市公司的现金流入私人腰包,同时涉嫌违反土地法,修改土地证。
上述一系列报道还称,到去年12月31日,凯恩集团持有凯恩股份6705.06万股、王白浪持有662.50万股,分别以34.42%、3.40%的比例分居第一、二大股东。王白浪又持有凯恩集团46.66%的股权,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从今年1月27日起,凯恩集团和王白浪大规模减持。到3月31日,凯恩集团累计减持2590万股,套现近2.7亿元(除仍在质押的3500万股外几乎清仓);王白浪本人持有的股票完全退出,套现6750.86万元。
采访经过
同一家媒体,在短短两个月内针对一家上市公司发表4篇批评性报道,这在中国财经报道领域,并不多见。
昨天经济观察报社公开的一份《关于仇子明报道凯恩股份的情况说明》如是描述采访经过:
今年5月上旬,本报(《经济观察报》,下同)记者仇子明得到凯恩股份实际控制人王白浪涉嫌在凯恩集团改制过程中,涉嫌侵吞国资、侵占国有土地、将上市公司资产洗钱至个人腰包的新闻线索。
经过前期了解后,仇子明于5月23日夜里23时多,孤身从上海乘火车赶至浙江丽水,先找到了公司被迫害、殴打的员工李子华,随后与李子华一同赶赴凯恩股份所在地丽水市的遂昌县。
记者先后在县国土局、国资委、经贸委等处提出采访要求,被相关部门踢皮球,并拒绝提供证据,同时国土局工作人员还将记者的行踪第一时间告知公司。
5月25日下午,记者赶赴凯恩股份公司住所,约见董秘田智强,但被公司党委书记张程伟叫去谈话。在公司多名保安的威慑下,张程伟强行复印了记者的身份证,并向记者报社北京总部索要介绍信。
在验明记者身份后,张程伟方将记者带至田智强办公室,此时,围住记者的公司员工已近10名,一名自称是遂昌县宣传部的工作人员,现场威胁记者:“你在遂昌采访,应该先通过我们,你这样私自跑政府部门,我们可以让公安局将你抓起来。”宣传部人员现场发话:公司可以不接受采访。
最终,记者的采访未得到公司回应,以“被教育”告终。
25日夜里,记者连夜赶赴杭州,于26日约见浙江在线某高层(原文有姓名,早报报道时隐去),从该高层处得到了部门举报人的举报材料。该高层告诉记者,他的媒体曾经报道过凯恩股份的有关调查新闻,但记者遭到公司的人身威胁。
回到上海后,仇子明根据为期三周的采访和手上的材料,于6月5日在《经济观察报》发表《凯恩股份偷天换日谜团》,引起业内关注。该文主要报道王白浪涉嫌串通当地政府官员,玩弄文字游戏,以“一五折”的价格拿下“八五折”优惠的国有资产,同时有近40亩的国有土地,涉嫌分文未出而侵吞。
两周后的6月18日,记者在发表第一篇报道后,掌握了更多的线索,接触了更多的线人。写了第二篇报道《凯恩股份再调查:被隐瞒的关联交易》。该文主要内容为:王白浪涉嫌设局侵吞上市公司资产,通过洗钱步骤将上市公司的现金流入私人腰包,同时涉嫌违反土地法,修改土地证。
第二篇报道后,王白浪多次打电话给记者,要求见面,被记者拒绝。尔后又电话仇子明的直接领导,提出沟通要求,也被拒绝。之后,王白浪通过媒体中间人暗示可否通过私下交易,不再后续报道。但经济观察报经过慎重研究,拒绝了王白浪中间人的撮合,并希望王白浪亲自到北京报社沟通此事,但是王白浪此后没有到报社就此事与报社沟通。
此后,仇子明于7月期间,再度发表文章揭示凯恩股份巨额关联交易真相。
期间,凯恩股份又通过其他媒体传话,要给予记者仇子明一笔“封口费”,被仇子明拒绝。
仇子明在报道凯恩股份的过程始终,王白浪从没有指出本报报道有何失实之处。本报至今仍保留大量的王白浪涉嫌犯罪的书面证据。
7月27日,有消息人士致电本报记者仇子明,说他已经在公安系统的内部网站上成为“刑拘在逃”人员,他当时十分震惊,便打电话四处求证。随后得知,他被凯恩公司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以“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名,认定为刑拘在逃人员,并已向全国发出通缉令。
此事简直是匪夷所思,记者只是行使了正常的报道权力,一切关于凯恩股份的报道都是职务行为,却遭到了如此不可思议的打击抱负。遂昌县公安局没有任何取证与调查,随意利用公权对记者的人身权利进行了侵犯,实际上已属于违法行为。同时,也让记者的正常报道行为和正道的采访权力无法得到保障。
不过,这份《情况说明》昨天晚间已从各网站消失。早报记者从相关人士处核实获悉,该《情况说明》的确出自经济观察报内部。
凯恩报案在5月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凯恩股份,002012),原名浙江凯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电气用纸和纤维薄型纸为主的特种纸生产企业,2004年7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成为浙江丽水地区首家上市公司。
有报道称,该公司已经发展成为国内惟一、世界第二的电解电容器纸系列生产企业,在国内电解电容器纸行业处于相对垄断地位。
凯恩股份实际控制人王白浪,1959年6月出生,遂昌人,1996年6月开始担任浙江凯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03年任凯恩集团总裁兼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年12月至今担任凯恩集团董事长。
凯恩股份实际控制人王白浪昨天在公司总部所在地遂昌对早报记者表示:“在仇子明前两篇关于凯恩的报道刊发以后,我曾前往上海,试图找仇子明解释、说明其报道涉及我公司的相关情况,并追问为什么他采访内容主要集中在公司竞争对手,而非当事人,但遭到拒绝。仇子明说需找他们华东区负责人,但该负责人也拒绝见面。至于网上有传闻凯恩曾试图送红包公关,这个消息子虚乌有。”
