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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公司对于国外公司侵犯专利权的诉讼回目录

十几年以来,法国的施耐德电器一直在诉讼中国的正泰集团,并指责后者窃取其技术。但是在2009年4月15号局势却逆转过来了。这两家公司结束了一场侵犯知识产权的诉讼,结果是前者向后者支付2300万美元的损失费。这一以国外公司败诉的巨额知识产权赔偿是一个标志。它提醒我们,中国公司捍卫自己的知识产权的意愿和国外公司是一样强烈的,而且近年来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已经收紧了。

(图)中国专利申请情况中国专利申请情况

一直以来中国就是世界工厂,他也想成为世界的智力之源。中国专利局在2008年收到80多万份专利申请,是世界上接受专利申请最多的。大多数都是不怎么重要的专利:次要的专利,收到的专利保护期也只有10年。这样的专利通常都被西方的科研密集型企业嘲笑,但是施耐德却被授予正泰集团的一个专利狠咬了一口。而且中国的公司也越来越多地申请“发明”专利,被严格审查并且向西方那样可以收到20年专利保护期。今年,中国的本国公司在批准发明专利上面很有可能会超过外国公司。

专利申请在增多,争议也在增多。自从2006年以来中国的专利诉讼是世界上最多的--甚至超过了好诉讼的美国。这其中大多数都是自己公司之间的诉讼,但是近年来外国公司发现自己也经常被推上被告席了。去年11月份,韩国大企业三星集团被判决付给华立集团侵权赔偿金。法律公司Jones Day的Tony Chen预测说,近来的胜利以及巨额的赔偿将会打开此类侵权诉讼的大门。

知识产权在中国还是比较新的。专利可以追溯到15世纪的威尼斯,但是中国共产党直到1985年才允许其存在。美国经济分析局称,2006年以来中国在执行汇集尽可能多的专利并且发展自身技术的政策,尤其是因为中国公司每年花费在申请和付给美国公司版税上面就有20亿美元。

中国公司同样也在越来越多地寻求海外专利--这是他们在出口商品到富裕国家时候保护自己的技术的标志。1999年他们在美国获得90个专利,但是去年这一数字增加到1225。这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少的--美国公司IBM每年获得的专利就有3000个--但是它们在快速增加。因为从申请到发布一个专利要3到5年的时间,发布给中国公司的专利很快就会激增了。批给中国公司的专利水平也在快速增加。新修订的专利法将在今年10月份实施,它增加了专利新颖性的要求,使得其达到国际标准。更严格的专利法更容易实施,使得更多的诉讼成为可能。

经济合作发展组织的Dominique Guellec解释说,这些趋势很重要,因为那些创造知识产权的国家最终要保护它。值得注意的是,18世纪当美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国家的时候就是一个巨大的专利和版权的侵权者。

中国公司首次获国外公司专利诉讼巨额赔款 回目录

法国施耐德电气(Schneider Electric)同意向一家中国公司支付2300万美元,以了结一起专利诉讼,这一和解金额创下中国知识产权案的最高纪录。

(图)专利开放也利国利民专利开放也利国利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表示,这次和解对外国公司来说是一记“警钟”,说明它们被主张自己拥有知识产权的中国公司起诉的风险越来越大。

传统上,中国知识产权诉讼的损害赔偿金额都很小,而且原告通常是外国公司,起诉中国公司侵犯知识产权。

施耐德案件之所以引起在华外国公司的注意,是因为它颠覆了传统样式:原告是中国公司,而损害赔偿金额巨大。

2007年,中国浙江省温州市一法庭判决施耐德在一起专利诉讼中败诉,应向原告正泰集团 (Chint Group)支付损害赔偿金3.3亿元人民币(合4800万美元)。正泰集团是低压设备生产商。

随后施耐德向浙江省高院提出上诉,但昨日该公司同意就此案达成和解,愿支付原赔偿金额的一半左右。

浙江省高院昨日表示,施耐德须在15日内支付和解金额,否则将强制其支付全部赔偿金。

施耐德中国区总裁杜华君(Guy Dufraisse)昨日告诉英国《金融时报》,该公司“乐意停止对抗”。

上海知识产权咨询公司罗思(Rouse & Co)的艾略特•帕佩佐治(Elliot Papageorgiou)表示:“这种数量级的和解金额,将鼓励中国专利拥有者起诉外国竞争对手。”

