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厉害的“不完美罪”
李讥柯德
2013年1月4日,一个“浪漫有爱”的日子。河南兰考县袁厉害家发生火灾,她所收养的7名孤儿与弃婴葬身其中,7人均为残障或疾患儿童。
袁厉害在“没有条件”的情况下收养弃婴,显然为这场灾难埋下了伏笔。媒体称她家为“垃圾场”般的环境与“形如垃圾”的弃婴,这样的负评将袁厉害推向了罪犯的边缘,或者她的一只脚已经跨了下去。
但凡负责任的政府,负责任的“有关部门”,自然不会对此置若罔闻。因为孩子的事关乎社会,关系未来,岂能儿戏?于是火灾一过,他们便“介入”了,查证出袁厉害“收养条件不足”、“不具备收养资格”、“未经审批”、“不符合有关规定”等。政府与“有关部门”也未推卸,自认“监管不力”。
这是一个“及时周到”的解释,将灾难的原因分析得有板有眼、责任分明。比起山西隧道爆炸事故的瞒报与毕节儿童中毒事件后对垃圾箱所做的手脚,显然算是一次成功的“危机公关”。
袁厉害收养弃婴早在1986年,当时她在医院妇产科做勤杂工。一次她受命去埋葬“死婴”,却发现婴儿气息尚存,于是收养起来。由此开始,她共收养了18个弃婴与孤儿,其间有人将孩子放在她家门口,公安与民政部门也有将弃婴送到袁家的情况。倘若袁厉害不伸援手,这些弃婴大概只有死掉。
从“狭隘”的角度来看,袁厉害的“不合法”收养是刚刚发生的事情,而“合法”的收养没有人做却是很久以来的事情。但从“政策”的角度,人毕竟死在袁家,这次伤亡显然是“违法违规”所制造的惨痛教训,今后也当“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等等。此番解释一出,不仅印证了袁厉害的错罪,也回应了针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质疑。
通常这时就会有“道德家”出面,他们要谴责袁厉害的人品与做法,比如说她“收养弃婴是为拢钱”,是为“骗低保”、是为“买卖儿童”、是“黑社会”。“专家教授”也要出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一个多么壮丽的名字——认为:袁厉害所犯应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当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条清晰,量刑准确。
我一直以为我们是个追求“完美”的民族,不仅是有道德的“完美”,也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残患婴儿显然有违“完美”,于是便被追求“完美”的父母抛弃,被医院处理,被福利院拒收,最后只好落到袁厉害手上,仿佛对待垃圾与废水的样子。至于政府及“有关部门”也常将弃婴塞在袁厉害手里,正像是特意安排了这样一个“不完美”的人与家庭,来反衬“美丽中国”的主题。
你不能指责政府与社会的“不作为”,她们只是在积极等待条件完善而已。比如完美的“收养制度”,全套的“收养资格”,要通过层层“审批”,符合各方“规定”,得到上上下下的“有力监管”等等。还要有更好的机构、更好的设施、更好的馆所、更好的餐饮、更好的……,再行“完美”的收容不迟。
意愿固然是好,格调也很高尚,但在达到“完美”之前的那些弃婴呢?若是“不完美”的袁厉害不能插手,大概只好将他们交付医院的厕所与垃圾箱,或由他们命薄死在随地,或是他们命大竟然活了下来,便由街道上的垃圾箱接管,就像毕节的孩子们那样,继续等待着“完美”的到来。假如他们再幸运一些,既未死于火灾也未死于中毒,便有了长大成人的可能。因为他们是残疾智障,或许就会被什么“企业家”、“慈善家”接手,从街头带去山西河北四川新疆的砖窑煤窑。如此一来,他们竟然有了工作,有了“奉献社会”、“实现价值”的机会。而最终,他们将交送更为“完美”的死神,以完成他们的“美丽人生”。这便是近乎“一条龙”式的“完美”程序,袁厉害嵌在其中,倒成了一块“瑕疵”,一道“缺陷”。
所以我认为袁厉害“有罪”,“有罪”,“有罪”——这不是重复或回音,是接着的陪审员在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