凯恩股份副总经理、董秘田智强在遂昌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则表示,今年在三四月份,我们发现在网络的博客、股吧和论坛等,有些反应凯恩股份问题的消息,主要集中在公司国企改制当中存在侵吞国有资产、大股东因为不看好公司发展套现减持等对公司产生不良影响的不实消息。“因为网络上出现的对公司产生不良影响的虚假消息,凯恩集团曾在2010年5月15日向遂昌县公安局报警,要求调查此事,警方于5月20日正式立案,早于6月5日仇子明在《经济观察报》刊发的第一篇关于凯恩股份的稿件。况且当时报案内容没有涉及任何具体人和单位,只针对诽谤我公司的行为进行调查。”
田智强强调,报案与上市公司无关,是控股股东凯恩集团报案。
按照田智强的说法,今年5月23日仇子明曾前往丽水,到过凯恩公司进行采访,当时公司要求仇子明出示记者证,但仇子明并未出示任何采访有效证件,为此公司拒绝接受了其采访,此时仇子明告诉公司他不采访了,这也是仇子明惟一的一次来公司采访。在其后的数篇报道中,仇子明并未就采访内容向公司进行过核实。田智强强调,“仇子明此后的诸多报道内容有违真实。”
王白浪昨天表示,当时报案的主要原因是过去几年一直有人在网络上恶意举报他个人和凯恩集团,其中最主要是公司转制过程中侵占巨额国有资产,公司因此遭受严重损失。
王白浪称,报案并不是针对仇子明以及《经济观察报》的报道,因为公司在《经济观察报》报道前就已经报案。“目前公安部门已立案侦查,通缉仇子明很可能是因为掌握了仇子明涉案的确凿证据。”
王白浪称,27日“造谣团伙”中已经有人被刑拘了。据悉,被遂昌县公安局刑拘的涉案人员,是杭州紫晶置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翁安余。
据紫晶置业人事总监周文高透露,翁安余于27日中午11时30分被杭州警方带走,当晚22时被警方带到浙江遂昌。周文高透露,翁安余在今年5、6月份的转帖内容与凯恩股份实际控制人王白浪有关,而原帖作者系“仇子明”,内容与公开报道大致相仿。
报社声明要求记协关注
昨天下午14时30分,《经济观察报》社通过旗下“经济观察网”发布严正声明:
本报获知,本报记者仇子明被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公安局以“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为名,列为刑拘在逃人员,进行网上通缉。针对此事件,本报现发表声明如下:
一、本报记者仇子明因对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正常新闻报道而被网上通缉,本报深感震惊,对记者仇子明及其家属的状况深感担忧。作为负责任的媒体,本报一向秉持理性、建设性的报道理念,我们相信客观公正的报道原则应为仇子明和所有记者所遵循;
二、作为公众公司,凯恩股份负有准确、完整和充分信息披露的义务,公众享有知情权,媒体有合法正当的舆论监督权力。在报道过程中,相关当事人和记者多次受到利诱、威胁。对于有人试图借助公权力压制舆论监督,威胁新闻工作者人身安全,我们表示强烈谴责;
三、当地公安机关作为掌握公权力的机构,应该审慎合法行使公权力,维护公民权利;
四、本报正在向国家新闻出版署、中国记协等机构申诉,反映相关情况,并呼吁新闻出版署、中国记协采取维权行动,维护新闻工作者的正当采访和报道权,保护新闻工作者的人身安全;
五、本报感谢公众和媒体同仁对本报和本报记者的关心和支持,并将利用一切合法手段捍卫媒体和新闻工作者正当采访报道权,共同维护良好的舆论监督环境。
《经济观察报》社长刘坚昨日下午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是当事人,报道的真实性应该由第三方来评价。但是,我们坚信仇子明的报道是没有问题的。我们已将此事件正式上报中国记协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申明记者因正常报道而遭遇报复的不公遭遇。希望新闻出版总署和中国记协能采取维权行动,维护新闻工作者的正当采访和报道权,保护新闻工作者的人身安全。”
《经济观察报》副总编辑王胜忠昨日也表示,凯恩股份并没有就记者采写的报道与报社或华东新闻中心(上海记者站)负责人直接沟通,而是采取要么恐吓记者,要么想危机公关“摆平”报社等手段,最终竟直接通过公安机关通缉记者。这是对公权力的滥用,是对公众知情权的严重践踏,全社会应对打击报复记者事件“零容忍”。他呼吁上市公司监管部门介入此事,查清凯恩股份存在的问题,还原事实真相。
不过,截至早报记者昨晚发稿时为止,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中国记协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仍未看到上述申诉材料。
中国记协书记处书记李存厚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尚未看到相关申诉材料,“如果有材料,肯定会报到我这里。现在还不好说。”
中国记协国内部自律维权处处长孙兆华也表示,自己是通过手机报得知此事的,“现在我们还没有看到相关材料,情况不甚明了。必须要慎重,等案情水落石出再说。”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相关人士认为,“这种事情应该进行调查”。该人士表示,一旦接到申诉,总署报刊司将立即进行客观调查,再做审慎处理。
仇子明其人
“你快问吧,我只能给你一分钟时间,我的电话是会被监控的!”昨天下午14时50分许,记者拨打仇子明手机,竟意外发现通了,电话那头,仇子明语音颤抖,很是急切,“你别问我人在哪儿,我现在是所谓的通缉犯,每天电话只能开机一小会儿!”
