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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版本3:电子前线基金 返回词条

电子前哨基金会(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或译电子前锋基金会、电子前线基金会、电子前沿基金会)是一个国际知名的法律援助公益组织,旨在宣传互联网版权和监督执法机构,总部设在美国。它的使命是

参与和支持那些旨在促使公众了解更多有关计算机和通信领域发展带来的机遇与挑战的教育活动。

促使政策制定者对那些构成通信的自由和开放的基本问题有更好的了解,支持那些可改善社会接受这些新技术的法律和结构变革方式。

提高公众对随新计算机通信媒介迅速发展而产生的公民自由问题的认识。

支持公益诉讼,在计算机和通信技术领域内,维护、保护和扩展第一权利修正法案。

鼓励和支持新技术的开发,以使非技术用户可不受任何影响且方便地接触到新通信技术。

电子前哨基金会依靠捐款维持正常运行,总部设在加利福尼亚州的旧金山,在华盛顿特区亦有工作人员。他们也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观察员和全球网络倡议组织的参与者。

电子前哨基金会在多个方面采取行动:

为法庭上的辩护提供资金,为那些受到毫无根据或误导的法律威胁(寒蝉效应)的新技术和个人进行辩护,支持那些揭露政府渎职的行为,并为政府和法庭提供指导,组织政治行动、分发大量邮件,支持那些它认为能维护个人自由权利的新技术,维护相关新闻和信息的网站和数据库,监督和质疑那些潜在的它认为有侵犯个人自由和不合理使用的法律,并创建它认为为试图滥用专利权利的名单。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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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FF简介回目录

        电子前沿基金,也称“电子前沿基金会”,全称为“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简称“EFF”。是一个非营利性的国际法律组织,成立于1990年。创建者是一群富有理想和激情的人——律师、技术专家、志愿者和空想家,出发点为保护你的数字权利而工作的人组成的一个非营利的组织。在过去的10多年中,EFF用行动证明了其存在的必要性。一次次介入发生在计算机与通信和信息工具的分布日益普遍深入使用的社会中的冲突。

      1990年,卡普尔(Mitch Kapor,Lotus公司创始人)、John Perry Barlow(著名抒情诗人,怀俄明州的一个牧场主)和John Gilmore(Sun公司的早期雇员发起创建了电子前线基金会(EFF),定位为非赢利的公共利益机构,主要是维护黑客的公民权利。开始主要为几名非法入侵计算机系统而被捕的黑客提供法律支援。电子前线基金会时常被人称为是计算机业的美国公民自由协会(ACLU)。电子前线基金会成立之初,万维网还未诞生,全球电信仍处于发展初期。而卡普尔就已前瞻性地看到了未来,并认识到法律对计算机的介入和管制。

       他们起初是维护黑客的权利,后来则更多地介入到华盛顿的政治中。电子前线基金会最初由卡普尔及其他一些百万富翁提供资金,而今微软、AT&T、Bell Atlantic、苹果等许多大公司都为它提供支持。电子前线基金会已在计算机和通信立法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卡普尔也经常出现在国会听证会上,并为戈尔的信息高速公路计划提供咨询。实际上NII计划的初稿就是卡普尔完成的。他和电子前线基金会对克林顿政府有相当的影响力。后来,他推出了EFF,但是,EFF依然充满活力。

EFF的行动回目录

        互联网上人们不仅仅会碰到各类技术问题和理论问题,还会碰到各式各样的法律问题,比如网站中用户信息是否允许透露给第三方、P2P是否合法等,当技术和法律发生冲突的时候,如何保护普通民众的权利,这就是电子前沿基金会研究的问题。总部设在美国的旧金山市,在多伦多、布鲁塞尔也设有办事处,同时EFF还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观察员之一。EFF的目标是对新闻业、决策者和民众就与技术相关的公民权利问题进行普及教育,并为捍卫这种权利而斗争。

