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告密”文化 编辑本段回目录
南汉大宝二年(公元959年)秋,17岁的荒淫皇帝刘长(左金右长)正在宫中与赐名“媚猪”的波斯女及嫔妃宫女玩耍嘻乐,突然,宦官许彦真神色紧张地跑进来,他跪伏于地,声称尚书右丞参政事(副宰相)钟允章在外谋反。原来南汉重用宦官,有“太监王朝”之称,钟允章秉政后肃整纲纪,几次奏请诛除几个声名狼藉的宦官,被宦官们视为眼中钉,必欲除之而后快,这一天,钟允章去南郊巡视祀天的祭坛,他与礼官登坛后,四顾指挥摆设神位,许彦真望见,大呼:“这是谋反!”于是拔剑升坛,钟允章迎头喝叱,许彦真驰走进宫。刘长闻报后,不辨真假,下令将钟允章逮捕入狱,并派礼部尚书薛用丕负责审讯。钟允章与薛用丕是相交多年的朋友,便泣不成声地对他说:“吾今无罪,自诬以死固无恨,然吾二子皆幼,不知父冤,俟其长,公可告之。”没想到薛用丕竟将此话告诉了许彦真,“彦真闻之,骂曰:‘反贼欲使尔子报仇邪?’复入白长,并捕二子系狱,遂族诛之”(《新五代史·南汉世家》),钟允章因朋友的出卖而遭灭门之灾。三年后许彦真也被宦官龚澄枢使人告发“谋反”,全族被诛。一、“告奸连坐”与“亲亲相隐”
“告密”,又可称为“告发”、“告讦”、“告奸”等,指向上司或有关部门揭露、揭发别人的隐私或短处。“告密”是为社会上的多数人所不齿的行为,但在几千年里却如长了翅膀的瘟疫虐行于大地,催残和折磨着无数人的肉体和心灵。中国成了“告密者”的天堂和乐土,“告密”成为缠绕中华文化挥斥不去的梦魇。
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告密者”是崇侯虎,那是商纣王时代,距今约3100年。纣王任命西伯昌(即周文王姬昌)、九侯、鄂侯为三公。九侯的女儿被纣王纳入后宫,因为不喜淫乐,纣王就把她杀掉,把九侯也剁成肉酱,鄂侯争辩几句,也被做成肉干,“西伯昌闻之,窃叹。崇侯虎知之,以告纣,纣囚西伯羑里”(《史记·殷本纪》)。崇侯虎能知道姬昌背后叹息一事,可见他和姬昌的关系也非同一般,但为了讨好纣王,竟干起了出卖朋友的下作事。姬昌心怀宏图大略,被囚七年里忍辱负重,甚至在长子伯邑被纣王杀死、作成肉羹时,“文王食之。纣曰‘谁谓西伯圣者?食其子羹尚不知也’。”(《史记》注引《帝王世纪》)以麻痹纣王,另一方面,潜心研究,将伏羲八卦演为十六卦、三百八十四爻,撰成《周易》。同时,姬昌的手下散宜生、闳夭素、姜子牙等人四处活动,“乃求有莘氏美女,骊戎之文马,有熊九驷,他奇怪物,因殷嬖臣费仲而献之纣”(《史记·周本纪》),在中国历史上首创“美人计”。纣王大喜过望,说:“此一物足以释西伯,况其多乎!”于是命令放掉西伯,并赐给他弓箭斧钺,让他有权征讨邻近的诸侯。纣王还装出一脸无辜的样子,告诉姬昌:“说你坏话的是崇侯虎这小子!”这有些像斯大林把高岗出卖给毛泽东,因为专制者内心也鄙视告密邀宠者。姬昌后来找了个机会讨伐崇侯虎,将其灭掉。
商鞅变法为秦灭六国奠定了国力基础,他在李悝《法经》的基础上制定了秦律,将“告奸”和“连坐”制度化、严密化:“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史记·商君列传》)。这一制度建立在“什伍”即里保户籍制基础之上,秦国从此变成了一个大军营、大集中营。这一举措招致了社会舆论的强烈反对,仅在都城“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商鞅采取严厉镇压、无情打击的方法,效果显著,当初的一些反对者改变态度,“有来言令便者”,商鞅却斥之道:“此皆乱化之民也”,把他们尽迁于边城,收到了“其后民莫敢议令”的奇效。商鞅把自商纣王、周历王开始的“钳制民口”、打压“言论自由”的铁血政策发挥到极致。支持商鞅变法的秦孝公死后,曾屡受商鞅羞辱的太子即位,是为秦惠王,“公子虔之徒告商君欲反,发吏捕商君。商君亡至关下,欲舍客舍。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曰:‘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商君喟然叹曰:‘嗟乎,为法之敝一至此哉!’”到了走投无路的境地,才悟到其法之“敝”岂不过晚!害人到头终害己,商鞅最后被车裂分尸、满门抄斩。
作者:周博不通 2007-1-6 08:33 回复此发言
--------------------------------------------------------------------------------
2 中国的“告密”文化 编辑本段回目录
“告密”,尤其是亲属之间的相互“告讦”,其恶果是整个社会伦理尽丧,人性受到严重的腐蚀,社会的长治久安终成泡影。先秦时的著名公案“直躬证父”便反映了当时社会上的争议和有识之士的忧郁。“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论语·子路》)孔子怀“博爱”之心,以风俗不同来间接谴责直躬的行为。连身为“法家”的韩非干脆把直躬杀掉了事:“其父窃羊,而谒之吏。令尹曰:‘杀之。’以为直于君而曲于父,报而罪之”(《韩非子·五蠹》)。吕不韦以秦国公子异人为奇货,赢得了一场政治豪赌,“直躬证羊”的故事在他的笔下便成了“下智上愚”的游戏:“其父窃羊而谒之上。上执而将诛之。直躬者请代之。将诛矣,告吏曰:‘父窃羊而谒之,不亦信乎?父诛而代之,不亦孝乎?信且孝而诛之,国将有不诛者乎?’荆王闻之,乃不诛也。”所谓“直躬”者竟强词夺理,方圆任情,把个荆王侃得头晕脑胀,只好将他放掉,吕不韦借孔子之口对此行为表示不屑:“孔子闻之曰:‘异哉!直躬之为信也。一父而载取名焉。’故直躬之信不若无信”(《吕氏春秋·当务》)。
随着儒家地位的确立,“父子相隐”的主张为后世接受,汉宣帝地节四年(前66年)颁布“亲亲得相首匿”的诏令:“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汉书·宣帝纪》)。
此后“亲亲相隐”原则被历代所遵循,其要有三:一、亲属有罪相隐,不论罪或减刑;二、告发应相隐的亲属有罪,唐至明清的法律甚至规定,审案时如果命令得相容隐的亲属作证,涉案官员处刑;三、两类罪行例外,一是谋反、谋大逆、谋叛等重罪,因为这类罪或直接侵犯皇权,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另一类是亲属互相伤害罪,因为如果不容许告诉,被告人失去自我保护权利,家族关系也难以维护。
东晋元帝时,卫展为晋王大理,他上书反对“考子正父死刑,或鞭父母问子所在”的作法,因为“伤顺破教,如此者众。相隐之道离,则君臣之义废。君臣之义废,则犯上之奸生矣”(《晋书·刑法志》)。梁武帝三年八月,建康女子任提女坐诱口当死,其子景慈出庭,作证其母有罪,法官虞僧虬表示:“案子之事亲,有隐无犯,直躬证父,仲尼为非。景慈素无防闲之道,死有明目之据,陷亲极刑,伤和损俗。……景慈宜加罪辟。”(《隋书·刑法志》)景慈被判流放交州。元至治二年,驸马许纳之子苏拉告发说:“臣父谋叛,臣母私从人。”英宗斥之曰:“人子事亲,有隐无犯。今有过不谏,乃复告讦!”下命杀掉苏拉(《续资治通鉴卷二一一·元纪十九》)。
二、“告密”大行其道的四个朝代
“亲亲相隐”原则使亲属之间的相互告发大为收敛,但其他人,如乡里、朋友、同事、上下级之间的告发绵绵不绝,在统治者有意或无意的怂恿放纵下,时而暗流涌动,时而浊浪拍天。自秦以后,在中国历史上发生过数次全国性的大规模告密运动,倾家荡产、人亡族灭者数以千、万计。
一次是汉武帝时“告缗”,严格说来,这是一次经济行为。汉武帝穷兵黩武、骄奢淫逸,国库为之匮乏。元狩四年(前119年)汉武帝颁布了“算缗”和“告缗”令,搜括财富。“算缗”就是对商人和手工业者征收财产税,规定商人财产每二千钱抽税一算(120钱),手工业者每四千钱抽税一算,非吏比者、三老、北边骑士的每辆车抽税一算,商人的车每辆征收二算,五丈以上的船每条征税一算。个人财产必须首先自报,如有隐瞒不报或自报不实的,鼓励知情者揭发检举,此即“告缗”。凡揭发属实,被告者的财产则全部没收,并罚戍边一年,没收的资产分一半给告发人,以作奖励。右内史义纵“以为此乱民,部吏捕其为可使者”(《汉书·酷吏传》),汉武帝知道后大怒,以“废格沮事”(即抵制破坏法令实施)的罪名将义纵弃市。于是全国算缗大行,告缗成风,“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抵破”(《汉书·食货志第四下》)。北宋熙宁七年(1074年)实行“手实法”,类似于“算缗”和“告缗”,“其法,官为定立物价,使民各以田亩、屋宅、资货、畜产随价自占。凡居钱五,当蕃息之钱一。非用器、食粟而辄隐落者许告,获实,以三分之一充赏。”(《续资治通鉴卷七十·宋纪七十》)但因弊端丛生,仅实行一年便停止,中丞邓绾曾指出其危害和废止的原因:“凡民养生之具,日用而家有之,今欲尽令疏实,则家有告讦之忧,人怀隐匿之虑。商贾通殖货利,交易有无,或春有之而夏已荡析,或秋贮之而冬即散亡,公家簿书,何由拘录,其势安得不犯!徒使讼者趋赏报怨,畏怯者守死忍困而已。”
作者:周博不通 2007-1-6 08:33 回复此发言
--------------------------------------------------------------------------------
3 回复:中国的“告密”文化
