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 人物 企业 技术 IT业 TMT
科普: 自然 科学 科幻 宇宙 科学家
通信: 历史 技术 手机 词典 3G馆
索引: 分类 推荐 专题 热点 排行榜
互联网: 广告 营销 政务 游戏 google
新媒体: 社交 博客 学者 人物 传播学
新思想: 网站 新书 新知 新词 思想家
图书馆: 文化 商业 管理 经济 期刊
网络文化: 社会 红人 黑客 治理 亚文化
创业百科: VC 词典 指南 案例 创业史
前沿科技: 清洁 绿色 纳米 生物 环保
知识产权: 盗版 共享 学人 法规 著作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忘记密码?
    创建新词条

最新历史版本 :杭州飙车撞人事件 返回词条

  • 编辑时间: 历史版本编辑者:高兴
  • 内容长度:图片数:目录数:
  • 修改原因:
目录

[显示全部]

神奇的杭州飙车撞人事件:再次引发网络舆论监督和人肉搜索回目录

05月 10, 2009 by 隐居在沙漠里的鱼  
2009年5月7日晚,杭州一纨绔子弟飙车撞死一青年,由于其态度恶劣及交警部门的为之开脱,引发了人肉搜索及全国网友的大声讨等一系统网络突出性事件。

(图)(失去儿子,谭卓的父母悲痛欲绝)(失去儿子,谭卓的父母悲痛欲绝)

飙车,一回快感的宣泄,几秒钟内夺去了一个湖南优秀小伙的生命。5月7日晚8点发生在杭州文二西路西城广场往东一小区门口的这起惨剧,这个周末在天涯社区等网站传得沸沸扬扬,一时间“富家子弟飙车撞死人不眨眼”、“帅气小伙子无辜遇害”、“肇事者出钱摆平杭州交警”、“杭州飙车行为盛行”等成了大家热议的话题。
  与此同时,死者谭卓的朋友、同学也都纷纷在网上写文章悼念这个优秀、阳光、开朗的大男孩。
  也许此事承载的绝不是一起简单的车祸,客观理性地关注此事,为车祸双方,也为了我们自己。

  【通报质疑】
  时速70公里能把人撞那么高?
  5月8日14点,针对这起车祸,杭州警方召开了一场通报会。据杭州媒体报道,警方通报说,根据初步调查,7日晚,肇事者胡某驾驶三菱跑车从杭州城东开往城西,结伴同行者两人也各自驾驶跑车。20时05分左右,胡某所驾跑车在西湖区文二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南都德嘉西区门口时,车头撞上了由南往北过斑马线的路人谭卓,造成其受伤,经浙江省同德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杭州西湖交警大队赶至现场进行现场勘察和调查。
  不过,在通报会上,警方给予的一些说法,却遭到了参与通报会的部分网友的强烈质疑。
  一、遇难者谭卓是不是在斑马线上被撞?肇事车辆是不是越过双黄线的?
  交警回答:可能没有压双黄线,是在自己的车道上,因为出事地点没有监控探头,暂时没有办法确认是否在斑马线上,要等待事故现场的鉴定结果。

(图)(肇事者胡斌是个玩“漂移”的嚣张车主)(肇事者胡斌是个玩“漂移”的嚣张车主)


  网友质疑:有那么多目击证人,看到谭卓是在斑马线上走。事故是在双黄线的南侧发生的,肇事车是否逆行,通报稿只字不提。
  二、这车是改装车吗?改装车允许上路吗?
  交警回答:根据肇事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照片来看,外观变动不大,车轮有很大的改动,至于车辆的内部例如发动机等部件的改动,要请相关部门做鉴定。
  网友质疑:改装车的排气管、进气管是从外观就可以看出来的,这样还不算改装车?包括车辆的变速箱、悬挂系统、制动系统都可以改动的。
  三、当时时速有多少?
  交警回答:现在在杭州市区道路上没有测速仪,没有办法获得准确数值,通过旁证(旁边人的证明)和肇事者的口供,当时车速在70公里/小时左右。而文二西路那个时间段的限速是50公里/小时。
  网友质疑:这一点的依据是根据肇事车主与一起飙车的两位同伙的供词。旁证是谁?谁来证明?70公里/小时的车速能把人撞地那么高?
  四、如果是飙车,应该以交通罪起诉还是危害公共安全起诉呢?
  交警回答:“飙车”只是民间的说法,在交通法中没有飙车这样一个概念,事件的调查还需要时间。
  网友质疑:杭州盛行“飙车”就是因为交通法没有对其约束吗?

神奇的杭州飙车撞人事件:且看网络舆论监督与公民的言论自由

(图)网络实名制网络实名制

2008年5月21日,网友“安心”发表了题为《现场直播:全搜索捉鬼行动,谁在住救灾专用帐篷?》,引发全国网友对普通存在的挪用救灾用品一事的抨击。

  2008年6月28日,贵州省瓮安县大规模的群体事件引发网友们的广泛热议。到7月1日晚贵州省人民政府的新闻发布会,又催生了一个网络新名词:俯卧撑。

  2008年10月30日,“我是北京交通部派下来的”的言论一石惊起千层浪,让网友人肉搜索出猥亵女童当事人深圳海事局官员林嘉祥的身份,导致此人的下台。

  2008年11月26日,网友“魑魅魍魉2009”网上公布了地铁上捡到的有关温州、江西新余官员赴北美考察团的详细清单。使得假考察、真旅游的惯例震惊国人。

  2008年12月,“史上最牛房管局长”周久耕起于言止于烟,被网民人肉搜索。最终因“发表不当言论”和“公款购买高档香烟奢侈消费行为”等原因被免职。

  2009年2月13日,警方称云南某看守所中某男子因躲猫猫意外死亡,一时之间“躲猫猫”一词红遍神州。官方组织由网友组成的调查委员会,也是一种好开端。

  2009年5月7日晚,杭州一纨绔子弟飙车撞死一青年,由于其态度恶劣及交警部门的为之开脱,引发了人肉搜索及全国网友的大声讨等一系统网络突出性事件。

  上面的这些事件,就是在过去的一年内,发生在我们天天接触的互联网上,是互联网舆论监督结出的累累硕果。

(图)(5月8日晚,浙大学子自发在车祸事故现场悼念谭卓)(5月8日晚,浙大学子自发在车祸事故现场悼念谭卓)

