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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历史版本 :《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 返回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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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青少年沉迷网络已经成为让很多家长头疼的问题
青少年沉迷网络已经成为让很多家长头疼的问题
由北京军区总医院制定的中国首个《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2008年11月8日在京通过专家论证。这一标准的通过结束了中国医学界长期以来无科学规范网络成瘾诊断标准的历史,为临床医学在网络成瘾的预防诊断治疗及进一步研究提供了依据。

网络正常使用、过度使用和网络成瘾的区别
  
网络使用情况上网原因上网时间及频率网络与现实生活的关系社会功能
网络正常使用好奇、愉快,缓解紧张、疲劳
  
适当平衡未受影响
网络过度使用沉迷上网时间过长失衡(上网占据大部分业余时间)
  
受损
网络成瘾避免戒断反应出现;
  强烈的上网渴求
  
反复、长时间上网严重失衡(上网占据生活中的主导地位)
  
明显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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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回目录

北京军区总医院医学成瘾科主任陶然介绍说,网络成瘾是指个体反复过度使用网络导致的一种精神行为障碍。据一项调查报告显示,中国13岁至17岁的青少年在网民中网瘾比例最高,大学生网络成瘾率在9%以上。

《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
《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
《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详细界定了网络成瘾的“症状”、“病程”及“严重程度”,被国内外专家认为领先国际水平,是目前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权威的诊断标准。

陶然说,网络成瘾分为网络游戏成瘾网络色情成瘾网络关系成瘾网络信息成瘾网络交易成瘾等五类,其中以网络游戏成瘾居多,占82%。其后果可导致性格内向、自卑、与家人对抗及其他精神心理问题,出现心境障碍,如对自己的学业及工作前途感到悲观、情绪低落、做事没有兴趣等,部分患者还会导致社交恐惧症等。

为了更好地帮助网络成瘾患者告别网瘾、健康回归社会,2005年3月,北京军区总医院开展了青少年网络成瘾的集中住院治疗,并于2006年3月创办了国内第一家网络成瘾诊疗基地——“北京军区总医院青少年心理成长基地”。

经过几年的临床实践及研究,这个基地在来自全国的3000多例网络成瘾患者的临床资料中,抽取1300余例具有代表性的样本进行临床跟踪研究,制订了《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标准详细界定了网络成瘾的“症状”、“病程”及“严重程度”,被国内外专家认为领先国际水平,是目前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权威的诊断标准。

北京军区总医院院长程齐波表示,下一步要在现有基础上发展成为国内首家成瘾医学中心,使之成为和平时期军队为民服务的典范工程。

症状回目录

《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
《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
网络成瘾症状表现有:
一、对网络的使用有强烈的渴求或冲动感。

二、减少或停止上网时会出现周身不适、烦躁、易激惹、注意力不集中、睡眠障碍等戒断反应;上述戒断反应可通过使用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如电视、掌上游戏机等来缓解。

三、下述5条内至少符合1条:为达到满足感而不断增加使用网络的时间和投入的程度;使用网络的开始、结束及持续时间难以控制,经多次努力后均未成功;固执使用网络而不顾其明显的危害性后果,即使知道网络使用的危害仍难以停止;因使用网络而减少或放弃了其他的兴趣娱乐社交活动;将使用网络作为一种逃避问题或缓解不良情绪的途径。网络成瘾的病程标准为平均每日连续使用网络时间达到或超过6个小时,且符合症状标准已达到或超过3个月。

网络成瘾,又称因特网性心理障碍(Internetaddictivedisorder,简称IAD),临床上是指由于患者对互联网络过度依赖而导致的一组心理异常症状以及伴随的一组生理性不适。有台湾学者认为,网络成瘾是由于重复地使用网络而导致的一种慢性或周期性的着迷状态,并且带来难以抗拒的再度使用欲望,同时对上网带来的快感一直有生理及心理依赖。也就是说,因为网络的许多特质带给使用者许多快感,同时又因很容易重复获得这些愉悦的体验,使用者便在享受这些快感时渐渐失去了时间感,一方面逐渐对网络产生依赖,另一方面导致沉迷和上瘾。

