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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真相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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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真相编辑本段回目录

一个抽水马桶被丢弃在北京市通州区的一堆废墟中。通州,它正在为将自己改造成"现代"和"国际化"的地区而忙碌不息。铁路一侧,是一排即将遭到拆除的砖瓦平房。住户们尽可能地利用周围的残片废料,有人将弯曲的窗框安放到自行车后座,准备以废品卖掉。铁路另一侧,则高耸着20多层高的公寓大楼,等待着第一批住户光临。

通州的新公寓楼是中国繁荣房地产的例证之一。今年第一季度,占18.7亿平方米居住面积的房屋正在建设当中,比去年增加了36%。房市的繁荣影响甚广。银行积极扩大贷款,地方政府通过向开发商或其赞助的”城市投资工具“出售土地而充实钱包。房地产与建设占了中国GDP的10%左右,还不算上买房带来的一系列消费支出,比如在通州市场上随处可见的被子、窗帘架等等。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字,中国70个城市四月份的房价同比上涨12.8%。数字创下了记录,但或许还有所保留。统计局还计算了房屋的总销售价值——四月份为3486亿元人民币(563亿美元)——以及总的出售面积(7240万平方米)。两者相除,能得出另一个价格数字,这个数字从全国范围内来看四月份同比上涨近18%,在北京超过95%(图一)。

不过,中国的决策者似乎准备让淘金者们失望了。他们在四月份推出了最新的政策来限制房地产投机,提高了首期付款以及按揭利息。在一些房地产热点地区,非本地人只有在当地缴纳至少一年税收后才能取得按揭。购房者必须为第二套房屋首付50%,即便这是他们第一次按揭。而在北京,购房者即便用自己手头的资金也不能购买第三套房屋。

这些措施似乎正在起效。渣打银行的史蒂芬·格林估计,五月份第一周,北京、上海和深圳新房屋的价格平均下降了20%,不过他也警告说,这可能反映了当前代售房屋的整体水平,开发商们暂时没有把最好的房屋推上市场。《北京日报》报道说,通州的房价自四月中旬以来下跌了13.4%。现在的担忧是,房地产泡沫的破裂或许会伤害中国的贷款者,冲击地方财政,给中国经济——以及它的进口国蒙上不祥的阴影。

在北京、上海、深圳以及广州等大城市,房价确实上涨过高过快。若要在首都购买一套100平米的房子,普通的北京人需要以全家17年的收入为代价。

从全国来看,房价是城市居民平均收入的9倍。瑞银证券分析师王涛指出,中国的房市目前并不是为普通居民而运作。自1998年将大部分房产私有化的改革以来,不少城市居民租了公司的宿舍,或者住在国有企业提供的公寓房。王涛估计,从那之后,市场上只卖出了4800万套房屋,而这个国家则拥有2.15亿户城市家庭。如果买房的买家同时也是中国最富有的人群,那么中国的房地产只能给资产排名前20-30%的家庭服务。

中国的买房者还包括更为年轻的一代,他们错过了1998年大发意外之财的机会(该说法由里昂证券CLSA的安迪·罗特曼提出,称其是”全球历史上最大的一次性财富转移“)。幸亏中国有独生子女政策,新婚夫妇无需和人共享父母的财力支持,靠这一整笔钱买套新房子。这让中国的房价看上去更容易承受一些。

手中的现金

中国的家庭确实更多地向银行以及亲戚求助以购买房屋。按揭三月份同比上涨53%。不过,房地产繁荣时间还没有长到留下过多债务的程度。房屋贷款占GDP总额依然只有15.3%,而美国在巅峰时期曾达到79%。(图2)

房价需要大幅下跌才会让借款者被债务淹没,即贷款额超过房屋价值。王涛估计,按揭平均低于房屋价值的50%。在香港,监管者禁止按揭超过房屋价值的70%,亚洲金融危机后的三年里,房价几乎跌了一半,而按揭贷款拖欠率最高仅有1.4%。