  浙江自古就是江南富庶之地,也是一片祥和之地,同时浙江人也比较聪明,很少会有广大的群众不明真相,并且被一小撮不法分子给怂恿与挑动。即便是在网上,虽然浙江的互联网普及程序相当之高,可是几乎也没看到过什么能轰动全国的网络大事件出来。

  不过,省城杭州带头,为了防范于未然,在今年的五月一日颁布了《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其中博客、论坛、网游及即时通讯软件用户需要采用实名制(即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不得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不得鼓动公众恶意评论他人、公开发布他人隐私或者通过暗示、影射等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的”、“不得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等条款,已经明显与本文第一段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相抵触,当下行政机构及官员们权力犯规的问题比比皆是,可是在传统的民意传递渠道形同虚设的前提下,却还要想尽方法限制公民仅剩的那么一丁点权利。

  “恶意”、“人身攻击”、“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可能危害”,这些直接涉及要处罚或处理的内容,都没有相对明细的界定,这其实是在赋予相关行政部门极大的自由裁量空间,这不符合现代法治约束监督政府权力的精神。

  你如果发布俯卧撑、躲猫猫事件的相关内容,可能你就是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罪孽深重。你若发布或人肉搜索林官人、周至尊的,就可能是鼓动公众恶意评论他人、公开发布他人隐私或者通过暗示、影射等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并且是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搞不好,甚至还有“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等罪名等着你。

  灵宝跨省追捕发贴者一事曝光后,新华网上有篇转自《中国青年报》的社评:对于公众的批评,如果政府部门和官员不能以宽容、理性的态度对待,而是报以抓捕、关押等行为进行报复,那么最终受到伤害的还是政府形象和公信力。“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王帅们之所以难以被宽容,正是因为某些地方政府对于公众批评的态度不够宽容和理性,处理方式依然是“防”大于“疏”,动辄上升到政府“名声”、“颜面”的高度,加以“打击”。殊不知,宽容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高低的重要标尺,是一种自信的表现。如果灵宝当地政府自信在征地事件中没有过错,那又何惧批评?即使认为批评不当,也完全可以开诚布公,将事情详情公之于众,又为何遮遮掩掩、避重就轻呢?

(图) (肇事车挡风玻璃凹下去一大块)(肇事车挡风玻璃凹下去一大块)

  本次杭州市为了一桩看似很简单的撞车事件而爆发的可能是浙江省最为严重之一的网络事件,说到底就是杭州的网民们的各种不满情绪通过这个事情给爆发出来了,至于到底是什么不满情绪呢?有可能是对有钱有势就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这个社会现象,有可能是对长期纵横各大论坛博客及文章评论系统的河蟹,也有可能是因为五月一日起执行的那个条例,或者还有更多、更多……

  当一个国家的公民,需要对其在互联网的言论加上以下也许是调侃性的附注,岂非整个国家与社会的悲哀?

【网友观点】
 希望这件事情不要被私了
  网友“叹息_叹息”:我为一个陌生人流泪,这场悲剧的重点,不是富家子,也不是浙大人。重点在于,改装过的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高速飙车,并致死!杭州城内夜晚飙车,已经不是秘密。多次媒体报道,百姓投诉频繁,但对于这种夜晚飙车的恶劣行为,为什么仍然屡禁不止?这辆车早有违规记录,为什么没有吊销驾照?改装早被查处,为什么没有整改?
  网友“zhaochangqian”:“我在这里说个想法,我不希望这件事情私了,如果肇事方说赔偿200万,那么我们网友应该尽一点力给受害方捐200万,我们希望谭卓的父母一定要追究肇事方的法律责任!
  
  【警方回应】
  “我们不能随便接受采访”
  带着种种疑问,本报记者拨通了杭州西湖交警大队陈警官的电话。只不过,当他一听是“采访”,陈警官立即断然打断了记者的问话。他说:“这件事我们不能随便接受采访,有规定的。你还是去找我们交警支队宣教处吧。”记者表示,目前网上面的传言很多,媒体只是想询问些情况,并非要指责他们。可陈警官还是坚持要询问宣教处,并向记者提供了交警支队指挥中心的电话。
  当交警指挥中心的工作人员接到电话时,他也表示要问宣教处才能回答问题,同时告诉了记者宣教处的电话。当记者询问,该电话是否能接通时,他说:“今天是周末,没有人值班,要周一才行。”记者立刻表示,因为此事的死者是湖南人,因此非常关注,媒体希望交警能配合将一些问题做个解释,希望对方能提供一个能拨通的电话。该工作人员迟疑了一会儿,还是坚持要周一找宣教处,便挂断了电话。
  
  【最新消息】

(图)不平静的网络不平静的网络

  双方父母见面
  调查结果一周后揭晓
  5月9日下午3点左右,肇事者父母和谭卓的父母在杭州交警部门的安排下见了面。谭卓的好友告诉记者,目前谭卓的尸体安放在杭州市殡仪馆,上午交警还来找了谭家人,希望见面时能冷静面对。
  5点多,记者拨通了谭卓的父亲谭跃的电话。尽管背负着巨大的“丧子之痛”,但谭跃在电话那头仍然竭力平静地向记者诉说事情的经过,这份坚强让人动容。谭跃表示,下午见面时,肇事者胡斌的父母态度还是十分诚恳,表达了他们的歉意、伤心和难过,同时也表了态,一定会尽全力负责。双方没有对具体的赔偿事宜进行协商,相关的法律结果也还要等一周左右才能出来。“我知道同为父母的痛,所以我也没有去指责辱骂他们,那没有必要。哪个儿女不是父母心头的一块肉呢?”谭跃的声音哽咽了。他感谢家乡人对谭卓的关心,也相信相关部门会妥善处理此事。
  
  浙大学子致信市长抗议飙车行为
  5月8日晚8点10分,仍然是在文二西路西城广场往东一小区门口,一场大规模的悼念活动悄然进行。到场的大部分是浙江大学的学子和校友,他们将点亮的蜡烛摆在地上,手捧着白色的菊花,为天国的谭卓默哀祈福。
  据了解,自从谭卓出事后,浙江大学的学子便在校园论坛上发出了帖子,决定要用一种特殊的方式送送这位优秀的校友,同时也对肇事者的“飙车行为”提出抗议。
  在现场,不少学生举着“杜绝飙车还我行道安全”的牌子,同时,学生们还以“天堂里有没有车来车往”为题,给杭州市长写了一封信。在信中,学生们痛斥了“飙车行为”。
  
