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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营业税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北京时间2011年6月20日上午消息,美国计划开征互联网营业税,如一旦实行,亚马逊等众多互联网零售商每年将缴纳230亿美元的税款。

  互联网零售商被要求在面向该州有实体店或办公室的消费者出售商品时缴纳营业税,不过这种情况很少发生。因此消费者可以在不主动缴纳营业税的前提下,节约3%到9%的购物开支。不过这是以美国各州的收入为代价的,在2007年至2010年间,美国各州营业税收入下降了逾三成。

  面对各州立法者的诘难,互联网零售商们援引了1992年美国最高法院对目录销售企业Quill集团(Quill Corp)与北达科他州案件的意见:只有企业在该州内拥有实体时,才能对其征税。而为了规避这一裁决,一些州对“实体”的概念予以了扩充。譬如,在线零售商雇佣营销公司或开办子公司都在此列。之前,德克萨斯州的立法者们就通过了一条这样的办法,但遭到该州州长里克·裴瑞(Rick Perry)的否决。

  除了援引1992年美国最高法院的裁决意见外,在线零售商们还表示这种跨州收税的行为操作起来非常复杂且耗费不菲,而且他们也没有使用没有开设办公室的州的服务。

  另一方面,线下零售商们对此很不满,沃尔玛百思买等传统零售业巨头组成了大众商业公平联盟(The Alliance for Main Street Fairness),推动对互联网零售商征收营业税。他们声称网络销售造成了不公平的市场环境,很多消费者在线下咨询之后转而去网上购买,而网络零售商们却不用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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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营业税在美启动引发网络零售商惶恐编辑本段回目录

  日前,美国再次传出计划开征互联网营业税,亚马逊等互联网零售商为此或将缴纳高达230亿美元的税款。此前,亚马逊为反对该项计划,已停止与包括伊利诺伊州在内多个州的附属机构的业务联系。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委员于国富认为,税法对中国所有互联企业都适用,而国内税收主要通过发票进行管理,美国做法对国内暂无参考意义。

  亚马逊成首要“受害者”

  据悉,美国多个州政府要求在该州有附属机构的互联网零售商缴纳营业税,不过遭到互联网零售商的反对。为表达反对意见,美国互联网零售商引用了1992年美国最高法院对目录销售企业Q uillC orp案件的判决,认为“只有企业在该州拥有实体时,才能对其进行征税”。但其后,一些州对“实体”的定义进行扩充,将再线零售商雇佣营销公司或开办子公司列入其中。

  今年5月,美国康涅狄格州州长就曾签署预算案,希望通过首次向在线交易征收营业税的方式为该州获取940万美元的税收收入,并提出互联网零售商必须为其在该州设立的附属机构缴纳营业税。但亚马逊率先反对,决定终止其在该州的亚马逊联盟项目,让联盟项目中的合作伙伴改为直接通过亚马逊网站销售产品或在自身网站上提供亚马逊网站的链接服务。

U.S. President George W. Bush signs the Internet Tax Freedom Act Amendments Act of 2007 in the Oval Office of the White House in Washington, D.C.
Mandel Ngan/AFP/
U.S. President George W. Bush signs the Internet Tax Freedom Act Amendments Act of 2007 in the Oval Office of the White House in Washington, D.C. 

  美国做法暂无参考意义

  据艾瑞咨询数据,2010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整体交易规模已达到4.8万亿元,规模庞大的中国电商会否遭遇互联网营业税的影响?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委员于国富认为,中国一直没有放弃对互联网企业征税,税法对中国所有互联企业都适用。“国内税收主要通过发票进行管理,美国做法暂无参考意义。”

  于国富称,国内电子商务企业分为“自营销售”和“平台销售”两类。自营电商,如京东、凡客等,其在销售商品时开具发票缴纳税收;平台电商如淘宝,并不直接产生销售收入,而其为平台卖家提供的技术服务、广告销售等产生的收入,按规定缴纳相应的税收。“至于平台上的卖家,虽然大部分买家未要求开具发票,但在法律上这些卖家具有缴税义务。”

  采写:南都记者 谢睿

  视点

  沃尔玛、百思买力倡对互联网零售商征收营业税

  一直以来,美国线下零售商如沃尔玛、百思买都认为网络销售造成了不公平的市场环境,并成立了大众商业公平联盟,推动对互联网零售商征收营业税。但亚马逊等在线零售商则坚持,向互联网零售商征收营业税的立法主体应该是联邦政府,并非各州的州政府。

  截至目前,亚马逊除了在纽约州进行上诉外,已经中断包括上述各州在内的附属机构的运营业务。

美拟对网络购物征税遭亚马逊等反对编辑本段回目录

  北京时间1月13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日前,美国一些州已经瞄上了网络购物,希望网络购物销售税有助于减少财政赤字。除了方便外,无须交纳销售税可能也是美国人热衷网上购物的一个原因。

  这自然引起了纯粹的网络销售商的不满,亚马逊就把纽约州告上了法庭。纽约州要求,网络销售商在向纽约州居民销售产品时必须代征销售税——无论公司是否在纽约州。纽约州还考虑对网络音乐下载服务征税。

  对网络购物征税能够给政府带来多少收入尚不得而知。市场研究公司Forrester Research称,2008年网络购物占零售额的8%,为2040亿美元。如果要求网络零售商代征销售税,政府将增加30亿美元税收。

