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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作为科技革命的产物,互联网的技术工具身份使它和任何一项技术发明一样,具有工具的中性特征,无论是谁都可以使用且不会对不同的使用者产生不同的作用。但是互联网一旦被国家行为体使用,它就不仅仅是技术工具,也成为一种国际政治工具,即追求国家权力和国家利益的工具,也就具有了“非中性”作用。这种“非中性”作用既可以是现有霸权国家通过信息技术领先和网络空间战略先行提升自身的国家实力,从而维持既有的权力地位;也可以作为其对外行为的重要手段,对他国进行政治渗透,最终实现政治重塑的战略意图;还可以是新兴国家凭借信息技术的突破和技术人才优势,逐步实现权力的转移。本文旨在通过梳理与阐释国家行为体对互联网的实际利用,揭示互联网在进入国际政治现实后所具有的“非中性”作用,说明在虚拟的网络空间没有所谓的互联网自由,国家利益与国家安全至高无上。
  【关键词】互联网 国际政治 非中性作用
  一、相关概念界定及研究概况述评
  研究互联网国际政治的“非中性”作用,其前提是必须厘清互联网与互联网运用的区别与联系,界定与互联网作用定性相关的三个关键性概念。
  互联网是信息革命的标志性产物。从技术层面讲,互联网是一个相互关联的全球计算机互联网系统,使用标准的Internet协议套件(TCP/IP协议),互联网搭建了全球信息服务的平台。
  自1969年互联网在美国诞生以来,已经从专业军事互联网发展成为人类共享资源的信息库。冷战结束后,在美国政府授权下成立了“互联网域名与地址管理机构”,由美国商务部授权其管理互联网根服务器。支撑互联网运转的根服务器共有13个,其中1台主根服务器设在美国,12台副根服务器中有9台设在美国,3台分别设在英国、瑞典和日本。1994年中国互联网接入国际互联网。
  从社会属性讲,互联网依托虚拟的互联平台,打破了时间和空间对人类活动的限制,突破了种族、国家、地区等有形或无形的“疆界”,实现了点对点的对接,改变了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互联网作为重要的社会媒介,承担着越来越多引导社会舆论的职责;可以使得各种不同的信息能够迅速和广泛的传播,从而带来不同的社会后果。美国是互联网的创造者,至今掌控互联网的核心技术及全球网络空间的制网权。
  与互联网作用定性相关的有三个关键性概念。“Neutrality”①的意思是在不同对象间无偏向性态度或者指对同一对象来说无害也无益。“中”字在辞海中也被解释为“不偏不倚”②。由此,本文使用的“中性”(Neutral)一词,指互联网所具有的技术特性使互联网本身在不同的国家行为体之间并没有偏向性的立场,即对某个国家来说,并不具有对于其他国家来说不同的作用。“非中性”(Non-Neutral)指由于不同国家行为体在互联网方面的能力不同,互联网所具有的技术特性在实践应用中对不同国家行为体而言意义不同,或者指互联网能够借助国家对自己的使用和发展,逐步改变国际体系的权力结构,从而在其对具体国家行为体的作用结果上,具有偏向性立场。“作用”在辞海中被解释为“人或事物在一定的环境或条件下产生的影响或变化的功能”③,在本文中具体指对国家和国际体系产生的影响、功能和效果。
  笔者通过文献检索发现,目前国内关于互联网在国际政治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安全、全球化和信息革命等方面。④在互联网“非中性”作用的研究中,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来自《国际关系中的网络政治及其治理困境》⑤和《互联网中的国际政治权力》⑥。前者指出权力政治和国家身份是网络政治的核心问题,但其研究还没有进展至互联网在国际政治实践中如何发挥这种“非中性”作用;后者则回应了互联网中的权力转移议题,但没有对互联网的中性及“非中性”作用加以区分。
  对此,笔者检索了国外的相关研究文献,发现互联网与国际政治相关度的研究呈现出将互联网从视为一种技术手段转变至一种国家权力工具的发展趋势。⑦在既有研究基础上,本文以当今国际政治发展的客观现实为依据,拟就互联网如何通过自己中性技术特性发挥其在国际政治方面的“非中性”作用进行较为全面的分析,从而对国家行为体如何看待互联网的国际政治价值及作出相应的战略决策提供一定的参考。
  二、为什么是“非中性”作用
  在国际政治现实中,任何一种被国家使用的工具,都是为国家利益服务的,即使结果违背了个别国家将工具视为仅仅为本国利益服务的初衷,产生了与他国共赢的效果,这也不能改变国家以此工具追求国家利益与国家权力的本质。互联网是科技革命的产物,是一种技术工具,但被国家行为体使用后,同样转化为一种国际政治的权力工具。从技术工具到国际政治工具,互联网完成了自身中性到“非中性”身份的转变,这种“非中性”身份又反过来影响其重要的使用者即国家行为体的行为。
  作为国际体系中的最重要行为体,国家是追求国家权力和国家利益的行动单元,而一国在互联网“非中性”作用下是获利还是受损则取决于它的国家实力和国家战略,其中国家实力主要包括国家既有技术实力和国家发展潜力两个方面,国家战略主要包括战略对目前现实的适应性和对未来发展方向的前瞻性两个方面。对于现有的处于权力优势地位的国家,如美国,对互联网“非中性”作用的利用有两种可能的后果,一种是成功地实现了维持霸权的作用,更加稳固相对别国的综合实力优势;另一种是其霸权地位的逐渐丧失,即其他国家成功地实现了权力转移,美国与其他国家的实力差距就此缩小,甚至被某些国家所超越。
