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 人物 企业 技术 IT业 TMT
科普: 自然 科学 科幻 宇宙 科学家
通信: 历史 技术 手机 词典 3G馆
索引: 分类 推荐 专题 热点 排行榜
互联网: 广告 营销 政务 游戏 google
新媒体: 社交 博客 学者 人物 传播学
新思想: 网站 新书 新知 新词 思想家
图书馆: 文化 商业 管理 经济 期刊
网络文化: 社会 红人 黑客 治理 亚文化
创业百科: VC 词典 指南 案例 创业史
前沿科技: 清洁 绿色 纳米 生物 环保
知识产权: 盗版 共享 学人 法规 著作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忘记密码?
    创建新词条

最新历史版本 :苹果商标纠纷大事记 返回词条

  • 编辑时间: 历史版本编辑者:高兴
  • 内容长度:图片数:目录数:
  • 修改原因:
目录

PC World:一只苹果引发的商标纠纷回目录

  导语:美国《PC World》网络版今天撰文,10月6日,苹果公司向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IP Australia)提交异议声明,称澳大利亚超市连锁店Woolworths所用商标与苹果公司的企业标识存在相似性。Woolworths的商标为绿色,代表该公司名称首字母的“W”造型酷似一个苹果。这并非苹果公司第一次对其它公司的商标存有争议,以下是过去几年中苹果公司5次最为主要的商标争议。

苹果公司(左)与超市(右)的标识颇为相似
苹果公司(左)与澳大利亚超市Woolworths(右)的标识颇为相似

  1. 苹果公司对披头士

图为苹果公司标识(左)和披头士的“苹果公司”标识(右)
图为苹果公司标识(左)和披头士的“苹果公司”标识(右)

  针对苹果标识和名称,苹果公司与披头士乐队展开了数十年的斗争。最初的争执要追溯到1978年,当时披头士创办的音乐出版公司“苹果公司”指控苹果公司商标侵权。后来,苹果公司支付了8万美元赔偿金并承诺永不进军音乐业务,才了结了这桩纠纷。历史证明,此项承诺并没有维持太久。

  1991年,当苹果公司的Mac开始内置MIDI软件时,双方再次法庭相见并第二次达成和解。有报道称,苹果公司此次支付了2650万美元和解费,从而获得了在计算机领域以及软件相关产品中使用苹果商标的权利。但后来苹果公司推出iTunes服务涉足音乐市场,双方第三次对薄公堂,此次双方达成的和解进一步定义了两家公司如何使用苹果名称和图像的细节。

  2. 苹果公司对“绿色纽约”(GreenNYC)

右为“绿色纽约”计划的标识
右为“绿色纽约”计划的标识

  2008年,苹果公司主动向纽约市的环保计划“绿色纽约”发难,称后者的标识导致“消费者的混淆,并给苹果公司带来了损失和伤害”,此外,“绿色纽约”的标识还“淡化了苹果商标的独特性”。该活动组织方则回应称:“苹果公司的说法并不合理,不会有消费者可能对二者的标识有所混淆。作为知名的都市,纽约正在多个不同的场合使用最新设计,这绝对与苹果公司无关。”

  3. 苹果公司对维多利亚商业与技术学校

右为维多利亚商业与技术学校标识
右为加拿大维多利亚商业与技术学校标识

  2008年,苹果公司向加拿大维多利亚商业与技术学校(Victoria School of Business and Technology)发律师函,要求后者撤下有着苹果外形的标识。据称,苹果公司在律师函中表示:“你校的标识在没有获得许可的情况下仿用了苹果公司广泛使用的商标标识,此举对苹果公司的权利构成侵害,并进一步虚假地证明苹果公司已经认可了你们的行为。”

  维多利亚商业与技术学校校长回应称:“难道任何使用苹果变形标志用于技术教育的做法都会对苹果公司的商标造成侵权吗?”目前双方的争执结果仍不得而知。

  4. 苹果公司对澳讯“儿童不宜”标识

右为澳讯(Foxtel)成人频道的“儿童不宜”(Adults Only)标识
右为澳讯(Foxtel)成人频道的“儿童不宜”(Adults Only)标识

  据《悉尼先锋晨报》(The Sydney Morning Herald)报道,苹果目前正与澳大利亚收费电视台澳讯(Foxtel)旗下的成人频道就商标侵权问题争执不下,澳讯官方网站的“儿童不宜”标识中,有一个小小的红苹果。