评论回目录

《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
《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
国外学者Grohol认为,使用互联网的行为具有阶段性:第一阶段是成瘾阶段,新用户往往采用完全沉溺于其中的方式,来使自己适应新环境;第二阶段是觉醒阶段,用户开始减少互联网的使用;第三阶段是平衡阶段,此时用户进入了正常的互联网使用状态。他认为,那些被互联网“俘获”的人主要是不能顺利度过第一阶段,需要他人帮助进入第三阶段。而对于一个已经度过第一阶段并进入第三阶段的网络“老手”,也仍然有可能出现滥用,例如他想寻找更有吸引力的聊天室、新闻组或Web站点等。

网络成瘾的概念也受到了不少学者的质疑。有些反对者认为,“成瘾”这一术语是指有机体对某种药物产生心理和生理上的依赖,是用于摄入某种化学物质或麻醉药的行为,比如吸毒等,而网络用户对网络的着迷不同于对化学物质的依赖。也有人认为,网络成瘾是一种被心理学家和研究者夸大的说法,“他们把人们在网络上花很多时间看作是一种成瘾,然而,有些人在阅读、看电视和工作上也花很多时间,并因此忽略了家庭友谊社会活动,却没有人把这些行为称为成瘾。”无论学术界如何争论,由于过度使用因特网而导致心理、社会功能受损这一行为已经存在,并严重影响到网民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甚至影响到整个家庭,乃至整个社会的生存和发展。

《网络成瘾诊断标准》仅仅是个新生事物 回目录

任何新鲜事物的出现都离不开当时的环境和背景,而我们的认识会不可避免地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它会随着我们研究的深入、经验的积累而不断发展和完善。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精神科主任  崔永华 

  北京军区总医院制定的《网络成瘾诊断标准》出台后,在社会上引发诸多争议。相关文章11月21日在本版刊登后,编辑部也接到大量的电话询问详情。本期我们约请了《儿童青少年精神医学》中有关网络成瘾章节的撰著者崔永华,请他从一名精神科医生的视角阐述自己的看法。同时我们也整理了不同领域专家的观点,希望能以此增加读者对网络成瘾现象的了解,并帮助读者对相关争议进行客观理性的思考。 

  我国首部《网络成瘾诊断标准》问世以后,引发了诸多争议,也体现了公众对这一新生事物的关注。下面是我——一名精神科医生对此问题的几点浅见。 

  第一,“精神病”和“精神疾病”的内涵不同。传统意义上的“精神病”,主要指“精神病性障碍”,如人们印象中所谓的“疯子”;而“精神疾病”,或者称“精神障碍”,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其既包括“精神病性障碍”,也包括各种轻性的心理障碍。换言之,“精神病”主要指重性精神疾病。精神疾病的范畴比较广泛,不仅包括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其他如酒精成瘾、毒品成瘾、烟草依赖,甚至儿童的多动症、抽动症、品行障碍等,都被列入其内。网络成瘾在我国是一个相对较新的概念, 在即将问世的由我国著名的儿童精神病学家陶国泰主编的《儿童青少年精神医学》第二版中,已经把网络成瘾列为一个章节,也就是说网络成瘾已经被正式写入精神医学的专著中。 

  第二,对网络成瘾诊断标准的内容应作为一个整体来理解。简单地说,要界定某种现象是否达到一种疾病的程度,要同时符合4方面的标准:症状标准、病程标准、严重程度标准、排除标准。一个人出于非工作学习目的反复长时间上网,同时这种行为表现损害了其社会功能(即学习、工作和交往的能力),给本人或周围的人带来了一定的痛苦和麻烦,而这些现象不是由于其他疾病所引起,这样才可能构成网络成瘾的诊断。仅符合部分标准而不同时符合4方面的标准,则不能诊断为网络成瘾。 