如果按揭环境真的恶化,中国的银行将会遭受多大的损失?中国招商银行2009年的按揭增加70%,但仍然只占总贷款的23%。按揭占中国其他大银行的贷款份额也小于20%。根据罗特曼的说法,提供给房地产开发商的贷款占了另外的8%左右。地方政府或许更容易受到冲击。其税收收入会在很长时间内逐渐下降,于是要靠向农民征地、卖给开发商来赚取巨额差价,借此弥补一部分的税收减少。不过,地方政府收入对房地产的依赖度常常被人夸大。瑞士信贷的陈昌华表示,自从考虑进去中央政府的财政转移后,地方政府出售土地的收入及房产税占其今年的财政收入不足17%。

人们更多关注地方政府的资产以及债务。它们不能直接借款,于是通过投资手段间接获取。这些媒介利用贷款、发行债券或向私人企业筹资来为基础设施建设注资——其中就包括房产。

它们到底借了多少?这个问题了激烈的辩论。中国银监会称,地方政府去年年底的债务达到7.4万亿元人民币。伊利诺斯州西北大学的史宗瀚则认为,这个数字可能已经高达11.4万亿元人民币(银行信贷中仍有额外的12.7万亿元人民币未经使用)。

这类贷款资助下的项目若能增加地方税收并抵消开支,便具有财政上的意义。从这个尺度上看,房地产的冷却或许会影响到一部分项目,同时还可能损害地方政府作为抵押而提供的土地的价值。

史宗瀚的估算数额(不包括那12.7万亿)会使公众债务占GDP总额的比率上升34%。然而即便如此,对这个名义上每年经济增长率超过10%的经济体来说,不过为它增加了50%多一点的负担而已。中国的地方政府毫无疑问浪费了许多钞票。但中国政府握有大把钞票可以挥霍。

悲观主义者将中国与90年代的日本进行对比,当年日本经济蒸蒸日上,还进入美国占据一席之地,随后却遭遇萧条,至今未能走出阴影。日本银行最近一项研究得出结论说,中国确实很像它东面的海上邻居——但并非90年代的日本,而是70年代。正如当年的日本,如今的中国受经济迅速增长、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以及对债务具备一定承受能力等因素的推动,人们对房屋有着很大的需求。

罗特曼和他的小组调查了大城市以外的350多户中等收入家庭,他们所处地区的房价要比大城市便宜60%以上。研究发现,淄博的一位出租车司机没有按揭就存够了买房的钱,武汉的一位教授拥有一套离他教书的两所大学都不远的房子。一半家庭都用现金支付买房,尽管其中很多人都是向亲戚或朋友借的钱。剩下的一批人中,86%的人只用了收入的不到30%来偿还按揭。罗特曼计算说,在中国拥有房子的人当中,四分之三依然呆在十年前政府分配的狭小简陋的公寓房里。他们迫切地想要买一套新房子。

当今中国房地产十大真相编辑本段回目录

一年暴利超三成国税

开发商成富可敌国的超级大地主阶级

在中国,在“消灭了万恶的剥削制度”60年后的今天,一个主要靠“背景”集合起来、以私营和个人大股东为主的行业“特殊利益集团”,正在以“创纪录的空前水平”,聚敛全社会的财富,而越来越为公众所侧目:

2009年,它经营的行业一种产品所获取的暴利,已相当于当年全国税收总收入的30%;

和2009年的全国财政收入相比,这项商品的暴利达到了惊人的26.3%。也就是说,该类商品一年攫取的暴利,比当年全国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还要多;

把它和全国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比,更可形象的认识其敛财规模,已等同于把中国城镇1.05亿人全年的可支配收入全部收入囊中;

如果把这类产品的暴利分摊到全国城镇居民的身上,相当于它从每个城镇居民的头上攫取了2857元的超额利润。已接近国民平均税负的三分之二(64.1%);

