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山寨手机”广为人知,“山寨”一词很快成了网络流行语。那些通过模仿大众知晓度较高的品牌,从而达到销售目的的商品,都被引申为山寨产品。时下一些产品在营销上也出现了一个个“山寨明星代言人”。在“F4”、“周华健”、“周杰伦”陆续亮相之后,又出现了第二个“周杰伦”。对于“山寨明星”成为了娱乐界一大奇异的现象问题,社会学家、民俗学家艾君在接受《人民日报(海外版)》采访时将“山寨明星”定义为,那些由某个组织或者群体因为某种市场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策划、塑造,利用模仿社会上已有的名人、明星等手段,策划打造出来的具有一定社会认可度的某名人的替身、模仿秀、特型演员,或者模仿某名人、明星为某种商业需求作为形象代言者。〖选自2009年08月28日出版的《人民日报(海外
所拍广告编辑本段回目录
山寨F4代言的“流星学园”运动鞋、山寨周华健代言的皮鞋、山寨周杰伦代言的手机,都掀起了网友热议。又冒出了另一位山寨周杰伦,而且与前几位接拍的都是平面广告不同,他拍的是某技工学校的电视广告,这应该是第一个山寨明星电视广告。该广告视频被网友四处转载,被评价为“山寨恒源祥众所周知,恒源祥广告以重复信息著称。广告一开头,几个小妹妹问“周杰伦”:“周哥哥,学技术找哪所学校好?”假周杰伦模仿真周杰伦的动作和声音回答:“奔幸福大道,到××技工学校。”在时长1分半钟的片子中,用了将近1分钟来做恒源祥式的重复。假周杰伦模仿着周杰伦的姿势,反复对着镜头说“学数控,到××技工学校”、“学厨师,到××技工学校”、“学电气焊,到××技工学校”……见到如此“周董”,粉丝纷纷留言,表示被“雷得外焦里嫩”。
事件主角编辑本段回目录
姓名:周展翅
周展翅和周杰伦 |
出生:1987年
出生地:浙江省江山市
身高:1米65
体重:62.5公斤
职业:学生(初中:江山二中,高中:江山实验中学,大学:现代音乐学院音乐制作专业)
创作实践编辑本段回目录
2001年
参加福建东南电视台开心一百开心明星脸获周冠军(之后参加多家电视台节目)
2002年
参加福建东南电视台开心一百开心明星脸五年总决赛获超级明星脸
广告中的开场一幕 |
参加东南电视台福建全省大型演唱会巡回演出
2003年
周杰伦福州动感地带群星演唱会特邀嘉宾,(蔡依林,潘玮柏等艺人同台演出)
2004年7月
厦门《十面埋伏》首映式演唱会特邀嘉宾
2004年
圣诞节和北京艺能新锐文化传播公司以及香港电影金象奖副主席陈欣健先生合作参加在香港君悦大酒店举行的TV8无线艺人慈善酒会和许志安等明星演出以及香港荃弯圣诞演唱会嘉宾
2004年
与周杰伦有多次同台演出(包括厦门可比克新闻发布会特邀佳宾)
2006年
拍摄细节编辑本段回目录
周展翅前往济南拍摄该广告,在机场受到巨星般接待 |
各方观点编辑本段回目录
社会学家、民俗学家艾君在接受《人民日报(海外版)》记者采访时指出,山寨明星它也是一种产品,只不过它是一种特殊的文化产品,是由某个组织或者群体根据市场的需要而精心打造出来为某种利益服务而推向市场的一种特殊的文化产品。没有组织或者群体的精心策划打造、不为一定的目的、不推向市场满足消费者需求或者去赢得公众欣赏,就不会存在“山寨明星”。所以,山寨明星是山寨文化的一种表现形式,也是文化山寨产品的组成部分。
表象看,山寨明星是一种娱乐形式,本身没有反映出商业价值,但山寨明星的“制造商”[节目的策划者、组织者]却是带有商业目的,并含有一定的商业价值。通过打造出自己的山寨明星以吸引消费者、大众的眼球,创造出特殊的商业价值。
“山寨明星”其实早已存在,以往影视作品中的特型演员、模仿秀、替身等,都带有“山寨”的痕迹。而真正将其称为“山寨明星”,则是因“山寨产品”而起。“山寨明星”伴随着“山寨产品”广为人知,并催生出来一种“山寨文化”现象。
“山寨明星”的表象形式是模仿、学习、借鉴、塑造,从表现形式上可分为:“声像者”、“貌像者”和“声音、外貌兼备者”三部分;从表现内容上可分为:表演作品中的特型演员、模仿秀、替身以及商业形象代言人等。
表面上看,“山寨明星”是一种娱乐形式,本身没有反映出商业价值,但“山寨明星”的策划者或组织者却常常带有商业目的。通过打造出自己的模仿秀以吸引大众的眼球,创造出商业价值。
艾君认为,“山寨明星”对演艺圈垄断演艺市场带有监督职能;“山寨明星”的出现会促使明星们的演技的革新和作品的推陈出新;“山寨明星”搞活了山寨明星文化产业;“山寨明星”促进了民族企业的振兴与发展。“山寨明星”带来了思维意识的革命。