他表示,中国企业的专利申请已大幅增加,尤其是实用新型或“微型”专利,此类专利相对容易获得,但在法庭上难以胜诉。

去年,中国公司共获得17.5万项实用新型专利,外国公司获得1500项。

富理达律师事务所(Foley & Lardner)上海代表处专利专家孙嘉鸿(Catherine Sun)表示:“正常情况下,中国企业前往美国或欧洲时,我们忠告他们可能会遭到起诉。我们从未告诉来华的外国公司,他们可能会被起诉——我们告诉他们,他们的产品可能会被模仿。现在,我们应该告诉他们:中国公司在本土申请专利的越来越多。外国公司在中国也会面临大笔赔偿金。”(来源:英国《金融时报》) 

北大方正诉美国暴雪公司侵犯知识产权案索赔1亿回目录

  中新网8月15日电 北大方正集团今日证实,方正集团旗下的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诉美国暴雪娱乐有限公司、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侵犯知识产权案,近日已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方正以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方正字库著作权受到侵犯为由,向被告索赔1亿元人民币。

  据北大方正集团有关负责人介绍,美国暴雪公司在其开发并授权上海第九城市公司在中国内地独家代理运营的网络游戏《魔兽世界》中,未经方正电子的许可,大量复制、使用了方正电子自主研发、编写、集合而成的方正北魏楷书、方正剪纸、方正细黑一等5款方正字体,严重侵犯了方正电子根据中国《著作权法》对方正字库享有的著作权。

  据方正初步计算,美国暴雪公司等的侵权行为使方正电子损失收入超过10亿元人民币。

  美国暴雪公司是全球知名游戏开发和运营商,《魔兽世界》占其游戏业务利润近七成。自《魔兽世界》正式在中国商业运营以来,暴雪公司获取了高额利润。

  这起令人瞩目的诉讼,是近年来中国企业向外国公司提出索赔金额最大的知识产权案件之一。方正集团表示,今后将继续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深度认识跨国公司“专利伏击”回目录

深度认识跨国公司“专利伏击”——中外知识产权案件之争的调查与思考

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 毕春丽

(图)专利数量排行榜专利数量排行榜

    编者按 今天,我们向大家推荐这篇由在校博士生撰写的调查报告。我们将分两次刊登这篇报告,上篇谈现象,下篇讲对策。这是一份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的研究成果。它有助于加深我们对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

  由这篇稿件的编辑处理,我们想到,博士群体是我国高级知识分子队伍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他们的所思所想,所研所得,对于促进社会进步、经济发展意义重大。他们的科研成果、真知灼见乃至鲜活的思想往往被淹没在浩瀚的文海中。将这些重要的学术资源转变为有效的社会资源,进而发挥应有的社会作用,是以知识分子为主要读者对象的《光明日报》的历史职责。

  希望在读或已经毕业的博士们将你们的研究成果,整理成文,及时提供给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以第一手的方式,将你们的成果刊登出来,与广大读者共享,为促进国家发展尽一份力量。

    画外音 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又是竞争残酷的市场经济时代。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内高科技产业竞争力的增强,跨国公司开始频繁使用“知识产权”这个利器,通过设置“知识产权”壁垒,阻碍国内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在跨国公司眼中,知识产权不仅是保护自己独有技术垄断的工具,在某些方面早已成为进攻对手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对中国高科技企业来讲,知识产权危机正在步步逼近我们的高科技产业,知识产权所造成的技术损害已经成为影响企业发展、产业安全的重要因素,这种危害有时甚至是致命的。

  中外知识产权案件之争背后隐藏着对全球市场份额的争夺与反争夺、防御与反防御、进攻与反进攻和利润再分配的博弈与较量。开放环境下的全球性市场竞争、以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利益的碰撞将是一场旷日持久、愈演愈烈的知识产权之争,知识产权损害也将是一个长期存在的客观现实。事实告诉我们,中国高科技企业应用知识产权战略,不仅需要注意保护知识产权,更需要防范,防范恶意不恰当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给我们产业造成的损害。我们需要尽快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损害预警制度,筑就自己的“和平之盾”,力求把我们可能遭遇到的知识产权损害降到最低点。

  一般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包括版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对高科技产业而言,商业秘密也常以产业技术秘密的形式存在,也表现为另外一种形式上的知识产权。

  我们很多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科技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屡屡因知识产权受挫,究其成因,除了政府立法滞后、管理机制的不完善、企业知识产权专职人员不足、应诉不力之外,一个很重要原因在于我国尚未建立一个统一协调的、针对高科技产业知识产权损害的预警机制,一旦该产业遭受到知识产权的损害,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和协调机制,政策、管理和产业间的不衔接,难以形成迅速、有效的反应和防范,对产业在遭受损害前所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缺乏足够的分析和判断,预研不够,预先防范不足,在遇到知识产权“遭遇战”时,难以做出有效的反应和应对措施。