再把这类产品的暴利,分解到具体的每件商品上,相当于购买者平均为每个单件商品暴利,多付出了22.39万元。仅为此就要多掏4.35年的全家可支配收入。

这个“特殊利益集团”的就叫开发商;上述的商品就是被称为“最大民生”的商品住房;它在2009年给开发商所带来的暴利,高达1.8万亿元。

2009年对中国的开发商来说,实在是值得“大书特书”和“可圈可点”的一年:来自中国国家统计局统计报告表明:2009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93713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42.1%。其中,商品住宅销售面积增长43.9%;当年的商品房销售额也比上年增长75.5%,高达43995亿元。特别是,在房价暴涨的支撑下,为城镇居民住房需求所提供的商品住宅,销售额更是猛增了80.0%。

尽管到了年末,国务院常务会出台了新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调控政策措施,但决策层对2009年房地产市场总的评价看起来也“很正面”:高层不仅肯定了房地产救市政策所取得的“积极成效”,而且还认为当年的中国房市“对于提振信心、活跃市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促进住房消费和投资,实现保增长、扩内需、惠民生的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在2009年房地产市场“欣欣向荣”的背后,作为决策层似乎忽略了它对社会政治层面所产生重大影响:以高房价和房地产暴利为特征的2009年中国房市,究竟给中国城市社会的各阶层的财富分配带来了什么样的后果;这样的“逆向二次分配”,在极化贫富不均和两极分化同时,给社会的稳定和谐又带来了多大的负面效应;它所引发出的尖锐的社会矛盾,又该如何解决。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加权计算,2009年我国城镇居民的房价收入比为9.7.,这比国际上公认的房价最难承受地区(房价收入比为7)要高出近40%。按照各国的惯例,房价收入比在3—6之间为合理的房价水平。实际上,在中国众多大中城市,一套市区90平方米商品住房的平均房价,已达到房价收入比的15—20以上,超过25以上的大城市也绝不是少数。另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有关数据计算,2009年我国城镇销售的商品住宅的平均价格为每平方米4571元。如果扣除所包含的经济适用房的因素(2007年全国商品住宅的平均价格比经济适用房价格高出一倍以上),2009年我国城镇商品住宅的平均价格每平方米至少超过5000元。

这里就引出一个关键而核心的问题:我国城镇居民为高房价及超高的房价收入比所多付的支出,究竟落到的谁的腰包。

开发商总是竭尽所能大造舆论,宣称高房价是由高地价和高税费所导致。确实,任何人都不能否认,政府部门、尤其是各地的地方政府,从土地出让金和各种房地产税费中不当过度获利。但这是不是就意味着高房价的大头,都是由政府拿去的呢?让我们还是用事实来说话。

众所周知,商品房的成本主要由土地出让金(商品房中的地价)、造房的建安费和各种配套费、税费和经营管理费用所组成。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土地出让金和建安费。由于我国商品房的开发周期较长,开发商故意囤地捂盘现象比较普遍,所以,从开发商竞拍拿地,到完成开发和销售两个周期,加起来至少3年以上。我们就以3年时间计算,2009年全国商品房所用土地,平均拿地时间应为2006年。而根据国土部“中国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系统”提供的权威信息,2006年“全国主要城市”用在“居住用途”上的“地价平均值”为每平方米1681元。由于我们比较的房价是全国城镇所有的商品住房,不仅范围要比“主要城市”大得多,而且土地出让金的均价也要比“主要城市”低不少。保守估计,全国城镇商品住房的平均土地出让金价格比“主要城市”的居住地价低三分之一。新建商品住房的容积率再以1.8来计算(目前多数城市容积率已超过2,不少大城市已超2.5),分摊到每平方米住房中的“楼面地价”,就只有 623元。全国城镇造房的建安费,我们高估为每平方米1000元(以比同期我国农村建房成本高一倍计算,也可以通过一些单位的合作建房成本做比较参照)。其他的配套费、税费和经营管理费,全国城镇的平均费用我们推算为600元。综上所述,2009年全国城镇商品住房的平均成本,每平方米仅仅只有2223元(大中城市成本要比这高。但房价水平更高,利润更大,往往均比“全国城镇平均水平”高出数倍)。

