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汗工厂
血汗工厂 :sweatshop
英国《星期日邮报》报道称苹果公司的iPod是“血汗工厂”生产出来的,其中所提及的代工工厂为台湾代工巨头鸿海集团旗下富士康公司,“她们的月收入仅有27英镑(约合人民币387元),但每天的工作时间长达15个小时。”旋即国内媒体开始跟进,对富士康工厂进行更多、更详尽的报道,苹果和富士康陷入危机之中。
中国有世界上数量最多的廉价劳动力,许多国际知名品牌是中国制造的,但因为核心技术由外国人掌握,其产品中绝大部分的利润是外国人的,中国工人只能取得些许的血汗钱,而且工人们的福利待遇医疗保险工作条件都跟不上,故中国被称为“血汗工厂”。
工厂工作条件恶劣、工人收入低,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阶段性问题,需要的是诚心面对,遇到一个改善一个,整体情况或许能很快得到改善。因此,富士康事件到现在,则演变为,遇到问题,是否准备诚实面对--公布第三方调查结果,有问题,则改进;无问题,则公布真实情形,消除不良影响。现在鸿海在没有有力的事实性证据之前,轻率地否认,无疑是最糟糕的应对方式。
不管怎样,来自苹果公司的压力马上就会到富士康,因为它承受不起对其品牌任何进一步的伤害,这能改善工人的工作环境。多年间,耐克的越南血汗工厂事件,让耐克品牌严重受损,后促使耐克实施严格的代工政策。现在苹果已经派人对富士康深圳工厂的用工情况展开调查,但结果尚未公布。事实上,这一事件对苹果品牌的损害已经产生,但到目前为止它尚算应对得当。我们等待它的结果和行动。
另外,据报道,根据中国海关的数据,富士康相关公司2005年出口总值有3家进入出口百强,总出口值达到189.7亿美元,占全国出口百强出口总值的12.9%,从2001年开始,富士康中国出口老大之位就无人能撼。但是,这样的企业对中国经济又有什么助益呢?深圳龙华一位官员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时做了这样的对比:同为高科技企业,华为2006年以460多亿元的产值,上交国家财政49亿元;而年产值高出2000亿元的富士康,在享受大量税收优惠后,“去年的财税贡献微乎其微”。 这样的工厂,政府要它作什么?
中国为什么有那么多血汗工厂?
2006-12-21 17:07:15 来自: 丁小云 (穿丁字裤的云)
拉丁美洲被切开的血管的评论
读完这本书,最让我震撼的是玻利瓦尔临终时的预言:我们永远不会幸福,永远不会!
同样让我震撼的还有本书作者总结的拉美国家如何让国内特权阶层永远保持自己的地位,如何吸引外国资本,答案有三条:被毁坏的土地、有秩序的国家和廉价而驯服的劳动力。
看了这三条答案,我忽然发现,现在的中国和拉美国家真的很像。
如果真是这样,那么玻利瓦尔的预言会不会也成为对中国的预言呢?
豆瓣上有人推荐阅读这本书,理由是:愤青也要愤得有学问。
就因为这句话,我读了这本书,然后又读了《刷盘子,还是读书?》。这两本书让我想明白了很多以前我怎么想也想不明白的问题,例如中国为什么有那么多血汗工厂,例如中国人为什么很难活得像个人。
中国已成世界血汗工厂?
(英国)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 (2005-12-09)
一份报告今天警告说,中国自4年前加入世贸组织(WTO)以来,减贫进展一直停滞不前,预计在2001至2007年间,将有逾四分之三的农村家庭实际收入减少。
该研究报告由国际自由工会联盟(ICFTU)撰写,发表时机恰逢下周将召开世贸组织香港部长级会议。报告表示,随着大量中国农业人口和国有企业下岗工人在城市里争抢工作岗位,从而打压了工资,中国正成为世界的血汗工厂。
乐施会(Oxfam)本周早些时候发布的另一份报告警告说,中国从美国进口有政府补贴的廉价棉花,今年将导致中国棉农损失2.08亿美元(合1.76亿欧元、1.19亿英镑)收入和72万人失业,对中国两个最贫穷的地区甘肃和新疆的打击将尤其严重。
国际自由工会联盟表示,中国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后,那些已得益于中国经济改革的人收入增加了:他们是私营企业资本家和白领工人。遭受损失的是蓝领工人、农民和无一技之长的办公室员工,“在过去10年里,这些人的收入仍不见增长”。
中国有约2.5亿人日收入低于衡量贫困的官方标准,即不到1美元。47%的人口,既7亿人,每天靠不足2美元维持生计。结果,“那些为全世界的消费者提供从T恤衫到DVD播放机等一切产品的人,常常每周要工作60至70小时,住在每间房要住8至16人的集体宿舍里,每月收入还不到44美元的最低工资标准,而且如果出工伤,他们面临的唯一前景就是失业,”该联盟表示。
国际自由工会联盟警告,未来10年,中国需创造3亿个新就业岗位,才能弥补农业和前国有企业流失的就业岗位,这“远远高于中国目前的就业创造能力”。
“如果中国政府进一步经济增长、创造就业和消除贫困的战略只是建立在获取更大全球贸易份额之上”,那失业将会继续增加,不平等将继续加剧。
国际劳工组织(ILO)称,1995年以来,国家控制下的企业数量减少了一半,裁减了5900万个就业岗位,而新兴的私营企业仅创造了1600万个就业岗位。
国际自由工会联盟秘书长简礼达(Guy Ryder)说:“多数人只看到中国的经济成果,而无视其阴暗面。别国国内担心的是自身的贸易逆差,以及来自中国的廉价进口商品可能造成的就业岗位流失,从而掩盖了国际社会可能有的任何怀疑,即中国企业究竟是靠什么办法,生产出售价不到50美元的DVD播放机的。
译者/诸彦青
原题:“血汗工厂”定义与评价标准
----血汗工厂研究(一)
作者:严凡高
前言
近几年来,中国公众持续关注血汗工厂的有关情况,被指与血汗工厂有关的公司包括:苹果、耐克、沃尔玛、戴尔、富士康、GE、玖龙等,人们纷纷思考:什么工厂算是血汗工厂?有多少血汗工厂?有哪些公司通过血汗工厂获利?为什么会有这么多血汗工厂?如何改善消除血汗工厂工人的待遇?如何消除血汗工厂滋生的土壤?