一张密实的专利大网已经笼罩在中国高科技企业头顶之上

  中国高科技的安全问题,说到底是有没有核心技术,有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问题。企业如果没有自己的核心技术,就必然依赖他人,也就必然受制于人,这种建立在依赖别人技术基础上的发展、知识产权风险和由此有可能造成的损失将是巨大的。

  从企业的经营模式变化来看,通过传统的研发、制造、销售得到的投资回报只是其所获投资回报的一部分,另一部分则是通过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技术、设计商标、版权等)的使用许可来获得。完整意义上的企业经营离不开对知识产权的经营。1982年,美国《专利上诉法》的出台使知识产权真正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战略性武器,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意识到知识产权是一项能够创造重要价值的财产,并开始建立他们的知识财产组合,以期从知识产权中获得更多的收益。经过短短20年时间,全球的知识产权许可费用由1980年的20亿美元迅速上升到2000年的1000亿美元,成长速度极快。

  从整个大环境看,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中发明专利的申请及相关的专有权利出口都落后于其他国家,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意识还处于起步或初级阶段。如果说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是一棵大树的话,那么国外企业就已经坐在这棵大树的树荫下,而我们才刚刚看到这棵大树。从“思科”诉“华为”,到“丰田”诉“吉利”,中国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遭遇的跨国纠纷不断,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四面楚歌。我国高科技企业正面临着缺乏自主知识产权、被动挨打,而又无法抗争的严峻考验。

跨国企业专利申请已成“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加快,各国纷纷取消关税保护,而带之以知识产权壁垒,在这种壁垒中,谁拥有更多的专利和专利申请,谁就取得了市场的主动权和未来的优先发展权。

  我国技术创新的能力和研发力度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很大,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不可替代的技术不多,成为国际技术标准中国际建议的数量比例少,由国际建议被采纳成为国际标准的比例就更少。在2004年我国申请的专利中,国内发明专利占申请总数的23.6%,国外占86%,差距很大,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中国企业的发展。

  而与国内公司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国际跨国公司积极推行全球经济战略,对于后发国家,更是紧密追踪,从1981年到2001年,美国的授权专利在短短20年间激增1.59倍,从71000项增加到184000项以上,而这个数字反映的主要是“专利申请强度”的增长而非“发明数量”的增长时,就不能不承认个中的道理了。因为在这里,跨国公司的专利申请主要不是为了自己生产,而是为了狙击对手,为此有公司可以每年花10多亿美元去申请和购买自己“可能永远也不会把它们产品化”的专利,也就是说,我们接触到的专利中有相当数量的专利是跨国公司一辈子也不准备自己使用的专利,申请专利的目的主要就是阻击对手的发展。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中国企业目前所遭遇的“专利伏击”早些年就已经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着。据统计资料显示,自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一些国际跨国公司就开始加快在中国内地的专利申请,其重点主要集中在无线通讯、光电、IT、生物科技、冷冻空调、运动器材等高科技技术领域。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邓军认为,完成专利布局只是一些著名通信公司发动专利攻势的一个必备条件,一些内地企业之所以会成为他们的专利大战目标,还因为目前这些国内企业在与跨国公司的竞争中已具有市场份额高、跟随主流技术、没有专利累积等特征。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的企业将首先成为国外公司专利大战的目标。

专利申请程序“时间差”正形成众多“专利陷阱”

(图)专利数量专利数量

  在专利申请中,国外公司在中国申请专利在申请时间上通常采取打“时间差”的战术,以此做为保护知识产权的第一个屏障。假设一个国外公司在2005年1月在美国申请了一项专利,通常会在12个月之后利用PCT(PatentCooperationtreaty国际专利合作条约)的优先权原则向其申请全球专利,经过18个月的国际审查和2个月的宽限期,在提出申请日18到20个月后,也就是最早2006年7月最晚9月才可以进入中国,按照中国专利政策,也还有2个月的宽限期,再加上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18个月的审查,也就是说从该专利提出申请日起,最早36个月(2008年1月),最晚40个月(2008年5月)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才可以公开这项专利的具体内容,按照这种时间进程推算,我们任何时候在国内检索到的最新专利基本上都是国外公司36个月到40个月之前申请的专利。以3G专利为例,2003年之后的国外公司在中国的专利申请虽然表面上是很少的,而实际情况却大相径庭,国外公司2003年和2004年在中国申请了大量与3G产业相关的专利。这样大规模的专利申请,对中国的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将带来十分不确定的影响,甚至有可能是致命的打击。

