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概述编辑本段回目录
邓颖超,原名邓文淑,祖籍河南光山,1904年2月4日生于广西南宁,1920年秋到北京师大附小任教员。1924年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1925年转入中国共产党,并任中共天津地委妇女部部长,同年与周恩来结婚。 抗日战争时期,在武汉、重庆从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工作。解放战争时期,曾作为中共代表团成员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并在重庆、南京、上海为争取中国的和平、民主而斗争。1949年起,先后当选为全国妇联第一至三届副主席、党组副书记、第四届名誉主席,中国人民保卫儿童全国委员会副主席,1975年、1978年当选为第四、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1977年、1982年当选为中共第十一、十二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书记。1979年12月,担任中央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1982年被推举为对外友协名誉会长。1983年当选为第六届全国政协主席。1984年任中国三S研究会名誉会长。1985年9月经中共全国代表会议同意不再担任中央委员。1986年当选对外友协名誉会长。1987年当选为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名誉会长。她是中共第七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八至十二届中央委员,第一至三届全国人大常委, 第一届全国政协常委。1992年7月11日在北京逝世,终年88岁。
生平纪实编辑本段回目录
1904年2月4日生于广西南宁。幼年丧父,靠母亲杨振德行医或当家庭教师过着清贫的生活。
1913年至1920年,先后在北京平民学校、天津直隶第一女子师范学校读书,后在北平师大附小、天津达仁女校任教。
邓颖超青年时代投身革命。1919年五四运动时期,她和刘清扬、郭隆真、张若名等组织天津女界爱国同志会,并参与组织了天津各界联合会。她还和周恩来、马骏、郭隆真等天津学生运动的领导者,共同组织了进步青年团体觉悟社,参与领导天津学生的爱国运动。
周恩来和邓颖超 |
1923年她参与组织女权运动同盟会直隶支部。1924年参加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1925年3月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任中共天津地委妇女部长。从此,她确立了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的坚定信念,开始了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和国家的繁荣富强而奋斗的职业革命家生涯。
1925年夏,邓颖超被调到广东,任中共广东区委委员,妇委书记和国民党省党部妇女部秘书等职。她同国民党中央妇女部部长何香凝真诚合作,组织广大妇女投身国民革命。同年8月8日,她和周恩来结婚,从此他们结为终身革命伴侣。
1926年,邓颖超在中国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候补中央执行委员。她为推进国共合作和统一战线工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1927年,蒋介石叛变革命后,她从广东到上海,任中共中央妇委书记,在白色恐怖的恶劣环境下,坚持党的地下工作五年。
1928年5月,在莫斯科列席中共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
1932年至1934年,邓颖超转入中央革命根据地,参加党和工农民主政府工作。先后任中共中央局宣传部和组织部干事、中央机关总支书记、中共中央局秘书长、中共中央政治局秘书、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等职。1934年参加二万五千里长征。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邓颖超在武汉、重庆等地开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工作,先后任中共中央长江局妇委委员、中共中央南方局委员、妇委书记。在这期间,她积极团结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妇女,为坚持抗战、团结、进步,反对投降、分裂、倒退,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工作十分出色。
1938年当选为国际反侵略运动大会中国分会理事。同年,任国民参政会中共方面的参政员。在历次国民参政会上,同董必武等中共方面的参政员与国民党顽固派进行了坚决的斗争。
1941年“皖南事变”发生后,与中共方面的其他参政员一起,遵照中共中央的指示,拒绝出席国民参政会,抗议国民党的反共罪行。
1945年在中共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共中央候补委员,任中央妇委副书记。
抗日战争胜利后,邓颖超以中共方面唯一女政协代表身份,出席旧政协会议,为争取国内和平而积极奔走。同年,当选为国际民主妇联理事。全面内战爆发后,邓颖超随中共代表团撤回延安。
1947年3月,任中共中央妇委代理书记。1949年3月,在中国妇女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全国民主妇联副主席,并任党组副书记。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邓颖超历任全国妇联副主席、党组副书记、名誉主席,中国人民保卫儿童全国委员会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等职。
1956年中共八大后,为历届中共中央委员。
1976年后任第四、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书记、第六届全国政协主席等职。这期间,她为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为健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为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为加强党的纪律,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为实现祖国统一大业,呕心沥血、鞠躬尽瘁,付出了全部精力,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1977年以后,邓颖超先后访问了缅甸、斯里兰卡、伊朗、柬埔寨、日本、朝鲜、泰国、法国和欧洲议会,会见了来自亚、非、拉、美、澳五大洲几十个国家的客人。