  国际体系自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建立以来已经历了四次重大转型。在此过程中,每个体系内部又都经历过因实力消长及其实力对比变化所带来的国家地位的提升或下降。目前国际政治现实是美国在互联网领域拥有绝对的优势,而且正在利用互联网来保持、甚至拉大其他国家在综合实力上与自身的差距。因此,权力转移对于目前的国际政治现实来讲仅仅是一种趋势,美国霸权地位的撼动不是短时期能够实现的,权力转移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美国的互联网霸权至少包括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在技术上,美国每年的投入仍是全球第一,即使是在经济危机和财政赤字双重压力之下,美国2011年度在科研上的花费也仅受到微弱影响,大概只有1%的降幅,⑧而其教育预算不降反升,由2010年的462亿美元增加到2011年的497亿美元,其中一项投资创新项目,预算额度为5亿美元,重点放在信息技术在教育领域的应用;⑨在确定2012年度财政预算时,美国两党达成共识各个项目都要削减支出,但奥巴马也提出不能牺牲美国未来⑩的建议;此外,美国在2011年底通过的一项预算法案中已经有多家科学机构获得财政削减豁免。(11)在管理上,美国出台了互联网战略,对网络空间的权力和利益进行了明确界定,尤其是对实现自己互联网战略目标的行动框架做出了详尽的安排。(12)
  鉴于当代国际政治中追求权力与利益的现实主义特质和目前国家政治现实中美国国家实力居绝对优势,以及后发展国家与美国在结构性权力方面的矛盾,互联网作为一种技术与政治工具,既不可能不服从于国际政治的发展规律,也不可能脱离现有的国际政治现实中国家间权力结构框架的制约。以下笔者将结合国际政治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展开对互联网的三项“非中性”作用的具体阐释。
  三、“非中性”作用一:维持霸权
  当前,美国居于网络空间的霸主地位,以下我们将从既有优势和未来战略领先两个层面对此进行具体分析。
  (一)既有优势
  美国的既有优势体现在资源和技术两个方面。首先,美国控制着信息与网络的基础资源。从互联网诞生至今,美国控制着1台主根服务器和9台副根服务器,而根域名服务器是架构互联网所必需的基础设施。此外,美国也控制其他网络资源。美国拥有全球访问量最大的搜索引擎Google、最大的门户网站Yahoo、最大的视频网站YouTobe、最大的微信平台Twitter和最大的社交空间Facebook,美国的Intel垄断着全球电脑芯片,IBM推行着“智慧地球”,Microsoft掌控着电脑操作系统,ICANN掌控着全球域名地址,苹果主导着平板电脑。美国的网络空间霸权遍布国际互联网的每一个领域、每一个角落,拥有互联网技术霸权、资源霸权、信息霸权和法理霸权至少四方面的绝对优势。(13)
  资源的优势来源于技术优势,美国是世界信息技术创新的源头。技术优势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对现有资源使用所具有的绝对控制力,还在于对其他国家来讲在信息和网络领域的进步意味着跟随美国的步伐,而不是将美国甩在身后。这种技术优势之所以能够持续保持,是因为作为计算机技术的发明者,美国也是这种技术的最早和最大受益者,因此它有足够的时间及实践率先进入下一轮的新技术研发之中。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统计数据,2003年—2007年美国在计算机技术领域以191835项专利于各国中排名第一,(14)而在2000年—2009年的PCT体系中美国同样保持了这一地位。(15)在现有的互联网生态中,由于有足够的专利条款和现实的控制能力,美国的绝对收益并没有受到其他国家行为体的威胁。以上说明,任何国家想要进行互联网革命并落实到行动之前,必须完成对美国的互联网技术跟随。任何使用互联网和计算机挑战美国的行为都会使美国首先获利。
  (二)战略领先
  美国是当今世界第一个制定网络空间战略的国家,其目的是防止美国在互联网领域既有的长期优势和即时对抗优势的丧失。美国的互联网战略具体包括国家利益、国家目标、战略实力、战略资源、战略环境五个要素,(16)美国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及其内容,不仅反映了美国政府对互联网这一国家重大问题的筹划,而且具有总揽全局的战略特征。
