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时代,公民记者走向前台编辑本段回目录
从“史上最牛钉子户”到“厦门PX事件”,再到“黄冈毁林事件”,网友通过在自己博客发文的方式传播信息、言论,影响着舆论。这些将自己所见、说闻、所感提供给公众的网民,近年来被冠以“公民记者”的头衔。
网络时代,作为普通的公众如何发声?我们需要什么样的环境“公民记者”?怎样成为一个环境“公民记者”?成为一个环境“公民记者”需要学习和了解哪些方面的知识和技巧?从今年5月起,自然之友开始每个月做一期“公民记者培训”,想要让那些关注环境的公民,成为有能力报道环境现状、传播环境真相的“记者”。
非专业化新闻传播者或公民新闻的提供者
2008年,对在广东省深圳市打工的李清平来说是不平凡的一年。这一年,他从一名默默无闻的打工仔迅速成为网络上小有名气的环保斗士。这一切还得从2008年5月李清平在回湖北老家探亲时的意外发现说起。
在湖北省红安县与武汉市交界处的木兰湖畔,有人正在大规模毁林砍树,砍掉天然生态林种上速生林,一些山头天然林已经完全被铲平。这让从小生活在这里的李清平非常气愤,随即向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和媒体反映了此事,但一直未得到重视。
李清平感觉事不宜迟,再拖下去树就全砍没了。于是,他打电话向远在美国的同学求助。同学建议他“发帖子到网上去,这样来得快一点”。于是,李清平在博客上发表了《请紧急制止湖北省红安县觅儿寺镇李家畈村大举破坏天然林》的一系列博文。
他的视频和博文被多家网站转载,很多网友跟贴痛批这种剃头式的毁林行为,同时积极加入到毁林事件的调查中。网上不断汇聚的民意引起了湖北省和黄冈市有关部门的重视。
李清平说:“信息时代的好处就是全民参与,你有什么声音都可以发出来,我这次是深深地体会到了。这个事情在网上曝光以后,可以让更多人从网上知道这个消息。黄冈市政府在网上发了两个通告,也等于自己把真相在网络上摊出来了,让广大网民看个一清二楚。”
李清平通过发布在自己博客上的方式传播信息,已经具备了一个“公民记者”的雏形,他也凭着这一系列博文获得SEE·TNC生态奖之环境报道奖。
在Web2.0的时代,博客变成了一个自主媒体,一旦网民通过自己博客把报道发表出来,实际上信息就已经进入到公众的视野。最为典型的事例是,发生一些突发事件时,网民最先看到常常是“公民记者”的报道。它不仅提供了很多线索,而且有很多还是连续性、多角度、内容丰富而且带有各种画面的实时报道。
近年来,“公民记者”揭发社会弊端、挖掘幕后真相,为大众媒体提供了大量的新闻线索,已成为一个重要的新闻来源。一些大众媒体将这些网友发布的消息冠以“网友曝”刊登在报纸上的情况也越来越普遍。
2006年12月1日,《成都商报》在社会新闻版面上打出了“每个公民都是记者,网友都来发布新闻”的口号,推出“QQ记者”公民报道专栏。2007年1月18日,这家报社开设了全新的《城事·e闻》版——网友播报。
另外,一些现在或曾经是大众媒体的记者也加入到“公民记者”的行列中来,开了一批评论性博客,或者对自己关注的一些事件做后续报道。其中影响比较大的是原新华社记者马晓霖创办的国内首家以真实姓名注册和发布网络信息的博客网站——博客联合社区。
上世纪90年代发轫于美国的“公民新闻”在我国还处于兴起阶段,目前无论是新闻传播学的研究者,抑或直接参与实践者,对“公民记者”的定义,始终未有一个定论或权威解释。
因为采访了重庆著名的“钉子户”,周曙光被称为中国的第一个“公民记者”。对于何谓“公民记者”,周曙光认为:“‘公民记者’就是以老百姓的身份,在公民和公民的对话过程中去了解事情的发展过程,他(她)在事件中就是一个旁观者的身份。”
目前,大多数人还是把非专业化新闻传播者或公民新闻的提供者统称作“公民记者”。
专业化还是非专业化报道?