史称“则天革命”的武氏改朝换代,其完成和巩固的“杀手锏”之一便是“恐怖政策”——“起告密之刑,制罗织之狱,生人屏息,莫能自固”(《旧唐书·酷吏传上》)。垂拱二年(686年)三月,武则天采纳鱼保宗的建议,设置“铜匦”,类似于现代的“举报箱”。铜匦为方形,铜铸,当时设置了四个不同颜色的铜匦,列于朝堂四方,“青匦曰‘延恩’,在东,告养人劝农之事者投之;丹匦曰‘招谏’,在南,论时政得失者投之;白匦曰‘申冤’,在西,陈抑屈者投之;黑匦曰‘通玄’,在北,告天文、秘谋者投之”(《新唐书·百官志二》)。并设立“理匦使”的官职,专门负责开启检验。武则天诏旨地方,凡有欲进京告密者,州县不得询问详情,给予五品官的待遇,以驿马送其尽速来京,“虽耘夫荛子必亲延见,禀之客馆。敢稽若不送者,以所告罪之”(《新唐书·后妃传上》)。告密有功者予以封赏,“高者蒙封爵,下者被赉赐”(《新唐书·酷吏传》)。四方告密者蜂拥而起,来京向铜匦投书者络绎于途,“于是索元礼、来俊臣之徒,揣后密旨,纷纷并兴,泽吻磨牙,噬绅缨若狗豚然,至叛脔臭达道路,冤血流离刀锯,忠鲠贵强之臣,朝不保昏”(《新唐书·酷吏传》)。这个索元礼本是胡人,因告密得到武则天的赏识,被任命为游击将军,负责审理案件,死在他手下的达数千人。大臣入朝有时便突遭逮捕,从此音讯绝无,“故每入朝者,必与其家诀曰:‘不知重相见不?’(《旧唐书·酷吏传上》)一般军民亦难幸免,据《朝野佥载》,公元684年某日,十几个侍卫军士在客店饮酒作乐,一个人开玩笑说:“早知今日得不到功赏,不如去扶持庐陵王了。”这个“庐陵王”就是已被废黜的唐中宗李显。有一个人趁大家不注意离席走出,去向上司呈文告发,酒席还没散,羽林军已破门而入,把他们全部抓获,经审问属实,告发者授五品官衔,说那句话的人处斩,其余在场的人属于”知反不告“,一律处以绞刑(《太平广记卷二六三·无赖一》)。
明燕王朱棣以“靖难”为名,抢了侄儿建文帝的天下,他将方孝儒的十族(九族加门生朋友),共八百七十三人,当着方孝儒的面逐个处死,把方孝儒千刀万剐,随后“悉指忠臣为奸党,甚者加族诛、掘冢,妻女发浣衣局、教坊司,亲党谪戍者至隆、万间犹勾伍不绝也。抗违者既尽杀戮,惧人窃议之,疾诽谤特甚”。山阳平民丁钰告密其乡亲出语诽谤,因此而获罪者达数十人,“法司迎上旨,言钰才可用,立命为刑科给事中”(《明史·刑法志二》),告密成为“晋身”的捷径。朱棣设立分遣御史巡行天下的制度,鼓励官吏彼此告讦,恢复朱元璋时已废罢的锦衣卫,并于永乐十八年(1477年)设立东厂,从此厂卫合势,特务横行,流氓政治成了有明一代的特色。据史载,朝野内外均以刺探臣民隐私为乐事,“以故事无大小,天子皆得闻之。家人米盐猥事,宫中或传为笑谑,上下惴惴无不畏打事件者”。在天启朝魏忠贤专权时,有四人深夜饮酒于密室,一人喝得兴起,谩骂魏忠贤,另外三人吓得不敢出声,骂声未落,已有人冲入密室,立刻将四人押至魏忠贤所,“即磔骂者,而劳三人金。三人者魄丧不敢动”(《明史·刑法志三》)。
满清统治者以少数民族的身份入主中华,为维持和巩固统治,在残酷镇压各地反抗的同时,大兴文字狱,在入关后的第五年(1648年)便发生毛重倬等仿刻《制艺序》案,其后愈演愈烈,仅在康、雍、乾三朝的百余年里文字狱多达百起,从乾隆三十九年到四十八年的十年则无年不有,而在乾隆四十三年竟达十起之多。皇帝事务繁杂,绝无可能遍览天下诗书,所以“文字狱”大都由告发而起,如康熙五十年(1711年)的戴名世《南山集》案,“当是时,文字禁网严,都御史赵申乔奏劾南山集语悖逆,遂逮下狱”(《清史稿·文苑传一》),两年后康熙下令将戴名世处斩,方孝标戮尸,是案牵连数百人。赵申乔身为都御史,疏参本为职责所在,但此事仍遭到指责,“申乔有清节,惟兴此狱获世讥云”,一世清誉毁于一旦。
进入二十世纪,推翻了皇权专制,建立了民主共和,谁承想血雨腥风仍弥漫神州,如仅因“舒芜献书(信)”一事而最终酿成的胡风案,遭难者便达一千多人,“大革文化命”更是史无前例,现在血仍未凝,风犹在耳,不需我来多言。
分析告密的原因,大致有四种:认为被告者的行为大逆不道,因而大义灭亲;被告者的言行可能导致连坐,为保护自身做出的选择;与被告者有私怨,借机报复;完全是利欲熏心。除第一种情形外,告密者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最后落得众叛亲离、身败名裂的下场。
告密者出卖他人隐私,同时也付出了自己作人的尊严。能置亲朋挚友于死地的人,可以想见其内心已经猥琐龌龊到何等地步。最典型的是唐代的宋之问,其一生可用八个字概括:“才华盖世,无耻之尤”。据史载,“之问弱冠知名,尤善五言诗,当时无能出其右者”(《旧唐书·文苑传中》),他在诗律方面成就尤大,“魏建安后迄江左,诗律屡变,至沈约、庾信,以音韵相婉附,属对精密。及之问、沈全期,又加靡丽,回忌声病,约句准篇,如锦绣成文,学者宗之,号为‘沈宋’。语曰‘苏李居前,沈宋比肩’”(《新唐书·文艺传中》)。俗话说“文如其人”,但宋之问却是个例外。他曾给武则天当面首,为张易之持溺器(即便壶),在张氏兄弟被诛后,他被贬泷州(今广东罗定),次年春逃回洛阳,友人张仲之出手救援,让他住在自己家里,张仲之忠于唐室,与王同皎(中宗之女安定公主附马)等人密谋除掉武三思,因为他们把宋之问视为知己,疏于戒备,被宋之问得知,他竟指使其弟宋之逊的儿子宋昙暗中向武三思告密,导致王同皎等被斩首弃市,宋之问则“因丐赎罪,由是擢鸿胪主簿,天下丑其行”。睿宗即位,以“狯险盈恶”将宋之问流放钦州,随后赐死,“之问得诏震汗,东西步,不引决。祖雍请使者曰:‘之问有妻子,幸听诀。’使者许之,而之问荒悸不能处家事。”死到临头吓得屁滚尿流,不知所措。就是这么一个无耻无行的家伙,居然还曾作诗自诩说:”百尺无寸枝,一生自孤直“(《题张老松树》),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作者:周博不通 2007-1-6 08:34 回复此发言
--------------------------------------------------------------------------------
4 回复:中国的“告密”文化
三、“四维不张,国乃灭亡”
在中国历史上长期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是儒家学说,其“礼义廉耻”、“忠孝仁义”的伦理思想与告密行为是格格不入的,因此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在历史上的很多时期,告密也受到官方(至少是表面上)的谴责和抵制。
秦以暴政亡国的历史教训引起后世统治者的警觉,刘邦入关,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蠲削烦苛,兆民大说”(《汉书·刑法志》),之后萧何捃摭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汉初实行无为而治,萧规曹随,是以“衣食滋殖,刑罚用稀”。到汉文帝时,更废除连坐、肉刑等,贾谊屡次上疏,分析秦亡的原因之一:“其俗固非贵辞让也,所上者告讦也;固非贵礼义也,所上者刑罚也。使赵高傅胡亥而教之狱,所习者非斩劓人,则夷人之三族也。故胡亥今日即位而明日射人,忠谏者谓之诽谤,深计者谓之妖言,其视杀人若艾草菅然。岂惟胡亥之性恶哉?彼其所以道之者非其理故也”(《汉书·贾谊传》),这代表了多数朝臣的看法和主张,“而将相皆旧功臣,少文多质,惩恶亡秦之政,论议务在宽厚,耻言人之过失。化行天下,告讦之俗易”(《汉书·刑法志》)。
在唐太宗时期,侍御史权万纪与李仁发二人均以告讦而得到唐太宗的宠信,由是诸大臣数被谴怒,魏征进谏说:“万纪等小人,不识大体,以讦为直,以谗为忠。陛下非不知其无堪,盖取其无所避忌,欲以警策群臣耳。而万纪等挟恩依势,逞其奸谋,凡所弹射,皆非有罪。陛下纵未能举善以厉俗,奈何昵奸以自损乎!”魏征一针见血,揭穿了君主利用小人的心理,即“取其无所避忌,欲以警策群臣”,尤其是最后两句话说得很重,太宗不以为杵,认为言之有理,赏赐魏征绢五百匹,“久之,万纪等奸状自露,皆得罪”(《资治通鉴卷一九三·唐纪九》)。
宋王朝虽然没有统一中国,而且在军事上疲惫无力,但它铲除了贵族门阀制度,统治阶层几乎全由寒门士大夫充当,儒者受到礼遇和重用,宋朝几乎成了中国知识群体的乐园。翻检史书可以发现,宋代是对“告密”行为打击最力的时代。
皇佑元年(1049年),监察御史陈旭等上言:“比岁臣僚有缴奏交亲往还简尺者,朝廷必推究其事而行之,遂使圣时成告讦之俗。自今非情涉不顺,毋得缴简尺以闻;其官司请求非法,自论如律。”仁宗从之(《续资治通鉴卷五十·宋纪五十》)。这大概是历史上第一次指斥缴纳私人往来信件、并以之定罪,而且严禁此类行为。皇佑四年(1052年)林献可修书一封,叫他儿子送交谏官韩绛(后为宰相),信中“多斥中外大臣过失”,韩绛不敢隐瞒,告知皇帝,但仁宗却说:“朕不欲留中,恐开告讦之路。第持归焚之”(《续资治通鉴卷五十三·宋纪五十三》),叫他拿回家去烧掉。嘉佑五年(1060年),殿中侍御史吕诲上书:“比来中外臣僚多告讦人罪,既非职分,实亦侵官;甚者诋斥平素之缺,暴扬暖昧之事,刻薄之态,浸以成风,请惩革之。”仁宗采纳他的建议,颁布诏书,“诏戒上封告讦人罪或言赦前事,及言事官弹劾小过不关政体者”(《续资治通鉴卷五十九·宋纪五十九》)。高宗于绍兴二十五年(1155年)十一月下诏:“近岁以来,士风浇薄,恃告讦为进取之计,致莫敢耳语族谈,深害风教。可戒饬在位及内外之臣,咸悉此意。有不悛者,令御史台弹奏,当置于法。”(《续资治通鉴卷一三0·宋纪一三0》)次日三省枢密院令刑部开具告讦者姓名,议加黜罚:“倾者轻儇之子,辄发亲戚箱箧私书,讼于朝廷,遂兴大狱,因得美官。缘是相习成风,虽朋旧骨肉,亦相倾陷,取书牍于往来之间,录戏语于醉饱之后,况其间固有暖昧而傅致其罪者,薄恶之风,莫此为甚!”十二天后,刑部开具出一个九人名单,这些人均被革职惩处。
即使在满清文字狱正炽期间,亦有人仗义执言,指斥其非,如曹一士(官至御史、给事中)在乾隆初年便上疏,“请宽比附妖言之狱,并禁挟仇诬告”,他指出:“比年以来,小人……往往挟睚眦之怨,借影响之词,攻讦诗文,指摘字句。有司见事风生,多方穷鞫,或致波累师生,株连亲故,破家亡命,甚可悯也。……使以此类悉皆比附妖言,罪当不赦,将使天下告讦不休,士子以文为戒,殊非国家义以正法、仁以包蒙之意”,因此建议“嗣后凡有举首文字者,苟无的确踪迹,以所告之罪依律反坐,以为挟仇诬告者戒。庶文字之累可蠲,告讦之风可息矣”(《清史稿列传九十三·曹一士传》)。据说“上亦如其议”,事实上乾隆口是心非,只是虚与委蛇,照样我行我素,屠糜天下。曹一士“在言官未一岁,而所建白皆有益於民生世道,朝野传诵。闻其卒,皆重惜之”,受到世人的敬重。