  嚣张“漂移”者已被拘留
  在天涯论坛上,许多网友通过“人肉搜索”找到了肇事者胡斌及其父母的联系电话、住址、身份证号码、车牌号码,甚至连胡斌的QQ号码都被公布。今年20岁的胡斌,是杭州师范学院体育系大二学生,家住杭州濮家新村。谭卓的朋友说,胡斌已经被刑事拘留。
  根据网友提供的信息,记者还发现,胡斌在2008年由F2国际赛车馆和市体育局发起的首届F2卡丁车冠军赛中,夺得了冠军。同时,令人感到震惊的是,胡斌是个常常在街上玩“漂移”的嚣张车主。早在去年12月,其就开着这辆改装的红色三菱车和几个朋友在宝善桥建国路口公交车站附近玩“漂移”,并被交警逮了个正着。

(图)(学生举着牌子抗议飙车)(学生举着牌子抗议飙车)

  【事件回顾】
  富家子飙车撞死人谈笑依旧
  5月7日晚上8点零5分,在杭州文二西路西城广场往东一小区门口,一辆改装的红色三菱跑车和另外两辆车飙车时,将谭卓撞死。
  南都德加公寓的保安胡师傅是目击者,他说,出事地点在文二西路紫桂花园和德加公寓两个小区门之间的斑马线上。“晚上八点零几分的样子,‘轰轰轰’地跑来三辆车,都是很低很矮的跑车,速度很快很快。撞人的是红色三菱车,被撞的那个小伙子当时是在过斑马线,人一下撞飞了起来,约有5米高!人在空中翻了跟头,掉下来了。”
  事发后,一个人在三菱跑车旁打着电话,声音不大,很平静:“小×撞死人了,过来看看,文二西路这里。”十多分钟后,陆续来了七八个打扮时髦的小伙子,有三四个小伙子或牵、或揽着漂亮女孩。他们慢慢围到一个40多岁、穿黑色套裙的女士周围。黑衣女到现场后,马上找关系了难,不断按着号码,捂着嘴小声说着——直到三菱跑车被拖走,警车也开走了,她的电话还没打完,算了下时间,至少有40分钟。闻讯赶来的七八个小伙子,一直等在旁边,拿出烟,各自点上火,大口吐着烟圈,不时说笑。
  
  杭州警方通报会现场吸引了各大媒体的关注
  【悲情背后】母亲节前夕,她的好儿子走了
  谭妈妈:
  灵堂里穿红衣告慰儿子
  哀乐低回,花圈重叠,薄薄而上扬的嘴唇,眯缝着的眼睛,左边深深的酒窝,这个男孩子一脸灿烂。可这样的笑永远地定格在2009年5月9日杭州市殡仪馆,谭卓的灵堂。
  
  人来人往,黑白肃穆,人群里一身红色衣服似乎有些格格不入。那个人是谭卓的妈妈。谭妈妈说:“妈妈穿红衣服来送你,儿子最喜欢我穿得很年轻了。”
  
  坐在谭卓的遗体面前,谭妈妈眼睛哭肿了。她咬咬下嘴唇,突然间舒开紧皱的眉头,表情安静:“卓卓,你看妈妈穿的红衣服,不合时宜吧?妈妈来送你,你最喜欢妈妈穿得年轻漂亮了”。谭卓对审美很有自己的一套见解,跟妈妈一起逛街的时候,时常会告诉妈妈,什么样的衣服穿起来好看,什么样的食品吃起来对皮肤好。“他跟我很亲呢!”谭妈妈回忆道,上次来杭州小住的时候,谭卓还硬要跟妈妈睡一头,走路的时候一定要搭着妈妈的肩。谭妈妈跟他打趣“有女朋友的人了,还这么黏黏糊糊的啊?”谭卓的回答是“女朋友和老妈我一手抱一个!”谭妈妈回忆起来的时候,嘴角挂着一丝微笑。“我一辈子都没做过什么成绩,就是培养了一个好儿子。”
  

(图)网络搜索启动网络搜索启动

  女友:
  “我还没来得及嫁给你”
  长途劳顿又一夜没睡的缘故,女友小游(化名)极少说话。只是静静地看着谭卓。相恋9年,第一次哭了这么久。谭卓最怕小游不开心。只要她一嘟嘴巴,谭卓就乐呵呵地用手摸她哄她。
  “他的手都紫了,他一定好想我握住他的手的。我都没来得及嫁给你呢!”小游自言自语。旁人怕她过度悲伤,跟她搭腔,她又沉默了。
  “今天一直这样。”一直陪伴着小游(化名)的邹佳枫是谭卓和小游共同的同学、朋友。她透露,昨晚小游总在回忆谭卓对她的好,某年元旦节的前夜,谭卓在24:00的时候给她打电话,放他给她录的歌,并且叮嘱她一定记得要天天开心地笑。她来之前一直不知道谭卓已经遇难。
  在整理谭卓遗物的时候,被收拾得干干净净的办公桌上,赫然放着一叠小游的简历。抽屉里有三套护肤品,分别送给妈妈、小游和小游的妈妈。这是他托同学在美国带回来的,还没有来得及寄出。
  
  同学朋友:
  “沿着去时的路回来吧”
    邹佳枫很忙,低头发信息间或抬眼看看小游。她不敢接电话,生怕说话的时候影响到小游的情绪。“都是同学们的。昨天开始就没消停过。”作为在杭州工作仅有的三个同学之一,她“现场直播”着这边发生的一切。她的手机的收件箱里的70多条信息,代表着全国各地同学们的心声,求证、哀悼或者是愤愤不平。
  不能赶到现场的同学们,悼念的方式各种各样。论坛发帖、四处咨询。谭卓的初中同学,原宁乡县城西中学129班的QQ群彻夜闪亮。同学们轮流在论坛上“镇守”,发誓要为他们曾经的副班长讨一个公道。
  “小时候我爸一打我,嘴里就会念,你看看人家谭卓……”谭卓的邻居、小学同学李键回忆。在同学、朋友口中,从小乖巧懂事聪明优秀的谭卓一直是父母亲友的骄傲,也是邻家父母教育孩子的典范楷模。“孩子,沿着去时的路,回来吧……”天涯上尽是诸如此类的留言,跟帖者唏嘘不已。