社会呼唤给血汗工厂一个明确的定义,2008年一年中,有数十家媒体发文呼吁政府明确这一定义。去年的血汗工厂大讨论中,已有不少专家提出由政府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来做这个定义,但至今没有国家或地方劳动部门向公众介绍其已有一个开展这项工作的时间表。广东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曾经发布过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企业名单,而且在介绍名单时也使用了血汗工厂一词,但该厅没有直接给出血汗工厂的定义。广州市劳动局有关官员曾经对媒体介绍该局会在2006年提出血汗工厂定义,但至今没有看到其对外发布。只有一个民间团体声称其在1999年就给出了这一定义,这个机构就是广东省总工会,2008年5月,该会宣布了血汗工厂的四大标准(广东省总工会也只是一个民间团体,其法律地位与任何一间劳工权利维护团体并无不同—虽然这个民间团体是一个享受厅级行政部门待遇且掌握大量政府资源的机构),但从这一定义提出后的媒体意见来看,这一定义无法得到公众认同,因此,提出一个能为各方基本认同的血汗工厂标准仍是极有必要的。当然,我们可以认为广东省总工会给出的这一定义已经是比较科学的了,因为这四大标准是基本符合相关劳工权利保护普世价值观的,因此,如果政府和学术机构、社会团体要重新定义血汗工厂,广东省总工会提出的血汗工厂四大标准可以作为一个坚实的基础。
在政府没有对血汗工厂定义的情况下,民间学术机构和社会团体提出一个血汗工厂定义的建议稿应该有助于政府此项工作。即使政府计划定义血汗工厂一词,相信政府也会向社会广泛地征求意见。
本文将通过分析恩格斯、中国政府、中国工会、中国劳工保护团体、中国媒体、中国民众、国际社会和其它相关方对血汗工厂的看法,定义什么是血汗工厂,并确定血汗工厂的评定准则。
从全球视角根据基本人权和工人权利保护等普世价值观提出一个血汗工厂定义不是太难的事情,由各劳工权利社会团体提请国际劳工组织直接定义“血汗工厂”也不是难事,相信国际劳工组织定义的血汗工厂的内涵也不会跳出上述基本价值观,然而,中国国内的相关方和相关人士可以一句话就否定这个定义:“这个定义不符合中国国情。”因此,我们仍然必须结合中国国情进行进一步分析以提出一个符合中国国情的血汗工厂定义特别是评定准则。
相信已经有一些对劳工权利研究有非常丰富的学术机构和社会团体已经在作这一研究工作,但至今未见发布。虽然以一个民办小型研究所缺少研究经验的年轻研究员的学术水平,笔者无法提出一个能同时让各方接受的中国式血汗工厂定义,但笔者在过去几年中一直关注并思考这一问题,愿意以抛砖引玉的方式将自己的理解发布出来供各方参考。
而其它一些问题,比如中国有多少血汗工厂?有哪些公司通过血汗工厂获利?为什么会有这么多血汗工厂?如果改善消除血汗工厂工人的待遇?如何消除血汗工厂滋生的土壤?作者将与相关政府部门、团体、媒体、学术机构、专家一起进行深入研究后陆续发布。
欢迎读者在详细阅读本文后与作者一起对中国血汗工厂现象进行探讨,如果本文有任何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对血汗工厂的思考
近几年来,连续的血汗工厂新闻报道不断地冲击人民的眼球和神经:
 2004年6月,深圳劳动局对严重违反劳动法的深圳千禧厂开出95万元的罚单;
 2004年10月7日,深圳美芝海燕厂4000工人大罢工,震动深港两市;
 美国著名的制衣公司GAP在2005年年初发表《社会责任报告》,在报告中披露了其设立在墨西哥、中国、俄罗斯以及印度的工厂中的恶劣工作条件。
 耐克公司在2005年4月13日发表的《社会责任报告》,承认与其签有合同的供货公司中,的确存在着盘剥工人、强制工人超负荷劳动的情况。
 2005年8月,成立只有三个月的「大学师生监察无良企业行动」(SACOM)发布了题为《找回米奇老鼠的良心》的调研报告,批评迪斯尼公司的4家中国大陆授权工厂为血汗工厂。
 2006年4月3日,深圳瑞丰木业有限公司数千工人示威抗议血汗工厂压迫工人。
 2007年8月16日,SACOM指出WAL-MART的生产工厂为血汗工厂。
 2007-11-29,香港苹果日报报道戴尔通过血汗工厂获利。
 2008年4月9日,《每日经济新闻》报道GE在厦门的合资工厂为血汗工厂;
 2008年4月,网易财经发布SACOM的调查报告指张茵的玖龙纸业为血汗工厂;
 2008年10月06日,苹果日报报道生产iPhone的8500名东莞女工遭剥削。
当工厂被指是血汗工厂后,工厂经常要求批评者提供血汗工厂的评定标准,如果不能提供,工厂则认为批评者是在伤害工厂。但“血汗工厂”一词一向是民众对工作条件恶劣的工厂的感性描述的词语,没有任何辞典对此给出过定义,中国政府也未对血汗工厂明确地界定,虽然政府官员也在使用血汗工厂这个词语。每个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思考和感觉认定一间工厂是否血汗工厂。
社会各方出于立场与观察角度不一,对血汗工厂可能会有一些不同的看法,在分析血汗工厂现象之前,我们先来了解无产阶级精神领袖恩格斯、中国政府、中国工会、中国劳工保护团体、中国媒体、中国民众、国际社会和其它相关方对血汗工厂的看法。
一、 恩格斯眼中的血汗工厂工人的境遇:
恩格斯是伟大的无产阶级思想家,与马克思并列的全球工人的精神领袖,恩格斯
曾经亲自到英国调查过工人的悲惨生活,他在文章中写道:
“大城市里住的主要是工人,资产者和工人的比例至多是一比二,常常是一比三,有些地方是一比四。这些工人根本没有什么财产,全靠工资过活,工资几乎总是只够勉强糊口。这个一盘散沙的社会根本不关心他们,让他们自己去养家活口,但是又不给他们能够长期维持正常生活的手段。因此每一个工人,即使是最好的工人也总有可能失业,因而就有可能饿死,确实也有许多人饿死了。工人住宅到处都规划得不好,建筑得不好,保养得不好,通风也不好,潮湿而对健康有害。住户住得拥挤不堪,在大多数场合下是一间房子至少住一整家人。至于房子里有多少家具,那就随贫穷的程度不同而有所不同,最穷的连最必需的家具都没有。工人的衣服一般也是很糟糕的,在很多情况下只是一些破衣褴衫。食物一般都很坏,往往是几乎不能入口的,在许多场合下,至少是有时候,在量方面也不足,而在最坏的情况下就会饿死人。——这样,大城市里工人阶级的状况就表现为一个逐渐下降的阶梯:最好的情况是生活暂时还过得去,靠紧张的工作而挣得的工资也比较多,住的房子也不错,饮食一般还不算坏——说这一切是好的,过得去的,自然是从工人的眼光来看;最坏的情况是极端的贫困,直到无家可归和饿死的地步;但是一般说来,是更多地接近于最坏的情况,而不是接近于最好的情况。同时,并不是某一类工人就固定在这个阶梯的某一级上,不能说这一类工人生活得好,那一类生活得坏,更不能说过去是这样,现在是这样,将来也还是这样。不,就算有些地方是这样,就算某些工作部门大体上优越于其它工作部门,但是每一个部门里工人的状况仍然是极不稳定的。每一个工人都有可能通过这一整个阶梯,从相对的舒适转到极端的贫困,甚而至于饿死,几乎每一个英国无产者都能滔滔不绝地叙述他一生所遭受的不幸。”(恩格斯:《英国工人阶级状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972年版第2卷第357—358页)。
从引用的这段恩格斯的文章中可以看出恩格斯认定的血汗工厂(虽然他没有直接使用血汗工厂一词)包括以下几个要点:
A、 工作时间长且收入低:全靠工资过活,长时间的工作换来的工资几乎总是只够勉强糊口。
B、 没有社会保障:最好的工人也总有可能失业,因而就有可能饿死;
C、 住宿条件差:工人住宅到处都规划得不好,建筑得不好,保养得不好,通风也不好,潮湿而对健康有害。住户住得拥挤不堪,在大多数场合下是一间房子至少住一整家人。至于房子里有多少家具,那就随贫穷的程度不同而有所不同,最穷的连最必需的家具都没有。