国际上房地产业的利润率一般在5%上下,我国工业品制造行业的平均利润率也在这个范围。据此推论,我国的商品住房的利润率也应在5%左右(注:这点在去年全国两会上,也由中国最大的开发商之一,恒大地产才许家印所强调)。如果按照这样的利润水平,我国城镇正常的商品住房平均房价应为2334元。除此以外的房地产利润,都属暴利。由此计算,2009年我国城镇商品住房的每平方米暴利平均就高达2666元(已扣除经济适用房因素)。它表明,在我国城镇的商品住房的房价中,一半以上(超过53%)是开发商的的暴利,暴利率高达正常房价水平的114.2%。这就是说,在市民买房的所有支出中,有一半以上是为开发商的暴利“打工”。

那么,中国的开发商在2009年一年,究竟获取了多少利润,攫取了多少暴利呢?根据国家统计局今年初公布的“2009年全国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报告计算,2009年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商品住宅销售额36769亿元,比去年增长了80%;销售的商品住房面积为8.0438亿平方米。由此可以得出:2009年中国的房地产商,仅在对城镇居民销售的商品住房上,一年赚取的利润就高达18887.6326亿元(全年的36769亿元销售额 — 全年开发商商品住房成本17881.3674亿元)。其中,属于超过行业正常利润水平(5%)的暴利部分,就高达17994.7708亿元。

这近1.8万亿元,还仅仅是开发商在销售给城镇居民的商品住房上一项攫取的暴利(不包括开发商在办公楼、商业营业用房和其他方面所获取的利润)。把它放在整个国民财富分配的格局中去分析观察,人们就不难发现其中的“天大的秘密”,彻底了解中国的开发商利益集团,通过在国有全民土地进行商品住房的开发,从土地主人——中国城镇居民的身上,攫取暴利已经达到何等的“惊天动地”的地步。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2月13日的报道,“2009年我国税收总收入完成59514.7亿元,同比增长9.8%”;另据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的报告,2009年,“全国财政收入预计达到68477亿元,增长11.7 %”;此外,据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在2009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上介绍,2009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比上年增长8.8%”。以上述数据做比较,得出的结论令人难以置信:

2009年中国开发商仅在居民商品住房上获取的暴利,已相当于当年全国税收总收入的30%;

这1.8万亿元商品住房上的暴利,同样相当于2009年的全国财政收入的26.3%。也就是说,开发商一年仅在商品住房上的暴利,比当年全国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还要多;

把这1.8万亿元和全国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比,就可发现开发商在商品住房上的“暴利之财”,已相当于把全国城镇1.05亿人全年的可支配收入全部收入囊中;

如果把这1.8万亿元分摊到全国城镇居民的身上(2009年城镇居民以6.23亿人计),相当于开发商从每个城镇居民的头上攫取了2857元超额利润。而2009年国家从每个国民身上收取的平均税收,也就是4454元(2009年全国人口以13.36亿人计)。这就是说,中国城镇居民为开发商暴利所付出的“人头费”,已接近国民平均税负的三分之二(64.1%)。

再把这1.8万亿元的暴利,平摊到每套商品住房的话(以每套100平方米计算,8.0438亿平方米就是804万套),则表明2009年的每个买房者,平均须为开发商的暴利,多付出了22.39万元。这相当于他们平均每户(以三口之家计)仅此就要多掏4.35年的全家可支配收入(这在一般国家已经够普通居民买到一套像样的住房了)。实际上,在一些大中城市,买房者为开发商暴利所多付出财富,早已超过这些家庭十年以上的全部可支配收入。

这就是在现今的开发商模式下,高房价和房地产暴利对中国整个社会财富的分配格局所产生的“无与伦比”的“洗牌效应”。实际上,这样的状况不是现在才有,而是在2003年下半年中国的房价开始疯涨后就不断的显现出来。