任何社会都有自己的伦理规范,如古代中国的儒家体系,现代社会的人权理念;社会的有效运转,或曰“长治久安”,均建立在对这些伦理规范的维护和支持之上,如果对其粗暴践踏或慢性腐蚀,最终将导致“亡国灭种”,此即古人所阐释的“四维不张,国乃灭亡”(《史记·管晏列传》)的道理。
“告密”无疑是一种严重的社会腐蚀剂,如果任其风行,人人自危,搞到“亲朋挚友亦须防”的地步,像《红楼梦》中探春冷笑着说的:“咱们倒是一家子亲骨肉呢,一个个不像乌眼鸡,恨不得你吃了我,我吃了你!”(第七十五回),其结果必然是正人君子侧目,小人无赖扬眉,那实在是社会的悲哀,民族的悲哀,遑论什么“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谢泳:研究告密文化 编辑本段回目录
最近关于卢雪松事件,人们有许多反思。我想提出的问题是,我们应当如何反思告密文化的发生机制以及他对人们道德的影响。
十几年前,我在四川成都认识了作家冉云飞。我们见面不久,他就告诉我,他有志写一本中国告密文化方面的专书。当时他已收集了不少这方面的材料。可能是因为难度太大,后来我只断断续续看到他一两篇这方面的文章。
此次卢雪松事件出来后,艾晓明、张鸣等朋友的文章,对研究中国的告密文化有很大的启发。我想通过这个事件,我们有可能把告密文化作为一个研究课题深入下去。
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告密本身可以区分为各种类型。一种是职业性的告密行为,也就是说,告密者本身以告密为自己的职业收入来源。如果一个人是以这种特殊行为为自己职业的,在相当的意义上,它的角色已不言自明。对这种类型的告密者,我们需要反思的不是告密本身,而是国家在设置这种角色时,是不是有违宪行为,如果没有,那此类告密行为可能有国家安全方面的考虑,如果国家设置的此类角色与宪法冲突,那我们要反思的就是国家有没有权力设置这种职业。
还有一种是出于特殊的利益需求,在毫无国家职能背景下的一种自觉的文化行为。也就是说,这种告密文化是一种以把个人文化和思想信息,作为特殊行为在秘密状态下,单方面向权力出卖的行为。这种行为只获得利润,而不承担责任,对它的奖赏通常也是在秘密状态下发生的。在道义上,这种行为一般为各种文化所否定。特别是在教师和学生之间,这种行为是不被允许的。
教师和学生在权力方面是平等的,但教师和学生之间,在追求知识方面处在不平等的地位,也就是说,闻道有先后。教师类似于家长,有知识监护人的角色,因为学生在知识上还未成年。教师有传播知识的责任,学生如果在知识方面有疑问,可以向教师请教,甚至质疑,所谓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学生也可以不接受教师传播的知识,但这一切必须是公开进行的,不能作为秘密行为发生。学生有权力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自己对教师传授知识的疑问,但疑问应当以知识为边界,与价值无涉。告密文化的产生,有非常复杂的原因。我们可以不必深论,但卢松雪事件说明,如果一个社会中告密行为得到普遍流行和认可,那必然会导致人人自危,长期下去,受到最大伤害的是我们的文化。
小议告密文化(三篇) 编辑本段回目录
作者:王毅 来源: 搜狐文化频道 ? Star.news.sohu.com 2005年8月4日11:28
小议告密文化
王毅
告密这种对政敌的攻讦手段尽管极其阴毒、对专制威势千方百计的窥伺借助而最为世人不齿,但“告密”所以能够衍化扩展为一种社会文化,则更需要建立一套制度性的法理和育成相当一部分国民对之趋同苟和的心理。
如果从先秦法家建立的那一套公开鼓励和强迫国民相互告密的法理算起,告密文化一直伴随了中国的君权统治。纵观中国法律史不难看出:告密文化始终延绵不绝的原因,其实就在于那个时代一切“合法”的政治行为,最终都只能是以维系君权制度的安全为归结。于是为了这个至高无上的目的,在这个至高的法理统摄之下,所谓“道德底线”实际上是不存在、至少也是很难确保的。
当然,由于崇尚儒家“仁政”的制度理想和“仁者爱人”伦理原则,所以秦汉以后的许多时候,统治者曾经出于敦风厚俗、约束奸佞的目的,而对告密之风的泛滥加以程度不等的限制--比如《汉书·刑法志》所说的“(汉文帝)惩恶亡秦之政,论议务在宽厚,耻言人之过失。化行天下,告讦之俗易。”但是很显然,这种限制告密过度泛滥的目的,仅仅是出于统治者不使自己的王朝重蹈“亡秦”的覆辙,因此,这种对告密文化的制衡限制的力度不仅有限,而且尤其不能真正具备法理的基础,于是它也就经常很容易地被告密文化的卷土重来取而代之。
尤其是随着中国极权制度在其发展后期的日趋专制,包括告密文化在内的许多极端阴暗刻酷的政治手段,也就越来越受到当政者的鼓励而在非常广大的社会范围内蔓延开来,比如朱元璋专门规定:全国的子民都可以持《大诰》赴京告奸,即直接向皇帝举报揭发各地的官吏--这表面上是强调了小民对官吏的监督,但是这种“监督”的最终裁判权只是在于皇帝本人,因此它的目的显然是为了消弭对皇权的威胁而更加严密地控制各级官吏;又比如与清代几代皇帝极其严酷的文字狱制度一并在全国盛行的,也是大张旗鼓的告密文化。
告密文化的几个主要的特点:它的流行总是与专制极权机器的全面强化联系在一起的,所以往往是与其它各种手段相辅而行的,有名的例子如秦桧的“许人首告”,就与禁止“民间结集经社”、禁止国民收藏和著述野史等等众多剿灭民间舆论的统治手段一并推行的;又如上面提到的清代文字狱与告密文化的一并兴盛,等等。再比如,告密文化的兴盛必然使极其阴暗刻毒的政治心理在广大国民群体中流行开来,从而对整个民族道德造成极大的毒化和戕害。
因为具有久远的传统和成熟路径,这种中世纪的社会基础和政治文化格局没有得到认真的清理改造,告密文化就会世代不绝地承传延续下来。我们今天感叹从“胡风事件”直至“文革”之中,“揭发批判”越来越演成了铺天盖地的悲剧;当我们感叹在以往的体制中,不少人甚至为了分房子、评职称、升工资等等一己小利就不惜使用“小汇报”之类卑琐手段时,不仅应该想到“告讦之风一兴,此后浸寻不可止矣”的历史教训,而且尤其应该认真探讨一下,究竟是什么文化的机理,使得这种最见不得光明的东西,竟然可以在我们民族的生活中那样长久地作祟。
而与那种鼓励和纵容告密的政治文化相对立的,则是现代民主和宪政制度对公民基本人身和政治权利的确认和保障.比如1920年8月1日,陈独秀、胡适、李大钊、蒋梦麟、陶孟和等人共同发起《争自由宣言》,该《宣言》共有六条,内容就是要求北洋政府废止专制法令,保障人民享有言论、集会结社、书信秘密等的自由。后来,胡适还曾无数次地强调:“一个民国的要素在于容忍对方的言论自由”;“争自由的唯一原理是:‘异乎我者未必即非,而同乎我者未必即是;今日众人之所是未必即是,而众人之所非未必真非。’争自由的唯一理由,换句话说,就是期望大家能容忍异己的意见与信仰。凡不承认异己者自由的人,就不配争自由,就不配谈自由。”--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包括告密文化、文字狱、党同伐异等等政治手段,才益发显示出其蒙昧性和残酷性;同时也才显示出在中世纪式的文化基础上,这些政治劣行必然大行其道的原因。后来胡适因领导“新月人权运动”而遭到国民党围攻时,他曾写信给蒋介石侍从室主任陈布雷,信中以再次对宪政原则的重申而抗议国民党对国民言论自由的侵犯,并指出这种侵犯必然导致阴谋告密层出不穷等灾难性后果:“所谓‘负责任’者,我们对于发表言论,完全负法律上的责任,党部与政府如认为有不当之处,可以当面驳辩,或令作者更正。如有干犯法律之言论,亦宜有法律的手续,向法庭控诉。凡法律以外的干涉似皆足以示恶而贻讥世界,……若政府不许人民用真姓名负责发表言论,则人民必走向匿名攻讦或阴谋叛逆之路上去。……‘公然’正是我们负责任的态度,若不许‘公然’,岂宜奖励阴谋秘密乎?”(详见胡明著《胡适传》四十一节)从胡适写此信的1931年到现在,时间虽然已经过去了整整七十年,但是他所叙述的这些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他对告密文化之政治基础的揭示,却依然值得今人重温。
--------------------------------------------------------------------------------
从告密的起源谈起
陆昕
我主要从事法律文化和思想史的研究,所以想从这个角度谈些看法。
告密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始于两千多年前的法家,称之为“告奸”(“告讦”)。法家的理论基础是“人性恶”,特点就是“好利恶害”。具体内容表现为“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佚,苦则索乐,辱则求荣。”以此为出发点,法家认为人与人只有利害关系,为了自己的利,人人不惜铤而走险危害他人。君主实际上时时处于奸民与奸臣的包围之中。
那么君主如何保护自身?法家除了提出以法治国的法治理论外,还施行了许多具体措施,如利出一孔,驱以赏,劫以兵,重刑主义,判案只看结果不考虑动机,告讦和连坐制度的建立即其中之一。
法家代表人物商鞅在李悝《法经》的基础上制定了秦律,增加了告奸和连坐制度。在军队中的规定有“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者同赏。”在民间,则要求“夫妻交友不能相为弃恶盖明”,“民人不能相为隐”。并在五家为一伍,十家为一什的户籍制基础上建立相互告发和同罪连坐的制度。即一家藏“奸”,与投敌者受同等处罚。其余九家倘不检举告发,要一齐治罪。