关于自己所写上市公司凯恩公司关联交易内幕的新闻稿件,仇子明在电话中反复表示,稿件内容客观公正,材料证据准确扎实,自己对所写的每一个字负责。“关于上市公司凯恩公司关联交易内幕的连续性报道,从获取线索、调查采访到写作成文,我在上面花费的时间前前后后超过2个月,而其中第一篇报道,就足足花了3个星期的时间。”仇子明说,自己先后两次前往浙江遂昌,对相关人员、公司和政府部门实地调查采访,深入挖掘事实真相,获得的材料都是第一手的。
仇子明说,其实自己尚在遂昌采访之时,阻挠和恐吓就已经产生了,“在凯恩公司采访时,公司的党委书记走过来,要强行没收我的身份证,而县委宣传部的一个官员更是粗暴,扬言‘你再敢在我们多个政府部门之间跑来跑去,就把你抓起来!’”仇子明说,当地公安机关给自己定的罪名是“乱发帖子,散发传单”,“我做的是正规的新闻报道,跟网上发帖完全两样,而散发传单一事,更是莫名其妙。”
在上述简短而急促的交谈中,仇子明不断担心电话会被监控,甚至连上网发邮件也怕被锁定IP地址,在仇子明的一再恳求下,记者最终结束了通话,随后再多次拨打,均提示已关机。通过查询得知,仇子明所用手机号码归属地并非其工作地上海,而系其老家南京。
其实,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的前一分钟,即昨天下午14时49分,仇子明通过手机上网,更新了自己的新浪微博,转发了经济观察报社有关他此事的“严正声明”网址链接。
昨晚22时许,仇子明又通过QQ接受了早报记者的采访,他说他并不认识已被遂昌警方刑拘的杭州紫晶置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翁安余。
仇子明还称,经济观察报社领导也于当天同他取得了联系,但联系的内容他没有透露。随后记者发现,仇子明的微博,已有部分删除。
昨天下午,早报记者还联系上了仇子明的妻子。“我最后一次见他(仇子明)是上周日(7月25日),之后他就像往常一样去上海了。直到前天下午(27日)他打电话给我说他手机不能用了,说是被通缉了。” 居住在江苏南京的仇子明妻子张洁(化名)昨日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称,现在家里人都很担心他的安全。
生于1982年的仇子明是江苏南京人,2010年从供职多年的南京日报报业集团旗下《金陵晚报》转战上海,任职于《经济观察报》华东新闻中心。
张洁透露,早在6月5日仇子明发表第一篇有关凯恩股份的文章《凯恩股份“偷天换日”谜团》之后,当时仍身处浙江遂昌做跟踪采访的仇子明就对其妻表示,“现在有人说要抓我,我的处境不安全,你不要主动跟我联系,等我确定自己安全的时候会跟你联系。”
据熟悉仇子明的朋友介绍,仇子明于2008年下半年进入金陵晚报财经新闻中心做上市公司记者,专司江苏、浙江、上海以及安徽等地的上市公司调查,在此之前,仇子明多年在金陵晚报广告部工作。
金陵晚报体育财经中心负责人陶启平昨天下午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说,仇子明在该报财经新闻部工作期间,新闻跑得很勤,很有激情,“稿子也没出过什么问题,印象中没有给我们报社惹过什么麻烦。”
仇子明在其微博上的个人资料显示,他毕业于南京大学并获得法学硕士学位。不过,据知情人士透露,仇子明本科毕业于南京三江学院新闻专业。
转载报道的人被抓
早报记者昨日下午16时23分赶至浙江丽水市遂昌县公安局时,该局政治处相关人员称“所有局领导均不在公安局”,但表示会想办法帮记者联系相关领导接受采访。
随后,该人员带早报记者前往9楼会议室等待。在16时40分左右,网上有消息称“仇子明被通缉的信息”已被撤销,早报记者当即询问遂昌公安局有无此事,在查询后发现通缉信息仍在公安部网站上。但直至22时,也未有公安局领导接受记者采访对此事进行表态。
“公安部门已在对此事进行讨论,在讨论好后会尽快公布案件的详细情况”,据遂昌公安相关人士称,浙江省、丽水市和遂昌县三级公安部门已经对此事进行讨论,从目前警方掌握的材料来看,“仇子明的涉案问题事实清楚,但具体内容不方便透露。”
遂昌公安相关人士还说,针对该局对仇子明进行网上通缉的具体做法,也已经邀请浙江省和丽水市的法制专家进行评估。
另据早报记者了解,27日被警方带走的杭州紫晶置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翁安余,也是“涉嫌损害商业信誉”。
昨天下午,翁安余的妻子吴志英在杭州一酒店约见了包括早报记者在内的10余家媒体,声称翁27日晚被警方带走,“我们没有和凯恩股份接触过,只是因为他(翁安余)喜欢炒股,凯恩股份又是丽水市惟一的上市公司,一直很关注。”
吴志英说,翁安余是遂昌人,此前在丽水市财政局工作,2008年3月到紫晶置业任财务总监,她自己在紫晶置业下属酒店任会计,“我不认识仇子明,也从未听丈夫说起过仇子明。”
紫晶置业有限公司行政人事总监周文高则表示,翁安余6月份在网上看到关于凯恩股份和王白浪的帖子,曾转帖、跟帖,内容和《经济观察报》的有关报道基本一致,“转载也要‘定罪’,不理解。”
值得一提的是,杭州紫晶置业与凯恩股份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两个公司的老板都是遂昌人,而且紫晶置业在杭州开发的多个楼盘冠有“凯恩”字样。