  第三,事物的发展和完善需要一个过程。任何标准和万物一样,本身都有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任何新鲜事物的出现都离不开当时的环境和背景,就像新问世的《网络成瘾诊断标准》一样。它的产生仅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我们目前对网络成瘾这种现象的认识,而我们的认识会不可避免地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它会随着我们研究的深入、经验的积累、认识的深刻而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 

  第四,人们对事物的认识和接纳也需要一个过程。就像儿童的抽动症一样,在20年以前,许多人仅仅把它看做是孩子的一种坏毛病或不良习惯。而现在随着我们对这个现象认识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人已经能认识到这是一种疾病了。再如抑郁症,上世纪80年代就有人提出,抑郁症如感冒一样,是每个人在一生中不同的时期都可能经历的,不是什么疾病。抑郁症是一种精神疾病的观念直到今天才逐渐被公众所接受。即使是这样,今天也有很多人并不认为自己患过抑郁症,更不愿意就医。 

  第五,网络成瘾的最佳治疗模式为综合治疗模式。所谓“综合”,一方面指参与到治疗团队的人不仅包括医生,还应包括家长、老师和社会工作者。应依靠多层次、多方位的力量。另一方面,治疗的手段、技术,既可能包括必要时的药物治疗,也要包括合理的心理行为治疗、特殊训练、父母培训等。只有这样才能使“迷途”的孩子早日知返。 

  总之,《网络成瘾诊断标准》的产生,使我们对网络成瘾这一现象有了更多的关注,这毕竟不是一件坏事。期望大家一起努力,使我们对这个现象的认识更加深入。 

  各方专家如是说 

  对于社会、技术发展引发的心理问题是否该定义为精神疾病,还应多做研究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所长、中国心理学会理事长张侃:学术上对于“成瘾”并没有统一的定义,大致可理解为,个体对于一项非生活和工作所必需的事或物难以割舍,一旦停止后会出现戒断症状,如烦躁不安、心神不定等。其中的前提条件是非生活和工作所必需。网络成瘾这个问题涉及精神病学、心理学和社会学,并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应该在充分研究和全国同行研讨的基础上谨慎决定,并应经过国家卫生主管部门的正式批准。一旦网络成瘾被定义为精神行为障碍,纳入“精神病”诊断范畴,会给国家医疗保障、个人(尤其是青少年)的社会关系、社会地位等方面带来一系列问题。从宏观来看,贸然推出将网络成瘾诊断为精神病的标准是一种很危险的行为。有关研究人员还需要科学地划分心理障碍和精神疾病。对于社会、技术发展引发的心理问题是否该定义为精神疾病,我们还应多做研究。 

  过度使用网络可能会引起精神障碍、心理障碍等,但不能笼统地归结为精神病 

  华中师范大学素质教育研究中心特聘教授陶宏开:网络成瘾被列入“精神病”范畴,这样的提法不科学,二者不能相提并论。一个人把虚拟世界中的情绪带到现实生活中,只能说明他分不清虚拟和现实生活。这是一种心理依赖,不能认定他们患上了精神病。过度使用网络可能会引起精神障碍、心理障碍等,但不能笼统地归结为精神病。网络成瘾是一个概念,不能将网民因为上网成瘾而称为精神病。将所有网瘾患者看做“精神病”,将会使这些人产生精神压力,他们很容易因此患上其他心理疾病。 

  要分清一般意义上说的使用网络超过一定限度的“网瘾”和严格意义上的病态“网瘾” 