  EFF的行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对那些EFF认为遭受了毫无根据的或错误的法律威胁的个人和新技术提供资金援助或法律辩护服务;向政府和法院提供法律指导;组织行动支持那些有助于维护个人权利的新技术;维护相关新闻和信息的数据库及网站,监视和挑战那些它认为会侵犯个人权利和公平的法律;寻找专利滥用的行为并挑战这些没有意义的专利。

  电子前沿基金会大约有30名成员,因为基金会经常需要参与法律事务,所以有三分之一的雇员是律师。基金会的资金来源是捐赠,其中75%的部分来自于个人捐赠,21%来自于组织捐赠,EFF不接受政府部门的资助。

起源回目录

  电子前沿基金会的创立起源于1990年的Steve Jackson Games事件。

  Steve Jackson Games是由Steve Jackson创办于美国德州的一家游戏公司。1990年的3月1日,公司突然遭到了美国特勤处(US .Secret Service)的搜查,公司的计算机等电子设备被搜查人员带走,而搜查的原因几度变换。最早公布的原因是特勤处专家们把该公司的一本游戏手册《GURPS Cyberpunk》当成一本指导如何利用计算机进行犯罪的手册,直到1991年特勤处的搜查令申请书被公布后,人们才发现特勤处搜查的真正动机是怀疑Steve Jackson Games公司通过远程联系犯罪(Guilt by Remote Association)。所谓的远程联系是指这家公司架设的BBS,在1990年能上BBS的大都不是技术人才就是黑客,而特勤处怀疑该BBS传播了一份被黑客非法复制的文件E911(一份描述美国“9·11”系统的文献)。最终特勤处归还了所有的设备,并决定不起诉该公司,因为他们无法找到那份文件。然而,Steve Jackson Games公司为此几乎毁于一旦,特别是当Steve Jackson发现保存在公司BBS中的个人信件遭到了访问和删除时,他认为个人的言论自由和隐私权利遭到破坏,希望能找到一个组织帮助他对特勤处进行诉讼并要求赔偿。但是当时互联网还远在大多数人的关注之外,还没有一个组织既能理解这些问题在法律的重要性又能熟悉相关的技术细节。在这种情况下,Mitch Kapor、John Perry Barlow和John Gilmore成立了电子前沿基金会,代表Steve Jackson Games公司和其他几名公司BBS的使用者向美国特勤处提起诉讼。该诉讼历经4年,最终获胜,特勤处向Steve Jackson Games公司赔偿五万美元的损失和二十五万美元律师费用。更重要的是,电子邮件和个人电话通讯一样,被法院裁决为应受到保护不受侵犯。该案例使得人们开始探索如何在网络空间(Cyberspace)中建立合适的法律体系。

  此后,电子前沿基金会不断地进行类似的影响性诉讼(Impact Litigation),希望通过典型的案例引起立法和司法变革,或者公共政策的改变。早期EFF的斗争对象主要是政府部门,而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很多企业为了控制和扩大收入来源,通过法律或技术手段来压制人民使用技术的权利。EFF的斗争对象也扩大到了这一类型的企业。

EFF六大业务介绍回目录

  目前EFF的业务主要分六个方面:言论自由(Free Speech)、创新(Innovation)、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国际问题(International)、隐私问题(Privacy)和透明性(Transparency)。

  言论自由

  互联网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获取信息和分享信息的方法,从电子邮件,到博客,以及维基百科,互联网的开放式体系结构摆脱了传统媒体固有的局限性,EFF希望维护互联网作为一个言论自由的平台,当人们到互联网上时,他们的权利也应当随之而至。如果没有足够的法律保护,互联网带来的自由是极其有限的,传统的法律并不适合互联网这种媒介,它让政府、公司甚至个人可以很容易破坏你说话的权利。从EFF这些年处理的案件来看,公司和个人起诉相关的案件很多,博客又成为其中的焦点,大多数案例都是公司或个人认为某个博客中的内容对自己造成了侵害而提起了诉讼。EFF除了参与这些法律案例外,还发起来为博客权利而战的运动(Fighting for Bloggers' Rights),为写博客的人编写了法律指南,告诉他们自己在博客上享有说哪些话的权利。

