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1996年7月1日建设部令第52号发布)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注册建筑师是指依法注册,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在一个建筑设计单位内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的人员。第三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房屋建筑设计是指为人类生活与生产服务的各种民用与工业房屋及其群体的综合性设计。 条例第二条所称相关业务是指规划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