  2003年2月14日,美国布什政府正式公布了第一份《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17)。2009年,奥巴马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加强既有战略的文件。2010年1月21日,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提出了互联网时代的“五大自由”(18),充实了“连接自由”的概念。2010年4月,《四年外交与发展评估报告》指出,“包括互联网在内的连接技术革命为外交开辟了新空间”(19)。《针对互联网安全教育的国家行动战略》(NICE)(20),提出从儿童意识、职业教育、工作岗位和政府计划四条路径入手提供高质量的网络安全教育。2011年2月15日,希拉里发表题为《互联网的是与非:网络世界的选择与挑战》(21)的演讲。2011年4月,颁布《网络空间可信身份标识国家战略》(NSTIC)。(22)2011年5月16日,美国公布第一份《网络空间国际战略》。(23)2011年7月14日,美国国防部发布第一份《网络空间行动战略》,(24)把网络空间列为与陆、海、空、太空并列的美军行动领域,同时提出主动防御的战略导向。以上从政策制定和执行机构设置两个方面,说明了美国互联网战略已基本成型。由此可以看出:美国互联网战略的目的就是控制全球网络空间的制网权,确保美国在全球网络空间的霸权地位。
  四、“非中性”作用二:政治渗透
  以互联网信息技术为主的高技术兼有渗透性与政治性的双重功能。这两种功能既可以独立作用,也可以相互交织共同作用。互联网作用于国际政治,主要以其双重功能发挥效用。对国家行为体而言,一旦互联网作为其对外行为的重要工具和手段,其对他国进行政治渗透并最终实现政治重塑的战略意图也随着若隐若现地表现出来。
  (一)渗透性与政治性的双重功能
  互联网是高技术的产物,(25)高技术自身兼有渗透性与政治性的双重功能。首先,高技术与生俱来的渗透性是人类无法通过外力干预的且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高技术的渗透性主要有两种表现方式:一是高技术可以与已有的中低技术相结合并通过培育使其升级为高技术;二是高技术在生产领域和社会生活中一旦被应用,高技术以其具有的高势能特点,也就是隐藏于其身的巨大潜在力量来影响甚至改变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其次,高技术自身兼有政治性功能,它可以在政治环境中发挥作用,有学者指出:“许多技术装置和系统包含着引导人类行为的许多不同手段的可能性。不管是意识到或没有意识到、有意地或无意地,在社会选择建构中,技术影响人们如何工作、交流……在决定社会建构的过程中,就像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的意识水平一样,他们所处的位置不同、拥有的权力的程度不同……”(26)
  互联网诞生以来,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开辟了人类社会的又一个新空间。互联网通过数字化以“嵌入式”应用方式迅速渗透到人类生产生活的每一个领域、每一个角落,人类社会飞速而强劲地进入了网络时代。然而,互联网与上述高技术一样,自身兼有渗透性与政治性的双重功能,且两者相互交织共同作用于一定的社会政治环境之中,对此,笔者称其为“互联网的政治渗透作用”。那么互联网是如何发挥其政治渗透的作用呢?在虚拟的网络空间是否任何国家都能真正做到对其他国家行为体进行政治渗透呢?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分析互联网政治渗透作用的发生路径。
  技术、标准、网络空间存在是互联网的有机构成部分,三者缺一不可。然而,美国在创造互联网技术的同时,也制定了一系列的互联网国际标准。此外,虚拟的网络空间存在至少包括基础设施的存在、信息源的存在和语言的存在,它们也主要是由美国主导与控制的。全球互联网的全部网页中占81%的是英语,其他语种加起来不足20%;国际互联网上访问量最大的100个网站中,有94个在美国境内。(27)这一切充分表明,互联网诞生以来,美国始终控制着全球网络空间的制网权,并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美国在网络空间的霸主地位难以撼动。因此,美国有能力在网络空间实施各种行为,当然包括政治渗透行为,而其他信息弱国却难以做到。例如,当美国要对一个国家进行信息制裁的时候,他可以断开根服务器与二级域名服务器的链接,此刻该国就随之成为信息孤岛。从此意义上讲,目前美国主宰着互联网,这是的美国传统霸权从陆地、海洋、天空、太空到虚拟网络空间的延伸,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着传统世界的政治运行模式。
  (二)意识形态输出与政治重塑的战略意图
  互联网作为一种新型的信息交流平台,既可以给本国政府管理提供新型的工作媒介,从而提高政府决策与管理的效率,也可以作为国家开发国际政治资源的重要手段和工具。一旦互联网与国家对外行为相结合,其政治渗透作用也随之对他国政治安全提出了新挑战或者说形成了新威胁。
  互联网通过数字化技术(智能化)改造着传统的人类生产生活方式,全球信息在由互联网组成的信息高速公路上传输、汇集,互联网已经成为人类最便捷、最普及的大众传媒。在互联网传媒平台上,互联网的政治渗透作用主要是通过掌控制网权的美国及其主要盟国利用互联网传媒特点、打破传统的国与国之间的界限、进行意识形态输出而完成的。意识形态是统治阶级的观念统治,在人类政治生活中起着观念引导作用。美式的“民主”、“自由”、“人权”等思想在互联网上以价值观引导、行为指导等多种方式不间断地进行着意识形态输出,直接影响受众国民众的思想观念和价值观念,互联网已经成为没有硝烟的意识形态战场。