D、 没有体面的衣服:工人的衣服一般也是很糟糕的,在很多情况下只是一些破衣褴衫。
E、 食物与营养不足:食物一般都很坏,往往是几乎不能入口的,在许多场合下,至少是有时候,在量方面也不足,而在最坏的情况下就会饿死人。
二、政府眼中的血汗工厂
2005年9月22日,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广东省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规定》,公开对省内20家“血汗工厂”进行谴责。以下为新闻报道内容:
2005年9月22日,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开对省内20家“血汗工厂”进行谴责。这是全中国范围内劳动部门首次进行此类揭露。消息一出,引来大陆媒介一片喝彩,称其对“血汗工厂”公开说“不”,是建立服务型政府的一个践行举措。
在接受《凤凰周刊》采访时,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总队总队长王力伟认为,向“血汗工厂”说不,充分表明了政府治理此类问题的决心和态度。
政府公布的20间血汗工厂名单为:
首批被谴责的20家“血汗工厂”
广州市华康地空开发有限公司 韶关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广州市汉林制衣有限公司 嘉脑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深圳市亮点三六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陆丰市华粤酒店有限公司
深圳市成博数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东莞伟太鞋业有限公司
万恒电子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东莞清溪威滕家私厂
珠海市拱北新时代保健按摩中心 东莞广隆鞋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尚亿鞋业有限公司 中山市南区精艺金属制品厂
佛山市凯诗陶瓷有限公司 鹤山麦迪斯家具有限公司
佛山市特乐思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霞山区富林酒楼
韶关市新三联纺织企业有限公司 南门职业介绍所
“血汗工厂”中各种恶劣程度令人触目惊心:其中,万恒电子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在2005年3月一个月内,迫使116名工人人均超时工作123.44小时;佛山市南海尚亿鞋业有限公司拖欠1700多名工人工资高达480万元;佛山凯诗陶瓷公司拖欠1145名工人和部分管理人员工资共344万元,欠缴539名工人社保17万元;珠海市 拱北新时代保健按摩中心违规收取押金,非法扣押证件;华康地空拖欠30名员工2005年2月到7月的工资共50万元。
广州市劳动监察支队廖祥达支队长说:“我们正在制定‘血汗工厂’的具体细则,计划在年底前向社会公开。”廖祥达透露,同省劳动保障厅公布的“血汗工厂”相比,广州市这一“榜”将有两方面内容:一是公布欠薪企业,另外是公布违法超时加班的企业。去年,市劳动保障局为清查欠薪,曾出台制度,凡是当天接到的欠薪投诉,即可当日获得处理。今年除了沿用过去的措施外,还将研究制订一些前所未有的清查欠薪新措施。 “比如设立欠薪直通车,开通举报欠薪绿色通道,成立清欠小分队等等”,廖祥达表示,广州市清查欠薪的措施将有六七项之多。
广东政府这次公布的血汗工厂正式的表述是“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企业”,但相关官员在接受采访时均直接使用血汗工厂的词语,包括人民日报等媒体在报道这一新闻时也全部使用“血汗工厂”一词。没有任何团体、企业或个人对此提出异议,也就是说,这20间工厂是100%的“血汗工厂”。这些血汗工厂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A、 超时工作123.44小时;
B、 拖欠工人工资;
C、 欠缴工人社保;
D、 违规收取押金,非法扣押证件。
三、中国工会眼中的血汗工厂
2004年4月,香港劳工团体SACOM发布2008年首季香港上市公司内地血汗工场调查报告,指东莞玖龙纸业公司为血法工厂,由于该公司董事长张茵为知名人士,这份报告引起媒体特别关注,在此背景下,广东省总工会副主席带队考察了该厂,随后广东省总工会发布调查报告,孔祥鸿提出,从工会角度出发,衡量“血汗工厂”主要有4大标准:一是不跟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和买保险,二是拖欠工资,三是强迫加班加点,四是劳动生产环境极其恶劣,危害工人生命身体健康。他认为,玖龙纸业从整体上看,还是一家待遇福利较好的企业,也做到了职工全员签订劳动合同,全员参保,即使存在管理的几大欠缺,但并没有严重到“血汗工厂”的程度。
报告指出东莞玖龙纸业管理确实存在四大问题:
七成以上职工被罚
工会调查证实,该公司制订的《员工手册》中,部分条款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罚则有几十项,2007年一共罚款107万元,其中一线职工被罚4986人次(该厂职工7408人),被罚金额90.8万元,班组长(含)以上管理人员被罚478人次,被罚金额16.2万元。“这相当于70%以上职工被罚,许多职工心中不忿,造成了企业内部不和谐。”
工伤事故较多劳保用品更新不及时
调查显示,2007年玖龙共发生工伤事故51宗,造成职工轻伤41人,重伤8人,死亡2人。孔祥鸿说,虽然该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较健全,安全员配备、职工三级培训也符合要求,但对职工劳动安全保护管理仍有疏漏,如部分安全意识弱的职工未使用公司配备的劳保用品,但公司对护目镜、手套、安全帽等用品更新也不够及时,导致公司工伤事故重复性发生,特别是在环境最差的原料车间,重复发生弹性钢丝划伤职工面部、眼部等轻伤事故。
存在超时加班
“我们从职工工资单上看到,职工总收入虽远高于东莞社会平均工资960元,达到2000元~5000元之间,但因公司实行‘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奖励+福利补贴’工资制度,一线工人基本工资在900元左右,相当一部分收入为加班工资,职工访谈也证实存在超时加班现象。”
此外,该公司为职工缴纳社保金基数也偏低。“其为职工缴纳社保基数为960元,但这只是职工基本工资而非全部收入。”
劳务派遣工不能享福利
孔祥鸿说,东莞玖龙在最脏、环境最差的原料车间使用了467名劳务派遣工,公司原来规定,这些职工不能在公司的餐厅就餐,不能免费乘坐公司的交通车,也不能入住公司的职工宿舍。“这些做法尽管不算违法,但有悖情理,成为SACOM诟病的问题之一。”
至于在原料车间使用派遣工是否合法,调查认为,这仍需界定,但已提出希望玖龙公司将这467名劳务派遣工在今年合同期满后转为合同工,玖龙表示接受,并让他们享受与其他合同工一样的吃住、交通福利。
回应社会指责,指出工厂实际做法:
1关于“无理克扣工人工资”
“该公司2008年开始每月30日发放当月工资,均为准时发放,没发现有拖欠、克扣的现象,麻涌镇劳动部门和工会也未接到这方面投诉。”
2 关于“使用大量劳务派遣工”
“该公司确在原料车间使用了467名劳务派遣工,但与全厂7408名职工相比,仅为5%左右,不算‘大量’。另外,每个月为每名劳务派遣工支付工资1100元~1500元,管理费和社保金另给,不在工资中提取。从这一做法中,也可看出该公司无‘血汗工厂’的主观故意。”