     □死者谭卓简历
    1984年9月26日出生于湖南宁乡县
    1990-1996    宁乡县玉潭镇西郊小学班长
    1996-1999    宁乡县城西中学129班副班长
    1999-2002    宁乡县第一中学297班班长
    2002-2006    浙江大学通信工程专业2023班班长
    2006年  杭州依赛通信有限公司优秀员工

杭州纨绔子弟飙车撞人事件综述回目录

有沟网络(http://www.ugoes.cn/)整理(相关资料来源于都市快报 19楼论坛 浙工大精弘论坛等)
  事件回放 现场惨不忍睹
  昨日20:27 泽文何来电:文二西路西城广场往东一里路,有几个年轻人在飙车,一辆红色赛车,把一个路人撞死了。这个路人也是个小伙子,胳臂压得很难看,脑浆流了一地,刚刚120把人接走了,交警到了。现在围观的人很多,都在骂这个肇事者,他态度很差的,撞死人还不当一回事。
  20:45 林曦来电:文二西路紫桂花园门口,一辆改装的红色三菱跑车,撞死一个行人。行人先被车头撞了,然后整个人飞起来撞到挡风玻璃,再飞出去。三菱车头凹了很大一块,挡风玻璃全碎了。人已经送走了,我拍了照片。

(图)网友照网友照


  目击者,人被撞飞5米多
  南都德加公寓的保安胡师傅说,出事地点在文二西路紫桂花园和德加公寓两个小区门之间的斑马线上。
  交警听说胡师傅目击了车祸过程,带他到了斑马线旁,胡师傅手指斑马线,说开了——
  晚上八点零几分样子,‘轰轰轰’地跑来三辆车,都是很低很矮的跑车,速度很快很快。
  有两辆车样子是差不多的,但是啥车,我没看清。还有一辆就是撞人的红色三菱。
  被撞的那个小伙子当时是在过斑马线,不过当时我没看清是男是女。
  人一下撞飞了起来,飞得很高很高,有那么高(胡师傅指了指德加公寓大门的门楣,门楣高约五米多)!人在空中翻了跟头,掉下来了。
  一位紫桂花园的保安接着说:“开始我哪里以为会是人啊,撞飞得太高了!我以为是撞了车,保险杠什么的飞起来了呢!人掉下来后,离斑马线已经有20多米远了吧,当时刚好两个姑娘儿路过,一转脸,吓得抱头蹲了下来。”
  夜里开开嘛,天还这么早,怎么好开的……
  围观的路人纷纷指责,100码?150码都有了吧?不然人怎么可能撞得那么远?
  撞人的红色三菱改装跑车,前牌照斜挂在一边,副驾驶位置的前挡风玻璃碎穿一个洞。
  肇事司机是个小伙子,坐在旁边的警车里。他穿着POLO T恤,右手戴一款运动型手表,右手臂上有一道弧形、约10厘米长的旧伤疤;他双手不停地盖着脸,不停地挤着前额,揉着眼睛,偶尔通过手指缝看着外面的动静。
  
  肇事者:纨绔子弟
  据了解,肇事者是一纨绔子弟。肇事者姓名:胡斌
  肇事者身份:杭州师范学院学生,杭州江干区人,曾获首届卡丁车大赛冠军
  
  肇事者同伙:轻描淡写没人性
  一个打扮时髦、脖上戴着粗粗金链子的小伙子,在三菱跑车旁打着电话,声音不大,很平静:“小×撞死人了,过来看看,文二西路这里。”
  10多分钟后,陆续来了七八个打扮时髦的小伙子,有三四个小伙子或牵、或揽着漂亮女孩。他们慢慢围到一个40多岁、穿黑色套裙的女士周围。
  令笔者不解的是,肇事者的同伙这轻描淡写的口气中是对生命的蔑视呢?
  还是自己真的处变不惊,游刃有余!
  
  肇事车辆:三菱改装车,有前科
  网友爆料说,这辆车在去年曾经因为在马路上上演f1超速而被交警处罚过。而且幸运的是浙江在线也报道了这件事情。网友也查阅了相关资料并截图
  遇难者:浙大高材生

(图)网友说网友说


  湖南宁乡人
  2002年入学浙江大学玉泉校区信电系通信工程03班
  2006年毕业,进入杭州依赛通信有限公司工作
  交警:荒谬说辞难解民愤
  今天下午2点,西湖区交警大队召开了关于“昨晚文二西路红色三菱跑车撞死行人事件”即“5.7交通事故”的通报会。在通报会现场,警方就事故简况、调查进展和法律责任进行了通报,并表示:新一轮的机动车超速违法整治即日开始。
  
  5.7交通事故简况  
  2009年5月7日晚8时5分左右,杭州青年男子胡某驾驶浙A608Z0号三菱牌小型客车,在文二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南都德嘉西区门口时,撞到横过马路的男青年谭某,造成谭受伤经浙江省立同德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警方公布事故调查进展情况 引来众多质疑  
  下午的通报会吸引了众多媒体到场,一同到场的还有遇难者谭某的二十多名同事,据一位姓孙的先生说,他们是自发前来的,就是想第一时间了解警方对昨晚车祸的调查结果。  
  警方14点08分左右公布调查结果:“经初步调查,当晚,胡某驾驶浙A608Z0号小型客车从城东的一家快餐厅出发至西城广场看电影。根据当事人胡某及相关证人陈述,案发时肇事车辆速度为70公里/小时左右,而肇事发生地路段限速50公里/小时。胡某承认,当时未注意到行人动态。至于行人当时行走的确切位置,警方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此报告一出,立即引起现场众多媒体和当事人同事的质疑。  
  首先,警方闭口不提三菱跑车式改装车的事实。而用了三菱小型客车这一说辞居心何在》大家可以查看刑法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相关内容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内容就知道这里面的叵测用心。因为私自改装车辆已经违法。
  其次,这里的相关证人是谁?而据都市快报等杭州本地媒体的报道,现场目击者的说法是下面引号里是原话“那里是100码,120码都有”。这相关证人的证词如何保证是真的?
  3为什么不提遇难者被撞飞五米多高二十多米远的事实。熟悉力学的应该知道70km/h怎么可能达到这样的效果?
  4,未注意行人位置?是不拿人命当回事吧。在马路上飙车显然是蔑视法律的行为。肇事者根本法律和人名放在眼里。执法机关为什么要提肇事者说话?
  5.关键的关键,肇事者的家属给了杭州交警多少钱?
  浙大校友:为死者祈福 致杭州市长公开信
  对于这件事情,浙大的校友自发的组织了为校友祈福的活动,悼念死者。在闻讯杭州交警的荒谬结论后。浙大学子联名为杭州市长书写了一封公开信。发布在19楼等杭州本地社区上。全文如下:  

