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权法介绍 (昭和四十五〔1970〕年五月六日法律第四十八号修改 昭和五十三年法律第四十九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通则 第一条 本法的目的,在于确定关于作品、表演、录制品和广播的作者的权利及与此相关的权利,注意这些文化产品的正当利用,以谋保护作者的权利,为文化的发展作出贡献。 〔定义〕 第二条 本法中下列各项用语意义,依各该项规定。 (1)“作品”,是指用创作方法表现思想或者感情的属于文艺、学术、美术或者音乐范围的东西; (2)“作者”,是指作品的创作人;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