  2011年5月,在法国举行的八国集团峰会首次把互联网纳入议题,强调互联网在社会和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呼吁让更多人能免费、自由地使用互联网。这是以美国为首的主要西方大国共同联手,在全球网络空间推广西方式的“民主”、“自由”、“人权”等核心价值观的政治总动员。在此所谓的“互联网自由”,其核心内核就是宣扬互联网上的连接自由、否定信息弱国维护其互联网主权(28)的行为,其根本目的就是在全球网络空间传播西方的意识形态、价值观念进而对受众国进行渗透、诋毁和攻击,以此实现他们对受众国“不战而胜”、政治重塑的战略意图。因为在他们看来,自己的意识形态、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都是当今世界最好的、也是最合理的。
  在虚拟的网络空间,针对中国的反华网站约有2000个,对中国实施全天候的信息轰炸。2012年3月19日,中国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发布的《2011年中国互联网网络安全态势报告》指出:2011年美国以9500多个IP地址控制中国境内近885万台主机,有3300多个IP控制境内3400多家网站。影响甚广的Google、Twitter有着大量的宣传西方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诋毁和批判中国主流意识形态和民族文化的各种信息;在中国台湾、西藏及“民主”、“人权”等相关问题的报道中,充斥着不少对中国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攻击性言论。这种软性攻击形式,正如美国学者所言:“信息优势将和美国外交、美国的软实力——美国民主和自由市场的吸引力一样成为美国重要的力量放大器。信息机构不要拘泥于冷战陈规,而应作为一种比先前更强大、更高效、更灵活的工具来发挥作用。”(29)
  与此同步,美国等主要西方大国也把互联网作为对俄罗斯及第三世界国家推行“民主”、“人权”输出战略的重要手段和工具。一方面,美国利用自身在互联网中的优势,通过音像、影视作品和文字等方式向俄罗斯民众输出自己的政治文化和价值观,逐步使俄罗斯民众对西方文化产生亲近感和认同感。另一方面,美国通过互联网支持21世纪初的中亚颜色革命,促进中亚各国的民主转型,以此在中亚培植亲美势力,对俄罗斯进行战略和实际上的孤立。从2010年底伊始,西亚北非地区的突尼斯、埃及、利比亚、也门、叙利亚等多个国家爆发了政权危机,有的国家发生了政权更迭,有的国家陷入战争与内乱,美国等主要西方国家积极参与,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Facebook等传媒工具使反政府力量快捷地传播消息、组织动员和内外联络。至今这场政治危机不但没有结束的迹象,反而越演越烈,目前叙利亚已经陷入战争的泥潭。
  应该看到,互联网的政治渗透作用具有潜在的隐蔽性,它不会在很短时期内凸显。然而,斗转星移,这种潜移默化的影响可能将从根本上触及受众国的主流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对此,如何更好地维护互联网总体安全是各国必须面对的严峻挑战。
  需要说明的是,互联网的政治渗透作用是国家政权发生演变的外部因子,是引起国家政权质变的变量之一,我们既不能人为地扩大也不能人为地缩小互联网在国家政权演变过程中技术的中性作用及在国际政治的“非中性”作用。
  五、“非中性”作用三:权力转移
  “互联网展示出来的力量史无前例”(30),互联网已经成为国际政治博弈的工具和场域。对美国之外的其他国家而言,互联网并不是不能为其维持霸权服务,而是由于当前这些国家不具备美国的雄厚实力,因此无法做到,尤其是后发展国家。但互联网的“非中性”作用可以帮助这些国家实现权力转移而非美国霸权的维持。与此同时,还应该看到,在经济全球化日益深化的今天,互联网已经成为提升国家实力的重要手段之一。随着互联网产业的高速发展,它还为国家行为体提供了一个新的竞争领域。新兴国家在此领域具有后发优势和赶超机会,如果由这些优势和机会激发的技术创新引领了该领域的未来发展趋势及发展潮流,那么美国很有可能逐步失去已有的优势。以下将从后发优势与技术创新两个方面对权力转移的发生与发展进行阐释。
  (一)后发优势
  对于后发展国家而言,通过人才培养实现对美国的技术赶超是最捷径也是最快速的方法。因为拥有更优秀的计算机和网络人才,将有可能直接导致技术创新在美国之外的国家产生。
  与传统优势相比,对人才优势的赶超过程具有隐蔽性且效果易于显现。任何拍摄设备、国际巡查员都无法捕捉一国正在培养网络袭击人员的迹象,人才培养与软件开发一样,无需掩盖且具有隐蔽特征,因为人员和软件是功能性的存在,可以寄存于一般性的结构载体之中而不显示其特异性。隐蔽性的软件和人员虽然没有痕迹却极具杀伤力,一两个黑客就能够袭击一个庞大组织的网站和信息库,甚至是一个国家的相关网络系统。