为了验证房地产已成了中国“暴发户的制造器”和“首富的生产流水线”,笔者曾经对开发商和“富豪”及“首富”的关联性进行过跟踪分析。结果发现,在各种各样的富豪榜上,都充斥着“房地产”三个字。在福布斯公布的“2007年福布斯中国富豪榜”上,不仅一半左右“富豪”的“主要产业”都是“房地产”,而且在前十名的“首富”中,至少有8人主营项目中有房地产(其中两个未标注“房地产”的全国家电大亨张近东和黄光裕,房地产也是其主业之一)。其实“房地产出首富”在中国早已不是什么新闻。早在“2006胡润百富榜”上,登上前十名“中国首富”中,也有6人是靠房地产一举暴富。这六人的“身价”财富,都在100亿以上,最高的达到了160亿。据报道,上了房地产富豪榜的50位房地产富豪,一共拥有的财富总值高达2010亿元;平均每个房地产商的财富为40.2亿元。而能够登上房地产富豪子榜的,房地产商的个人财富起码要达到15亿元,行业的门槛之高,远远“盖过”了其他所有的富豪排行子榜。不过这些还是前几年的“行情”。这几年,随着房地产市场高房价愈演愈烈,中国房地产大亨们的财富聚集速度也大大加快。曾经登上中国首富宝座的广东碧桂园老板杨惠妍,在鼎盛时身价曾高达1300多亿港币;重庆龙湖地产的老板吴亚军,其公司在香港第一天上市,身价也达到300多亿港元;同样来自广东的恒大集团老板许家印,也通过上市,使其身价超过400多亿元人民币,一举成为中国大陆新的首富。可以说,这几年大陆的首富的宝座,基本上是在几个开发商之间“转来转去”。

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到2008年底,全国共有房地产开发业87881个。据此推算,在2009年全国1.8万亿元的商品住房暴利中,大约有1.5万亿元集中到私营或以个人大股东为主的股份制开发商企业的手里(全国绝大多数开发商为这两类企业)。他们的总人数全国估计有20—30万人左右。这也就是说,仅2009年一年,这些“私字头”的开发商,人均就从商品住房的市场攫取了500—750万元的暴利。相当于仅通过商品住房暴利一项,平均他们每个人就可以把3—400人的城镇居民的全年的可支配收入“一扫而光”。从财富的“积聚能量”来说,现在的开发商已远远超过任何朝代的“剥削阶级”,“当之无愧”的称得上当今中国的“超级大地主”阶级。

让人感到“意味深长”的是,使高房价对全民财富“重新洗牌”效应达到登峰造极的,恰恰是政府对房地产的“救市政策”。不过,当“被救”的开发商在政府政策大力扶持下一个个赚得“盘满钵满”、实现了意想不到的“暴利倍增”后,人们也在耐心的等待,在住房政策和房地产市场上,政府和决策者再三强调的“社会公平正义”之手,何时才能高高的举起。

事实证明,高房价和房地产暴利,已成为当今中国社会制造社会不公和两极分化的最大“土壤”, 也是全社会最大的“财富洗牌器”。从本质上来说,它也成为社会影响最大的“隐形财富分配机制”。 试想一下,在中国有哪个方面的利益调节,可以像房价的高低这样决定人们的富裕与贫困。不管是加多少级的工资,降低多少税负水平,还是提高养老和医疗的社会保障标准,这一切在“高高在上”的房价面前,都显得无足轻重。

当房地产成为中国最大的劫贫济富的工具并成愈演愈烈之势,公众对房价和住房政策的审视的角度,也逐渐由经济和民生问题,越来越多的转变到社会和政治的视野。人们有理由发出疑问:在推翻“剥削制度”60年后的今天,现今房地产制度体系造成的数以万计的“超级大地主”和数以亿计的“房奴”,究竟是“市场经济使然”,还是“新剥削制度”所导致的必然结果。

高房价,使中国在损失数十万亿GDP同时埋下“地雷阵”

中国的住房政策和房地产市场的导向,似乎又到了一个转折的关键点。2009年全国众多大中城市房价40—50%的暴涨,不仅使开发商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被越来越多的民众视为“人民公敌”,而且也使现有的中国房改政从来没有人像今天这样受到社会广泛的质疑。不仅再次房改的呼声日盛,而且在此前召开的不少地方两会上,也纷纷传出众多地方政府将“强化政府职能”和“扩大保障房建设”,以减少和改变开发商对房地产市场的垄断。