3 关于“月月有工伤季季有死亡”
“该公司2007年发生工伤事故51宗,确是‘月月有工伤’,但2007年死亡的4名职工中,一人死于交通事故,一人死于心脏病发,与生产过程毫不关联,说工伤事故造成‘季季有死亡’是片面的。”
4 关于“借工伤事故敛财”
SACOM报告称,公司“强迫其它工人因工厂发生工伤事故而缴付巨额罚款”,并推论玖龙厂可因一个工伤事故赚6000元~15000元。
“我们非常慎重地进行了调查,发现并没有以上情况,发生工伤事故只对失职失察管理人员如车间经理等罚款,但没有对工人进行连带罚款。”
5 关于“无理罚款赚取利润”
“该公司确有以罚代管的问题,但去年罚款的107万元,未进入公司收入账目之中,而是把罚款用作奖励职工和福利待遇开支。另外,该公司为搞好职工福利投入了近2亿元,还兴建了9幢职工宿舍、购置了25台往返大巴免费供职工乘坐、提供每月150元伙食补贴、让上百辆职工轿车停车免费等。”
6 关于车间环境恶劣
“从生产条件来看,最差的是原料车间,SACOM看的和拍照的,也是这个车间。这个车间相对其它车间,因是分拣废纸和上料,废纸堆放有时会散乱,会有异味,这是客观原因造成的,没有SACOM所说‘通风设备差、引致粉尘积聚,也不是满地垃圾、气味难闻’。我们两次突击性检查,发现通风和采光都无问题,物料摆放也整洁,无粉尘大量积聚。”
由于中华全国总工会没有定义过“血汗工厂”,其它省级总工会也没有做过类似定义,而广东省发布“血汗工厂”四大标准后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其它省级总工会也没有提出异议,因此,广东省总工会的“血汗工厂”定义可以认为是中国工会的立场,这四大标准是:
A、 不跟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和买保险;
B、 拖欠工资;
C、 强迫加班加点;
D、 劳动生产环境极其恶劣,危害工人生命身体健康。
广东省总工会在报告中把社会质疑的一些事项认定为属于管理欠缺而没有达到“血汗工厂”的标准,这等于是用排除法缩小“血汗工厂”的定义,这些事项包括:
A、 公司制订的《员工手册》中部分条款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B、 超时加班(大约每月加班100多小时----报告中没有明确,但从所列工资结构及工资总数、基本工资数可以大约推算出来);
C、 不依法律规定的社保交费基数交纳社保费;
D、 将5%的工人转为劳务派遣工;
E、 一年工伤次数不超过51宗,其中轻伤41人、重伤8人、死亡2人(不含交通事故死亡和急病死亡)。
F、 以罚代管,7000人的工厂一年罚款5464人次(超过70%);
G、 工伤事故后只罚管理人员的款,不罚工人的款;
H、 一年罚款107万但没有把罚款作为公司利润;
I、 职工劳动安全保护管理仍有疏漏,如部分安全意识弱的职工未使用公司配备的劳保用品,但公司对护目镜、手套、安全帽等用品更新也不够及时,导致公司工伤事故重复性发生,特别是在环境最差的原料车间,重复发生弹性钢丝划伤职工面部、眼部等轻伤事故。
J、 原料车间废纸堆放散乱及有异味是客观原因。
四、中国社会团体眼中的“血汗工厂”
台湾天主教敬仁劳工安全卫生服务中心是一个劳工人权团体,该中心给出的“血汗工厂”定义为:
 工资低
 工时长
 劳动强度大
 工作环境恶劣
 童工
而引发2008年中国血汗工厂大讨论的香港大学师生监察无良企业行动(SACOM)虽然承认没有明确定义过“血汗工厂”,但通过其发布的一系列调查报告可以看出他们的血汗工厂标准:
A、 童工;
B、 克扣工资,拖欠工资;
C、 岐视工人;
D、 不向工人提供社会保障;
E、 恶劣的生产环境;
F、 频繁的工人因工伤亡;
G、 强迫加班。
五、国内媒体眼中的“血汗工厂”
[2008-4-28 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毕诗成 ]
我们常讲的 “血汗工厂”,究竟怎样来定义?查半天资料,没找到;网上搜索半天,也没靠谱的。大家可能看过恩格斯1845年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中描写的血汗工厂悲惨景象,也看过夏衍先生描写的“包身工”,总体感觉残酷、压榨、剥削、没人性就是“血汗工厂”的代名词。但在讲文明法治的当今,恐怕除了“黑砖窑”外,没有什么可以被认为是“血汗工厂”。
如果参照上世纪90年代美国民间发起的“抵制血汗工厂”运动的标准,主要是要对劳工采取极不“人道”的待遇上;或者按照广东省造纸行业协会副会长吕永松的话说,用中国香港的工资标准来衡量大陆工人的收入,我们内地的企业几乎都是难以达到的。这样的门槛太高了,高到了几乎让所有的企业都摸不到边。
中国内地企业基本处于不是最好,也不是最坏的阶段,这个阶段最大的特点就是比上不足,比下有余。要是往好的地方看,它就是很好,要是往不好的地方看,它就是很糟……
[2005年09月24日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南方都市报 作者:社论 ]
“血汗工厂”的问题在内地,特别是珠三角地区非常严重,这已经是一个尽人皆知的事实了。工人们干着难以承受的繁重工作,还经常加班加点;工作环境恶劣、物质条件差;工伤事故不断,基本劳动保护缺乏;工资极低,多年未有增长,且经常遭遇欠薪。凡此种种,使我们见证了初级阶段经济起飞的残酷性。
[2008年04月28日 重庆时报]
说到“血汗工厂”,相信许多人都会想起山西黑砖窑事件。不需要再做任何阐述,所有人都不会怀疑黑砖窑是典型的“血汗工厂”。现在,面对一家“工伤死亡频仍”、“长期以罚代管”、“违反劳动法规”的企业,连总工会都辩称这不算是“血汗工厂”,想想真是令人颤栗的事。说到底,这不就是因为它还没有像黑砖窑那样流出显而易见的血和肮脏的东西,成为典型的“血汗工厂”罢了。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因为这种一再逾越了法律底线的非典型的“血汗工厂”越来越多,维护劳工权利的制度越来越麻木与冷漠,就一定会有更多的像黑砖窑一样典型的“血汗工厂”,被死寂地深埋于中国大地上。
[2008年04月30日:新华网 记者 吴俊]
统计显示,今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全国各地劳动争议案件数量陡增,仅深圳市今年一季度的劳动仲裁案件就比往年增加了2倍以上。玖龙纸业的员工正是在这个大环境中接受了香港团体的调查,对企业“劳务派遣工”“以罚代管”等问题提出了质疑。
这个大环境给企业管理提出了新标准,要求企业经营者把企业效益与员工利益紧密结合起来查找管理漏洞,依法规范用工行为。过去,企业往往以“约定俗成”的标准来评判自己是否合格,认为“差不多”就行了;现在,规范用工的大环境已经形成,公众会手持法律条文要求企业,任何有损劳动者权益的行为都可能使企业打上“血汗工厂”的印记。
[2008年04月29日 长沙晚报 作者:姜伯静]
那么,震惊全国的“山西黑砖窑”的“指标”是广东省总工会“血汗工厂”的标准吗?因为按照这个标准,玖龙纸业不但与“血汗”二字相去甚远,而且可以算是“工人幸福之家”了;那么,上个世纪初期或者上上世纪某个时期欧美工厂中,工人的生活指标以及美国铁轨下冤魂的幸福指数算不算广东省总工会的“血汗工厂”标准呢?因为按照这个标准,玖龙纸业不但不算“血汗工厂”,而且绝对是天堂了。
不管怎么说,广东对“血汗工厂”的认定标准肯定不是香港现在的标准,也肯定不是欧美国家目前的标准。让人不好理解的是,当前各方面都在强调要与国际接轨,为何“血汗工厂”的标准不和国际接轨呢?工人的权益应该是向前看齐而不应该是向后看齐的,代表工人权益的工会不会不懂得这个道理吧?