  5. 苹果公司对“毒苹果”

  据英国《先驱报》(The Herald)报道,苹果公司指责音乐节推广公司“毒苹果”(Poison Apple)存在商标侵权行为,后者的标识中也包含一个被咬了一口的苹果。(肖恩)

苹果商标纠纷案了结 “甲壳虫”不敌乔布斯  回目录

  英国著名流行乐队“甲壳虫”旗下的公司控告美国苹果电脑公司的商标纠纷案有了最终结果,5月8日,英国高等法院判定,苹果公司败诉,苹果电脑公司的iTunes音乐商店将继续照常经营。

  在双方的第三次交锋中,法官认为,乔布斯旗下的苹果电脑公司的产品所使用的“苹果”标识代表的是整个公司的品牌形象,与音像出版公司苹果公司并无冲突,苹果电脑公司并没有违反协定;iTunes商店只是销售音乐,并不创作音乐,而苹果电脑公司对其“苹果”标识的使用只是出于推广服务的目的,并非针对特定艺术家、乐队或歌曲。 苹果公司无权制止苹果电脑公司的iTunes音乐商店的营业。

  这场官司要追溯到今年3月份。成立于1968年的苹果公司把苹果电脑公司告上了英国最高法庭,该公司认为,苹果电脑公司的音乐下载服务iTunes,侵权使用了“苹果”标识,违反了两家公司在1991年达成的协议。

  法庭宣判后,苹果公司认为“这个结果是令人失望的。”该公司法律代表表示要提出上诉,并称,1991年的协议明确指出,只允许苹果公司继续使用“苹果”标识出版音乐产品,苹果电脑公司并没有这个权利。苹果电脑公司则表示,iTunes音乐商店的音乐下载量目前已经超过了3亿首,但却没有一首“甲壳虫”的。苹果电脑公司希望能和苹果公司展开合作,将“甲壳虫”的音乐也搬上互联网。

  苹果公司的商标上有一个青色大苹果。苹果电脑公司首席执行官乔布斯是“甲壳虫”乐队忠实的歌迷。他在1976年成立当时还名不见经传的苹果电脑公司时,也使用了苹果的图案,随后,两家公司官司不断。1991年,苹果公司曾从苹果电脑公司得到3000多万美元的庭外解决费。  李薇/编译

 苹果“Pod”商标使用再次引发企业纠纷回目录

   据Wired报道,苹果目前正与一家名为Daniel Kokin的企业卷入一起纠纷案,而案件的关键则是“Pod”商标的使用。

      据悉对于那些注册产品名与iPod名字相近的个人和企业,苹果曾威胁表示将采取法律手段予以禁止。许多企业都纷纷“默认”这一约束,而Kokin却决定要反抗到底。

      Kokin据称一直在研发一款名叫“Video Pod”的放映机,可支持DVD播放器之类产品的视频播放,研发时间已有9年,然而他们并不打算支持iPod。

      为了保护iPod商标,苹果的律师团队正试图阻止Kokin注册“Video Pod”这一商标名。他们表示“公众已经将POD认为iPod的缩写代表,也就是说POD商标对于消费者来说已经起到了确认和识别的作用。”

       Kokin承认在给产品起名时意识到了POD代表iPod,但他表示,苹果商标的关键部分是“i”而不是“Pod”,因此他的产品名不会给iPod造成混淆。

      尽管苹果与Kokin都要求实行即决判决(summary judgement),但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却否决了双方的要求。在文件中USPTO表示,“就目前来看,案件的关键问题在于双方的商标——作为一个整体来看——是否在商业活动中造成了混淆。双方产品是否以及在什么方面存在了相似性或相关性。”USPTO要求苹果和Kokin通过正常的法庭程序处理这一纠纷。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标签: 苹果商标纠纷大事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