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02年4月4日 银行开立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 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共同制定的《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管理办法》颁布。个人和企业将可以通过在商业银行柜台开立记账式国债托管账户进行买卖国债。中、工、农、建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将在部分地区进行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业务的试点工作。 2003年4月4日 警示退市风险将启用*ST标记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降低市场风险,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加强风险警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称,存在股票终止[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