“山寨明星”的出现和流行是市场经济发展培育期的一种必然现象,也将带来人们认识上的思维的革命。从一定意义上讲,对于监督、革新、搞活文艺市场,繁荣我国文艺事业发展,促进我国民族企业的振兴壮大,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他阐述说,从“山寨周杰伦”也好,“山寨刘翔”也罢,宣传中既没有盗用真正明星的演出片段,更没有使用这些大牌明星们的名字,只是让你去感觉到像某某某,但像并非是。这种标准的“山寨”行为,没有盗版侵权可言,实在是谈不上违法行为。本着发展的眼光,我们不应该去贬低或者诋毁。
在对待“山寨明星”代言产品问题上,艾君认为,这对于一些中小企业、民族企业的振兴、发展、提高形象是一件有利于民族大业的好事情。明星、社会应该给以宽容和支持。对于被模仿的明星而言也可以通过公众对“山寨明星”的联想,重温了自己的形象,扩大了自己知名度的再次打造,同时也会为自己赢得名流企业的市场打下了基础,也是一件有益无害的事情。对于消费者而言,只要懂得明星只是个知名度的宣传工具,并非是产品质量的代言人的道理。就不会陷入以明星代言产品形象宣传而确信产品质量的购买误区。这样,对于“山寨明星”广告宣传的效果,也就不会造成购买意义上的产品质量的误解。
他的观点,“山寨明星”的出现和流行,社会上更多地要采取包容、宽容和理解之心,让其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大潮中发挥好其应有宣传作用。这是一种好的现象,说明这种文化和模式不是低俗的文化,而是带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只有具有一定的进步性的文化才会引起世界一些国家或者地区的重视和借鉴。当然,进步性与劣根性是相对于某个国家或地区的文化或者发展思维相比较而言的。
从一定意义上讲,“山寨”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一种特殊的产业模式和形式, 成为我国发挥民间智慧和创造力,促使我国经济发展、科技创新、市场流通、促进消费的一种动力。
许多网友认为,山寨明星代言的产品误导消费者进行购买,涉嫌消费欺诈。对此,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的周宏律师认为山寨产品本身可能违法(比如没有获得相关许可证的山寨手机),但山寨明星拥有自己的肖像及姓名,代言产品并不违法,也不侵犯明星的肖像权和姓名权。不过,如果山寨明星明知代言的产品涉嫌违法或侵权而继续代言,则可能构成共同侵权或欺诈。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教授则认为,明星自身拥有的知名度,不单单是因为其长相,更多来源于自身的努力和发展。模仿者模仿明星的着装打扮和行为举止,无论是否直接借用明星的“名号”,都会给旁人造成一定的混淆和联想。请来这些模仿者做广告的公司,就有了“搭便车”的嫌疑,对明星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一定侵害。同时也有业界人士认为,法律难以追究这些“山寨明星”和厂商的侵权行为,他们钻的就是法律的空子,大打“擦边球”。对于自己被山寨,周董又持什么态度?据周杰伦的经纪公司透露,他们正在调查此事,如果发现侵害了周杰伦的权利,他们一定会委托法务人员采取行动,至少可以公开发表声明,否认周杰伦代言过那些产品,也就不会有歌迷影迷上当受骗。
自杀事件编辑本段回目录
山寨版周杰伦周展翅前一阵差点自杀!原因就是他不想被人称作“山寨版周杰伦”,他想做他自己。“山寨明星”到底在现实生活中是什么样子?2008年最流行“山寨”,山寨明星也可以坐地起价,活得相当滋润。对此,正牌明星的老板们也相当无奈,只能“央求”山寨明星们“不要躲在‘山寨’里,请到‘平地’来。”而这些“山寨明星”的身价,也是根据明星的大牌程度而定的。“山寨版周杰伦”全国有三四个,最有名的拍电影开价3万,吓退了这位导演,“现在‘山寨’很火,他们都在风口浪尖上,坐地起价,价码都快赶上二线明星了。演一集电视剧,他们能要到1万,电影3万,一年的广告代言也要10万左右。”“你找他们演戏,今年他们的开场白都差不多,特爱摆谱,什么刚从北京回来,参加央视的一个活动,在机场还被堵着签名呢。还有就是什么电视台请他们做节目,正在考虑去不去,挺给面子。靠模仿明星而成名,钱越赚越多,梦想也就越来越多,很多“山寨明星”也想扔掉“山寨”两个字。不少“山寨明星”火了,但甩掉“山寨”两个字不容易,就像一个靠三级片出道的明星,阴影总是如影随形。娱乐也是创意产业,缺少创意,要想成功,就得“青出于蓝而胜于蓝”。毕竟,“山寨明星”就是靠模仿明星起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