可见告奸是极权主义专制制度的产物。不形成人人自危局面,专制君主就很难坐稳江山。但是这种情况在秦以后发生了变化。
班固在《汉书·刑法志》中赞扬文景之治时,说:“惩恶亡秦之政,议论务在宽厚,耻言人之过失。化行天下,告讦之俗易。”意思是文帝、景帝和他们的大臣们憎恶导致秦朝灭亡的政令并引以为戒,因此讨论政事力求宽恕仁厚,以谈论别人的过失为耻辱。教化在天下施行,揭发别人隐私和短处的习俗得以改变。
在汉以后漫长的封建社会中,法家学说及其种种手段并未就此消失,而是以一种隐性状态存在并被统治者运用于社会生活与司法实践中,一正一反一隐一显地影响和改变着社会发展。
中国的文人,基本上是吮着传统文化的乳汁长大的,即便是二十世纪初、中叶留过洋的文人也不例外。具体到今天讨论的这个问题将其放在历史与文化的这个大背景下考察,便很有启发。
首先是有的学者提出做人的底线,也就是伦理道德底线问题。这个问题儒家早就回答了,并且具体指出:“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义和道,也就是道义,构成了儒家做人的底线,实际也正是今日我们中华民族尚在坚守的底线。
法家虽然鼓励人们告奸,但他们认为人人所以能够揭发检举别人,是因为人性中存有“趋利避害”的劣根性,只要用刑赏去威逼利诱,便可以达到使人们互相揭发的目的。反推之,正可说明法家也认为“告奸”是人性恶的体现。这样看,在传统文化中,告发揭举他人并未真正从正面加以肯定。至于举报他人谋反,上告某人悖逆,儒家是把它归入忠孝里边,与告讦无涉。
所以,交信这个问题,作为个人行为,确实没有什么好辩护的。
有的学者提出了时代压力,这就要具体分析。舒芜所处那个时代,固然没有今天这样民主宽松,然而具体到当时他交信的情况,也并未受到残酷的压迫。应该说,他基本算是主动交出的。而且以他渊博的学识和灵敏的头脑,也未必不会估计到那批信交出后带给他人的影响。
况且,人与人毕竟不同,儒家是讲骨气讲气节的,取功名富贵是以道义为基准的。刀架脖子上,也讲究富贵不淫,威武不屈,贫贱不移。所以从本质上说,我不赞成以时代为其开脱,更何况他所身处的环境也没有开脱的理由。在传统道德日渐被人弃如敝屣的今天,还是应该倡导“人总是要有一点精神的。”
--------------------------------------------------------------------------------
从专制说到告讦
王学泰
“容忍”的反面是“专制”(指心态上的专断)。专制大约是人性的弱点之一,可能也是从生物的生存自卫机能引申出来的(人往往偏重于肯定自己的思想与行为)。谁不想颐指气使,专断独行呢?《聊斋志异·马介甫》写了一个常常被老婆随意鞭挞,见了老婆就发抖的杨万石。连这等角色,吃了“丈夫再造丸”后,也还想专制于阃内呢?(可惜,当他牛刀小试时,马上被老婆打得落花流水。)何况那些智商高、在社会上有一定地位的人士?
以前我所在的单位的领导倡言民主,反对专制。他也是通过群众每人一票选上去的。有一次,他大发感慨说:“民主真费事!”没有说出口的是:专制方便、一个人说了算省事。这是从人性角度立论,事实上,并非谁想专制就能专制的,关键上看你是否有专制的能力。从日常的小事上说,看这位想专制的人在体力智力上是否合格。在社会和国家的大事上,则看集权还是分权,权力分散,互相制约,便搞不成绝对专制。这样,事情可以办得更好些,更重要的是给社会上的其他成员保留行使自己权利的空间。分权如果成为了社会定势、人们习惯了它,容忍就可能成为社会风气。而集权制度下专断就是人们的习惯和风气。统治者为了实现它,还要依赖许多制度化的东西,“告密”也是其中的一种。
告密又称“打小报告”,一度非常流行。粉碎“四人帮”后的第一次文代会上,有位女诗人不无感慨地说:“写四十万字的一本书,不如打四百字的小报告,更受领导重视。”这话有点拟之不伦,不知道她是否懂得求“领导重视”就是小报告流行的基础。
专制不给异见留有空间,统治者高高在上,不知道谁是持异见者,这就需要有告密者(当然,告密者在告密过程中往往要挟带自己的私货,把一些非异见者也当成异见者举报上去)。历史上最早的告密者就是周朝的卫巫,(牧案,应该是纣王时期的崇候虎)当时国人(指都城里的人们),不满周厉王的暴虐统治,多有谤言,厉王指使卫巫秘密监视国人,有谤者就向厉王打小报告,厉王把谤者杀死。从此,“国人莫敢言,道路以目”。大臣召公劝谏厉王,说防民之口,甚于防川。采用这种壅堵的办法,早晚有一天,堤毁川流,不可收拾。厉王不听。不久,国人起义,把厉王流放到彘。
从理论上来说,大数多人倾向疏导;然而,堵截可操作性强、并能马上奏效,告密虽然不登大雅之堂,统治者都或明或暗地鼓励这种行为。
当然,告密是否正当也不是没有争论。北宋王安石变法时就有过一场关于告讦的辩论。王安石变法中,有些法规需要别人告密才能执行。例如吕惠卿搞的“手实法”(向政府自报财产);另外,主持新法的当政者认为只有打击持异见者,才能树立新法的权威,因此,也要鼓励告密,造成人人自危的风气。告密也成了党争的工具。于是,上交亲戚朋友的书信、打小报告、引诱他人说错话(如同后世的“阳谋”)、搜罗文人刊刻的诗文都成为告密者们的拿手好戏。
告密者首先伤害的是自己,告密者出卖了他人的隐私,同时也付出了作人的尊严。知道对方隐私的,不是亲戚,就是朋友,连亲戚朋友都出卖的人,其道德堕落到何等程度是可以想见的。北宋又是儒学的恢复发展时期,许多儒者面对着道德的滑坡,大声疾呼、身体力行,反对告讦。其中最典型的是范纯仁。“乌台诗案”中,反对新法的苏轼被人告密,以诗文得罪。范纯仁挺身而出,不顾个人安危,上书为苏轼辩护。反新法的旧党当政后,用同样的方法,惩治新党代表人物蔡确(也是整苏轼的首恶),范也反对以曲解蔡诗兴文字狱,更不同意把蔡远贬新州。他说:“此路荆棘已七八十年,吾辈开之,恐不自免。”有人被党争冲昏了头,竟把范纯仁说成与蔡确一党。范氏一生“以责人之心责己,以恕己之心恕人”,反对告密,维护了儒者的尊严。邓润甫也上言,说“近日群臣专尚告讦,此非国家之美,宜用敦厚之人,以厚风俗”。这些受到皇帝的表彰,一度还写入律令。告讦受到一定的抑制。
眼光长远的文人士大夫认为,告讦只是暂时有利于统治,对良风美俗却起着破坏作用。长此以往,国将不国。为什么正统人士这样看待告讦呢?因为儒家是力主“人治”的,“人治”强调在上位的士大夫要为社会起表率作用。告密者连亲戚朋友都出卖,其人格会变得自私猥琐,树之以为“典范”,只是给明白人增加笑料而已。
《论语》记载:叶公对孔子说:“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回答说:“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叶认为正直的人,应该敢于揭发父亲的不正当的行为,并且敢于出庭作证;孔子认为父子的互相隐瞒才是真正的正直。在不明儒学和不懂事理的人看来,孔子似乎在提倡互相包庇。这是不了解儒家思想是宗法制度在意识形态层面上的表现。在这种社会里,父子最亲,是社会网络第一层关系。如果一个人能够舍弃父亲而不顾,他还能顾什么呢?这种连人的基本素质都不具备的人,能够说是“正直的人”吗?当然父亲“攘羊”是不义,是破坏社会规制的行为。儿子对父亲的揭发有可能是“大义灭亲”,从父子亲密关系来说,其概率太小了。大多可能是“大利灭亲”。不应奖励极少的“大义灭亲”的而鼓励了绝大部分“大利灭亲”的,使得社会的淳朴风气受到破坏。这是孔子提出的“子为父隐”本意。在这种立法思想的指导下,一些朝代(如汉代)的法令明确写上除了“大逆”、“谋反”外,不许告讦,违反者加以惩罚。
( 责任编辑:悲风 )
中年知识分子聚谈“告密” 编辑本段回目录
5/29/2009 7:02:14 AM
2009年4月29日,部分中年知识分子聚会,座谈章诒和女士此前在《南方周末》发表的《谁把聂绀弩送进了监狱》和《卧底》二文。参加讨论的有徐晓、罗原、刘自立、崔卫平、章立凡、徐友渔、卢跃刚、田晓青、梁晓燕、徐星、蒲志强等,章诒和女士亦到场。
李宇锋:章诒和老师最近发表的两篇文章引起了轩然大波,议论蜂起。涉及的话题从历史到现实,从制度到人性,从理念到良知;有震惊和质疑,有谴责和惋惜,也有理解和宽容。究竟历史的真相如何?如何看待这样的历史现象和历史人物?从中应该吸取什么样的经验和教训,以及在现实条件下知识分子怎样努力、如何坚守?就是今天要求教各位的,希望大家畅所欲言。
<!--[if !supportEmptyParas]--> <!--[endif]-->
徐晓:这两篇文章,和围绕这个问题的相关文章,包括戴晴先后对这件事情写的三篇文章,我都看了。我周围很多人都关心这件事。我个人认为,这篇文章引起的相关话题,不管是对于这个体制的认识,还是对于人性的认识,都是个很重要的、也是很有意思的话题。
前几天《亚洲周刊》对我有一个采访,他们不是为了这个事采访,是因为我和田晓青花一年的时间组织集资,请雕塑家做了个遇罗克的铜像,四月五日清明节那天在宋庄美术馆,算是一个公共场所吧,正式落成了。《亚洲周刊》采访时问我为什么要做这个雕像,我就谈到了所谓保护历史真相的问题。因为那么多年轻人都不知道这个人,不知道曾经有一个年轻人,就因为说出了真理被公开地在一个十万人的会场上宣判了死刑。我们要用这个铜像把这个历史人物留在人们的记忆中。多年来,我个人断断续续地一直在做这方面的工作,从九十年代开始,做五七干校的口述实录,然后做遇罗克文章的搜集、出版,包括我自己所写的文章,都有这方面的努力。但是章诒和的文章出来后,出现了许多不同意见。我对《亚洲周刊》的记者说,我突然意识到,所谓“澄清历史真相”并不是所有人的共识,它远没有那么简单。我们处于困境之中,政治的,道德的,人性的多重困境之中。
我首先想到的一个问题是,“澄清历史真相”会不会引发文革式的揭发——文革时大多是在压力之下的相互揭发——澄清历史、清算历史与个人恩怨之间的界线何在?