1979年12月,担任中央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1982年任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名誉会长,为增进中国人民同各国人民之间的交往与友谊,为国际和平与世界发展的进步事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1983年当选为第六届全国政协主席。
1984年任中国三S研究会名誉会长。
1985年9月经中共全国代表会议同意不再担任中央委员。
1987年当选为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名誉会长。是中共第七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八至十二届中央委员,第一至三届全国人大常委, 第一届全国政协常委。
1992年7月11日上午6时55分,邓颖超与世长辞,享年88岁。
精彩人生编辑本段回目录
一生追求真理
邓颖超少年时就立志救国,在天津读书期间曾发出“振起精神,谋国家之进步”的誓言。1919年,她投身五四爱国运动,同周恩来等人共同发起组织进步青年团体———觉悟社,表现出强烈的爱国热忱和坚定的革命精神。1925年3月,邓颖超同志加入中国共产党,成为一名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此后,无论是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时期,她都勇于探索、不懈奋斗,经受住各种艰难困苦的考验,始终保持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表现出共产党人坚忍不拔的奋斗精神。
中国妇女运动的先驱和卓越领导人
邓颖超曾担任第一、二、三届全国妇联副主席,第四届全国妇联名誉主席。她不止一次地说过:“我对妇女工作的关心和责任,一直承担到生命的终止。”她坚持“只有求得社会解放与民族解放,妇女才能得到解放”的观点,始终把推动妇女解放作为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完成。她参与领导起草的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成为中国妇女获得婚姻自由等权益的法律保障。她很早就致信党中央提出节制生育的意见。她还参与制定并积极贯彻党的妇女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重视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积极培养妇女干部,热情鼓励优秀妇女和先进典型,号召广大妇女奋发图强,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邓颖超同志为增进中国妇女同各国妇女的友谊、推动世界和平运动做了大量工作,赢得了各国妇女的敬重。
为党的统一战线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邓颖超以共产党员身份参加国民党中央妇女部的工作,同部长何香凝真诚合作,联合和组织各界妇女投身国民革命。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她先后担任国民参政会中共方面唯一的女参政员和唯一的女政协代表,为坚持抗战、团结、进步,争取国内和平进行了不懈努力。她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六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她积极推动落实党关于民族、宗教、华侨和知识分子的各项政策,致力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定地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为开创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和政协工作的新局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受到各界人士的信赖和尊敬。邓颖超同志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协助周恩来同志积极开展对台工作。1979年12月,她担任中央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后,认真贯彻落实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推动海峡两岸的交流和交往,为祖国统一大业倾注了大量心血。
没有仪式的婚礼
周恩来和邓颖超的一生都是在革命的道路上奋斗着,为了革命的利益,服从革命的需要一直都是他们分别的原因。
1925年8月8日,是周恩来和邓颖超结婚的日子,他们没有仪式、没有满座的高朋,有的只是久别重逢后的欣喜和温馨美好的新婚之夜……第二天一早,周恩来就走了,他此时正在忙于指挥省港大罢工,邓颖超也离开了新婚的小家,到广东区委上班去了。也许这聚少离多的生活在一开始就已注定。
1927年4月,中国大地上风云突变。原本正在进行合作的国共两大政党,因为蒋介石的叛卖活动突然交恶。国民党右派蒋介石指挥军队向手无寸铁的共产党和工农群众大开杀戒,中国大地顿成人间地狱。
这时的周恩来正在上海中共中央机关工作,他是1926年12月被调到上海,担任中共中央组织部秘书兼中央军委委员,1927年2月,任中共上海区委军委书记。在上海短短的3个多月时间里,他成功地组织和领导了上海工人第三次武装起义。革命工作的需要使周恩来和邓颖超不得不暂时分离。
孩子不幸夭折
正当革命形势迅速发展的时候,蒋介石动手了———此时的邓颖超正在广州一家德国人开办的医院里经历了一场刻骨铭心的难产。邓颖超肚子里的孩子体重超过了正常标准,三天三夜她都生不下来。当时的妇产医院还不能施行剖腹产手术,只能用产钳。孩子头颅受到严重损伤,生下后不幸夭折。邓颖超内心极度痛苦。
这是她和周恩来的第二个孩子。他们的第一个孩子在周恩来大革命时期随队东征时,被邓颖超私自做主打掉了。那时她心中所想的完全是工作和革命,总是觉得过一段时间再要小孩子也不迟。后来,邓颖超来到汕头见到周恩来,把偷偷打胎的经过告诉了他的丈夫。周恩来听后勃然大怒。新婚后,他从来没有发过这样大的火:
“你怎么会把生孩子和革命工作完全对立起来?!孩子不是个人的私有财产,他属于国家,属于社会。你有什么权利把他随随便便扼杀?而且随随便便糟蹋自己的身体。这完全是不负责任的态度嘛!身体是革命的资本,不专属于你自己,要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必要时,我们随时准备为革命流血牺牲,可是决不允许随随便便糟蹋自己的身体。你要怎么处理,也该来信和我商量一下。怎么竟自作主张,这样轻率!”