由官方人民网和用户量最大的腾讯网进行的一项旨在把“百姓的声音更好地传递”到全国两会的“最关注的十大热点调查”,很能说明公众对当今房市现状的不满程度。网民对当前房地产市场的不满(调控房价和依法拆迁),加起来甚至远超过中国社会反映最强烈的“反腐倡廉”和“贫富差距”。实际上,公众的这种不满,也早已传导到中国的最高层。去年12月中旬以来国务院下发的一道道调控房市的“令箭”,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更像是总理温家宝将在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就房地产市场给公众“一个说法”拉开序幕。

可以说,目前又到了一个中国住房政策博弈的“关键点”。在这样的“敏感期”,平时十分擅长操控媒体舆论,甚至对政府房地产政策经常发挥“决定性影响”开发商集团,当然不会“坐以待毙”。2月4日,常常定位于“地产总理”的北京房地产商任志强,就借着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下的“研究机构”发布开发商自己的“2009-2010年中国房地产市场报告发布会”之际,再次放出惊人之语:把房地产打下去“GDP就掉下去,GDP掉下去,温总理比我们还急。”笔者查阅了这次发布会的现场“实录”,发现任志强所讲的“房地产”其实就是“房价一年疯涨一半左右”的高价房的“房地产”;此外,媒体在报道这次发布会“总策划”任志强的讲话时,“漏掉”了他最重要一段“中心思想”:要保八就不能把GDP打下去,要提高GDP就必须稳住高价房的房地产市场,继续提高房价。因为“不管政策怎么样”,如果要GDP高涨,就不能让房价跌。

任志强在这里所说这番话,听起来与其说是“论述”房价和GDP的关系,还不如说是借助“空中传话”,给总理温家宝“敲敲警钟”:房价跌下来,GDP就难保。为了用“研究成果”来“佐证”房价大涨没什么了不起,为房价继续“稳涨”造势,在这次发布会上, 作为发布者的RECIO工作室的“研究人士”,不仅“证明”2009年的房价“涨幅还不是很高”,而且还得出了与去年相比今年房价还将“稳中有升”的结论。RECIO本身的“独立性”和“研究的水平”如何,笔者早在2006年在新浪财经的专栏中就有论述,无需多言。这里只想让读者知道的是,这个挂在主要由私营开发商组成的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下的“研究机构”,本身也是由任志强等几个开发商的掏钱“养”起来的。

实际上,任志强以及他的RECIO完全没有必要“煞有其事”的为其观点进行“理论包装”。这方面,自称把家庭财产50%都投入到房地产中的某证券公司“首席分析师”金岩石,话就要说得要直白的多。2月5日,他在成都某“大讲堂”上就大胆预测:“在未来5年内房价还将翻番。”他的根据就是:管理层“要使更多人就业,代价必然是高房价”。

比较一下任和金的“雷语”,就会发现他们共同的特点及依据,就是认为只有高房价才能支撑房地产市场,才能有GDP和中国经济的“保增长”,才能有更多人的就业。这样的观点,在今天的中国,似乎已成了“定论”,以至于可以用来对国务院总理进行恐吓式的“告诫”,劝其在出台新的房改政策之前“三思而行”。

但是,把“高房价才能提高GDP”这样的观点,作为中国经济发展“不容质疑”的“定论”(甚至成了“定律”),本身就缺少基本的科学论证。房地产利益链上的“官商同盟”把“房价下跌导致经济下滑”的“理论”灌输推销给社会,千方百计使之成为一种“定向”的“惯性思维”,是“屁股指挥脑袋”的特殊利益使然。但这样的“定论”是真是假,高房价,究竟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功臣”,还是“祸首”,总得有人对它“刨根究底”。否则,“谎言一千遍”,还真有可能成了“真理”。

可能有人会举出一系列数据,“证明”高房价下房地产市场这几年得到高速发展。但是,如果把它放到整个中国经济和社会高速发展的“大环境”下,特别是全球单一国家和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城市化发展的“大背景”下进行分析研究,得到的结论就完全相反了。