  由于信息技术的更新快速,既有人才优势易于丢失;如果新的人才不能持续供应,美国的既有优势就会逐步丧失。根据美国2007年至2008年的关于计算机学位和入学趋势的托比调查,美国的计算机科学和工程学位毕业生比2004年的高峰时期减少了约一半。(31)而且,当前美国的计算机人才中中国人和印度人所占的比例呈上升趋势。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美国互联网技术领先的含金量。
  中国和印度皆为人口大国。根据《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4.85亿,较2010年底增加2770万人,增幅6.1%;2011年上半年,中国微博用户数量从6311万快速增长到1.95亿”(32)。因此,中国在产生高端网络人才的人群基数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相信若干年后,在互联网领域,究竟是美国优势还是中国优势或者印度优势,可能还需要时间与实践的考量。
  除了在人才方面后发国家有赶超的可能之外,在战略方面,后发则直接意味着一种优势即节省研究成本,同时避免自身缺陷。虽然美国最早看到互联网有着威胁的自身特质,并着手应对,但与互联网相关的研究报告和文件一经公布,就成为其他国家的效仿对象。如英国、日本、伊朗、印度、以色列、韩国都相继出台自己的网络战略,研发网络武器,建立网络司令部和网络部队。起着更关键性作用的是,美国以外的国家很有可能根据自身经验修正美国版的互联网战略,而并不对外公布其修正的部分。这种学习美国的过程很可能与其他后进学习先进的过程一样,自然将美国定位为未来的落后者。除此之外,美国的互联网战略也透露自己的战略倾向,这种国家间不对称的透明对美国未来互联网发展究竟是利与弊,目前还是未知数,需要进一步的观察。
  至于美国试图利用互联网自由这样的美国意识形态来干扰其他国家的政治文化等发展进程,我们一方面不仅要看到它的危害性,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其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由于互联网的自身特质,目前世界上任何国家包括美国在内,都无法做到筛选或屏蔽互联网上的所有信息。因此,这使得其他国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突破美国的互联网话语霸权。如微博的出现,使国家行为体开始利用微博推介自己的文化、政策,试图直接向世界传达自己的声音,树立自身的国家形象,而不是对方政府口中的国家形象。(33)美国的软件也无法完全控制自己不为非美国声音提供传播平台,互联网可以为所有意识形态传播提供服务。
  故此,美国提倡的互联网自由在实现美国战略意图的同时,也促进了其他国家的意志自主,尽管这仅仅是在虚拟的空间。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美国控制互联网主根服务器,因此来自美国之外的声音依然弱小,甚至微不足道。
  (二)技术创新
  在信息技术的各个方面,对于美国的赶超都在进行。在卫星定位系统方面,虽然世界主要国家的产品还不能替代GPS系统,但已研发出GPS所不具有的技术,并拥有这种技术优势。俄罗斯的格洛纳斯(GLONASS)卫星导航系统,抗干扰能力强大;欧盟的伽利略(Galileo)卫星导航系统,定位精度优于GPS并且可以提供更多的信号类型;中国的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创新了系统的定位性能,发展出互动式定位,更适用于导航与数据通信;日本的准天顶卫星导航系统缩小了GPS的误差,迎合未来信息技术的发展;印度正在发展区域导航卫星系统(IRNSS),并且计划在2015年之前拥有7颗空军专属导航卫星,(34)以满足空军的作战需求。
  在搜索引擎方面,2006年4月25日,法国开展Quaero搜索引擎计划。2009年12月,土耳其政府开展Anaposta计划。2009年至2010年,俄罗斯决定用一个没有外资参与的国家搜索引擎代替Yandex和Rambler搜索引擎。2010年4月,英国搜索引擎Zoombu正式上线。
  在超级计算机方面,中国的“天河一号”在2010年第36届全球超级计算机五百强排行榜以每秒4701万亿次的峰值速度及每秒2566万亿次的实测速度,超过美国“美洲虎”计算机,居全球第一。2011年6月,日本推出的名为“京”的超级计算机浮点运算速度每秒为8200万亿次,其速度已经相当于中国“天河一号”的3倍多。目前,竞赛仍在不断升级,后发国家进步很快。2011年,全球排名前500名的超级计算机系统中有61个为中国所有,这个数量仅次于美国,位居全球第二。然而,“仅仅在10年前全球500强超级计算机中还没有一台为中国所有,现在中国已经挺进到榜单的第二位”(35)。
  在云计算——全球公认的下一代信息技术方面,2010年10月,德国经济和技术部联合商业界和科学界的合作方,共同启动了“Trusted Cloud”项目,开发并实验新型、安全的云计算服务,投入约1亿欧元的资金。在网络社区方面,其他国家开发出自己的网络社区,例如中国的人人网,韩国的Cyworld,日本的Mixi,俄罗斯的Vkontakte.ru,西班牙的Tuenti,德国的Yasni. de,荷兰的Hyves,芬兰的Bublaa,由于语言因素,这些社区相比国际化的社区并不缺少人气。还有一些国家干脆建立起取代国际互联网的国内网。如“伊朗将于近期开始测试‘国内网’,距离切断国际互联网的方向更近一步。‘全国互联网’又名‘清洁网络’,目的在于取代国际互联网。伊朗政府说,‘全国互联网’不仅可以为消费者节省成本,而且还有助于维护伊斯兰伦理和道德标准”(36)。