凯恩股份董秘田智强昨晚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说,上市公司凯恩股份与紫晶置业没有关系,至于控股母公司凯恩集团与其有无关系,他称“不清楚”。
(早报记者曾福斌、忻尚伦对此文亦有贡献)
记者报道内幕交易遭通缉 浙江警方将重新调查编辑本段回目录
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报道上市公司凯恩股份关联交易内幕,遭到公司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网上通缉。昨日,经济观察报社发表声明,对“有人试图借助公权力压制舆论监督,威胁新闻工作者人身安全,表示强烈谴责”,并透露在报道过程 媒体来源:第一财经《公司与行业》中记者多次受到利诱、威胁。经济观察报表示,今日报社将把准备好的材料提交到中国记协,同时上报新闻出版总署。
昨天,浙江丽水市公安局表示,浙江省公安厅、丽水市公安局两级警方法制部门专家已介入,省市警方将重新调查该案。对于是否撤销对仇子明的网上通缉,警方正在调查核实中,将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决定。据《南方都市报》报道,遂昌警方称通缉记者程序合法。
据透露,仇子明已暂时离开北京,在“安全的地方”等待事件处理结果。经济观察报一位高层人士告诉记者,“仇子明现在很好,暂时不会有什么危险。”
事件起因 批评报道记者遭通缉
7月27日晚,新浪微博有经济观察报记者发帖称,“本报记者仇子明因言获罪,其因报道上市公司凯恩股份关联交易内幕,被该公司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以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名,认定为刑拘在逃人员,现被全国通缉。”
昨日,《财经网》报道显示,针对仇子明的通缉令,于2010年7月23日由遂昌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签发,这份通缉令包括仇子明的出生年月、籍贯、地址、工作单位。其中表示:2008年以来,该犯罪嫌疑人利用网络散布虚假信息及公开散发传单,诋毁某公司,严重影响该公司生产经营,其行为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名。
从5月份收到举报,至6月5日,经济观察报驻上海记者仇子明,报道了《凯恩股份偷天换日谜团》,称凯恩股份在改制、土地转让以及上市公司资产转让中存在问题,涉嫌国有资产流失。
之后6月22日,仇子明再次发表《凯恩股份再调查:隐瞒的关联交易》的报道称,凯恩股份涉及的凯丰纸业收购以及另外两宗对浙江亨宝德纸业的收购行为中,均可能存在关联关系的嫌疑。
报社声明 记者多次遭利诱威胁
昨日,经济观察报社针对“该报记者仇子明被列为刑拘在逃人员,进行网上通缉”一事,发出声明称,“深感震惊”,并对仇子明及其家属的状况深感担忧,“我们相信客观公正的报道原则应为仇子明和所有记者所遵循。”
声明认为,凯恩股份负有准确、完整和充分信息披露的义务,公众享有知情权,媒体有合法正当的舆论监督权利。并透露,“在报道过程中,相关当事人和记者多次受到利诱、威胁。对于有人试图借助公权力压制舆论监督,威胁新闻工作者人身安全,我们表示强烈谴责。”
同时,经济观察报社认为,当地公安机关作为掌握公权力的机构,应该审慎合法行使公权力,维护公民权利。声明表示,将利用一切合法手段捍卫媒体和新闻工作者正当采访报道权,共同维护良好的舆论监督环境。
警方说法 将重新调查向媒体公布
昨日16时40分,记者联系到浙江省丽水市公安局宣传处相关负责人。一名詹姓副处长向记者表示,该事件发生后,浙江省公安厅、丽水市公安局非常重视。目前省市两级警方法制部门的专家已经介入该案,省市警方将重新调查该案。对于是否撤销对仇子明的网上通缉,詹副处长称,警方正在调查核实中,将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决定。
她表示,丽水警方承诺将对该案做出公正合理的决定,最终调查结果将向媒体公布。
昨晚,记者试图6次拨通遂昌县公安局局长叶金荣的电话,3次被拒接,3次处于长时间占线状态。
各方说法
经济观察报:企业利用公权力打击媒体
昨日,经济观察报副总编辑王胜忠对本报记者表示,这一事件,体现出凯恩股份是对媒体舆论监督权的藐视。
“我们是担心这种公权力,被不当企业或者不法企业利用、打击。从上市公司角度,凯恩股份的做法是极度不可取的。”王胜忠说,今日,报社将会把准备好的材料提交到中国记协,同时也会上报新闻出版总署。
5月份收到举报材料记者进行采访,直到昨天出现网上通缉一事,王胜忠说,(凯恩股份)和他们报社没有做任何正式的沟通,甚至连一封律师函都没有,“所以发生现在的事情,是说不过去的。”
对于已发报道的客观公正性,王胜忠表示,他们追求的是准确和完整,新闻就是无限接近事实。他说,假如是负面报道,我们要求记者和当事的公司和人进行正面的采访和沟通。“我们在做报道的时候,拟好了提纲给他,到公司总部采访都有,被一帮保安陪着,到最后又不接受采访。我们也到当地的相关部门,都不接受采访,对我们来说,我们在能想到的范围内做到更全面和平衡。”
凯恩股份:被恶意诽谤后向公安报警
昨日下午,凯恩股份董事会秘书田智强称,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非针对某一媒体和个人,而是针对网上的不属实说法。他同时坚称,公司没有利诱记者。