[2008年04月30日 检察日报 作者: 单士兵]
世界上所有的“血汗工厂”的形成原因,都不外乎劳工缺乏自己的工会,无法真正实现与资方平等谈判;法律执行在约束资本行为上处于失灵状态;此外,就是政府为劳动者提供的制度保障不尽合理。对于此次玖龙纸业陷入“血汗工厂”争议,广东总工会的回应显然无法为“血汗工厂”找到合理的界定标准;行文至止,不由得想起了去年的山西黑砖窑事件。相信不需要做任何有关标准的阐述,任何人都不会怀疑那黑砖窑是典型的“血汗工厂”。现在面对一家“工伤死亡频仍”、“长期以罚代管”、“违反劳动法规”的企业,我们还在争议这算不算“血汗工厂”,不难想象,在这片土地上,我们将存在着多少非典型的“血汗工厂”。当“血汗工厂”的标准一再逾越法律底线,维护劳工权利的制度也必将越来越麻木与冷漠,那时候,就会有更多的像黑砖窑一样的血汗工厂,被死寂地深埋于中国大地上。
从媒体的相关评论和文章看来,新闻工作者和评论家认为血汗工厂是:
A、 用残酷、压榨、剥削、没人性的方式对待工人;
B、 一再逾越了(劳动)法律底线;
C、 有损劳动者权益的行为;
D、 难以承受的繁重工作,还经常加班加点;工作环境恶劣、物质条件差;工伤事故不断,基本劳动保护缺乏;工资极低,多年未有增长,且经常遭遇欠薪。
E、 “黑砖窑”式工厂----童工、强迫劳动、克扣工资、工作条件极其恶劣。
六、中国民众眼中的血汗工厂
1、《你来评评,是“血汗工厂”还是“员工满意企业”?》(网友jqs_55335@mig博客文章,http://blog.163.com/jqs_55335/blog/static/10035612006691048330),这篇文章通过对东莞一些工厂的招工广告(附图片)上列出的招工条件直指这些工厂是血汗工厂:
A、 2005年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为574元,非全日制工(钟点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3.91元。而整条街道所有企业都大大低于这一标准。
B、 我女朋友就是这家工厂职员,虽然月工资1500,但加班费被统一改为2元/小时,而且被强行要求加班,否则基本工资都要被扣掉。而且经常下班后要求开会,不算加班的,不去的话每次扣20元工资。虽然底薪是1500,但几乎没有一个月拿足底薪。员工更惨了,底薪380元/月,经常加班也只有500-600元。
C、 一个月加班达166小时(招工广告提供的工资条所显示)。
2、《对迪信通血汗手机的控诉》(百度帖吧文章(http://tieba.baidu.com/f?kz=372989270),这篇文章列出对血汗工厂的描述:
我们是来自迪信通全国手机连锁店的员工,绝大部分都已离开了这家血汗商家。这家广告做得响当当的全国连锁企业,以克扣我们员工的血汗钱来养肥某些贪得无厌的家伙。 迪信通经常是强迫员工实行每天高达10-15小时的经常性加班,并说这就是正常工作时间。按照国家关于正常工作时间的规定,员工中有一部分即使是实行“做一休一”制的,实际工作时数也远远超过法定最高限额。况且好多员工每周上6-7天班,节假日也不能休息。由于硬说这就是正常工作时间,所以我们的加班费就没有了。如果还要在店里干,是不能向老板提要加班工资的,否则立马走人;离职的时候,你去投诉要加班工资,老板说,宁愿把钱扔到劳动局,也不能让你们这些人得逞!劳动局哪会帮员工说话啊,自认倒霉吧。
迪信通全国连锁店员工人数众多,不过有谁能想到:2008年1月1日前有多少员工能与公司签合同?有几个员工被缴纳了社会保险?劳动法95年就有了啊,就要求签合同和交保险了啊。08年劳动合同法出来了,但还是有好多员工没有这些保障啊。
这个商家仗着全国连锁,让一个员工与一个市公司签合同,又派到别的地方去上班,这样员工所隶属的公司就不能确定,出了问题就可以相互踢皮球。各地劳动局接到不少这种举报了吧,有哪家出面来管管呢?
3、百度知道里有一个提问:“为什么有人把中国称为血汗工厂?” (网址: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6895921.html)提问时间为:2007-1-13 11:36。
工人回贴内容有:
A、 这个太简单了,中国的工厂绝大多数都是科技含量相当低的,只能用人的血、汗来创造产值!!!!!!(回答者: dwtihdie)
B、 中国有世界上数量最多的廉价劳动力,许多国际知名品牌是中国制造的,但因为核心技术由外国人掌握,其产品中98%以上的利润是外国人的,中国只能取得2%的血汗钱,故中国被称为“血汗工厂”。(回答者: 甜秋)
C、 近几年,在中国一些经济发达地区“血汗工厂”被不断揭露出来。这些工厂工作的劳工生活和工作环境极为恶劣,健康、生命和人权都没有保障,工资极低, 过长的劳动时间,紧张的劳动强度。(回答者: 番瓜粟米片)
D、 中国有世界上数量最多的廉价劳动力,许多国际知名品牌是中国制造的,但因为核心技术由外国人掌握,其产品中绝大部分的利润是外国人的,中国工人只能取得些许的血汗钱,而且工人们的福利待遇医疗保险工作条件都跟不上,故中国被称为“血汗工厂”。 (回答者: tianlanhu)
4、94.12%的网友呼吁提高工人福利
天极数据调查中心2006年07月10日发布调查报告称:
天极网数据调查中心的调查数据表明94.12%的网友呼吁提高工人福利,希望有关部门履行职能,保护工人权益。
“干得比驴累,吃得比猪差,起得比鸡早,下班比小姐晚,装得比孙子乖,看上去比谁都好,五年后比谁都老。”这段话已经传遍整个互联网。社会各界都对血汗工厂事件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天极网数据调查中心的调查数据表明94.12%的网友呼吁提高工人福利,希望有关部门履行职能,保护工人权益。
58.82%的被调查者认为有关部门的不作为导致了血汗工厂的产生,对此有关部门应负主要责任,41.18%的被调查者认为代工厂应负主要责任。从调查中我们可以看到,网友们都认为是这两方应为此类事件负全责。
5、一名工人向劳动局投诉所在工厂为血汗工厂
从深圳南山区劳动局官方网站上可以看到工人投诉一间名为德力康的工厂为血汗工厂:
德力康:血汗工厂
深圳市德力康公司自成立来一直拒绝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08年开始强制要求员工签订无效的空白劳动合同),至今拒绝给员工购买社保,强行要求全厂员工周六上班且拒绝支付加班费,私自降低全厂员工的底薪,并提供假资料蒙骗劳动局.