天堂里没有车来车往?——浙大学子致杭州市市长的一封公开信回目录

   市长先生:
    您好!
    对于2009年5月7日晚在文二西路发生的事故,可能您已耳闻。2009年5月7日晚20点20分左右,我们浙大的校友谭卓同学,在文二西路紫桂花园门口通过人行横道穿越马路时,被一辆改装跑车以约150码的速度撞飞,飞起5米高20米远,当场身亡。
     谭卓是浙大2006届信电系的学生,毕业之后留在杭州从事IT产业的工作。他是家中的独子、有相恋七八年的女友,即将谈婚论嫁。这样一个学而有才,正将努力工作报效祖国的青年;这样一个热爱杭州,想要把杭州当作自己的第二故乡的青年,随着跑车的轰鸣,随着一声巨响,他的生命永远定格在了25岁的年轮上。留下他年迈的父母老无所依,留下他的女友哭喊:“还来不及嫁给他……”
  
   作为他的校友,我们深深地痛心,可是痛心之余,我们更希望不要再发生这样类似的事件!近年来,杭城飚车族众多,许多地区的居民早就对夜间马路上的飙车巨响扰民事件有所抱怨,这样的事件在杭州也不是第一起。据我们所知,这次的肇事车辆,并不是第一次违反交通法规在城市道路上飚车扰民。如果5月7日晚上被撞的行人不是谭卓,也许他会是张卓、李卓、王卓……是你,是我,是我们每一个人。我们所谓的休闲之都杭州不再安全,我们每
   次过马路买一瓶酱油也许都有生命之忧。这样的杭州,真的适宜我们居住吗?还是只适宜那些有跑车的华族们嬉戏?
    交警对5月7日晚发生的事故已经做了公开通报,但结果并不能令人满意。通报稿里面疑点重重:
    首先,通报稿判定当时车速为70km/h。这一点的依据是根据肇事车主与一起飙车的两位同伙的供词。但这种供词是否可信?任何一个有经验的司机都知道,70km/h的车速能不能把人撞飞5米高20米远。这样的测速如何取信群众?
    其次,事故是在双黄线的南侧发生的,肇事车是否逆行,通报稿只字不提,交警闪烁其词。
    第三,肇事车辆是私自进行过改装,而通报稿只字未提,交警也称无法判别。但根据现场网友拍摄下来的照片,能够明显的看出该车有改装过的痕迹。
  
   第四,受害人在人行横道被撞,这一点多名目击者可提供证明。为何不见诸通报?
   死者已矣,我们再做什么,也无法挽回曾经鲜活的生命。可是我们希望的,是再也不要有下一个生命因为这种城市内的飙车而去得如此猝然如此让人扼腕。杭州要打造品质之城,就应该让都市中的每一个人享有足够的出行安全。以如此高速在都市里面飙车,甚至可能是“赛车”,肇事者所做的,已经不仅仅是“扰民”,而是在拿每一个行人的生命开玩笑。这个行人可能是我们的父母子女、我们的亲朋好友、甚至就是我们自己!
  
   望市长能够在百忙之中给予一定的重视,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妥善处理这起事件,给死者一个说法,给生者一点安慰。并请有关部门加强监管,杜绝改装车在城市道路上高速行驶,保障天堂杭州每一个居民的日常出行安全。
  
   致!
   礼!
     署名
   法律专家:不仅仅是交通罪 还有妨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句,危害公共安全,还是交通肇事
  应该是危害公共安全
  理由:因为交通肇事是过失犯罪,而这群人对行人的死亡持的是不反对的态度,是间接故意.试想,在大马路上,不是高速公路哦,把车开这么快,可以确定这群人可以预料到会对行人造成伤害.过失里有一种是预料到了,轻信可以避免.请用一个正常人的思维想想,在人流量大的马路上,开这么快,你认为可以避免吗???
   第二句,如果没撞死人,他们有罪吗???
   假设这次没死人,你认为他们有罪吗???
  如果认为他们没有罪,那好,你试想,每个星期,在你所居住的小区附近,总有这么一棒飙车青年在那边以高时速飙车,请问你受得了吗???
  在大马路,公共场所飙车,已经对公众的安全造成的威胁,构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罪了
  所以,那几个没撞死人的,也有罪...
   最正确的做法,应该将它们飙车的次数全部问清楚,连续犯多次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
   但是很可惜,不会这样的,如果我们的法院,检察院,公安有这样的骨气的话,这群大少爷们可能早就已经锒铛入狱(不相信以前没飙车过),也没机会撞死人了
    所以,我觉得能判个3到7年就不错了
   希望不要判3年,缓刑,这样就惨了!!!

杭州市政府:飙车富家子同伴并非领导亲属回目录

  中新网杭州5月13日电(记者 柴燕菲 见习记者 周翌)骇人听闻的杭州“5.7”交通肇事案日前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一时之间,坊间关于肇事者以及飚车同伴的家庭背景等等各种猜测、议论、指责四起。今天上午,杭州市政府新闻办发表相关声明:网上所传有关肇事者同伴翁振华的说法,经核实为不实传闻。

  据悉,近日网络上流传出“5.7”交通肇事案肇事者飚车同伴为杭州市某领导儿子的传闻,并称其家底殷实。就此,杭州市政府新闻办声明表示:网上所传有关肇事者同伴翁振华的说法,经核实为不实传闻。此人与杭州市领导没有任何的亲属关系,其父为浙江一家企业的负责人。

  记者获悉,翁振华其父实为浙江一建筑器材有限公司企业主。(完)

公众对杭州富家子飙车撞人提出三大质疑回目录

  公众质疑“5·7”飙车致死案

  浙江日报本报记者 汪成明 通讯员 闫拥洲

  疑问一:肇事者撞死人还能回家上网?

