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名称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体例》若干规定(2004年12月3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内容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范劳动保障监察行为,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所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以下简称劳动保障法律)的情况进行监察,适用本规定;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规定执行;对国家机关、事[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