员工去劳动局投诉,经常受到企业的威胁,请劳动局遵守职业道德,保护举报人的信息,不将其IP地址透露给企业.
6、《中国“血汗工厂“现状录(纪实)》(『天涯杂谈』里描述血汗工厂的文章,网址:http://cache.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79045.shtml)
??《中国“血汗工厂“现状录(纪实)》
综合南方周末,新浪新闻线索——古风
浙江省永康县,顾名思义,为“永远健康”,这个名字已经成为对现实的最大讽刺。当地七千多家五金模压工厂把这个经济发达地区变成我国零部件之都的同时,永康也成为“断臂之都”。就全国来说,我国的现实就是工伤事故已经成普遍存在的问题。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局的资料,仅去年我国十四万人由于工作相关的事故而死亡,高于二○○○年的十万九千人。每年还有数万人在工作场所受伤。
安全生产官员说这种情况令人震惊。新华社发表的文章说,政府采取的措施,包括偶然的宣传运动和孤立地打击不负责任的老板,都没有解决我国新兴资本主义文化的根本问题,在那种文化下工伤事故高发率被作为经济发展的代价而受到容忍。
在过去十年我国成为劳动密集型产品的世界工厂过程中,用之不尽的临时工排队等待工作,我国每小时工资压低到五十美分,相当于美国制造业平均工资的二十分之一。
我国数百万企业家为沃尔玛(Wal-Mart)和目标(Target)等连锁商场的货架上装满了价廉物美的运动鞋、DVD放像机等产品。去年,我国超过日本,成为亚洲对美国最大的出口商,也取代美国成为对日本最大的出口商。
但在无情的竞争中,安全生产被打折扣。有些工厂采用工业化初期的操作方式,民工使用稍不小心就可能切断肢体的原始机器。那些工人通常只有小学教育程度,没有经过训练。他们没有组织工会的权利,有时甚至不能讨论工作场所安全问题。
新华社七日发表文章说,在进入模压工具盒厂的十七天,王成华(音译)学会机械动作。他用右手把一段金属片放进机动锤下面,用左手把零件堆起来。他每秒钟一个动作,每天十个小时,减去半个小时午饭时间。
但到第十八天午饭之前,他的动作不那么协调。四千磅压力的机动锤砸向他的中指和无名指,两个指头顿时成肉酱。
二十六岁的王成华被送进永康第一人民医院治疗。他回顾说,“由于工作太单调,几乎无法集中精力。但是如果一分神,哪怕是一秒钟,一切都完了。”浙江城乡处处出现充分就业。据统计,今年一季度,浙江省求职的劳动力共有32万人,用人单位招聘各类人员31.46万人,供需基本持平。农村电网改造后的金华市武义县农民开办的雨布加工厂。 由于模压机、锻压机、钻床和其它车床切断指头和手臂,那家医院墙上都是各种如何接上断指、断臂的外科手术建议。
文章说,位于上海以南的永康有七千家金属工厂,全都是私人经营,制造合页、车轮盖、锅、电钻、安全们、工具箱、热水瓶、电动剃须刀、耳机、插销、电风扇和其它任何有金属元件的产品。
全世界的人都在使用永康生产的零件。它们已经成为博氏公司(Bosch)、Black & Decker 和日立公司(Hitach)产品的组成部份。但永康也成为我国的“断臂之都”--每天至少有一起类似王成华那样的工伤事故,伤者被送进当地十几家专门治疗手、臂、指伤的诊所。
非官方估计永康每年有二千五百起这样的事故。律师、记者和医生说,数百名甚至数千名受伤工人没有被统计在内,原因包括老板没有保险、工人是非法雇佣或者由于政府官员受到安全生产的压力。
永康风险最大的工作就是那些新招来的工人。年轻民工在火车站上被金属厂招去,面对飞轮驱动的高压机械锤,通常不到一个月就出事故。来自江西农村的凌丙华,今年三月初到永康一家工厂生产自行车气筒盖,第四天就被机器切去左手三个指头,他现在的要求就是老板给回家的车票钱。那个工厂的老板拒绝回答记者的问题。
来自贵州的王成华由于不知道受雇时应签订合同,也无钱雇佣律师,同样在为回家的路费发愁。他同华新电器厂老板石言新讨论时,老板说断指并不能得到医疗费之外的任何补偿。但石言新否认已决定不支付赔偿。但他同时说事故是王成华的错。他说那些工人出事是因为他们不听话,没有文化。
7、网络调查显示“九成民众相信GE在血汗工厂条件下剥削廉价劳工”
当初GE被指血汗工厂后,有网站做过网络民意调查,有九成民众“相信GE在血汗工厂条件下剥削廉价劳工”,以下为2009年1月18日调查结果页面截图:
GE厦门工厂肯定超时加班
共有9,590人参加
1、员工在充溢有毒物质环境中每周工作超过60小时,您认为GE是否有社会责任感?
选项 比例 票数
1 没有 86.4%
8,286
2 有 11.6%
1,108
3 不好说 2.0%
196
2、您认为监管部门是否应该处罚GE?
选项 比例 票数
1 应该 95.5%
9,161
2 不好说 2.7%
258
3 不应该 1.8%
171
GE被曝血汗工厂
共有15,338人参加
1、您是否相信GE在血汗工厂条件下剥削廉价劳工?
选项 比例 票数
1 相信 93.8%
14,393
2 不好说 3.3%
505
3 不相信 2.9%
440
2、如果工人每天工作13小时而且没加班工资,您认为GE是否违反中国劳动法?