  肇事者胡斌的QQ空间被网友找到并破解后,空间里有胡斌本人在北京旅游的相片,空间主人心情在5月8日凌晨更新为:“一片空白,闯大祸了。”这一更新引起了网友的强烈质疑:在涉及刑事责任的前提下,肇事者胡斌当晚竟然被解除强制措施,回家上网?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车主说,在事发现场,处置此案的交警在肇事者母亲长时间电话联系前后的态度发生了微妙的变化。而且胡斌当晚还能回家。胡斌事发前多次违规未被查处的事实,也让人质疑。可以说,正是这种“宽松”的执法环境造成了违法者的有恃无恐,导致悲剧的发生。

  疑问二:肇事车辆时速仅为70码?

  西湖交管部门第一次的新闻发布会,初步认定肇事车辆时速是70码,依据是当事人的陈述及相关见证人的陈述。

  这引起了更多人的质疑。当时现场的目击者称,谭卓被车撞击时飞起来近5米高,显然70码的时速是不能成立的。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车辆专家认为,根据肇事车原厂的刹车顶级配备,100公里时速刹车到0大概需要35米,车辆撞到人以后过了50多米才停住,根据驾驶员的本能反应,假设他当时全力刹车,车速至少在百公里以上,按照这条道路限速50公里,说肇事者当时超速在一倍以上,绝对不算冤枉。

  交管部门这两天陆续发布的信息,并重新到现场对车速进行测定,但公众仍心存疑虑,肇事车速测定能否再透明些?

  疑问三:是“交通肇事”还是“危害公共安全”?

  胡斌被警方以“交通肇事”罪名刑事拘留后,公众质疑,认为他在繁华地段的飙车致人死亡,已经构成了“漠视不特定的公众人员的安全”,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要件。

  因为《刑法》中两项罪名受到处罚的力度相距甚远,前者判处的刑期仅在3年以下,而后者最高可判死刑。

  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成林表示,相信法院会依法做出审判。他认为该案的核心是,肇事者胡斌当初高速飙车的主观意愿是什么。无论如何,相信此事件的巨大社会效应将成为法官判决此案的一项重要的参考指标。

  (本报杭州5月12日讯)

  追问“马路杀手”

  一位风华正茂的大学毕业生,遗憾地离我们远去。但下一个又会是谁?“马路杀手”何时不再夺命?

  追问之一:

  不偿命的“杀手”,只能听之任之?

  谁都知道,“十次事故九次快”。

  但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在肆意超速行驶,甚至在街头狂飙呢?

  “最重要的是,要有足够沉重的违法代价,使那些人不敢为所欲为。”不少专家和读者指出,从管理的角度来说,现在对交通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实在是太轻了,一般就是扣分、赔钱,而且大多还不需要自己出钱,由保险公司理赔。即使是撞死人,按《刑法》规定,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肖燕副教授说:“我觉得,有些严重超速违法行为,不应等同于普通交通肇事,这种心态的性质是‘漠视不特定的公众人员的安全’,应考虑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去年8月,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就首次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3名酒后飙车的男青年进行判决。

  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刑法》规定,是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重罪。重罪对交通违法者的震慑力,无疑将大大加强。

  追问之二:

  违法狂飙,能不能及时吊销“杀手证”?

  杭州“5·7”飙车致死案的肇事者,此前有过3次超速行为,其中去年12月那次飙到了210公里/小时,而限速为120公里/小时,远超过50%。

  我省对严重超速违法行为的处罚一向从严,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一律吊销驾照。

  有10多年驾龄的司机刘子昆认为:“这个肇事者的驾驶证之所以还没有被吊销,可能涉及到一个程序问题。现在抓超速,基本上是非现场执法,然后将处罚通知书邮寄给违法者。违法者若不主动去接受处罚,则会在年审时算‘总账’。”

  刘子昆说,非现场执法发现要吊销驾照的,应“特事特办”,一发现就从严处罚。这样才能及时减少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的威胁,对违法者本人也是一种更负责任的做法。

  追问之三:

  斑马线成了“死亡线”,安全感从何而来?

  “行人频频在斑马线上被撞死,几成‘死亡线’,这完全是对社会秩序和现代法治的一种莫大讽刺。”

  一位网友说,谭卓的遭遇不是一个人的悲剧,从他的悲惨遭遇中,我们每个人都难免会产生强烈的战栗:行走在理应代表着安全的斑马线上,却根本没有什么安全保障。更重要的是,斑马线不安全,乱穿马路的人只会越来越多,这不正等于是在“号召”大家一起来交通违法?

  “一个城市的斑马线那么多,不可能全部进行监控或测速,如果靠司机的自觉,很难做到。那就只能靠重罚,来促进交通违法者切实增强自律意识。”网友“正义良心”认为,管理部门应该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像设一条类似“终生不得再驾驶机动车”的“红线”,如开车致人重伤、死亡的,或发生两次以上负主要责任的较大交通事故的,终生吊销驾照。

  追问之四:

  非法改装的“帮凶”,为什么没有斩断?

  “一群群小年轻,每天开着个改装车,弄得排气管像污水管那么大,闹市区轰鸣狂奔。看着胆颤心惊,听着烦躁难眠。”

  网友“新鲜绿茶”特别关心改装车问题:“现在马路上飙车族一天比一天多,非法改装店比比皆是,甚至还有专门的非法飙车网站和组织。关键是,这群人长期在马路上飞驰,把自己的快感建立在无视国家法律和蔑视他人生命的基础之上,严重威胁着我们的生命。”

  一些读者提出,应该好好查一查,那些改装车是如何通过年检的。机动车年检,应该切实加大力度,对那些不符合规定或影响到安全的改装车,一辆也不放过。

  追问之五:

  飙车成了社会公害,

  根源在哪里?