比如说,前年《读书》杂志的编辑给我打过一个电话,谈到一篇文章揭露高尔泰文革中的告密行为,后来我在网上看到这篇文章,题目是:《“寻找家园”以外的高尔泰》。和寓真与章诒和的文章不同,文章中所说的情况不是用“证据”来说话,让人无法做出判断。后来高尔泰也有回应,回应文章的题目是《昨日少年今白头 ——一头狼給一只狗的公开信》。这样的事情不少,前几年网上还有钱锺书与一个同事兼邻居在文革中的恩怨。我觉得如果在这个层面上来谈过去的事情,就没有寓真与章诒和的文章更有分量,更有公共性。
我想到的另一个层面是政治的层面。到底该不该划分阵营?章文里两个人物冯、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他们都是右派、“现行反革命”,也是打击对象,揭露他们的不光彩行为有没有所谓“亲者痛仇者快”的问题?比如戴晴的文章中有这样一层意思,寓真的身份天然是制造冤案的角色,他有没有资格来指责被他们利用过的人?他恰好是因为权力的关系掌握了史料,这是不是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对这个问题,我个人的回答是:我们不能再延用阶级斗争的思路,一个人告密,卧底,并不能就此否定他也同样是一个有才华的人,同样是一个可爱的人;个人历史上的一个时期,不是一个人历史的全部——这同样适用于曾经掌握权力的寓真们。当然人不可能都那么客观和理性,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身份与角色,我们看待冯与黄,和他们的亲朋好友不一样,这其中有情感的因素,也有二元思维的因素。在这个案子中,涉及到罗瑞卿,说他骂聂绀弩“王八蛋”,还说他要整聂。而罗原的态度就让我很钦佩,他的着眼点在于事情是否属实,他追求真相。罗瑞卿既是他的父亲也是历史上一个重要的公众人物。我觉得这种态度特别难得。
谁有资格来清算历史?是不是只有清白的人才有资格?文革中,我曾经在台上批斗过刘自立,那时我十四五岁,没有是非观念,完全按照老师规定的口径说话。我就觉得批斗他是对的,我被洗脑了。我要反思我们被洗脑的原因,公开承认我曾经给刘自立带来的伤害,这样,在自我清算和忏悔的前提下,我就有了清算历史的资格。这就好比,为农民说话并不一定先要成为农民,为弱者维权不一定非要成为弱者同一个道理。
具体到章诒和,她不是旁观者,她是当事人。她有权选择是沉默还是发声,也有权选择是宽容还是嫉恶如仇。对于那些有杀父之仇的子女,有丧子之痛的父母,他们的愤怒与仇恨不仅应该被同情,而且应该受到尊重。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中国人的愤怒不是太多了而是太少了。
我觉得那些一味强调宽容的态度应该特别引起我们的警惕。我们到没到该宽容的时候?我们连真相都没弄清楚,连忏悔都没有,何来宽容?先说告密到底是对还是不对,再说是在什么情景之下;先说揭出来的事情是真的还是假的,再说揭露者的述说方法。至于文章写得是否有瑕疵,姿态是不是足够高,都是另外的问题。要从最基本的问题出发,从文本出发,而不应以诛心之论来揣测别人的用心。况且,很多人谈论所谓宽容与宽恕也不是在宗教意义上,更多的是苟且与胆怯。中国人已经忍受了这么多东西,还不够宽容吗?
文革,还有前此和以后的许多政治运动,让我们的人性被扭曲,许多人被时代利用,但也有人利用了时代。这笔账既要算在体制的头上,也要有具体的人买单。我们不能用“体制”代替所有历史上的罪与错,否则为什么要研究那些历史人物呢?在这个问题上,大人物与小人物是一样的,知识分子与非知识分子是一样的,名人与非名人也是一样的。
<!--[if !supportEmptyParas]--> <!--[endif]-->
罗原:有一件事是我以前没有想到的,愚姐您这篇文章发的时候,旁边有一个小照片,就是冯亦代的《悔余日记》。我当时脑子里就想了一下,我想冯先生如果把这些事已经都翻出来,都忏悔了一遍:看,我当时去干这种告密的角色,我很对不起章家。所以,我当时就想和愚姐说,人家已经都忏悔成这样,咱们就宽大为怀,就过去得了,这些人原来在某种程度上也都是受迫害的啊。但是,今天刚看到这本书,看来并不是这么回事,《悔余日记》并不是冯先生因为以前的事对章家忏悔,这个是我刚知道的。另外,我的发言权甚少,是因为我和这些人都不认识,除了和愚姐认识以外,文章里提到的这些人我只知道名字,并没有实际的结识。
我的父亲是个什么样的人物大家都知道。我父亲文化大革命被整,正好比文化大革命开始早六个月,他是1965年12月出的事,这件事也就拯救了我,否则的话我一定不比那些红卫兵、那些抄家的人好到哪里去,我有这个自知之明。实际上文革的时候对我的第一个最大的打击就是,第一次去我们家抄的红卫兵全部是中共高官的子女。我想要不是他们的话,大概当时还进不去我们家的那个门,虽然我父亲当时已经倒台了,但是警卫并没有撤,所以只有他们能来。这些人不是我的同学,就是我姐姐的同学,师大女附中的、景山学校的。他们的父亲不是元帅,就是将军。然后他们进到我们家的院子以后,首先把所有能砸的东西全部砸烂,把我妈妈拉到院子里,剪她的头发,往她身上抹墨汁,这就是文化大革命对我的第一个教育。这个教育的意义巨大。所以后来我就在想,就是我父亲早半年倒台,对我整个就是一个挽救,否则的话我是他们其中的一员,我一定是他们其中的一员。我一定会跟着他们到处去抄家、去打人、去作恶的。当时这些人大概有十几个吧,一直到今天他们没有一个人有勇气正式的道歉。我实际上想讲一个和告密没什么关系的问题。我也想求教于各位。从那个时候到现在,好像我们都有一个共识,就是这个革命产生了好多邪恶。这个革命把人最邪恶的东西都翻起来了,本来可能还有一些良知、传统的观念、文化什么的,这个革命一来它的力量非常大,把很多善的东西给磨灭了,把恶的东西全都给翻起来了,整个就倒过来了。我记得周舵写了本书叫《我是反革命》,我没看过这本书,但是我想他可能也是基于这种思考。就是说他年轻的时候,文革的时候,人家就说他是反革命,然后他就特别的不服,说我不是反革命。现在好像没人理他了,他想了想说,他确实是反革命,因为革命带给人的灾难太大了。所以,我刚才一直在想,我们的父辈在面对一个很黑暗的中国的时候,如果他们当时知道革命是一个不可取的东西,那么他们应该怎么办呢?我想我和愚姐的父亲都是革命者,虽然不在一个党里。到了五十年代,可能我的父亲是镇压者,愚姐的父亲是被镇压者,但是如果看历史的话,他们都是革命者,就像毛泽东和蒋介石也都是革命者。如果说革命是这么不可取,会有这么不可避免的邪恶出现的话,那么他们当时应该怎么做?其实也是我们今天面临的问题。我们今天看到这个社会有这么多的不公正,这么多的黑暗,我们觉得痛心疾首,有的时候甚至失去希望,觉得这个就是中国的一个宿命,那么我们能做什么?在座的诸位你们都写了好多东西,你们也有很多真知灼见,但是这些东西对于改造我们的社会有没有作用?我真的心里没底。我性格挺黑暗的,我一直是一个特别悲观的人。我一直觉得这个社会现在越来越走向一个黑暗,虽然你看着它天天好像歌舞升平,GDP有多少数呀,这些我觉得都不是根本的。我这个观念也有无数人反对,都说只有经济发展了以后,文明才能够渐渐地呈现,我希望这个是对的。因为我看到的东西是越来越黑暗,而且我觉得当局特别的成功,它把人的精神非常成功地阉割掉了。你看电视里演的东西、讨论的东西,就是让你成为一个庸俗不堪的被统治者,我觉得当局还是非常成功地做到了这一点,用金钱去收买。包括在座的各位,我觉得我们的生活都比原来好了不知道多少。我们有这么多忧虑,但是你无法要求这么多人,这么多大众都有这样的忧虑。所以这就是和今天告密这件事没有关系的话题。
我今天来有人让我给愚姐带话,说英雄总是少数,就像当年毛泽东要我们学习雷锋,雷锋这个人不管他真实的是什么样的,但是他树起的雷锋的这个形象,大家不可能都变成雷锋,就像遇罗克、张志新这样的,今天活着的像愚姐这样的,甚至包括在座的各位,都是极少数,不可能要求大家都做到。愚姐这是别人让我给你带的话,意思就是你对我们要求别太多了,我们还得活呢,还得过日子呢。像冯亦代他们的事,三联有一大堆人知道后心里都特别难过。他们也有人喜欢愚姐,但是愚姐把这事儿端出来之后,他们都特别难过。他们本来心里面还有一线希望,觉得还有像黄苗子、冯亦代这么好的一些老人家,我们还有道德的灯塔,可是今天您把这个灯塔也给扒了。我特别同意大家讲的,首先就是要真相,和解必须建立在真相和是非的基础之上。现在不管谁来揭露真相我都会特别支持,不管他是干什么的,哪怕他是我认为特别邪恶的人,只要他揭露真相,我都会支持。
<!--[if !supportEmptyParas]--> <!--[endif]-->
崔卫平:我先是在《南方周末》上看到<章诒和>先生关于黄苗子的那篇东西,觉得非常猛,特别猛。但是我有一个本能的自我保护,我不能面对人性如此破败,人性如此凄惶,觉得这种破败和凄惶与我有关。因此,这份报纸我并没有细看。后来不断有人将寓真的文章传来,我也不看,没有好奇心,还是不想面对这种人性的深渊,或者还没有准备好如何面对这种东西。但是我记住了<邵燕祥>先生说的一句话,他说我们现在的年轻人不知道我们的父辈有那样的故事。他这个视角我很赞同,为什么呢?因为历史它以多种形式在延续,包括有毒的东西也在延续,有毒的过去都在我们生活中继续。我们不知道那毒是怎么蔓延和释放的,因为不知道它是如何开始和存在的,没有想到在那些德高望重的人们身上,也存在。直到有关冯亦代的文章出来,我才觉得这件事情不能回避了,于是将寓真的文章还有能看见的所有不同意见的文章都看了,在电脑中新建了一个文件夹,专门存放这方面的文章。各种不同的意见也看了,比如林达的文章将主要责任归之于当时的制度,这个我是同意的。但是她说聂绀弩在受审时供出谁谁谁议论江青的私生活,说这个交代也会进入当事人的档案,构成对于这个人的威胁,这个我就觉得要进一步细致区分了。一个人在审讯时所说的话,与比如冯亦代故意来到章家卧底记录,那是不可相提并论的。关于何谓告密,应当有一些更加严格的界限。
这场讨论再次提醒一个维度,就是良心与良知。革命有一个要去的目标,权力、体制都是,也有自己要去的方向,这些东西被说成代表历史要前进的方向。而在这个同时,我觉得永远有一个维度,就是良心和良知。不管历史要去什么方向,如违背了基本原则和人性,就是不可取的。一个是权力和“历史”要去的方向,另一个是良知和人性所担负的东西。人们讲了很多革命要去的目标,但是任何时候都不能抹杀和取消掉良知和人性所承担的东西。
这里面是有一个人类的底线,永远有一个人类良知的底线,或者说人性的东西。我觉得不能忽视良知和人性的存在,而且在很多情况下是良知和人性构成了衡量“历史的方向”的尺度。有的情况是一个人的良知和良知之间可能会打架,为了革命的良知和为了人性的良知之间可能会打架,那起码我认为有一个“道德的负担”存在,也就是说你可能会打架,你可能会有焦虑,焦虑就是道德负担的表现。当革命需要你出卖朋友的时候,你不能没有一点道德负担吧。
讲“道德负担”,与“追究罪行”不同。现在很多事都过去了,人都死了,没法追究了,那么道德负担不能不谈。要不然的话,我们就没有道德立场,没有道德立场我们所说的这一切还有什么意义呢?没有道德的根基,那我们还要说什么呢?