经周恩来这一顿批评,邓颖超知道自己做错了事,不住地道歉。可是这一次分娩竟然又是这样不幸,同时还赶上了一个血雨腥风的时节,周恩来也不在身边。邓颖超此时多么需要丈夫的安慰和爱抚啊!
邓颖超说“委屈”
七妈(指邓颖超———编者注)说:“今天我倒要说说我的委屈。你们做了名伯父的侄儿、侄女,名兄的弟弟、弟媳妇,没有沾光,反而处处受限制,是不是感到有点委屈?可你们知道吗?我做了名夫之妻,你们伯伯是一直压我的。他死后我才知道,人家老早就要提我做副委员长,他坚决反对。后来小平同志告诉我说,就是你那位老兄反对。“解放初期,政务委员会,人家要我上,他不让。我也君子协议,我不与他在同一个部门工作。我就向主席报告去妇联工作。组织上安排我在妇联做副主席,他和人家吵架,不同意我上。定工资时,蔡大姐(蔡畅当时是妇联主席,邓颖超是副主席)是三级,我知道他的作风,我按部长级待遇不定四级而定到五级,报到他那里审批时,又给压到六级。国庆十周年上主席台,他看到名单有我,又画掉了。因我是名人之妻,他一直在压我。我的工作是党分配的,不是因为他的关系,你们不要以为我现在又是副委员长,又是政治局委员、纪委书记,都是因为你伯伯的关系。这是党员选的,是我自己的工作决定的。我们党内开会,都是会上反映的意见,人家认为应提我选我,如果你伯伯在,他一定不会让我担任。”
生前写给中共中央的信
中共中央:
我是1924年在天津成立共青团的第一批团员。1925年3月天津市党委决定我转党,成为中共正式党员。
人总是要死的。对于我死后的处理,恳切要求党中央批准我以下的要求:
1、遗体解剖后火化。
2、骨灰不保留,撒掉,这是在1956年决定实行火葬后,我和周恩来同志约定的。
3、不搞遗体告别。
4、不开追悼会。
5、公布我的这些要求,作为我已逝世的消息。因为我认为共产党员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所作的工作和职务也都是党和人民决定的。
以上是1978年7月1日写的,此次重抄再增加以下两点:
1、我所住的房舍,原同周恩来共住的,是全民所有,应交公使用,万勿搞什么故居和纪念等,这是我和周恩来同志生前就反对的。
2、对周恩来同志的亲属,侄儿女辈,要求党组织和有关单位的领导和同志们,勿以因周恩来同志的关系,或以对周恩来同志的感情出发,而不依据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给予照顾安排。这是周恩来同志生前一贯执行的。我也坚决支持的。此点对端正党风是非常必要的。我无任何亲戚,唯一的一个远房侄子,他很本分,从未以我的关系提任何要求和照顾。以上两点,请一并予以公布。
人物评价编辑本段回目录
邓颖超在几十年的革命生涯中,心里装着党和群众,一贯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对党、对人民无限忠诚。她的一生是战斗的光辉的一生,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党的事业无私奉献的一生。她的丰功伟绩,将永垂史册,永远为人民所铭记;她的嘉言懿行,将彪炳千古,永远是共产党人的楷模。
她作为纪检战线上德高望重的领导人,为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党风党纪建设、维护党规党法、端正党风、严明党纪,所做出的巨大贡献;特别是她作为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事事处处以身作则,为人表率的高尚风范!
邓颖超同志在70多年的革命生涯中,表现了一个伟大无产阶级革命家的高尚思想情操和博大胸怀,体现了一名老共产党员的高风亮节和优秀品德。她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对党、对人民和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无限忠诚,百折不挠,战斗不息;她一贯坚持党性原则,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政治生活准则,艰苦朴素,廉洁奉公,谦虚谨慎,胸怀坦白,光明磊落,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她密切联系群众,平易近人,事事出以公心,一直保持着人民公仆的本色。邓颖超同志为中国人民的革命和建设事业贡献了毕生精力,她在中国人民群众中享有崇高的威望,深受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尊敬和爱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