众所周知,自从本世纪开始进入“初步小康”后,住房和汽车就成了当今中国人最主要的两大消费。这里,我们不妨通过分析和比较汽车(对大众消费来说,主要是轿车及乘用车)和住房(对居民来说,就是商品住房)这两者不同的市场发展轨迹,以及不同消费属性及特点,来深究高房价对经济发展的功过得失。

我们以最近5年(2005年—2009年)全国城镇商品住房的发展和轿车(及乘用车)市场的发展速度和规模,来做一个客观公正的比较,看看究竟可以得出什么样的结论。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中国统计年鉴,2005年,我国城镇一共销售了商品住房49587.83万平方米。而到了2009年,房地产市场每年销售的商品住房又增长到多少呢?国家统计局上月只公布了“商品住宅销售面积增长43.9%”。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8年统计年报上商品住宅销售面积55886 万平方米计算,2009年全国城镇房地产市场上的商品住房销售总面积为80420万平方米。和2005年相比,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商品住房年销售量5年增长了62%。如果不算上2009年由于通胀预期引发的炒房投机猛增的因素,到2008年4年时间,年商品住房的销售量仅仅增长了12.7%。

与此同时,我国的轿车(乘用车)的市场发展又是怎样的呢?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提供的统计数据,“2005年中国基本型乘用车(轿车)销售278.74万辆”。而到了2009年,工信部提供的“2009年汽车工业经济运行报告”表明,当年我国乘用车产销销售量已高达1033.13万辆。和5年前的2005年全年的销售量相比,增长的幅度,高达270%多。

同样是作为中国民众“小康”后升级换代的两大消费,为什么轿车及乘用车的市场增幅,比同期房地产市场商品住房销售的增幅要高出4倍多(如果以2008年做比较,要高出10多倍以上)?是因为这两大消费品的属性和特点不同,才造成如此的结果吗?仔细分析一下,这两者的消费属性确实不同,但不同的特点导致的结果应该恰恰相反。

和汽车消费相比,住房是生活的基本保障,是人生存的必需品。住房消费水平及居住福利实现的如何,从根本上来说,也反映了居住生存这个基本人权的好坏。住房消费作为“衣食住行“中的重要一环,绝不是可有可无的“弹性消费”,也不是像开发商所讲的“鱼翅”般的“奢侈品消费”,而是生存必须的刚性需求和刚性消费。而轿车消费则相反,它只是一种改善行走的生活工具。买与不买,危及不了人的基本生存条件和环境。正是这种“可有可无”,使汽车市场呈现极大的“弹性需求”和“弹性消费”特色。

按照基本的经济常识,在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创造了消费升级的空间后,刚性需求和消费增长,一定会比弹性需求和消费增长要来得快得多。但为什么在中国这5年的发展中,恰恰出现了相反的情况?是我国城镇居民原有的住房水平的已经较高,“提升”的空间有限?非也。目前中国城镇居民真实的住房水平是:人均住房面积只有17—18平方米,仅仅是“全面住房小康标准”的一半。此外;在中国城镇的所有居民中,无房户高达四成。除此以外,城市化的发展,也使得我国这5年的城镇人口总量,增加了6000万人左右。可以说,我国城镇的住房消费市场“空间极大”。

按照国际上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规律,住宅产业及住房消费有两个发展的高峰期。一是在人均住房面积达到35平方米(户均约为100平方米)之前,国民对改善住房有着极高的刚性需求;二是当一个国家和地区的人均收入达到1000-3000美元的区间时,普通居民对改善住房的欲望也将会出现爆发性的增长。2005年至2009年,我国正好处在这两个住房需求和发展高峰的双重区间(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我国“农村人均住房面积”由2001年的25.7平方米提高到2007年的31.6平方米)。但是,尽管有如此大的“发展空间”和难得的住房消费规律性的“双重高峰”,我国城镇居民的住房水平基本上一直在人均17—18平方米左右裹足不前,房地产市场商品住房的销售量也远远未达到应有的规模和水平。而与此成鲜明对比的是,同为升级换代、但却是“弹性需求”的轿车消费的发展,却出现了超过商品住房几倍到十几倍的发展增幅。