选项 比例 票数
1 违反 95.9%
14,709
2 不违反 2.2%
330
3 不好说 1.9%
299
综合上述相关民众对血汗工厂的看法,可以看出,中国民众对血汗工厂的理解为:
A、 工资很低,常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加班费不足;
B、 过长的劳动时间,长时间加班工作,紧张的劳动强度。
C、 生活和工作环境极为恶劣,健康、生命和人权都没有保障;
D、 缺少社会保障,福利待遇医疗保险工作条件都跟不上。
E、 拒绝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干得比驴累,吃得比猪差,起得比鸡早,下班比小姐晚,装得比孙子乖,看上去比谁都好,五年后比谁都老。”即为民众对在血汗工厂工作的形象描述。
七、国际社会对血汗工厂的看法
国际社会将订立国际劳工标准的责任赋予国际劳工组织,此乃该组织成立的目的,
国际劳工组织由三方代表组成,分别为雇主代表、劳工代表和政府。该组织凭着对各项劳工事务的专业知识及其广泛的代表性,已成为订立国际劳工标准的权威及法定团体。
国际劳工组织根据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陆续发布相关限制血汗工厂的标准,这些标准已载入相关国际公约及建议书内。公约具有国际法的效力,并对缔约国具约束力,而建议书则为各国政府提供额外的指引。成员国必须定期向国际劳工组织提交报告,说明其执行公约的情况.国际劳工组织的监察机构所做出的裁决,将成为组织的法理依据。
到目前为止国际劳工组织共通过了184个公约,其中8个被确认为"核心公约”:
第29号:强迫劳动公约(1930年)
-- 要求禁止所有形式的强迫或强制劳动。但允许某些例外,如服兵役、受到适当监督的服刑人员的劳动和紧急情况下的劳动,如战争、火灾、地震。
第87号:结社自由和保护组织权利公约(1948年)
-- 赋予所有工人和雇主无须经事先批准,建立和参加其自己选择的组织的权利,并制定了一系列规定,确保这些组织在不受公共当局的干涉的情况下自由行使其职能。
第98号:组织和集体谈判权利公约(1949年)
-- 为防止发生排斥工会的歧视,防止工人组织和雇主组织之间相互干涉提供保护,并对促进集体谈判作出了规定。
第100号:同工同酬公约(1951年)
-- 呼吁对男女工人同等价值的工作给予同等报酬和同等津贴。
第105号:废除强迫劳动公约(1957年)
-- 禁止使用任何形式的强近或强制劳动作为一种政治强制或政治教育手段,作为对发表政治或意识形态观点的惩罚,作为动员劳动力的手段,作为一种劳动纪律措施,作为参与罢工的惩罚或歧视的手段。
第111号:(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1958年)
-- 呼吁制定一项国家政策,消除在获得就业机会、培训和工作条件方面,任何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等原因的歧视,促进机会和待遇平等。
第138号:最低就业年龄公约(1973年)
-- 旨在消除童工劳动,规定准予就业的最低年龄不得低于完成义务教育的年龄。
第182号:最恶劣形式童工劳动公约(1999年)
-- 呼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禁止和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它包括奴役制和类似的做法,强迫征募儿童参与武装冲突,使用儿童卖淫和从事色情服务,任何非法活动,以及可能危害儿童的健康、安全和道德的工作。
违反这八个核心劳工标准则可认为属于血汗工厂。
上世纪九十年代,西方发达国家的消费者发现跨国公司通过在亚洲、南美洲等地区
的血汗工厂采购而获取暴利,愤而发起“抵制血汗工厂”运动,这些跨国公司迫于这一运动的压力,陆续发布了《生产守则》(即常称的“COC标准”),要求生产工厂达到生产守则规定的基本生产条件和工人待遇。
这些生产守则基本上都是参考国际劳工组织的八大核心公约制订的,内容大同小异,参考资料:迪士尼的生产守则
迪士尼制造商行为守则(COC)
我们华特.迪士尼公司各位同仁承诺:在所有的业务领域里和世界各地都实行精益求精的标准;在所有运作的和行为中都严守职业道德,勇于负责;尊重所有人的权利;以及注重环保。我们期待迪士尼公司商品的制造商都信守同样的承诺。我们要求迪士尼公司商品的所有制造商至少达到下列表准:
童工
制造商不的雇佣童工。儿童一词系指年龄未满15岁者(或者按当地法规规定年龄未满14岁者),或未满当地规定的较高的最低法定就业年龄者或未满完成国民义务教育年龄者。即使制造商雇佣的青少年不符合上述儿童定义,他们仍需遵守有关人士的任何相关法律规章。
非志愿劳工
制造商不得雇佣任何强迫性或非志愿劳工,而无论其时监狱劳工、奴工、契约劳工或其他劳工
胁迫与骚扰
制造商将给予每个员工尊严及尊重,并不得体罚、暴力威胁、或其他形式的身体虐待、性虐待、心里虐待或口头虐待。
不歧视
制造商不得在聘用和雇佣做法中实行歧视,包括以种族、宗教、年龄、国籍、社会或民族团体、性癖、性别、政治观点或残疾为理由在工资、福利、提拔、惩戒、终止或退休等方面实行歧视。
结社
制造商将尊重员工以合法及和平的方式,结社、组织起来并进行集体谈判的权利,而不得加以惩罚或干预。
健康及安全
制造商将按照所有相关的法规规章,为员工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场所,并确保其至少合理获得饮用水和卫生设施;消防安全;以及充足的照明和通风。制造商亦将确保在员工提供任何住房时,实施同样的健康及安全标准。
薪酬
我们期望制造商认识到,工资对于满足员工的基本需求必不可少。制造商至少应遵守有关工资和工时的所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包括有关最低工资、加班、最长工时、计件薪酬率及薪酬的其他部分的法律规章,并提供法律规定的福利。如果当地法律未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则制造商至少应为加班工作支付正常的工资。
除非有特殊的业务状况,否则制造商不的要求员工的工时超过以下二者中的叫短者(a)每周工作48小时外加班12小时或(b)当地法律允许的对正常和加班工时的限制,如果当地法律为限制工时,则为有关国家的正常工作周外加加班12小时。此外,除非有特殊的业务状况,否则员工有权在每七天周期中至少休息一天。如果当地的行业标准高于相关的法律要求,我们期望制造商遵守较高的标准。
环境保护
制造商将遵守所有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规定。
其他法律
制造商将遵守所有法律规章,包括关于商品的制造、定价、销售和经销的法律规章。本《行为守则》中所有提及相关的法律规章之处皆包括当地和全国的法律、规章制度及相关的条约和自愿性行业标准。
分包
未经迪士尼明确书面同意,制造商不得雇佣分包商制造迪士尼商品或其零配件,并仅可在分包商与迪士尼签署有关遵守本《行为守则》的书面承诺之后雇佣分包商。
检测与守法
制造商将授权迪士尼及其指定代理人(包括第三方)从事检测活动以确保认本《行业守则》获得遵守,包括不经通知,对造设施及雇主提供的住房进行现场检查;审查有关雇佣事项的账簿好记录;以及同员工进行私人面谈。制造商将现场保持显示本《行业守则》获得遵守所需的一切文件。
出版
制造商将采取适当的步骤,确保向所有员工传达《行为守则》,包括在所有员工可随时出入的显示出场所,以当地言语张贴一份本《行为守则》。