  再从一些其他事件的影响,比如Intel诉东进、海信的商标风波、DVD收费问题、沸沸扬扬的WAPI事件,以及更有名的思科诉华为侵权案,还有MP3和EVD的专利费问题,都提示中国企业在进入国际市场时面临的潜在知识产权“陷阱”。对这些“陷阱”,我们目前所掌握的数据还很不充分,还不能提供有效的预警手段,也很难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国内高科技企业“墙内种树墙外结果”

  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TRIP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有关规定,商业秘密具有其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和保密措施四个特征。

  商业秘密根据客体的不同,有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两类,除了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以外的用于竞争的商业信息均可被归入商业秘密范畴。其他如产品配方、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图纸、工艺流程、计算机软件的源代码、数据库结构、实验数据等一般可认为是技术秘密;而诸如市场信息、采购信息、财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管理信息等可列入经营秘密的范围。

  对一个企业而言,知识产权是其现代化资源的集中体现,是其从事市场竞争的强有力的手段,商业秘密也是其保护企业利益的一个重要的知识产权。很多高科技企业的重要技术秘密实际上是掌握在有限的技术开发人员手中,一旦这些人受到利益的驱使,将原来所掌握的技术秘密在原企业外直接使用或稍加改造使用,形成原企业的产品“墙里种树墙外结果”的尴尬处境,对原企业的发展将造成极大的威胁。因此,我们在构建知识产权预警时,不可忽视商业秘密损害的预警。

  2002年10月上旬,华为以沪科侵犯知识产权为由,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正是在这个时候,沪科与UT斯达康达成了收购协议。于是,华为立即撤回了民事诉讼,并迅速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为由向佳木斯警方报案。随后,三名前员工作为刑事嫌犯被抓捕。3名员工分别被判了2-3年有期徒刑,并罚款。这是中国近期非常典型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同时也反映出我国很多产业对商业秘密管理的疏漏。

  2003年7月18日,堪称“新中国最大的商业秘密侵权案”经过4年的审理,终于尘埃落定。案由为美国杰恩公司以同一专利技术和资金入股,在1997年和1999年先后与广东南海汇泉科技工业园公司和果喜集团签订正式合同,并先后合资成立南海汇泰电机有限公司和江西喜泰电机有限公司。为此南海汇泰电机有限公司以侵犯其商业秘密为由,将江西喜泰电机有限公司及其出资人果喜集团、美国杰恩公司等9个被告告上法庭。经法院审理判决:原告的损失与果喜集团无关,果喜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江西喜泰电机有限公司的行为不构成对原告商业秘密的侵权。此案的主角,果喜集团董事长张果喜对此深有感触:“4年来频繁应诉,牵扯了大量的精力,也花费了不少财力。随着经济领域国际交往的日益增多,我国企业和企业家亟需增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保护意识。”

  面对跨国公司的“专利伏击”,建立知识产权损害预警机制,是维护产业安全,有效运用知识产权手段保障产业健康、安全发展的基础性、前瞻性、预防性工作。发达国家正在采取各种措施保护自身知识产权、强化知识产权强势地位,巩固和扩大自身在全球商业价值链上游的领导地位和高额利润率。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面对目前知识产权种种严峻的形势,需要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手段,规避知识产权风险,维护产业安全。

加强法律制度建设,熟悉国际惯例

  各国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都有不同之处,国家政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及方法也不尽相同。目前我国知识产权的基本法是《民法通则》,专门法有《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我国加入或签署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有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伯尔尼公约和“TRIPS”协议,其中TRIPS协议是在关贸总协定的框架内建立的一套新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较大程度的引入了发达国家的标准,其保护知识产权的水准已远远超过了原有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

  我们应当与WTO/TBT(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议)咨询点相结合,密切注视与高科技企业相关的技术和知识产权政策相关的国内外法律法规和世界贸易组织WTO、国际电信联盟ITU等国际组织和论坛等重要组织的动态消息,及时了解国际知识产权的发展趋势,对那些可能导致我国高科技产业灾难性后果的以及那些可能危及中国国家经济安全和重要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危机进行鉴定和识别。

  尽快完善《反垄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增大对反知识产权垄断的保护力度,对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规范,使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既充分发挥其鼓励创新和促进传播的积极作用,又不致被滥用来限制竞争。