  在各项具体的技术专利方面,美国与其他国家的差距正在缩小。仅以中国为例,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公布的2010年度数据,2010年我国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的专利国际申请量达到12296件,较2009年增长55.6%,在世界各国的排名也从第五位上升至第四位。(37)其中“我国国际专利申请量的增长主要得益于国内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部分专利密集型行业的发展。中兴通信有限公司从2009年的第二十位升至全球第二,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位列全球第四位,表明我国企业在信息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38)。
  技术的扩散很大程度上助长了技术创新在它国的诞生,而互联网具有的开放性,这决定了国家及个人行为体都可以通过互联网获得关于技术的信息,即使该国或者个人所在区域在传统的地理意义上是封闭的。简言之,一切在互联网上公开的信息都不可能被完全隐瞒,较为封闭的国家也可以利用互联网的最新信息为其国家利益服务。
  六、结语
  尽管国际政治现实明显地呈现美国在互联网领域的绝对优势和这种优势的可持续性以及潜在挑战者的相对匮乏,但在互联网国际政治的“非中性”作用下,可供行为体发挥主动性的空间逻辑上存在国家利益的得或失,国际体系中权力维持或转移也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正是在互联网的“非中性”作用下,互联网对于不同国家的意义不同,互联网不再是单纯的技术手段和工具而是与权力和利益相关的国家手段和工具,它不仅仅意味着技术革命和技术创新,其意义还在于在互联网领域存在新一轮国家间分化的可能。在新的分化进程中,哪个国家从中受益并且成功实现自己的国家目标,这个国家将能够主导分化进程并最终获得分化结束后在新的国际秩序中的优势地位。
  然而,对于后发展国家、特别是新兴国家来说,互联网除了意味着新的赶超机会,更现实地意味着现有的优势国家将利用互联网维持自己的权力地位和现有的国际秩序,甚至是拉大国家间综合实力的原有差距的现实。因此,互联网在国际政治中的“非中性”作用对后发展国家的提示意义在于,目前自己赶超美国的时机尚未到来,因此不能忽视美国在互联网领域的霸权对自己现有的权力地位和恰当利益可能造成的破坏及其由此造成的自己与美国在国家实力对比中差距的进一步拉大;更不能因为信息传播的无国界而在网络空间接纳“互联网上连接自由”这种践踏国家主权的观念,或者由于网络连接的自由程度提高进而能够更多接触到不同于自身国家主流的观点就轻易替换了根据自身国情作出的独立价值判断。随着美国霸权在互联网领域的全方位确立,互联网提供的国家之间相互联系程度提高将更有利于美国意识形态在世界范围内的传播,这种传播所引发个人对本国社会政治模式的认同动摇和支持转移会进一步增加该国在追求自身权力和利益的过程中来自国家内部的困难。2011年中东北非乱局就显示了互联网在国家内部政治动乱方面的作用能力,而且由于互联网信息传递的快速与便捷,这种动乱在情况相似的国家之间引发了连锁共振,从而使以西方国家构成的国际干扰成功地与国内不安定因素相结合,进而通过引发后发展国家国内效应的方式实现了国际权力斗争中霸权国家的利益目标,即对象国政权更迭。由此说明在虚拟的网络空间没有所谓的互联网自由,国家利益与国家安全至高无上。
  【注释】
  ①根据英国不列颠百科全书的解释,Neutrality被解释为anAttitudeofImpartiality,即无偏向的立场,http://www.britannica.com/EBchecked/topic/410861/neutrality
  ②《辞海》(中),第3218页,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
  ③《辞海》(上),第528页,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
  ④参见唐克超:《网络时代的国家安全利益分析》,《现代国际关系》,2008年第6期;鄢显俊:《互联网时代的全球化:缘起及经济特征》,《世界经济与政治》,2003年第4期;张欣:《从国际关系角度看信息技术革命》,《现代国际关系》,2002年第9期。
  ⑤蔡翠红:《国际关系中的网络政治及其治理困境》,《世界经济与政治》,2011年第5期。
  ⑥丁斗:《互联网中的国际政治权力》,《国际经济评论》,2000年第3期。