田智强说,公司已于6月8日发布了澄清说明。记者昨日在上海证券报上看到了“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澄清公告”。这一澄清说明发布于6月8日,所反驳的三项内容均来自6月5日经济观察报发出的《凯恩股份改制偷天换日证监局已展开调查》一文。
澄清说明称,就近期有人利用网络媒体,对本公司和凯恩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恶意诽谤、诬陷的违法犯罪行为,凯恩集团有限公司已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遂昌县公安局已于5月20日正式立案侦查。
对此,田智强强调,报警初衷不是针对某个人,也不是某个媒体,而是3月至5月期间,网络或者博客,对公司的(不实)说法。
对于是否有利诱记者的行为,田智强称:“这个你放心,我们没有的。”有报道称,记者曾表示留有利诱的证据的说法,田智强表示,“那得看是什么证据”,“如果公司未授权的,那我不知道。反正我们公司层面是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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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领转帖被警方带走 据称已被遂昌警方刑拘
本报讯 在《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被浙江遂昌警方网上通缉的同时,7月27日晚,杭州某公司的财务总监瓮安余因为在论坛上转发仇子明的稿件被遂昌警方带走。
昨日,瓮安余所属的杭州紫晶置业有限公司针对此事召开媒体说明会。该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瓮安余2008年调任至该公司任财务总监,此前为丽水市财政局的公务员。7月27日11时30分,杭州市小营派出所的民警来到瓮安余的工作地点,出示网上追逃文件的复印件,并说他是网上刑拘在逃人员后将其带走。大约22时许,遂昌县警方从杭州将瓮安余带回遂昌。
昨日8时,瓮安余的妻子接到遂昌县公安局的电话。遂昌县公安局的民警告诉她瓮安余已经被刑拘,拘留证将寄给瓮妻。当瓮妻问及拘留的原因时,当事民警并未透露任何原因。
该公司负责人表示,瓮安余在公司担任财务总监期间表现良好。根据该负责人掌握的情况,瓮安余曾经把仇子明关于凯恩公司关联交易内幕的稿件在网络的一些论坛上转载过,并非仇子明的线人。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吴鹏 邢世伟(除署名外)
《经济观察报》声援被通缉员工编辑本段回目录
强烈谴责有人试图借助公权力压制舆论监督,高层称仇子明暂时不会有危险
摘要:因为连续报道浙江丽水上市公司凯恩股份(13.03,-0.45,-3.34%)关联交易内幕《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被浙江遂昌警方以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网上通缉(详见南方都市报昨日A 17版报道)。昨日,在南都对此事件进行披露后,《经济观察报》在其官方网站发表公开声明,声援被通缉记者,谴责有人借助公权力压制舆论监督。
在仇子明新浪微博的左上方,是一张复古作旧底色照片。仇子明站在两堵大墙的中间,狭窄的墙体间隙里只够瘦小的他勉强容身。抬头远望,却因大墙之阻挡,目光惆怅。
现在,因为连续报道浙江丽水上市公司凯恩股份关联交易内幕,《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被浙江遂昌警方以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网上通缉。
从通缉令发出的一刻开始,这两堵大墙,似乎离这位年轻的记者越来越近了。一堵是遂昌警方建造的看不见的大墙,一堵是随时可能面临的看守所里真实的高墙铁网。
南都记者 纪许光 因为连续报道浙江丽水上市公司凯恩股份关联交易内幕《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被浙江遂昌警方以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网上通缉(详见南方都市报昨日A 17版报道)。昨日,在南都对此事件进行披露后,《经济观察报》在其官方网站发表公开声明,声援被通缉记者,谴责有人借助公权力压制舆论监督。
昨日下午,《经济观察报》通过其官方网站对外发表公开声明。在声明中《经济观察报》措辞严厉,提出五点意见。声明指出,其记者仇子明因对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正常新闻报道而被网上通缉,经济观察报社深感震惊,对记者仇子明及其家属的状况深感担忧。声明中还指出,记者仇子明在对凯恩股份进行调查报道过程中,曾多次受到利诱和威胁。