  创新

  EFF在创新方面的工作包括两方面,一方面,EFF认为创新也是言论自由(技术上的),对于企业通过法律和恶性专利来限制和扼杀创新工作的行为进行斗争。

  比如Blizzard vs. BNETD的案例,Blizzard认为开源的战网软件BNETD侵犯了Blizzard公司自研发的战网程序的权益;EFF则替BNETD辩护,认为应当允许开发与商业软件兼容的开源软件,这样对消费者是有利的,并能促进技术的创新。由于牵涉到反向工程(Reverse Engineering)的合法性,这个案例以EFF的失败告终。

  另一方面,创新带来的新技术有可能会对人们的权利进行威胁,EFF负责将这种可能的危险向大众进行警示,说明新技术在公民权利方面可能带来的伤害,比如RFID技术可能带来的用户信息的泄露等等。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主要是影像和音乐制品的传播问题,特别是各大媒体企业和P2P系统间的斗争,相对于前两项EFF完全保护互联网用户的立场,在知识产权上EFF更强调平衡,希望能在用户被诉讼这种方式之外找到一种艺术家为自己的创作获得报酬的方法。但由于企业的步步进逼,知识产权反而成为EFF处理得最多的案例。

  以RIAA vs The People案例为例,美国唱片业协会为例(RIAA)以P2P共享为由先后起诉了两万多名音乐爱好者,从2003年打到今天还没结束,以至于被EFF称为垃圾邮件式的起诉(spamigation)。

  EFF一直站在P2P和用户的立场上,对于P2P软件,EFF认为应保障其技术创新(Innovation)的权利;对于用户,EFF则认为其隐私不应受到侵犯(EFF认为ISP不应该向RIAA提供是谁在使用P2P软件的信息,这侵犯了用户的隐私权)。但就知识产权本身而言,EFF没有有效的攻击手段,所以这一垃圾邮件式的官司如何了结,目前看来仍难定论。

  国际性问题
  国际性问题主要是指EFF在欧洲和加拿大的分部的活动,因为各国的法律不同,所以EFF在国际上的活动还是非常有限的。

  隐私

  现代技术对民众隐私带来的威胁是多方面的,手机和RFID可以泄露用户的位置信息,上网信息可以推测出用户的偏好,而互联网搜索则可能让人发现自己是如此透明。

  EFF认为技术不是根本问题,法律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传统的法律往往无法适用于新的技术,因而使得新的技术对用户的隐私权利造成损害。EFF认为在这方面必须和政府与法院进行不断的斗争,才能让民众在数字世界中的权利得到持续的保证。

  透明性

  新的技术和工具的出现,也让民众有更多手段发现政府和企业的信息,并追究他们的责任。EFF致力于推动和促进这些工具的发明和使用,例如目前EFF开展的Test Your ISP运动,针对目前很多ISP会对P2P协议的报文进行检测和过滤,EFF开发了pcapdiff程序,让人们可以检查自己的ISP是否会进行类似的内容过滤行为。

  互联网虽然没有边界,但是法律还是有边界的,EFF的很多行为是与美国的法律制度密切相关的,我们在研究EFF案例的同时,还要注意到这一点。

个人数据及隐私权益的保护回目录

       对于网络上个人数据及隐私权益的保护,美国更倾向于业界自律。FTC就该问题制定了四项“公平信息准则”,要求网站搜集个人信息时要发出通知;允许用户选择信息并自由使用信息;允许用户查看有关自己的信息并检查其真实性;要求网站采取安全措施保护未经授权的信息。其1999年7月13日的报告甚至认为:“我们相信有效的业界自律机制,是网络上保护消费者隐私权的最好的解决方案。”并表示最近无立法必要。