  ⑦通过MIT出版社和Routledge出版社分别的两个书系中不同年份书的视角变化可以看出这种简单的趋势,其中MIT出版社的InformationRevolutionandWorldPolitics系列,已出版16本书,涉及多个不同主题;NewMediaandCyberculture系列,已出版8本书,主要关注互联网的伦理和哲学意义。InformationRevolutionandGlobalPolitics,editedbyWilliamJ.DrakeandErnestJ.WilsonIII,TheMITPress.http://mitpress.mitedu/catalog/browse/browse.asp?btype=6&serid=161.RoutledgeStudiesatNewMediaandCyberculture,http://www.routledge.com/books/series/routledge_studies_in_new_media_and_cyberculture_RSINC/。趋势还可以通过相关会议的主题变化看出,这些会议包括InternationalConferenceonInformationWarfareandSecurity,IeeeMilitaryCommunicationsConference,IeeeInternationalConferenceonIntelligenceandSecurityInformatics,InternationalConferenceonCyberworlds。这种趋势也体现在国家政策层面的视角变化,主要是美国的互联网政策以及战略。
  ⑧"ResearchHoldsUpWellinFinal2011Agreement,"Science,15April2011,http://www.sciencemag.org/content/332/6027/291.full
  ⑨《2011年美国教改获强大财政支持》,http://www.chinanews.com/edu/2011/01-04/2764730.shtml
  ⑩"ObamaonBudget:'WeCan'tSacrificeOurFuture',"CBSNews,February14,2011,http://www.cbsnews.com/stories/2011/02/14/politics/main7348971.shtml。奥巴马在视察马里兰州帕克维尔中学和技术中心时强调了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与国家未来竞争力的关系。
  (11)"USscienceagenciesdodgedeepcuts,"Nature,21November2011,http://www.nature.com/news/us-science-agencies-dodge-deep-cuts-1.9410
  (12)余丽:《美国互联网战略及其对中国政治文化安全的影响》,《国际论坛》,2012年第2期。
  (13)余丽:《美国互联网战略及其对中国政治文化安全的影响》,《国际论坛》,2012年第2期。
  (14)"Patentapplicationsbyfieldoftechnology(2003-2007average)byleadingcountries,"WIPO,Jan2011,http://www.wipo.int/export/sites/www/ipstats/en/statistics/patents/xls/184_total_application_technology_top_origin.xls
  (15)"PCTApplicationsPublishedbyFieldofTechnology:LeadingCountries,"WIPO,Nov2009,http://www.wipo.int/export/sites/www/ipstats/en/statistics/pct/xls/qs_technology_leadingcountries.xls
  (16)李少军:《国际战略学》,第26~56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
  (17)"TheNationalStrategytoSecureCyberspace,"TheWhitehouse,Feb2003,http://www.us-cert.gov/reading_room/cyberspace_strategy.pdf
  (18)"InternetFreedominthe21stCentury:IntegratingNewTechnologiesintoDiplomacyandDevelopment,"U.SDepartmentofState,February4,2010,http://www.state.gov/r/pa/scp/fs/2010/136702.htm
  (19)"TheQuadrennialDiplomacyandDevelopmentReview(QDDR)."U.SDepartmentofState,USAID,2010,p.65.http://www.state.gov/s/dmr/qddr/
  (20)"NationalInitiativeforCybersecurityEducation(NICE),"TheWhiteHouse,April19,2010,http://www.whitehouse.gov/sites/default/files/rss_viewer/cybersecurity_niceeducation.pdf2
