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概述 征兵工作条例1985年10月2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 根 据2001年9月5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征兵工作条例〉的决 定》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征集新兵,是加强部队建设、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军事机关应当认真做好。第三条 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