建立知识产权损害预警技术体系

  我们要在对我国高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基本情况广泛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研究与其相关的知识产权损害预警体系,在影响经济安全、产业安全的重要领域建立预警指标体系,设立早期报警系统,设置安全“警戒线”,确定警戒级别,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和市场的管理手段,及时准确地对知识产权损害做出预告性和警示性反应。

  ——确立高科技产业的风险因素,主要通过以下手段:首先是采集、分析与高科技企业有关的重要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对每一个技术方案进行专利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评价,并分行业、分领域进行规范的专业处理;其次根据分析结果给出具体的有可能的侵权数据,包括专利信息(如专利号、国别等)、涉及侵权的具体权利要求的内容,以及关键技术特征;调查我重要产品出口市场对该产品的专利申请及技术标准的调整变化情况;最后对我出口产品有可能遭遇的专利侵权诉讼等风险分类整理,设定相应的风险参数。

  ——加强对专利文献的分析和利用。专利文献是我们了解产业及技术(产品)的发展趋势和状况,预测未来技术动向的主要技术工具,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研究结果表明,全世界新的发明创造,98%以上的信息都通过专利文献反映出来,在研究开发工作的各个环节中注意运用专利文献,不仅能提高研究开发的起点,而且能节约40%的科研开发经费和60%的研究开发时间。

  通过对专利文献的分析和利用,可避免企业的重复开发,同时可以提高研究工作的起点。同时也可以发现一些非常有价值的“过期专利”,由于专利具有时间性的特点,各个国家都是只在一定期限内对专利进行保护,所以许多“过期专利”并不是技术已经过时,只不过是过了专利保护期的专利。由于专利的保护期不能续展,所以许多技术还比较先进的专利在过了保护期后,就成了公众的“免费午餐”,企业可以无偿使用。对于中国大陆许多研发能力不足的靠科技企业来说,利用这些“过期专利”中的技术,既降低了研发成本,又可以迅速提高技术能力,增强产品竞争力。因此,这种“过期专利”也必将是预警体系里能对企业有巨大帮助的内容。

  ——采取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建立专利预警指标体系和专家分析系统。根据国际专利分类表(IPC)的类别,将其专利按照授权的时间和授权组织进行基本数据分析,建立专利分析数据库,并结合我们前面提到的风险因素建立专利预警指标体系。

  针对具体的产业发展情况,根据与中国高科技企业有竞争关系的公司进行专项分析,或根据中国企业的要求对某项技术进行专业的专利及其相关知识产权分析,建立专家分析系统。根据专家分析系统的研究,汇总、分析预警产品的知识产权风险预警统计数据;在此基础上编制产业知识产权预警报告,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应对措施。

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的建设

  在我国企业遭遇的知识产权国际纠纷越来越多的同时,国内能够应对这些诉讼,懂技术、懂管理、懂法律的知识产权高级人才却是凤毛麟角,严重匮乏。据调查,目前在我国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专业课程的高校仅限于北大、人大等几所院校,整个社会受过正规知识产权专业教育的人才比较少,而且这些毕业生大部分均留在高校执教并没有在社会上从事具体的知识产权工作;在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专业人才队伍已经达到5万人,德国也有3万人。这说明:我国现有的有限知识产权人才资源是严重制约高科技企业管理水平和竞争力提高的因素之一。

制定合理科学的商业秘密保护战略

  在创新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涉及到相关商业秘密的问题,对商业秘密进行管理,中心任务是保守秘密,确保权利人对商业秘密的相对独占权。包括技术性、制度性和法律性等方面的保护。

  如果企业一旦获知自己的商业秘密遭到侵权时应采取合理的对策,以减少损失、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首先,企业应对商业秘密被侵权的现状进行全面调查,找到出问题的根结点。如采取什么手段侵权、秘密公开的程度、侵权所造成的损害后果等的详细情况。第二,企业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佳权利救济途径,比如是通过协商、仲裁,还是行政处理、提起诉讼,企业维护自己经济权益的常见手段是采用民事诉讼途径保护商业秘密。在提起民事诉讼之前和诉讼进行过程中,要善于适用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等临时措施,保证企业既能打赢官司,又能挽回损失。

  知识产权损害预警机制是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的“避雷针”,建立知识产权损害预警机制,是我们熟练运用知识产权游戏规则的一项既十分必要又相当紧迫的任务。正如一位国家领导人所说“世界未来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我们要通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体制,规避全球经济一体化带来的知识产权风险,保护我们的高科技产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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