  (21)"InternetRightsandWrongs:ChoicesandChallengesinaNetworkedWorld,"U.SDepartmentofState,February15,2011,http://blogs.state.gov/index.php/site/entry/internet_rights_and_wrongs
  (22)"AdministrationReleasesStrategytoProtectOnlineConsumersandSupportInnovationandFactSheetonNationalStrategyforTrustedIdentitiesinCyberspace,"TheWhiteHouse,April15,2011,http://www.whitehouse.gov/the-press-office/2011/04/15/administration-releases-strategy-protect-online-consumers-and-support-in
  (23)"InternationalStrategyforCyberspace,"TheWhitehouse,May2011,http://www.whitehouse.gov/sites/default/files/rss_viewer/internationalstrategy_cyberspace.pdf
  (24)"DODReleasesFirstStrategyforOperatinginCyberspace,"U.S.DepartmentofDefense,July14,2011,http://www.defense.gov/news/newsarticle.aspx?id=64686
  (25)虽然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学者对高技术概念界定不尽相同,但都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信息技术、新材料技术、新能源技术、生物技术、空间技术和海洋技术六大技术群体,且具有高投入、高产出、高智力、高难度、高竞争、高风险、高势能七个基本特点。
  (26)Winner,L,"DoArtifactsHavePolitics?"InKraft,M.E.,andVig,N.J,eds.,TechnologyandPolitics,DukeUniversityPress,1988,p.43.Durham,NC.
  (27)转引自孔笑微:《全球化进程中的信息主权》,《国际论坛》,2000年第5期。
  (28)关于互联网主权问题,详见余丽:《如何认识与维护互联网主权》,《人民日报》,2012年2月2日。
  (29)转引自J.奈伊:《美国的信息优势》,《国外社会科学》,1997年第1期。
  (30)JoseVericat,"IstheGoogleWorldaBetterPlace",JournalofInternationalAffairs,Vol.24,No.1,2010,p.186.
  (31)StuartZweben,"ComputingDegreeandEnrollmentTrends,",the2007-2008CRATaulbeeSurvey,2008,p.4,http://www.cra.org/taulbee/CRATaulbeeReport-StudentEnrollment-07-08.pdf
  (32)“CNNIC统计报告:中国网民达4.85亿”,http://news.xinhuanet.com/it/2011-07/20/c_121692215_2.htm
  (33)《外交开启“微时代”》,顾彩玉、郭磊、郑娜:《人民日报》(海外版),2011年6月27日。
  (34)《印度将发展导航卫星赶超中国北斗系统》,人民网,http://scitech.people.com.cn/GB/13920138.html
  (35)《全球超级计算机500强排名中国独揽61席排名第二》,中国经济网,http://intl.ce.cn/specials/zxxx/201108/04/t20110804_22587904.shtml
  (36)《伊朗两周内开测可取代国际互联网的“清洁内联网”》,中国广播网,http://www.cnr.cn/junshi/gjjs/201106/t20110624_508136153.html
  (37)"NumberofPCTFilingsbyCountryofOrigin,"WIPO,Sep2011,http://www.wipo.int/export/sites/www/ipstats/en/statistics/pct/xls/m_leadingcountries.xls
  (38)国家知识产权局:《2010年我国国际专利申请量跃居世界第四》,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http://www.ipr.gov.cn/gndtarticle/ttxw/201102/1194481_1.html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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