      美国电子前线基金会与Commerce.net共同发起成立了以倡导网上隐私为主旨的非盈利性机构Truste,对符合不同自律标准的网站颁发认证证书。但民众普遍认为业界自律远远不够,鉴于互联网个人信息被盗取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必须有政府立法的介入。另外一些通过Truste认证的互联网络巨型企业如Microsoft、Deja、Realnetworks的网站去年都被指控有侵犯用户隐私权的行为,无疑使Truste的可信度大打折扣。

挑战与使命回目录

      在过去的50年里,发达国家的人民已经开始步入了一道人类从未体验过的风景线。这是一个没有“真实”的物理形状或形态的区域。它象驻波(standing wave)一样,存在于广褒无垠的电子通讯网络中。它是由电子、微波、磁场、光波、以及思想本身所构成的。

对于许多人来说,最熟悉不过的莫过于,用长途电话进行交谈时所进入的那个“空间”。不过,它同时也是所有数字化信息、或由电子方式载递的信息的宝藏,所以,它也是商务、产业、以及大规模的人类交互式往来最频繁的场所。William Gibson把这种理想的王国称为“电脑化空间”,一种时下颇为流行的说法。不管我们最终称它为什么,它都是信息时代的发祥地,也注定要成为未来的栖息地。

就其目前的状况而言,电脑化空间还是个亟待开拓的“边疆”。在那里,居住着一群硬汉,他们可以忍受蛮野的电脑界面、乖张的通讯门户、所有权的屏障、文化与法律的模糊性、以及地图或隐喻的匮乏。

诚然,有关产权、表达法、身份、行为、及内容的旧观念是以物理形态的表现方式为基础的,所以,在一个完全不存在物理形态的表现方式世界里,它们几乎一无是处。

这一新世界的主权问题尚未得到很好的界定。庞大的机构宣称自己拥有大片的电脑化领地,但是,其他大多数真正的电脑化空间“土生子”却是孤独的、独立的,甚至还是反社会的。所以,电脑化空间既是违法者、也是卫道士的完美滋生地。故而,许多社会只好放任自由,对这一浮现中的领域不予理睬。每天都有千百万人使用自动柜员机(ATM)、信用卡、电话、预约旅行、获取无穷无尽的信息……而对于幕后数字化的鬼斧神工却一无所知。
然而,我们的金融生活、法律生活、乃至现实生活都日益取决于这样一个我们几乎一无所知的领域。我们运用闻所未闻、甚至对其功能还不甚了了的工具,将现代社会的基本职能拱手让给了一个我们甚至不知姓甚名谁的机构。

通讯与数据技术的发展、变化的速度远远超出了社会发展、变化的速度。所以,在电脑化空间与现实世界的临界点,冲突无可避免地发生了。冲突的形式各异,它们包括下述的这些冲突(却又不局限于这些冲突)。

法律与宪法问题
什么是言论自由?什么是纯粹的数据?什么是无纸与无墨的自由传媒?世界上只有隐性层面的"空间"在哪里?对于没有实际物理形态、无穷无尽、又可以轻易复制的产权,人们应该怎样保护?个人的成功商业史能否属于另一个人呢?有没有人可以问心无愧地说他拥有知识呢?
这些只不过是法律或习俗无法作出具体回答的部分问题而已。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手段,应大型信息公司之邀,执法部门(如特工部和FBI)正在创造某些史无前例的法律,以大幅度地限制宪法在数字化媒体中的运用。
在介于国家控制与个人自由之间的持久的、艰难的、甚至在哲学上界定不清的抗争中,Operation Sun Devil的过分行为只是一个开端而已。