就讲寓真,戴晴批评说他在做省高院院长的时候,什么什么案子没有办,因此他所说的不太可信。寓真没办的事情,那让他去办,或者是他的责任就批评他。但是就这篇文章来说,虽然其文风过于文学化,而不是着眼于分析材料,讲述原貌,但是他毕竟释放了一些真相,就这一点就非常珍贵,我们欢迎任何程度的真相的出现,那怕只有一点点儿。
<!--[if !supportEmptyParas]--> <!--[endif]-->
刘自立:从理论上说,告密这件事情本身是革命结构、革命这部机器的一部分;道理上好像解决了。但是看过章诒和先生的文章,了解她具体揭示的事实,人头,手法,还是颇感震惊。
前不久看了一部电影《罗伯斯庇尔和丹东》。罗伯斯庇尔要把丹东——比较温和的革命派搞掉,丹东就跟罗伯斯庇尔有一次对话,意思是他们俩要和解,但是罗伯斯庇尔不想和解,意思就是,不把丹东除掉,革命没有办法进行。最后,就把丹东推上了断头台。后来罗伯斯庇尔发现一个问题(我没有具体去查史书),就是说,把丹东杀死,革命就完蛋;不杀死丹东,革命也完蛋。然后演那个大断头台,把丹东的脑袋切下来了。后来富歇又把罗伯斯庇尔给杀了。当时刽子手就问,你是不是罗伯斯庇尔?罗伯斯庇尔说,我是。刽子手说,杀的就是你,要是不把你杀了,恐怖无法结束。
我说这个什么意思呢?一旦进行革命,进入这种结构以后,其中就有屠杀、暴力、告密等等,都是革命非常重要的一环。因为罗伯斯庇尔是国家机器,公安委员会是政府组织,它有一班人马,可以逮捕丹东。然后,罗兰党人,丹东派,共产党派……互相残杀。克鲁泡特金有一本写法国大革命的史书,他说,法国革命以后,为什么会有俄国革命,是因为人权宣言内容和实践的问题——就是经济问题,产权和私有制度(负面)问题,没有解决。经过复辟时代,法国人夏多布里昂、拿破仑等搞天主教复兴,搞复辟,搞宪政,搞拿破仑法典,也搞自由主义。这些人搞复辟时代文化复兴;这些东西起来以后,革命回归传统(希腊民主和基督教文明)。夏多布里昂有一句非常明确、非常智慧的话,“我们不要极端的皇权,也不要极端的革命”。比如说,法国革命通过复辟时代把暴力革命匡正过来了,就是把革命和皇权都否掉了,这个革命的机器就被解构了……罗伯斯庇尔说,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丹东说,革命是一部杀死自己儿女的机器。后来,这些话大家都引用。这里说的,就是一种革命悖论。
我说这些话什么意思呢?告密,这件事情本身,是革命这个结构的一个组成部分,你一旦进行革命,要组党,要搞秘密结社,要搞暗杀,要搞武装斗争等等一系列,那么告密是革命这个机器里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潜伏》有一段剧情:党派一个女的和“他”合作,做假夫妻,这个事情本身就是异化,就是革命异化人性。我看到有一个网友说,做这种事,共产党比国民党厉害,就是不怕人性堕落扭曲和非人性。我还看过一些书,讲共产党不但可以做假夫妻,还可以直接做敌方大官的姨太太。就是说,它无所不用其极,手段就是目的,包括告密。所以,刚才章先生讲这个事,我觉得看到事实,还是有一个震动。章先生提到这是一个大系统,大机构,是体制上的事情,遗憾的是这些看法不为人察。
我觉得告密本身有很多种,包括告发行为和告发思想。比如说,某人“今天晚上要逃到香港了”(虚拟),我知道了,我就忙不迭跑到某某人那里,说他要逃香港了,我觉得这是告密;还有一种,某人有“反动思想”——这种事本身,也是一种秘密,不必非得是他要“逃”之类不可。我“告发”了,某某时间,某某地点他说了反对政权的话。这也是告密。
告密这件事怎么定位,它的意义是什么?实际上就是两句话,一个就是枉道从势,一个就是枉势从道。现在的权力道、势合一,就没有历史上的枉道还是枉势的区隔 ——这是一个文化极权的现状。讲的更远一点,革命,列宁的革命或者是法国革命,作为革命机器里的一个齿轮,要达到一个目的,革命者可以无所不用其极,可以不择手段,告密就是对的,是不可或缺的。势和道,都是正面的,不管这个“道”是道路也好,途径也好,手段也好,反正为了成事,就要去做,因为我要达到“正面”的东西。
这里面,我觉得有一个很大的前提,就是说,我要去告密的政权也好,体制也好,组织也好,道、势也好,究竟是个什么东西?这很重要。
因为最近又重新研究(俄国)二月革命为什么导致十月革命;辛亥革命,为什么引来毛革命。那么,二月革命和辛亥革命,它的爆发又是针对所谓宪政和改革(如,斯托雷平土地改革;又如,1906年清朝预备宪政)。问题就来了。中国人讲革命使得文化绝灭,斯文扫地,(王国维死)“敢将私谊哭斯人,文化神州丧一身 ”,是宪政和革命之争。俄国,中国,一样。1906年,俄国知识分子出了一本书《路标》,就是讨论这个革命、还是不革命的问题。陀斯妥耶夫斯基的《群魔》就是说的这个事情。简单说,陀斯妥耶夫斯基参加反对沙皇行为,几乎被枪毙,后来沙皇流放他十年。流放了十年以后,他从西伯利亚地回来,讲了一句话:“我罪有应得”;紧接着,就开始写《群魔》,就是革命者,告密者。他就是觉得搞革命的这帮人,没有好人,是魔鬼附体。这些人互相告密,互相欺骗,互相杀戮,包括男女问题,也涉入其间(陀氏小说一个角色——斯塔夫罗金,他有忏悔,因为他强奸过一个十一岁女孩,为了惩罚自己,就和列别雅德金娜结婚,她是一个瘸子—— 他这样做来惩罚自己)。陀氏的意思,第一,我罪有应得,我不该参加革命(又要参加爆炸行为!!!),我反对革命。第二,我反对专制。第三,就是我们说的,专制会变成极权。
告密有一个性质上的转变,西方基督教、中国所谓封建时期,都有告密,但是极权主义形成以后,告密的程度、本性和前提都不一样。基本是“人人反对人人”,制度没有缝隙。比如说49年以后,57年以后,为什么(知识分子)统统完蛋?金岳霖,吴晗,田汉,老舍等等这一干人马统统完蛋?你去数吧!反过来说,这些年,如果大家都是有灵魂的,有良心的,有信仰的,守着道德底线的,有没有这个事情?为什么会异化了?上至最高级的知识分子章,罗,郭沫若,柳亚子,这些大人物,都异化。人性发生了什么问题——其实是制度变化,导致人性变化。
我觉得马克思有一句话,人民的思想是统治阶级的思想。所以,这里面有一个基本的估计,就是说,在制度不变的情况下(我不是要把告密者个人行为推到这个制度上去),人性能讲到什么份儿上,灵魂能讲到什么份儿上,道德能讲到什么份儿上,这个要做一个深入的分析。
另一方面,也有章大姐这种,以自己的灵魂,以自己的信仰,来昭告世界,昭告世人,来做这种抗争的。是值得肯定的。人性的恶、人性的坏、人性的堕落,基本面向,还是这个制度造成的。<!--[if !supportEmptyParas]--> <!--[endif]-->
章立凡:告密和监视在那个年代挺普通,日常生活中随时可能发生。看冯亦代日记,我也有好多发现,里面提到的另一些人也有当卧底的。其中一位经常到我们家去,我心里也明白他去干什么。冯与此人有交流,似乎相互都已猜到对方的身份。《窃听风暴》大家都看过吧?记得有中共高层的后代跟我聊天,谈到“有段时间对你家也是上手段的”,“上手段”这词儿,大家一听都明白。黄炎培的后代也跟我谈到,他家迁进新居时,就从墙上拔出一个窃听器来,那个年代可能是电子管的,体积比较大,很容易就被找着了。
有些谈告密的约稿被我拒绝了,后来想想还是得说两句。东德倒台的时候,国安的秘密来不及销毁,好多信息被披露出来了。人们发现夫妻、父子或好友都有当卧底的。章诒和为告密这事哭得不行,我说你哭什么呀,那时候全这样。此论我有诗为证:“中外红朝皆告密,愚斋犹自泪沾巾。”
于是我就写了一篇文章,从文化史的角度来看告密。电影《闻香识女人》最后那段非常精彩的演讲,对告密行为进行了谴责。于是我想到基督教文化、儒家文化以及无神论的、从列宁斯大林时代开始的威权主义文化。
基督教文化中,犹大出卖耶稣的故事已经很经典了,大家起码从宗教良心上公认告密是最低劣的行为,这种文化比较理性,所以才会有《闻香识女人》这样的电影出来。儒家文化是以伦理为宗教,所以是讲“亲亲”、讲“父子相隐”的。古代论罪的时候,除了谋反、谋逆或是亲属间违背人伦的互杀要依法严惩,但对亲属间的不举报(依法是可以从轻的,至于株连则又是另一种惩罚)。按现代美国法律,对涉及亲人的情节是可以保持沉默的。台湾最近在讨论,陈水扁一家的相互不举报行为,按法律条款是从轻论罪的。也就是说,即使从法的角度,上述两种文化也是尊重伦理的。
到二十世纪出现了第三种文化。一个很极端的例子,就是十二岁的苏联小朋友帕夫利克,因为父母不和闹离婚,他为了给父亲施加压力,就告发父亲包庇富农,为此他父亲被流放,最后死在西伯利亚。帕夫利克当时成了“小英雄”,但两年后与弟弟被人杀死在森林里。他的祖父母和舅舅被指为凶手,未经审判就处决了,一家人就剩下一个母亲。这样一个悲惨故事被树成了样板,发表在媒体上,写进了课本里,号召苏联的孩子们都向帕夫利克学习,去告发亲友父母。这种既违背宗教良心也违背人伦的所谓苏维埃新文化,50年代以后也移植到中国来了(此前在红区也是存在的),到今天还没有结束。
我由此提出了评判告密行为的三条底线:一看动机是高压下的被迫自保,还是自愿地、持续不断地告发,坦白跟陷害要有一个区别。二看告发的内容是主动套取、编造还是被动听说,以及伤害的致命程度;告密者有选择告发内容的自由度,什么告什么不告,告发“恶毒攻击”言论与告发日常牢骚,后果是大不一样的,这里面也能看出人心中良知的比例。三看事后对自己的行为有无补救和忏悔,把责任全部推给体制和时代,至少是一种怯懦。
应该承认很多罪恶是体制造成的,但从文化上的角度观察,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有什么样的政府也会有什么样的人民。一个坏政府是不希望有好公民的,因为有好公民它就干不了坏事。所以它从教育上就不培养好公民,只培养奴才、告密者和小人,因为它本身就是小人之辈居多。