  飙车,在杭州已然成为一种社会公害。

  不少读者认为,杭州“5·7”飙车致死案所暴露出来的,有管理缺位的因素,还有一个不可回避的深层次原因,那就是少数人法律意识的淡薄,尤其是“生命权意识”的缺失。

  “夜里开开嘛,天还这么早,怎么好开的……”这是事发现场目击者记录下来的,来自与肇事者有关的一位黑衣女士的话语大意。

  一网友说,这显然并没有指责肇事者在城市道路上飙车的意思,只是责怪不应该太早上道,让人匪夷所思。

  案发前,事发地的群众多次向主管部门反映此地飙车现象严重,发动机的轰鸣声成为扰人“恶梦”,但直到悲剧发生后,有关部门才出台严厉打击的相关举措。人们担心的是,事过境迁,不久的将来,飙车一族又会卷土重来,谁能保证不会出现下一个“胡斌”?

  更多的读者指出,违法超速行驶尤其是飙车行为的愈演愈烈,根源在于“对生命缺少尊重和敬畏”、“凡事以自我为中心”。相关部门、学校,特别是家长,是不是该考虑,把“生命教育”作为道德教育、法律教育的基础。

杨鹏:富家子飚车撞死路人引发的深思回目录

2009年05月10日 华商网-华商报

这条新闻正在成为热点,有一个标题很抓人:市内大街竟当F1赛道,杭州富家子飙车撞死路人。说的是7日晚,25岁的谭卓过斑马线时,被一辆狂飙的跑车撞飞,不幸死亡。无论是各新闻网站、论坛社区,还是视频网站,浏览和跟评者众。就现有的信息看,这就是一起普通交通肇事,不存在蓄意杀人或者其他什么离奇情节,但就是这样一个肇事案为何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呢?以及成为焦点后,如何平息正在燎燃起来的群情激愤?这与查清交通肇事案同样重要。

这是一起由改装车酿成的交通肇事。改装车,这意味着什么?回看去年12月1日,浙江在线有条新闻,说的就是同样是一辆改装车飙车险些酿成交通事故,交警表态“改装车危害比较大,交警部门也是重点监控的”。前后两件事对照,不难发现,本该禁止私自改装,属于重点监控的改装车,半年后在杭州却还是发生了惨案,这提醒包括杭州在内的所有城市的改装车治理,还需要加把劲。

当然,板子全打到改装车治理上也不公平。毕竟,并不是所有的改装车都闯了大祸。正如在一段视频里,死者的同事哭诉:一个人的爱好,怎么能废掉一个人呢?他(死者)父母怎么办?将矛头和怒火对准肇事者的还有绝大多数的网民。网络,俨然就是肇事者的青纱帐。在这次事故中,“富家子弟”的标签以及现场他的朋友们缺乏人情的举动,让他们成为全民公敌。一个人所拥有的财富多寡与民意支持度成反比,就体现在这样一个特定场合里。

恐怕,这些孩子身上的“富人”标签,以及年轻人身上的某种“反社会、反传统”倾向,无疑放大了这起交通肇事的含义。人们希望从这些孩子身上寻觅富人群体正在变异的文化基因,找到年轻一代正确行走的人生方向,只是,我们知道,一次偶然的事件背后,定然无法承载如此厚重的社会议题,不可能破解属于一个特定年龄群体身上的永恒课题。浙人鲁迅,生前曾发出“救救孩子”的呐喊,今天,我们仍旧彷徨于这个似乎无解的命题。

现在,警方的调查还在继续,案件的最终走向还需要等待。我以为,在这次事件中,人们表现出来的愤怒固然可贵,我们应该表达我们的不高兴,并以此告诉世人———改装车的治理,我们不满意;青年一代,还需要明晰自己做人的方向。当然,那个肇事者也是应该紧盯的,因为,我们要从他身上看到这个社会的正义。

一个警察眼中的杭州“飚车”(原创) 回目录

    段兴焱

    杭州“飚车”事故发生后,有位外地网友要求我写篇东西,叫我就此事谈谈个人的观点。尊敬不如从命,于是,我在刚昨天写完《一个警察眼中的于丹》之后,今天便接着写下这篇《一个警察眼中的杭州“飚车”》。

    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之所以能引起杭州乃至全社会舆论强烈反响,原因自是多方面的。然在我看来,这其中不能不从人的“生命的意义”角度来看,杭州“飚车”案暴露的不仅仅是肇事者法律意识淡薄,更是肇事者对人“生命的意义”的缺失!在屡见报端的交通肇事案中,肇事者明知喝酒开车易出事故却照样喝,明知闯红灯违法依然去闯,最令人发指的是撞人后不仅不停车,反而来回碾压,或拖着奄奄一息的伤者继续奔驰。鲜活的生命被简化为“赔多少钱”的冰冷问话,“撞伤不如撞死”的论调令人心惊。

    天堂里有没有车来车往,还有多少生命可以逝去?富家子弟飙车致人死亡,说明社会上已有一种来来自权势或财富所带来对人的“生命的意义”的漠视。其危害是极大的。从某种程度来上,这种权势与财富已在今日导致相当一些人胡作乱来,从而损害了处于社会上的弱势地位者。杭州“飚车”事故发生后,从肇事者冷漠无情到有关部门封杀网络报道,无不证明了这一点。

    “生命的意义”说到底就是人的社会性的历史表达。说到底就是为他人而生存。历史赞美那些以此为意识的自觉、为他人作出重大贡献的人是伟大的人;如果生命意识表现为极端个人主义——没人能阻止这种意识的存在,这个人将陷入孤独和绝望之中。爱因斯坦对“生命的意义”的感受是:我们是为别人而生存的,即为我们所爱的以及许多与我们命运攸关的人而活着的。

    然而,中国自先秦以来,尽管也有少许具有忧患意识和人文精神的智者提出了对个体生命的思考:如周公的保民思想,孔子的“仁者爱人”,孟子的“民贵君轻”的观点,这些观点,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人“生命的意义”,但由于统治者为了称霸天下,编造出一系列的神统论来麻痹民众,致使民众处在神权统治之下,一切以神的意志为中心,而忽视了作为个体生命而存在的意义。再加上中国传统文化重宗法人伦漠视与压抑个体生命的传统根深蒂固,虽然在“五四”运动中,随着“西学东渐”,中国的先贤们引入西方的科学民主精神对以儒家文化为主流的中国传统文化进行过猛烈冲击,但从20世纪以来的大部分时间来看,个体生命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由此而来,中西对人“生命的意义”理解与践行便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轨道。有例为证:前几年有则报道:一打工仔因连续几天没活干,囊中羞涩,就想敲女房东一笔,不想袭击未成,反被对方摁倒在地,他提出和解,却遭到拒绝,他又说:“今天算我倒霉,你报警吧。”可女房东还是不依不饶,硬是把嫌犯打得鼻青眼肿。看着报道中嫌犯的那个可怜样,我除了认为这个疑犯是一个没有犯罪经验、缺乏杀气的犯罪者外,更感觉到他的“生命的意义”被公然抹杀,而女房东那个貌似正气凛然的摸样,则又使我想起《悲惨世界》中的主人公冉阿让的一段际遇:他偷盗了房东的瓷器,被警察抓住,但当警察问房东时,房东却说:不是他偷的,是我送给他的。就这样,主人公的灵魂得到拯救,最终变成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

