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自: 7y7女性网[www.7y7.com]
10日晚8时许,湖北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3名工作人员在该镇雄风宾馆梦幻城消费时,与一女服务员发生争执,该服务员用刀将对方两人刺伤,其中一人被刺伤喉部,经抢救无效死亡。而据调查,事件起因是这3名工作人员要求服务员为其提供“特殊服务”,因为遭到拒绝,3名工作人员就将服务员邓玉娇第按倒在沙发上,邓玉娇拿出一把刀向邓贵大连刺三刀,邓贵大因伤及动脉血管及肺部,在送往医院途中身亡。案发后,邓玉娇电话向警方自首。
死者无疑是不幸的,凶手无疑是应该遭到谴责的。然而,当我们弄清了事情真相,我们还会向死者投去多少同情的目光?还会过多地去谴责弱小无助的邓玉娇吗?
在这场“服务”与“反服务”的抗争中,被刺死的邓贵大无疑是以强者的面孔自居,自以为到了“服务场所”,就可以为所欲为,对服务场所的的女性进行恣意的蹂躏,上演了一场“霸王硬上弓”的丑剧。然而,金钱并不是万能的,即使是服务场所的服务员,也有自己的人格尊严和做人底线。她们并没有受到金钱的诱惑,而抛弃自己的羞耻心,当自己的身体即将遭到侵犯时,毅然拔出了抗争的刀。而案发后,邓玉娇电话向警方自首,显然,她不是一个故意杀人者,而也是一个受害者!
前不久,一些地方闹出了官员嫖宿幼女案,处理的结果都是以嫖宿罪论处,而不是以强奸罪对他们进行定罪。让官员们的犯罪行为变成了生活作风问题,这是对官员的巧妙的保护,让他们最大限度地避免了受到法律的惩罚。我们不得不惊叹于执法部门的执法艺术和法律的柔性。现在,强行要求“特殊服务”的客人与提供服务者发生了“火拼”,闹出了命案,刺死强行“特殊服务”客人的邓玉娇,有关部门是以故意杀人罪论处,还是算其正当防卫?邓玉娇会像某些嫖宿幼女的官员那么幸运被定为正当防卫吗?我们拭目以待!
相关报道:
刺死官员的修脚女,应该无罪释放!
10日晚8时许,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3名工作人员在该镇一休闲城与一女服务员发生争执,该服务员用水果刀刺中对方两人,其中一人身亡。据了解,死者名叫邓贵大,今年44岁,是野三关招商办主任。犯罪嫌疑人邓玉娇,今年21岁。
根据警方的最新调查结果,事发前,邓贵大等人向邓玉娇提出“特殊服务”要求遭拒,随后两次将她按在沙发上。邓玉娇起身后,随手拿起一把水果刀猛刺,邓贵大当即倒地,其同伴在阻拦邓玉娇的过程中手臂被刺一刀。事后,邓玉娇打电话向警方自首,目前被警方控制。
对于这样的新闻,网络上呈现一边倒趋势,纷纷同情并支持修脚女,丝毫没有半点同情受害官员的意思。这种现象的产生并非偶然,而是有着深刻的原因:一是这些官员哪里有那么钱?因为在争执中,被刺死的邓贵大曾从怀中拿出一沓钱抽打邓某的头部,一个靠工资过日子的公务员哪来的那么多钱,而且一点也不怜惜。到底是公款,还是腐败得来的。
二是官员为何热衷于去娱乐场所?为何热衷于特殊服务?一者,娱乐场所是个高消费场所,官员的消费从哪里来?二者,官员如此热衷特殊服务,道德、纪律置于何地,官员的形象为何堕落至此,到底如何管理官员?嫖娼、养情人、包二奶等等,难道成了官员的万劫不复。
三是娱乐场所到底是个什么地方?是藏污纳垢,还是文化需要?需要澄清。为何娱乐场所给官员一种特殊服务的印象?这绝不是偶然的,其中有必然的因素,说明有很多的娱乐场所都可能提供这样的服务,其背后的潜规则到底如何?其背后的保护伞到底如何?值得思考。
然而,不论官员的形象如何,不论这位修脚女的反抗如何过激。根据警方调查的结果来看,这位修脚女明显属于正当防卫,应该无罪释放。《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对于邓玉娇而言,面对的不仅仅是一个人,而是一群人,如此防卫实属正当。
这样的推断并非我辈的不理性,恰恰是非常尊重法律的结果,请有关方面认真考虑!
详文参考:http://www.7y7.com/qinggan/51/99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