引爆告密材料“伤人太重”,触发了很多人灵魂深处的罪孽感。他们心里明白:章诒和爆出的这堆烂事,当年咱们也干过呀!有朋友访德归来谈到,经历过希特勒时代的人,特能理解中国的“文化大革命”耶!在威权时代的中国,不仅是集团犯罪,而且是群体犯罪,很多人在各自的岗位上,程度不同地都做过伤害他人的事情,是一个互相伤害的体制和群体。章诒和此举招致这么多人制止或反对,是你爆的料太厉害了!从八九十岁的老人到莘莘学子,都有可能干过这种下三滥的事,所以要合力请你闭嘴。
今天我们来反思告密的历史:基督教文化是向上帝告密,去忏悔当然是对神父或牧师讲,他们代表上帝,当然在黑暗的中世纪,还有向宗教裁判所告密,但也等于是向上帝告密,尽管这很极端。儒家文化是讲人伦,讲“三省吾身”,同时也有礼教杀人。但这两套宗教的和伦理的道德体系,理论上都不认同告密,而威权主义是以权力为上帝,伦理屈从于权力。这又回到体制上了:以“革命的名义”,事无巨细都在权力的掌控下,不但介入到你的私生活,而且介入到你的灵魂深处,“文革” 搞什么“灵魂深处闹革命”,实在是太恐怖了。
告密是社会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人们习惯“以不正常为正常”,过去也没有引出多大的动静来。今天章诒和把这套告密体系晾到桌面上,就是一个成功,因为不管你们承认也好,反对也罢,反正这事摆在这儿了,也让我们历史学者有活干了。这是一个大课题:历史的真相到底是怎么回事?真正的历史,从来不管哪级领导批示要如何如何,只有真相是第一位的,其次再分析真相产生的背景,以及相关人群的思想行为。
我觉得更深层的反思还得提到文化,但具体解剖的是一个个案例,比如章诒和举出这两个案例来,引发的反思是很深远的。体制上的问题,文化上的问题,个人的问题,要做一个区分。个人的就是个人的,别来个就坡下驴,一笔糊涂账推给体制当总替罪羊,把个人责任全抹了。
<!--[if !supportEmptyParas]--> <!--[endif]-->
徐友渔:诒和的文章出来我感觉不奇怪,我感到奇怪的反而是像李辉、张鸣等人的反应,这么简单的道理都想不明白!李辉是个好人,一般倾向是坚持真善美、正义的,但他看问题不尖锐、不彻底,对现实的严峻、冷酷一面看不到位,所以李辉对章诒和的东西不会那么支持也可以说不是非常出人意料。张鸣平常是爱说狠话的,但遇到这种事关基本道义立场的事怎么犯糊涂,说些貌似折中的话?
这件事其实是个很简单的是非问题,诒和谈这件事的意义首先就是揭露了极权体制下的根本问题、要害问题。但是我反对把告密说成是极权体制下每个人都必然会出现的,或者在革命过程中必然会出现的东西。其实古往今来,从历史上看人们面临选择和压力实际上还是可以做出不同的选择。不是每个人注定要告密,冒着危险不去告密的人也还是有的,说在威胁利诱下一定要出卖和告密,并不成立。有人说她揭露是出于个人恩怨,我觉得章诒和写文章,她显然不是意在揭发黄苗子,是在讨论这个制度而不是在讨论具体的人告密这个过程,作者的目的完全达到了。从报上、网上大多数人的反应来看,人们都是在问为什么制度会造成这个问题。可以肯定,这两篇文章从一开始就超越告密者和被告密者他们个人之间的是非恩怨来谈这个制度的问题。但是反过来说,有人把所有的问题都完全都归结到制度和革命过程上来,我觉得就把个人承担的责任或者是个人道德责任消解到“历史长河”等虚无缥缈的东西里面去了,对此我是坚决不同意的,这是两种不同的问题。我觉得个人道德永远都是会起作用的,因为有人就不做这种事。而且做到哪一步,程度也是不同的。有些人当告密者已经做习惯了,他已经做得很投入,甚至有快感了,他在告密过程中能焕发出他的才华,到了这一步,和不得已而为之是不一样的。如果他每一次,每一步都是在逼迫或诱惑之下做的,那是另外一回事,而他做得已经是有兴奋感了。这种情况下用历史主义,用那些遥远的东西、那种背景来解释,我是不同意的。
另外,像刚才徐晓说的,现在有很多辩护,说告密者也是受害者,我们不能谴责受害者。其实我觉得不应该划阵营,要就事论事。不能一旦把一个人划入好人或受害者阵容,就抹杀他做的坏事。刚才徐晓那个话(当然她是引的别人的话喽),说黄苗子他们本身就是极权统治的对立面,你现在还要去揭发他干吗?我觉得这个观点很可笑,怎么可能糊涂到这一步?我想在这个事情上只有揭露真相和掩盖真相之分,只有在面对待巨大的诱惑跟压力面前是道德跟不道德的区分。大部分人既是受害者又是施害者,你不能因为你曾经是受害者你的施害就不算了,这之间是不能抵消的。我觉得尤其是在道德上不能善恶相抵。比如一个人有钱,做了许多好事,但只要他强奸或杀过人就是罪犯,这里面该是罪恶的就是罪恶的,不能用好事来抵消坏事。他曾经是受害者,或者他曾经是直接或间接地反对过极权统治,并不能因为这一点,他去卖身投靠,而且他去害了自己的上级,自己的情人,自己的亲人,自己的朋友,就抵消了。完全没有这种抵消的道理,这种事的是非是清楚的。
这件事让我感到不能理解和痛心的是,居然有那么多我非常尊重的人,像老前辈李锐,说出的话这么糊涂——当然从这点上来说,争论这件事反而有意义。我对这件事意义的评价比章立凡还要高,他说章诒和这个东西出来后可以给我们历史学家做好多事情了。我自己是这么看的,我觉得中国这个民族特别没劲,因为探索精神少,反抗精神也少,但章诒和文章出来以后,情况不同了,将来历史学家会对这件事大书特书。我们可以作一个对比,苏联东欧对告密、叛卖等等的道德清算是在极权制度垮台以后,我觉得章诒和文章的意义所在就是,在极权主义还没有垮台的时候,我们就已经在它身上刺了一刀,已经开始对告密、叛卖等等进行清算了,这点意义重大,中国如果将来在世界各国之间做比较还说得过去的话,这是一个理由。我们事事不如欧洲人,尤其在这种专制极权主义下的反抗精神,但在这一点上我觉得章诒和给我们争了个大脸,他们是在极权主义垮台以后才来清算的,比如东德的情况大家都知道,我们是在极权体制还没有垮台就已开始清算了,所以我对这件事的评价是很高的。
<!--[if !supportEmptyParas]--> <!--[endif]-->
卢跃刚:这段时间大家在持续地讨论黄苗子、冯亦代“坐探”这个事情,朋友之间非常激烈地争论甚至吵架。《卧底》这篇文章我是第一读者,章大姐先给我看,想推荐给《冰点》发表,《冰点》没发才拿到《南方周末》。我给章大姐写了封信,又给《冰点》的主编写了封信。给大姐的信表示支持,要大姐“勇敢地写下去”,同时讲了那篇文章写作中的问题,一是作为当事人的章诒和,一是作为作家的章诒和,有点混淆,建议大姐把开头比较情绪化的内容改一下,把自己感情摘出来一些更客观,更有力。
现在有几个层次的争论。第一,面对忏悔,我们是否宽恕。忏悔对我们这个多灾多难的民族来说非常难得。历史上发生过这么多事,相当多的人都参与了,但是我们很少看见反省和忏悔,那么忏悔来了,当事人怎么回应,带着宽恕和理解?在一个大时代的背景下,这个问题是两个问题。作为当事者、被害者的章诒和,严格的来说,是有不宽恕的权利的,对个人而言,她可以不宽恕,而且也可以在媒体上表达不宽恕。这是第一。
第二个问题是相对于“忏悔”本身而言的。
我读到一位朋友发给我的很激烈的批章文章,说章不宽恕,不厚道,把帐算到一个逝世的老人身上也不公平,何况老人已经忏悔了。这一系列的批评有一个很重要的前提,就是“坐探”冯亦代有否忏悔。我没有读过冯亦代《悔余日录》这本书,无法判断这些批评是否成立。这个前提就是他有一个忏悔。“忏悔”是一个有内容,有仪式的行为。一篇文字,七、八年之后也不知道是谁发现的,把它挖出来的,这事本身就很蹊跷。按照我对忏悔的定义,这算不算忏悔?我怀疑。我在外地出差期间,我的一个朋友大骂章诒和,并且要我同意他的意见。我说,我不反对在一般意义上承认“反省”、“忏悔”的文化价值,就冯亦代而言,我必须看到《悔余日录》后才能判断。忏悔对于个人来说,是有内容,有意识的真实意志表达。这还不是宗教。比如说,我侵害过一个人,我表示的悔过是否真诚,一要有正式的口头或文本,二要有一个能够确认这种诚意的程序或仪式。是不是真诚表达是一回事,被害人接不接受是另外一回事。加害者和第三者没有权利让被害者接受或不接受忏悔。被害者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被害者(他或她)有这个权利。特别是我们把“忏悔”作为一种文化资源来评估的时候,必须有非常严格的前提。历史上发生过这么多重大事件,在大量真相被捂住被盖住的情况下,忏悔作为一种文化资源评估,一定要非常慎重。犯罪或犯错,反省,忏悔,社会或个人按照公认的必定的程序、仪式接受反省和忏悔,形成社会或个人的和解,便进入了一个新的轮回。比如南非,犯下罪行的种族主义者忏悔并获得解脱、谅解,有一个前提,就是说出真相,真相经过核实,司法意义上的核实,然后确定司法的不追究和道德的救赎,形成和解共识。
章诒和作为被害、被骗、被告密的当事人和家属,她有权知道真相并揭露真相。作为知识分子的章诒和面对忏悔,应持怎样更超越的态度,这是第二个问题。但是,我必须强调,第二个问题的提问仍然不能代替对第一个问题的追问,即对所“忏悔”事实的确认。