    面对同一灾难的不同结局,往往是个体的知识、意识与意志间的差别。如果我们多一些对个体生命的尊重,多一些相关的生命安全教育,多一些规避有可能危及他人生命的行为,那么,许许多多的灾难就可能会消于无形。如果个体仅仅是为了一个“虚幻的集体”付出与承担时,激情就会蜕化变质为迷狂,牺牲与对苦难的承当也就成为愚昧,“生命的意义”便会演化一种无意义的荒诞而存。

    在今日,权,钱一次次的勾结,一次次的践踏着人的“生命的意义”,这种状况再也不能进行下去了,否则的话,我们将成为历史的罪人。我想,这大概就是我这个警察眼中的杭州“飚车”所带来的一点体会罢。

    欢迎进入本人博客:http://blog.cat898.com/boke.asp?dxy59.index.html

杭州飙车撞人事件——是仇富,还是其他?回目录

5月7日,杭州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富家子弟在文二西路上飙车,撞死一名26岁青年,事故发生时多名目击者,目击者称当时情况应是:超速,逆行,受害者在人行横道上,且这部车有改装。

事情发生后,杭州市民对杭州公安的调查结果不满。第二日傍晚,有近万名杭州市民自发来到文二西路进行集体哀悼行动,并且呼唤公平与正义,希望司法机关可以依法处理这件事。在网络上,更是沸腾一片,各大论坛均是热议,网友展开人肉搜索,贴出来肇事者极其家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有网友发现,肇事当天,该肇事者竟然还更新了自己的QQ空间,丝毫没有被隔离调查的迹象,更加平添了人们对公安机关秉公执法的怀疑。

这样的事情发生了,我们要思考一个问题,如果是普通人超速逆行出了交通事故,人们会这么反映激烈么?会出现集体哀悼,以及网络人肉搜索么?当然不会,每天都有若干人交通违规并出事故,并非每一起事故都能掀起轩然大波。所以这里有一个规律,凡是引起人们广泛关注,广泛愤怒的,往往都是因为肇事者开着名车,而受害者往往都是平头百姓。

于是,就有人总结这个规律说,看来中国人的仇富心理还是比较强,要不然为何普通人肇事就没有公愤,而富人肇事就会有公愤呢?

其实,仔细思考一下,我们就会发现,仇富只是表面现象罢了,我们并没有闲着没事去刁难一个奉公守法的富人,也没有去人肉搜索一辆遵守交规的豪车。所以仇富只是表面现象,人们仇恨的,其实是有钱人的特权!

想想看,如果公安机关可以秉公行事,穷人富人无论有钱与否,犯了事情一个待遇,人们还会为一个富人的肇事而特别愤恨么?

再想想看,如果公安机关一向秉公行事,那么人们还会在没有最后结论之前,就提前愤恨,似乎已经断定公安机关一定会被收买么?人们为何会对公安机关失去信心?

再想想看吧,如果公安机关特别在意人们的愤恨与否,特别在意法律的公证,而不是特别在意自己的高官厚禄,不是特别在意某某领导的某某关系,那么他们还会不会不秉公办案呢?

再多想一步吧,如果公安机关真的为民着想,怎么会让这一辆多次违规的改装车辆,天天在这条路上的飙车,而无人过问呢?草民的命,不如一个富家子弟的个人爱好呀!

所以,仇富吗?非也,老百姓仇恨的是有钱就可以造就社会不公的冷冰冰的现实。

历史事件——男子飙车撞人:十秒录像震惊法庭回目录

(图)美满家庭毁于一瞬美满家庭毁于一瞬

 2008年3月16日晚6点,杭州钱塘江畔的闻涛路上,正在散步的小夫妻许某和林某,被一辆飞驰而来的马六轿车撞入钱塘江,双双殒命,留下5个月大的孩子。

(图)肇事的马六轿车肇事的马六轿车

  昨天,这起交通肇事案件在杭州滨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事人的家属、普通市民坐满了法庭。犯罪嫌疑人茹某对事实供认不讳,他低下头轻声说:“我会承担一切责任,说什么都没有用了,金钱也没有办法弥补死者,但我会尽力补偿。”
 在庭上,茹某回忆起那可怕的瞬间。当时,车子撞上绿化带后,他脑中一片空白,下车后就看到两个人浮在钱塘江里。

虽然在事发后,各家媒体对“3·16”惨案的事发过程进行了详细描绘,但作为视听证据的监控录像在法庭上播放时,还是让旁听者震惊不已。 

(图)马六肇事示意图马六肇事示意图

昏暗的光线下,只见肇事车的车灯飞速地移动,在撞上绿化带后,整个车身失去控制,在道路上飞速旋转了五六圈,还有火花产生,像失控的赛车一样,最终撞上江边护堤之后才停了下来。

“天哪,这样看就很快,现场肯定速度不得了。”在屏气看完了10多秒的资料后,现场一片喧哗。

站在被告栏里的茹某也是第一次看到这个录像,他感到后怕,说:“我也是第一次看到现场,当时要是我能想象到会是这样的场景,绝对不会开这么快。”

听了他的话,坐在记者身后的一个女孩子轻声说到:“这个录像要是能在网上公开就好了,这么可怕的场景,谁还敢超速!”

在法庭上,诉方和被告方对于事实经过和适用法律都没有疑义。

由于茹钟交通肇事致2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属于情节特别恶劣,按照法规,量刑在有期徒刑三年到七年之间。

据了解,这次开庭不涉及民事赔偿,受害人的家属还未提出赔偿金数额。(钱江晚报)

参考文献回目录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标签: 杭州飙车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