未来的振憾
被迫与瞬息万变的技术保持同步的信息工作者陷入了“循环不息的学习曲线”。他们日益发现,自己好不容易才获得的技能尚未完全掌握就已经过时了。从更广泛的意义上来说,觉得无法控制自己的生活与身份的普通市民同样也感到困惑、同样也陷入了循环不息的学习曲线。
由此产生的一种结果是,对数字技术的憎恨。然后,这类做法与事无补。再者,随着用以提高生产效率的工具的出现,工人的生产效率反而降低了。真是可笑极了。最后,它导致了普遍的孤立感、断裂感和无助感;有了这些感觉,没有一个社会可以健康地存在。

“信息富有者”与“信息匮乏者”
在现代社会中,既有对数字技术泰然处之、娴熟精通的人,也有对数字技术一窍不通、心存疑虑的人。由于他们的存在,现代经济日益产生了巨大的断层。从根本上说,这一发展态势剥夺了后者的公民权,剥夺了这一群体在电脑化空间里的任何可能的公民权,以及,对未来的参与权。

再者,由于决策者、政府官员对电脑及电脑的用途知之甚少,所以在不知不觉中,他们把大部分权力下放给了企业中的所谓"专家政治论者"。然而,他们的工作并不具备普遍的社会意义。所以,竞选产生的政府事实上被那些对只关心季度利润、而没有任何实际作为的公司所取代了。

成立电子前线基金会就是为了接受这种、以及其它类似的挑战。虽然我们的计划有胆大妄为之嫌,但是,我们清楚地意识到,有些问题并没有得到它们应该得到的广泛重视。我们不禁自问,"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

事实上,我们的最初目标还谈不上雄心壮志。当我们最初听到Operation Sun Devil以及其它进入数字领域的官方风险公司时,我们认为,政府只要能找到几个能干的律师,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了。要言之,我们只是想点燃燎原之火,然后继续我们的工作。

然而,在我们认真地审视了政府的所作所为之后,我们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我们所面对的是一种我们始料未及的巨大顽疾,即,社会与电脑化空间的冲突。我们深知,唯一的解决方法在于:将文明引入电脑化空间。除非我们能够成功地将这个荒芜的、神秘的地域变成适合于普通居民的地域,否则,这两个世界的冲突还会加剧。宪法的保护(事实上是政府所谓的合法性)可能会逐渐消失。

我们不能听任这一切无拘无束地恣意践踏人类的疆域。所以,电子前线基金会应运而生了。除了作为权利受到威胁的人们的代言人之外:
1.让普通公众与决策者认识到计算机与电信的发展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是我们的使命,同时,我们也会支持人们为此而做出的一切努力。
2.鼓励技术开发者、政府、公司领导与普通公众进行交流,这样我们才能界定电脑化空间的生活的合适隐喻及法律观念。
3.最后,促进新工具的开发,使非技术用户能够完完全全、轻而易举地使用基于电脑的电信技术。

我们中的一员--米切尔•卡普尔,就是易学易用软件的大力倡导者,而且,他对我们即将面临的挑战做了许多深入的思考。

相比之下,John Perry Barlow则是计算世界的新手(虽然他并不是政界新手),所以,他是技术魔术师与能够将这种魔术和日常生活联系在一起的谨慎的大众之间的使者。

虽然我们希望电子前线基金会能够具有旺盛的生命力,但是,我们希望避免组织在考虑长期发展时可能染上的硬化症。出于这个原因,我们试图轻装上阵,灵活应对。我们试图汇聚知识与金融资源来实现具体的目标,而不是寻找与我们的资源相匹配的目标。如果必要的话,我们将通过网络与组织内部的人员、以及我们的支持者进行交流;而且,较之传统机构,我们更强调自我分配与自我组织。

我们承认,我们的工作也是人们定的。但是,迄今为止,铺天盖地的、赞誉有加的反馈信息,使我们受到了莫大的鼓舞。我们希望电子前线基金会将成为许许多多愿意在象今天的社会这样富饶、自由的未来社会中安居乐业的人们的一个中心。

参考资料回目录

解说电子前沿基金会:技术无边法有界,东南大学杨望

官方网站:http://www.eff.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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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电子前线基金 EFF 网络公民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