这个体制有一个基本特征,就是裹挟,共产革命最大的特点之一就是裹挟,无论是被动的还是主动的。比如上梁山泊,你只有手上沾了血才能上山入伙。你没个见面礼,是上不了山的。其实,绝大多数中国人都上了山(梁山泊)的,大家既是被害者,同时,无论多少的,无论真实不真实,无论被动主动,实际上还都是不同程度的加害者。按照人伦常识,按照法律,看我们的行为,就那么干净?刚才徐晓说的斗争会,斗争一个人,使用了污秽语言,使用了暴力,或是人云亦云地乱批一通,不该道歉?不该反省?第一个层面是私人的道歉或者反省,第二个层面是通过媒体面对公众的道歉或者反省。那么好,问“道歉者”一个问题,写了没有?怎么写的?被是怎么回应的?这是一个特别大的问题。说把帐算在制度身上,我同意,但是不能混淆。个人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不能用种种制度的原因来卸责。
我相信大部分人充当坐探、告密者是被迫的,是“不得不”的利害选择。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要谴责这个鼓励人当告密者,压迫人当坐探的邪恶制度。但是,我们要看到,后来角色可能有一个转换,我最近写的第二封信《答友人》说到了这个问题,即整个社会的“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就是被虐、被害后,因为恐惧,为了自我救济,自我解脱,他就要论证加害与施虐的合理性,自己为自己找到心安理得、适者生存的这么一套逻辑。被害被虐,群体、个体的心态都会转换,转换机制是一个挺复杂的社会心理机制。
无论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告密者,寻求保护,稀释责任,最大的问题就是你的内心深处,你的良心怎么看,跟别人怎么看无关。你做这事的性质定性并不难,比如说你告密后产生了对别人的不利,被害,甚至危及生命。从这点讲,我同意友渔的说法,不能简单地把个人的责任全部推给体制或毛泽东;个人责任和体制责任不能混淆,越是混淆离真相越远,离忏悔越远,离智慧更远。
无论是被迫还是主动,对于被害者效果是一样的。再者,我们是被害者,也可能都是加害者。在这层意义上做某种忏悔,我觉得才有意义。忏悔是个人的,而不是一个大而划之的说,反什么体制,而是面对自己的内心,说我们做过什么,我们没做过什么,而做的是什么或者不是什么,这样具体的追究才能追到人心里来,而不是把个人责任稀释掉。这是我的意见。
(卢跃刚注:座谈会当晚,我致电《悔余日录》编辑<李辉>先生,询问《悔余日录》编辑思想,书名时间、归属、含义。<李辉>先生告诉我,一、《悔余日录》书名是出版时经冯亦代最后敲定的,是冯当年打成右派后为自己的日记起的名字,已经在出版时作了说明,“悔”的意思是“被党抛弃后的后悔难过,给党添了麻烦”,向党悔过;二、日记基本保持了原貌,只删除了一些家里的私事。此说印证了章诒和先前的说法属实。)
<!--[if !supportEmptyParas]--> <!--[endif]-->
梁晓燕:我对这件事情的重视和思考,侧重于它对一般大众,尤其是年轻人的影响和引导。他们跟这件事情、跟那个时代没有直接的关系,没有人情恩怨,基本凭的是善意的直觉。例如,在我的工作环境中,周围全都是年轻人,对这件事、这次争论他们是怎么看的?说实在的,老一代的人会走的,最后这个影响是留在年轻人身上,留给年轻人的是什么东西?我特别看重这一点。
告密这种行为,这个文化一直传到现在,我们都知道现在“线人”仍然遍布,遍布在我们生活的周围。很多年轻人都是领受某种“任务”的,当他们领受任务的时候,他们有过犹豫和选择吗?如果想抵御和摆脱这种任务,动力来自哪里?良知?这个良知怎么来,是天生的吗?这个良知从人的什么地方产生出来?通过什么过程产生出来?我很在意观察和思考这一点。
有一个朋友,年轻人,他和我说,他在大学里面接受过“任务”——秘密监视他的同学们。当时接这个任务的时候他是小孩,现在他想起这事,觉得自己好像不该做,但是他又不知道为什么不该做。他不确切知道伤害了谁,但肯定会有后果,他心里产生了不安。该不该做?他问自己问不清楚。有一次我们不知道聊什么话题的时候聊起了这些,他用一种很迟迟疑疑的口吻问我。我觉得,他有了迟疑,有了困惑,有了不安,这些就是良知的基础,在这个基础上,再经过理性的锤炼,他一定会有不同的选择。
现在我们的教育里面,很大程度是在遏制这种东西、更是抛弃这些东西;是让你滋生那些道德虚无感,更加激发那种功利性、目的性的东西。今天,我们要展开这样的讨论,不只在于揭示一个大的方面,比如说制度的问题、政治的黑暗等,更多的在于,揭示每一个处在这种恶劣状态中的人,他们所经历的那种道德困顿、那种心理煎熬——如果他们有煎熬的话,那种煎熬本身是打动人的,是人之所以为人的精神展现。这种揭示传递给年轻人,他们会反问自己,我有这种精神历程吗?如果在同样的状态下,我会有这个东西吗?或者说,我要这个东西还是回避这个东西?一个经历着这样煎熬的人是值得尊敬的,还是“庸人自扰”?在和年轻朋友的交往中,我感觉他们有一种困难,他们觉得经历这种煎熬很不幸,回避这样的煎熬是不是更幸福一些?(历史情境和制度的原因,制度压迫所有的人都要面对和选择,有时候甚至无可回避)。当然,我们不能说经历煎熬就是幸福,但是,任何人,很多情境下都有可能面对涉及道德底线的选择,不仅在政治生活中。这个时候,人必须面对道德困境,要解脱困境就要说服自己,升华或堕落其实就在这个过程中。
所以,我很希望看到在关于“告密”的讨论中,无论是揭发的还是辩护的,都把自己放进去,把自己在相同的历史处境下的选择和行为、那时的心理过程、经历的煎熬或困顿,都坦诚地拿出来见见阳光。就是说,站在道德审判者的角度,未必是一个好的角度。站在共同的道德反省的角度,或者说一个道德探索者的角度,可能比那种审判者的角度,对下一代的作用可能会更好。
<!--[if !supportEmptyParas]--> <!--[endif]-->
田晓青;前些日子《往事》做了一期旧报摘,有两篇文章开头,一个叫“反告密”,在四八年的上海《大公报》上;一个叫“略论告密”,在五一年的天津《新生晚报》上。前一篇的背景是在内战期间,国民党在大学里安插告密的“职业学生”,监视共产党在校园里的活动;后一篇是在“镇反”运动中,新政权发动全民告密,揭发国民党军政特人员。
前一篇文章的立论是传统道德,认为尽管告密是必要的和有效的,有时候是不得已的,但作为一个知识分子,面对这种“机心机物”之事,虽锥心泣血,仍要坚持道德原则,反对告密。这才是真正的于国于民有利。因为告密在传统中是负面的东西。自古以来有很多朝代是鼓励告密的,但在中国的道统中对它的评价是负面的,革命在颠覆道统的同时把这一评价也颠覆了。
在“略论告密”一文中,作者先批判了老百姓安分守己,不害人的传统观念,说这是落后和胡涂思想,是亲朋好友的交情超过祖国与人民的利益。还说在今天,告密是最讲道德和最人道主义的,因为这是以人民的利益为标准。任何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告密。
不但如此,人没有不告密的权利,为此制定了很多措施。在上海的一篇报道中,一个青年团员因收留不堪土改迫害跑到上海投靠他的地主父亲被开除团藉和受到处分。
还有一篇报道中说天津一位街道上的大妈认为告密是害人的缺德事,经过做思想工作“觉悟”了。
这就是原来的善良民风。四九年以后通过社会改造把这个民风彻底破坏了。说你安分守己与人为善是不对的,不但是不对的还要受惩罚。从内外两个方面挤压,让受千年传统教化的百姓几乎一夜之间就给扳过来了。小孩子最容易,一张白纸。就像立凡说的,他鼓励小孩子告密,还告自己的家长。当时的报纸上充斥着小孩子告密的模范事迹,还画成连环画全在社会推广,大概造成的冤案也最多,因为小孩子不懂事,又立功心切。
章大姐的文章让我比较震惊的是知识分子告密。我以为这不是尊严的问题,而是面子问题。尊严在反右时已经没了:挨批,检讨,互相咬。我说的是面子。中国是个耻感社会,面子是底线,尊严不是。不用说知识分子,士可杀不可辱,就是普通百姓也知道面子最要紧。而所有的道德标准,历史评价体系都是你知识分子建立起来的,结果你成了这个样子,这就叫斯文扫地。究其根源,就是知识分子安身立命的道统被破坏了,然后一溃而不可收拾。
对于百姓的评价,和对知识分子的评价是不一样的,老百姓是被动的,你怎么说他怎么是。但是你作为知识分子来讲,就像刚才自立说的一样,除了极少数几个坚守道德外,剩下的就都全军覆没。好比对百姓,对一个小孩,对一个老太太,你让他忏悔,他都不知道怎么忏悔。对知识分子和百姓要求是应该不一样的。
至于告密的正当性,主要看他的身份。他应该是专职人员。历朝历代都有告密,但是是国家行为,应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只有行使公权力的人才能干,公权力可以干不好的事,但不能跟整个社会的伦理相冲突。它可以有告密之权,但不能扩散到社会上,更不能鼓励告密。告密是一件不好的事情,即使要做,也要秘密地做。
现在的问题是告密已经扩散到社会上,从职业行为变成社会行为,这才是令人忧虑的。
《往事》提供,五柳村2009年5月28日收到
参考资料:
-------------------------------------------------------------------------------
(1) http://www.baidu.com/s?wd=%B8%E6%C3%DC%CE%C4%BB%AF
(2)http://www.xici.net/b504794/d29145041.htm
(3)http://star.news.sohu.com/20050804/n226560978.shtml
(4)http://www.lotus-eater.net/ReadNews.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