《经济观察报》多名高层领导在与律师进行沟通后,这样评价事件:遂昌县公安局在对本报记者仇子明进行网上通缉之前,未对记者本人及《经济观察报》发稿编辑及审稿负责人员进行过任何调查,在对报道的真实性及报道目的均不了解的情况下,即对记者实施网上通缉,完全违背了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纯属滥用职权。
经济观察报总编助理郭宏超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经济观察报》对于有人试图借助公权力压制舆论监督,威胁新闻工作者人身安全,表示强烈谴责;该报社已于昨日向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记协)以及新闻出版总署递交抗议材料。
而《经济观察报》律师项武君引用声明中的话说,当地公安机关作为掌握公权力的机构,应该审慎合法行使公权力,维护公民权利。他们将尽一切可能捍卫媒体和新闻记者的合法权益。
“仇子明现在很好,暂时不会有什么危险。《经济观察报》一位高层人士告诉南都记者,事件发生后,仇子明正常工作受到干扰,但这种情况应该会随着有关部门的介入有所改善。
南都记者发现,仇子明的报社同事昨日在自己的M SN和外联通讯工具上写下“如果需要审判舆论监督,那么请让我们一起站到被告席上”。
《经济观察报》一名编辑说,浙江警方此举伤害了报社记者的感情,希望事件能得到及时纠正和公正处理。
记者网上开口不惧公安抓捕
称“我是潜伏,不是潜逃,一定会让公安局向我道歉”
事发至今,南都记者多次尝试联系涉事记者未果。一些与仇子明熟悉的人士透露,仇子明已经暂时离开北京,在“安全的地方”等待事件处理结果。昨日凌晨,名为“白衣渡江”的新浪微博突然发出两篇帖子。在帖子中,发帖人坚称自己在对凯恩股份的相关调查中清白无辜,并称“小爷正在某地抽烟喝酒,遂昌公安有本事就来抓我。”
南都记者经过多方查证后获悉,这个名为“白衣渡江”的新浪微博账号的主人,正是《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
30分钟后,“白衣渡江”新浪微博再次发帖,这次帖子的情绪明显冷静了很多。帖子称,“我知道我会被锁定IP,但我发完这条微博就换地方了。之所以出来说话,就是我不怕,我所报道的都是事实,手上有王白浪犯罪铁证,系列报道间隙,公司找人行贿我未遂。我的消息也很灵通,公安部刚通缉我,我就知情了,我是潜伏,不是潜逃,只是不想进去了吃苦头。这事不会完,我一定会让遂昌公安局向我道歉。”
《经济观察报》内部消息人士表示,不排除这两个帖子就是仇子明本人所发。在无故被通缉的情况下,仇子明的这些举动均可以理解。报社不便对此发表更多看法。
各方反应
浙江省公安厅下令调查
遂昌警方坚称通缉记者程序合法,会对公众有个交代
据浙江警方消息人士透露,“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黑幕遭到公安通缉”事件经南都记者披露后,浙江警方已于昨日开展行动,启动对事件的全面调查。浙江省公安厅责令丽水警方妥善处置事件,并上报处理结果。
有消息称,昨日下午,浙江丽水警方紧急赶赴遂昌对通缉令签发事件进行调查。南都记者在向遂昌警方求证时,该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一女性值班民警拒绝透露上级调查事件详情。
遂昌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黄井洪昨日表示:“公安办理该案符合法律程序,稍后会对公众有个交代。”黄井洪同时强调,目前,仇子明只是涉嫌,非经法院定罪,都可以被认为是犯罪嫌疑人。
《经济观察报》律师项武君告诉南都记者,昨日,他受报社委托,已经多次与浙江警方和凯恩股份方面联系。昨日下午,浙江丽水警方答复称,丽水警方已经接到浙江省公安厅“介入调查,并报结果”的指示,并承诺将组织有关专家赶赴遂昌,对通缉事件进行论证。对黄井洪的说法项武君表示并不知情,在他与丽水公安局政治部联系过程中,并未得到过“程序合法”的答复。
项武君援引浙江丽水警方的话说:“最快明日,记者遭通缉事件将有调查结果。”
被抓报料人家属公开求援
据悉警方给出的理由是其丈夫因转贴仇子明稿件被刑拘
据南都记者调查获悉,除《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外,杭州一公司财务总监温某仅因转载仇子明稿件,发了一个帖子,也遭到刑事拘留。昨日下午开始,温某妻子在杭州苦求媒体对其进行帮助。她称丈夫此前接到电话匆忙出门,第二天早上她却接到公安部门电话,被告知丈夫因转发仇子明报道被抓。
而《经济观察报》内部人士说,被抓的温某,绝不仅是因为转载了仇子明的文章。这位温姓财务总监就是为仇子明提供新闻线索的报料人。
昨日下午4时,温某的家属在杭州召开新闻发布会。在新闻发布会上,温某妻子吴女士通过新浪博客直播向外界表示,她的丈夫温某常年炒股票,对老家浙江丽水唯一一家上市公司的凯恩股份相当重视。她说,她的丈夫已经被遂昌公安局抓进去了,现在已经无法联系。
“我丈夫除了睡眠不好,其他都还不错,希望遂昌公安局不要伤害他。”吴女士称,他的丈夫此前并不认识仇子明,也不认识凯恩股份的人,所以丈夫被抓简直是莫名其妙。
“即便是转载了仇子明的文章或者给仇子明提供了新闻线索,也不是被抓捕的理由。”浙江当地一位熟悉凯恩股份的金融人士说,在温某被抓的背后,或许仍有不为人知的细节。而这一切,社会公众只能寄希望于当地公安机关主动公布。
法学专家评论记者被通缉事件:
记者调查是报社行为 何谈损害商业信誉?