  但是,对网络购物征税并非易事。全国性网络销售商需要面对联邦、州、市各级政府不同的税则,有时,同一件产品在不同州的税率各不相同。

  美国最高法院1992年裁定,州政府不能强迫企业代征销售税,除非企业在该州开展业务。但这并不意味着网络购物就可以免税,用户必须向所在州交纳使用税。

  美国零售业界已

美国网购征税对中国的潜在影响编辑本段回目录

    有关媒体报道,在当前经济危机下,美国有22个州瞄上了网络购物,希望借助于对网络销售购物课以税收来减少财政赤字。

     看到这则新闻,笔者替国内网络销售商庆幸。如果这则消息,在半年前传出来,那时正争论的如火如荼的北京网店新规问题,或许又有了新的变数,至少有关部门可能会理直气壮的引经据典,你看你看,美国都要对网络购物征税了,我们要求网店办执照也是与国际接轨,为下一步征税打好基础。

     好在时下经济危机正当头,减轻企业负担、刺激消费、拉动内需成为我国政府的主要任务,识时务者为俊杰,有关部门也都顺应大势,没有再死盯着网店不放,国家工商总局行将推出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暂行办法》,就采取了“区别对待”的政策,放了中小网店一马,间接的否定了北京网店新规一刀切的做法。

     因此,现在传出美国要对网络购物征税这档子事,就目前看,对我国网络销售购物这一块,不至于产生多大影响,至少税务部门不会立马跟进,照葫芦画瓢也弄个网购征税办法。但是,就长远看,一些潜在影响,还是有的,因为从发展趋势看,规范网络销售,办照并征税是理所当然,只是一个时间问题而已,一旦经济形势好转,网店办照征税肯定会纳入有关部门的议事日程。因此,笔者认为,一旦美国网购征税真正付诸行动,那么对我国采取规范网络销售购物的政策,将来必然产生影响,具体有两个方面:

     第一点,政策制定方面。一旦时机成熟,规范电子商务提上议程,有关部门必然会借鉴美国等国家关于网络销售购物的税收政策,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诸如税种、税率等方面,拿出适合国内网店实情的税收规定。

     第二点,具体措施方面。在具体征收措施方面,根据报道,美国纽约州要求,网络销售商在向纽约州居民销售产品时必须代征消费税——无论公司是否在纽约州。网络电子商务这一领域,无论是卖家还是买家,都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因此工商监管、税务征收等方面,在制定政策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可操作性,北京网店新规出台后,其可操作性就饱受质疑,所以纽约州的这种代征代扣措施,对于我国将来相关政策的出台之后的具体实施措施,也有一定的启发效果。        

     据报道,网络购物课税的政策,已经引起了一些网络销售商的不满,亚马逊就把纽约州告上了法庭,新一轮的博弈开始了,让我们隔岸观火吧,尽管内心有些忐忑。      (作者,陆建国。)

2003年:美国加州要对网络购物征税编辑本段回目录

 本报洛杉矶专电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参议院日前批准一项对网络购物统一征收销售税的法案,该法案尚需得到加州众议院通过和州长签署。业界认为,此举一旦付诸实施,将对发展迅速的网络销售业造成极大冲击。

  目前,美国已有37个州参加了一个全国统一征收网络销售税的协议。该协议旨在简化和统一网络征税的标准,消除日益严重的逃税问题。

  加州、纽约州和马萨诸塞州,起初拒绝加入全国网络征税协议,因为这3个州的网络科技产业比较发达,网络销售也比较红火,它们担心征税会给本来就深受网络泡沫破灭影响的网络科技产业造成更大打击。不过,纽约州和马萨诸塞州不久前也都加入了统一网络征税协议,从而对加州构成压力。

  根据传统法律,美国各州通常只向在本州开设商店的商家征收销售税,但网络购物是随着网络经济诞生的新事物,有关法律没有跟上,导致了“税收真空”;在不受州界限制从事跨州销售业务的前提下,网络销售商以全美各州税率不统一、征税太复杂为由拒绝缴纳销售税,对传统商家构成挑战。网络购物因此迅速发展,成为近年来美国增长最快速的经济部门,去年全美网络销售额达到790亿美元,占全国零售总额的3%。

2006年:亚马逊开发完成计税系统 网络购物即将征税编辑本段回目录

美国东部时间4月10日(北京时间4月11日)消息:据美国专利商标局和欧洲专利局相关文件规定,亚马逊公司将利用其员工已经开发出的一套计税系统向国内外所有的网络购物者收税。

  这个专利号为第20060036504号的计税系统可以按照零售商品的项目进行分类,然后根据所在地自动导入相应的税则,并对该售出的项目进行征税。

  这项专利是在2004年8月首次提出,通常美国专利审批的过程都要18个月左右,因此这项专利到2006年2月16日发布。

  亚马逊公司还向欧洲专利局提交了关于这项专利的申请。

  专利说明书中写到:“对项目进行分类,然后据此选择目的地国家进口税和/或出口国的出口税中的适当税则,这样就可以在商品发送之前计算出预计的税款。”

  亚马逊公司目前就利用这种计税系统来计算在其英国网站上销售的商品的增值税。

  这项专利主要集中在国际航运税率的计算上,很快还将出现一个计算国家进口税的类似系统。

  美国提议的这项税法希望可以使美国网络零售商在做生意的时候对异地征税负责。某些提案中还包括了对小型企业免税或不同国家之间的可选条款,包括亚马逊公司在内的大多数网络零售商必须对商品征税之后才能保证交易的正常进行。

  记者多次联系亚马逊公司,但亚马逊公司没有对此给予答复。 

参考文献编辑本段回目录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aa90190100c2ls.html?tj=1
http://tech.sina.com.cn/i/2011-06-21/054556706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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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互联网营业税 互联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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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义词: 互联网税,Internet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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