究竟是什么原因,使住房和汽车这两大消费市场,“刚性的需求”没爆发起来,“弹性的消费”反而突飞猛进呢?一个最重要的因素,就是这两大消费品市场完全不同的“价格杠杆作用”。

熟知中国轿车市场价格变化历史人都知道,这几年中国的轿车的价格是“一落千丈”。拿最早打入中国市场的桑塔纳来说,当年一部售价高达16—18万元的“普桑”,现在的标价已跌到了七八万元。而且整个中国的汽车市场都是车型越来越好,价格越来越低。有些高档的国际品牌的乘用车,几年时间的售价就下降了近半。可以说,正是由于轿车市场价格的走低及“低价车”的普及,才使得中国的轿车消费呈现持续的超高速发展,一举拿下世界的销量第一。

但房地产市场的商品住房价,却在这几年出现了令人难以置信的暴涨。尽管国家统计局等官方材料显示,全国商品住宅的平均销售价格从2005年的每平方米2937上涨到2009年的4600多元,5年“只上涨”了60%左右,但实际上,全国众多大中城市的房价这五年上涨,一般都在一倍到两倍甚至更高。如此疯涨的“高价房”,造成的结果,就是85%的城镇居民买不起房地产市场提供的商品住房。原本的“刚性需求”和“发展的高峰期”,就这样被高价房所“消灭”。房市和车市价格上的一升一降,使两者之间的比价关系也出现了惊人的变化。过去,人们买一部车的价钱,可以到市场上买到好几套住房。现在,人们只要卖出一套大城市比较体面的住房,就可以买得到十几、甚至几十部的普通轿车。

从以上的分析和比较中人们不难看出,高房价不仅没有给GDP的提高带来住宅产业应有的贡献,反而由于它大大制约了城镇居民正常的住房消费,导致房地产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作用”也大大弱化。高房价,究竟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功臣还是祸首,到此就一目了然了。

但是,有一笔账还需要我们来细细算算:高房价对国民经济的破坏作用究竟有多大?我们知道,按照建设小康社会的纲要和要求,到今年我国城镇居民就应该实现人均住房面积30平方米的“初步住房小康”标准。按照这个发展要求,到2009年底全国城镇居民的人均住房面积就应该达到29平方米,全国城镇现有的住房总面积就应该达到180亿多平方米。但根据国家统计局和住房建设部的统计资料和对08至09两年的推算(两年城镇新建住宅面积合计以14亿平方米计算),到2009年底,全国城镇的住房总面积仅仅只有113.33亿平方米。这比国家制定的“小康住房”要求,少了66.67亿平方米。而根据统计和推算,从1999—2009这11年间,全国城镇住宅新增竣工面积也仅仅达到了67.79亿平方米

这就告诉我们,由于高房价的制约,全国城镇供应的新建住房,整整比“住房小康”设想的总量少了一半(如果扣除非市场化供应的住房因素,这个比例还要大得多)。把2005年全国商品住房平均每平方米3000元的价格作为中间价计算,就相当于高房价使中国这些年失去了20万亿元应有的住房消费。这些损失的GDP,已远远超过2005年的全国国内生产总值(比当年全国的GDP还高出近2万亿元)。如果算上房地产对其他相关产业的拉动作用,高房价对中国经济发展规模总量的破坏,至少还要加上一倍以上。

其实,说高房价是中国经济发展的“特大祸首”,还不仅在于它严重压抑了住房消费及中国经济的正常发展。房价的不断疯涨,也使得房地产市场成了投机者和炒房客的最大赌场,中国式的次贷危机“呼之欲出”。此外,高房价导致的两极分化和贫富不均,也大大拉低了社会的消费率,使得中国的经济发展形成愈加“坡脚”的结构性缺陷。这些,都为未来的中国经济发展,埋下了危险的“地雷阵”。

问题是,我们今天究竟要做“起雷”的工兵,还是“埋雷”的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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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国房地产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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