“很离奇,也很过分。”著名法学专家周泽昨日在接受南都记者专访时对事件表示愤慨。周泽说,在法律定义上,损害商业信誉罪,属故意犯罪,系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给他人的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经济观察报》及记者仇子明,与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报道所涉有关当事人,没有任何恩怨,且其对凯恩股份及其操控人王白浪的调查完全是报社公务行为。不存在故意损害凯恩股份商业信誉的问题。
周泽指出,《经济观察报》所报道的凯恩股份实际控制人王白浪涉嫌在凯恩集团改制过程中侵吞国资、侵占国有土地、将上市公司资产洗钱至个人腰包等问题,已经涉嫌经济犯罪。遂昌县公安局对媒体所报道的经济犯罪线索不进行立案调查,却对报道违法犯罪问题的记者进行刑事追诉,完全是舍本逐末,是非颠倒。
“这是公权滥用的又一极端表现,在公众面前,公权力一旦被扭曲,将付出高昂的社会代价。民众将逐渐失去对公权力的信任。”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研究员刘云雷如是说。
专家:仇子明事件折射新闻法制缺位编辑本段回目录
每经记者 夏冰 郎振 发自上海、北京
对于此次记者被通缉事件背后隐含的法律相关问题,律师和专家从多个方面进行了解读。
“证监会应尽快立案查处”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律师表示:“这次丽水警方以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网上通缉仇子明,是基于《刑法》第221条的规定,即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但这个条款平时适用得很少,现在看来,有瑕疵,须修订。”
对于遂昌县有关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此案符合法律程序”的说法,宋一欣律师指出,“也许浙江丽水市遂昌县警方立案程序无误,但这一立案本身就是欠妥的、不慎重的。”
“作为证券市场监管者的中国证监会,应尽快从调查阶段进入立案查处阶段,保护证人,并尽快作出结论,如有触犯刑律,应提起刑事诉讼。如中国证监会对凯恩股份(13.03,-0.45,-3.34%)作出行政处罚的话,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依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提起民事侵权赔偿诉讼。”宋一欣建议。
对此,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周泽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损害商业信誉罪,属故意犯罪,系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给他人的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报道是否真实,是办案机关首先要查明的问题。如果报道失实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还需要看报道者是否基于损害企业商业信誉的目的,明知信息来源不真实仍然进行报道,或者故意错误地引述新闻来源。否则,损害商业信誉罪将难以认定。
呼吁尽快出台新闻法
宋一欣律师认为,对记者、举报人、证人这类特殊主体拘捕宜由上级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批准,程序宜更严格与完善。一般情况下记者作为新闻监督的职务行为,该条款对记者应予免责。“新闻报道的推出,不应要求精确一致,只需相对符合即可。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应制订出记者作业责任的司法解释。另外,不要轻易动用《刑法》221条,有问题的可投诉,损害商业信誉,也可鼓励其进行民事诉讼并作为刑事诉讼前置,法庭审核后确是犯罪的,再拘不迟。对此,我呼吁我国应该尽快制定出《新闻法》。”
著名新闻人、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展江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认为,“这是史无前例的,‘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主要适用于商业上的竞争对手,并不适于媒体。如果媒体的报道有误,应该启动民事诉讼而不是刑事诉讼,民法通则第101条已经有很清楚的表现了。”
展江认为,仇子明事件正好表现出我国现行法律对媒体和记者保护的缺失问题,去年实施《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是对记者和媒体的一种保护,但是仍然存在保护不到位的情况。
“我们现在应该加快《新闻法》的立法工作,刑法中也还存在着很多不利于新闻舆论监督的条款”,展江告诉记者。
关于《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被通缉的法律意见书 编辑本段回目录
南方网7月28日报道,《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为报道了上市公司凯恩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到凯恩公司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网上通缉。目前,被通缉的记者四处求援,工作陷入停滞。
据报道,仇子明曾先后3次对凯恩公司涉及的关联内幕交易进行报道,除了两篇后续报道刊载在经济观察报官方网站外,其余全部文章均刊载在经济观察报上。报道刊载出来后,凯恩股份操纵人王白浪曾找到报社驻华东区采编负责人,试图危机公关,但遭到拒绝。时隔不久,仇子明就被列为网上通缉人员,涉嫌的罪名是“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