  广东省精神卫生研究所副所长许明智:把“玩游戏成瘾”纳入精神病诊断和治疗范畴,是否有科学依据?确定一种新的疾病,制定疾病的诊断标准,都要慎重。由于网络成瘾障碍是一种新发现的心理障碍,存在许多不同的观点和争议。各国国情不同,很难统一标准。比如在韩国,网络普及率和应用水平都相当高,韩国的网游是职业化的,有各种各样的比赛,顶级高手是受人崇拜的偶像。在美国,网络色情问题比较严重。在我国,网络游戏的问题更加严重。这都还有待进一步研究。首先要分清楚我们一般意义上说的使用网络超过一定限度的“网瘾”和严格意义上的病态的“网瘾”。无论是普通大众的认识还是发病率的调查数字,其界定标准均比较宽泛,而并非病态的网瘾。大部分人属于过度使用网络的范畴,严重的可能引发精神疾病,但不能笼统地归结为精神病。 

  不要把所有孩子持续上网的现象都定性为网瘾 

  华东师大社会学系副教授、华东师大青少年与社会工作研究中心主任韩晓燕:不要给孩子乱贴“网瘾”标签,有的孩子过度使用网络的表象背后可能是亲子关系、成绩下降、人际关系等带来的情绪问题。如果能够发现并对症下药,网瘾不治自愈。心理学界近年来一直呼吁,不要把所有的孩子持续上网的现象都定性为网瘾,因为网瘾背后可能是孩子渴望更多爱,可能是孩子在学校里遇到了挫折,可能是他反抗父母的一种方式。轻易判定为网瘾,不仅不利于治疗,而且会对一些“假性网瘾”的青少年产生不利的影响。 

  网络成瘾符合成瘾性疾病的概念 

  成都市精神卫生中心主任毛文君:网络成瘾与赌博、吸毒成瘾很类似,有成瘾的原因和影响,符合成瘾性疾病的概念。一般来说,因工作、生活需要而经常上网的不叫网络成瘾;那些对网络产生一种强烈需求,不上网就没法工作生活,一上网就产生愉悦心情的,才是网络成瘾。 

  不应该将网络成瘾扩大化,应考虑现代人生活的实际情况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心理卫生中心主任孙学礼:某些较严重的网络成瘾是一种疾病,例如连续几天几夜上网,不上网就没法生活等。但是,上网只是一种行为。把网络成瘾列入精神疾病要谨慎。对于网络成瘾的诊断以及随后的治疗需慎之又慎。把网络成瘾当成精神疾病的一种,在目前来看,公众要接受是有难度的。不应该将网络成瘾扩大化,应该考虑现代人生活的实际情况。 

  需要制定一个标准让医学领域能用共同的语言进行讨论和交流 

  《网络成瘾诊断标准》评审专家之一、中国儿童心理卫生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安定医院副院长郑毅:与吸毒等物质成瘾不同,网络成瘾属于非物质成瘾范畴,是一种心理障碍,在国外通常被称为精神障碍。 

  那么,精神障碍是否等同于精神病呢?医学上更习惯将人们常说的精神病准确地表述为精神障碍。然而,一提到精神病就认为是疯子,这是错误的。精神障碍涵盖的范围很广,抑郁症、焦虑症、多动症等都是精神障碍的表现。 

  长时间面对电脑,可能会引起脑内神经介质发生变化,有植物神经紊乱表现,也可能因为电脑辐射等因素引发一些网络共患病。 

  制定该标准的目的之一,是想让网络成瘾的问题引起全社会的重视。现在网络成瘾对社会、家庭,特别是对青少年的影响越来越严重,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来引导青少年科学、合理地使用网络。同时,这个标准也可以让家长更科学地关注孩子的上网问题,使其存在的网络成瘾问题能够较早被发现,早就医、早治疗。目的之二是给精神医学领域提供一个指导意见。现在很多精神科的医生对网络成瘾的问题还没有共识,甚至有些医生对这个问题的认识还不深刻。因此,需要制定这样一个标准让医学领域能用共同的语言进行讨论和交流。 

  目前,公众不要比照此标准来衡量自身是否为网络成瘾。因为,这个标准目前还属于初级阶段,尚未通过国家卫生部门的认定。在操作层面上,许多条目都需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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