从国际劳工组织的国际劳工标准和跨国公司的生产守则可以看出,国际社会对血汗工厂的确认一般以出现以下行为作为判定标准:
A、 使用童工;
B、 强迫劳工;
C、 歧视;
D、 恶性惩罚;
E、 限制结社权;
F、 超低工资待遇与福利;
G、 长时间高强度工作;
H、 恶劣生产条件。
八、血汗工厂定义及评定标准
以上简单介绍了恩格斯、中国政府、中国工会、中国劳工保护团体、中国媒体、中
国民众、国际社会对血汗工厂的看法,相信不需要更多的分析读者应该就可以根据这些信息对血汗工厂有一个直接的认识。
国际劳工组织等代表工人利益的国际社会机构提出了一系列对血汗工厂的限制条件,
列出多项“体面工作”的标准,在“体面的劳动”中,工人享有的各项工作中的权利和工作卫生安全、社会保护被定义为“社会最低标准”,因此可以认为:在全球范围内,不符合这些体面工作标准条件的工厂则为血汗工厂。
在1999年6月第87届国际劳工大会上,国际劳工局新任局长胡安•索马维亚向大会提交的《体面的劳动》(Decent Work)的报告中,提出了给人人以“体面的劳动”的新观念,将核心劳工标准以及恰当的报酬、工作条件和社会保障融入其中,作为检验“全球化的试金石”。报告认为,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社会要求给经济以“人道的面孔”。因此,“国际劳工组织当今的首要目标是促进男女在自由、公正、安全和具备人格尊严的条件下,获得体面的、生产性的工作机会”。胡安•索马维亚的报告,为国际劳工组织在当前全球处于转轨之时提出一个首要目标,即确保世界各地的男女有体面的劳动。
??国际劳工局把体面工作的概念定义为:“促进男女在自由、公平、安定和尊重人格的条件下获得生产性作面工作机会。”并对这一概念作了以下六个方面的阐述:第一,工作机会是指每个人(男人和女人)都有参加工作的需求,工作包括各种形式的经济活动,正规和非正规部门中自谋职业,家庭从业和有薪就业;第二,自由是指每个人可以自由地选择职业,而不是被迫接收不可以接收的工作,像奴役劳动和童工等;第三,生产性是指工人获得的工作可以养家糊,还为企业和国家提高竞争力和持续发展做贡献;第四,公平是指工人在找工作和工作中不受歧视并享有平等待遇,有能力处理好工作与家庭生活的关系;第五,安定是指工人需要在健康生活和就业方面得到保护,退休领到养老金;第六,尊重人格是指工人在工作中受到尊重,能够参与企业决策,自由参加对自己有利的组织。
国际劳工组织认为,“体面的劳动”意味着劳动者的权利应得到保护,有足够的收入和充分的社会保护,也意味着有足够的工作岗位;并认为,“体面的劳动”这个战略目标只有通过对“促进工作中的权利”、“就业”、“社会保护”(重点是社会保障、职业安全和卫生、保护移民工人)、“社会对话”这样四个目标,在整体上予以平衡和统一地推进,才能够实现。
??在第87届国际劳工大会上,国际劳工组织的三方成员对国际劳工组织战略结构的调整以及其使人人享有“体面的劳动”的最终目标达成了一致。国际公认的“体面的工作”为:
?? 1.工人享有以下基本权利:结社自由和有效承认集体谈判权利;废除强迫或强制劳动;禁止童工劳动;工人不分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观点、民族和社会出身,在就业和职业上一律机会均等和待遇平等。
?? 2.工人享有以下就业条件:最低工资、工资保障;规定工作时间、限制夜间工作时间、每周休息时间、带薪年休假等。
?? 3、工人享有以下职业安全和卫生条件:在符合国家职业安全与健康政策和职业安全与卫生的专业标准的生产环境中工作,有相应的职业卫生设施。
4、工人享有以下基本社会保障: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5、弱势劳工群体(童工、未成年工人、女工等)享有相关的特别保护。
6、其他。
在“体面的劳动”中,工人享有的各项工作中的权利和工作卫生安全、社会保护被定义
为“社会最低标准”而不是卓越标准,因此,不符合“体面的劳动”相关标准即可认定其为血汗工厂。根据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国际社会公认的血汗工厂为:“不尊重工人、剥夺工人基本工作权利和待遇或使工人在危险、不卫生的工作场所工作的工厂或机构。”这一定义或许可以在文字上采用其他多种表述方式,但无论采用何种表述方式,其内涵不会偏离上述定义。
血汗工厂定义:“不尊重工人,剥夺工人基本工作权利和待遇或使工人在危险的、不卫生的工作场所工作的工厂(或机构)。”
血汗工厂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这些特征可以作为血汗工厂评定标准:
1、阻碍工人结社自由;
2、拒绝工人与资方开展集体谈判
3、强迫或强制工人劳动,使工人非自愿工作;
4、使用童工劳动;
5、在聘用和职业上,因工人的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观点、民族和社会出身等原因而予以歧视。
6、给予工人的工资低于当地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没有法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地区,给予工人的工资低于当地行业参考标准;
7、给予工人的工资缺乏保障,如克扣工资、不按期发放工资等;
8、使工人过长时间工作,使工人过于劳累,得不到足够的休息;
9、剥夺工人依法应享受的福利如病假、产假、年休假等。
10、使工人在达不到国家职业安全与健康政策和职业安全与卫生专业标准的生产环境中工作,这种工作环境容易使工人受到伤害;不向工人提供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器具。
11、使工人在达不到国家消防安全政策和专业标准的生产环境中工作或附属设施中生活,这种工作和生活环境容易使工人遇到危险;
12、不依当地法律规定向工人提供相关社会保障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13、使未成年工人在危险的、不卫生的工作环境中工作。
14、以苛刻或不人道手法对待工人使工人身体或精神受到伤害;
15、以身体虐待或体罚的方式对待工人;
16、其他,如女性工人得不到相关特别保护等。
作者:严凡高 吉安市中智管理科学研究所 所长/研究员
联系邮箱:zhongzhisuo2008@163.com
作者:wuyadiyi 回复日期:2009-02-08 08:39:59
血汗工厂就是从外资企业开始的,想消除血汗工厂首先要从外资企业开刀,他们为了削减成本增强竞争力获得最大利润从而无限剥削中国人的价值,但这些外资企业在本国是不可能这样的且政府是绝对不允许的,中国在毛泽东时代也没有这样的工厂怎么改革开放后就多了,苏州的外资企业是最典型的基本实行十二小时轮班和八小时轮班,同时工资很非常低廉底薪只有八百其他就靠加班了,很多企业还不提供住宿,大多人不是赚钱使自己富裕起来的而是浪费精力和消费的,按照规则工厂起码给艰苦轮班工作的工人最起码一千元以上的补贴因为那是拿工人的生命做劳动价值的,血汗工厂使得国民体质差、素质差。国家应该强制工厂对轮班制度的工人实行强行补贴一千元以上,如果中国的农民工不能因为工作过上好日子还不如回家种地去呢,要工厂干什么难道就为了养政府吗,民工就应该过垃圾生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