作为一个长期关注记者权益并帮助过诸多记者维权的执业律师,本人一直在关注记者仇子明并通缉一事,并与《经济观察报》有关高管进行联系,对与记者的报道相关的诸多情况进行过了解。现谨结合媒体报道和《经济观察报》发表的声明,以及在与《经济观察报》有关人士的交流中所了解的情况,就记者仇子明被通缉一事,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一、损害商业信誉罪,属故意犯罪,系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给他人的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经济观察报》的报道是否真实,是办案机关首先要查明的问题。报道真实,而不涉及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侵害,就不存在违法,更不可能构成犯罪,无论企业是否遭受损失;如果报道失实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还需要查明报道者是否基于损害企业商业信誉的目的,明知信息来源不真实仍然进行报道,或者故意错误地引述新闻来源。否则,损害商业信誉罪将难以认定。
二、凯恩股份作为一家上市公司,依法有准确、完整和充分地披露信息的义务,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同时,对一家商业企业是否合法经营、信用状况如何,等等,公众作为其现实的以及潜在的客户,也享有知情权。作为大众传媒,《经济观察报》对凯恩股份所涉问题进行报道,不仅是实现公众知情权的需要,也是媒体的职分所在。凯恩股份威胁、利诱记者、媒体不达目的,之后公安机关即以所谓“损害商业信誉”追诉记者,明显有人在利用公权对进行舆论监督的媒体,进行恫吓。这完全是对公众和上市公司投资者知情权的粗暴践踏,中国证监会对此应予以谴责!
三、记者仇子明对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所涉问题的报道,是报社根据新闻报料人提供的报料,安排记者仇子明完成的。记者仇子明的报道,系职务行为,现公安机关以“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对其个人进行刑事追诉,不符合法律精神。如果记者根据报社的安排进行正常采访报道,可被以个人犯罪进行追诉,那以后记者是否还敢接受报社的采访、报道任务?诚如是,报社如何担任舆论监督这一神圣使命?!公众的知情权如何实现,公众如何参与国家管理?!
四、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通缉是公安机关针对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在一定范围内通令将其缉拿归案的措施。遂昌县公安局在对《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进行网上通缉之前,未对记者本人及报社发稿编辑及审稿负责人进行过任何调查,在对报道的真实性及报道目的均不了解的情况下,即对记者实施网上通缉,完全违背了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纯属滥用职权。
五、《经济观察报》所报道的凯恩股份实际控制人王白浪涉嫌在凯恩集团改制过程中涉嫌侵吞国资、侵占国有土地、将上市公司资产洗钱至个人腰包等问题,已经涉嫌经济犯罪,公安机关理应立案查处。遂昌县公安局对媒体报报道的经济犯罪线索,不进行立案调查,却对报道违法犯罪问题的记者进行刑事追诉,完全是舍本逐末,是非颠倒。遂昌县公安局通缉记者的行为是否存在违法和滥权,上级公安机关及当地党委、政府理应进行调查。
总之,公安机关对记者仇子明的通缉是违法的,理应予以纠正。
以上意见,供有关部门参考。
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 周 泽 律师 2010年7月28日
浙江警方撤销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刑拘决定编辑本段回目录
浙江在线杭州7月29日讯(记者 李敏) 浙江在线记者独家从丽水市公安局权威渠道获悉,7月29日上午,浙江省丽水市公安局责令遂昌县公安局依法撤销2010年7月23日对《经济观察报》仇子明采取刑事拘留决定。
2010年7月28日,网上一篇“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交易内部遭全国通缉”的报道引起省、市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在浙江省公安厅的指导下,丽水市公安局组织有关专家连夜对该案的有关证据和办案程序进行审核。
经调查核实,2010年5月初以来,网上连续出现“揭黑:中国国企第一贪——用89万侵吞6亿国有资产”等文章,凯恩集团以商业信誉被损害为由强烈要求遂昌县公安局立案侦查。遂昌县公安局于2010年5月20日立案侦查。遂昌县公安局在调查中又发现,《经济观察报》仇子明在有关媒体连续发表“凯恩股份‘偷天换日’谜团”、“凯恩股份再调查:隐瞒的关联交易”、“凯恩股份电池业务前景不明巨额关联交易价值几何”、“新华资金被忽悠4700万元接凯恩股份‘飞刀’”等4篇文章。根据仇子明公开发表文章的内容,遂昌县公安局认定仇子明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并于2010年7月23日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对仇子明作出刑事拘留的决定。
丽水市公安局调查核实后认定:遂昌县公安局目前对仇子明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责令遂昌县公安局立即撤销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并向其本人赔礼道歉。遂昌县公安局于2010年7月29日上午10时,撤销了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同时,丽水市公安局将对该案件办理情况作进一步的调查,并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对法律、相关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在查明情况后,严格依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参考文献编辑本段回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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