“用接近专业化的报道方式会更好”
2007年,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推出了公民新闻网站iReport。2008年10月,iReport上用户名为Johntw 的“公民记者”发布了一则苹果CEO乔布斯心脏病发作的新闻,这则报道在纳斯达克卷起了一场小型风暴,造成苹果股价大跌。事后查实,这是一条虚假新闻。
今年4月24日,陕西省洋县在汉中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网民“老虎庙”博文为虚假新闻。
在人们竞相展望社会即将进入一个人人皆有可能成为记者的时候,也不免对更多的缺乏专业训练的准“公民记者”闯入这个领域的前景心存疑虑。
对“公民记者”到底应该做专业化还是非专业化报道,国内目前争议较大。有一种观点认为,博文发布者“老虎庙”如果具备一个记者的素养,通过多种方式核实事件事实性的话,必然可以避免被一面之词左右,使“假新闻”胎死腹中。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公民记者”是透过网络对身边发生的事进行报道,发表的是一家之言,报道有很多的局限性,没有办法继续深入,向读者展现更加完整的事件全貌。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认为:“公民报道如果涉及到一些冲突性很强的、对人和事会产生很重大影响的一些尖锐内容,或者是‘公民记者’要与大众媒体展开某种竞争时,‘公民记者’用接近专业化的报道方式会更好。”
马军提出,“公民记者”在报道中应体现分工合作和集体智慧。分工合作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公民记者”用手机拍了现场,传给大众媒体,由专业记者去核实新闻的真实性,让“公民记者”的报道变成整个大众媒体的一部分;另一种是,“公民记者”之间分工合作,利用各自长处,把缺失的信息补上,这种分工合作不仅对“公民记者”进行比较真实、深刻、全面的报道有利,还对多角度、多侧面地展示事实有好处。
“发生一个事件,每个人的视角都是不一样的,但是有一个人可以去编辑,像周曙光不去现场,他整合了很多网络上的报道,使报道更加全面、真实、公正。”网络杂志《@民间》编辑郝璐莉认为,周曙光采集网络线索的方法值得“公民记者”学习。
针对如何提高“公民记者”公信力的问题,马军认为,“公民记者”在调研时应根据命题的内容,展开案头研究和实地调查。在案头研究中应包括收集公众数据、熟悉相关知识、掌握相关法规、形成一些初步方案;在实地调查当中通过问卷、访问、观察和实测获取第一手资料,弥补资料的空白,掌握一些最新的变化,与案头的研究进行一个对比和对照。
他认为,在分析材料阶段,“公民记者”要尽可能多地引用专业期刊、专著的观点,并注意保留脚注,支撑得出的结论。最后,经过整理和归纳总结,得出一个符合逻辑性的结论。有了以上步骤,撰写出的报告才经得住检验。
“可以利用博客形成一个圈,在这个圈子里面,既可以培养自己的才能,又可以推广自己的东西”
“环保民间组织(以下简称NGO)的从业人员应该成为‘公民记者’。”自然之友传播与公关部主管易懿敏认为,环保NGO的从业人员跟社会基层还有社区接触比较多,他们能够发现更多来自于基层和社区的信息。另外,环保NGO一般有一个比较集中的议题,环保NGO的从业人员有自己的使命感,这种使命感应该促使他把所见、所感的东西让更多的人知道。
易懿敏说,环保NGO的从业人员和“公民记者”可以很好地结合,两者是可以互相推进的关系。而且,当环保NGO的从业人员发现一些问题并做了观察和报道的时候,媒体更愿意采纳。
互联网时代,做一名环境“公民记者”看似十分容易,开博客只需要两三分钟的时间。但是搜狐绿色频道编辑苏苏提醒有意成为环境“公民记者”的网友,现在有几十万的博客,如果没有很好的渠道进行推广,即便是写了很好的东西也不一定能有很多人会看到,最多是链接朋友之间的阅读。
她认为,环境“公民记者”应加强与网站编辑的沟通,有了好的博文可以请编辑在醒目的位置去推,或放在某一个专题内。一篇好的博文有了重要的位置去推,一天或者一小时内博客点击率就可以达到上万甚至几十万。有这么多人关注并形成影响,将吸引更多的环境“公民记者”参与后期的报道或是跟踪。
《光明日报》记者冯永锋认为,环境“公民记者”可以利用博客形成一个圈。环保NGO的志愿者把自己的东西往博客上贴的同时,就会自动进入这个圈子,这个圈子等于成为一个集中的平台,大家活动的消息既有私密性又有开放性。他说,博客圈子更符合未来的潮流。在这个圈子里面,既可以培养自己的才能,又可以推广自己的东西。
公民记者编辑本段回目录
网络“公民记者”新军编辑本段回目录
网络新传播方式的兴起给政府管理部门提出了严峻考验,客观上将推动政府加强网络信息管理的建设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程义峰
实习生庞元元
2009年底,中国社科院发布《社会蓝皮书》指出,过去一年影响力较大的社会热点事件有30%是由网络率先公开爆料而引发公众关注。
业内专家认为,网络群落率先发表的信息,反映了最前沿的基层舆情,一方面意味着网络已经成为主流媒体的重要补充,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我们整个社会群众社会意识、参与意识、公民意识的提升。
随着电子邮件、MSN、QQ、博客、播客、微博客等新的交流沟通方式层出不穷,互联网正进一步成为公众舆论的主阵地。多位受访专家认为,网民天生有报道的欲望并正在付诸实践,“公民记者”大量出现,且往往能在热点事件发生后,形成一定的意见群,从而左右舆论走向。互联网时代如何应对网络民意,提高政府相关部门的治理能力,已经迫在眉睫。
“公民记者”带来舆论变革
所谓“公民记者”,是指在新闻事件的报道和传播中发挥记者作用,却非专业新闻传播者的普通民众。“公民记者”背后所体现的是“参与式新闻”的理念,即“民众在收集、报道、分析和传播新闻和信息的过程中发挥主动作用”。
在研究新闻传播的专家看来,作为“公民记者”应该具备以下条件:首先,身份是非专业新闻传播者的普通民众;其次,在新闻事件中发挥了记者的作用。也就是说,得具备发现线索、记录事件和传播信息三个条件。
2008年12月发生在印度孟买的连环爆炸案震惊世界。在新闻传播领域,此次孟买爆炸案的报道则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标志着以社交网络为传播渠道的“公民记者”报道形式正式登上历史舞台。
连环恐怖袭击事件后,以Twitter为代表的社交网站用户不断更新文章,用直播方式公布事件的最新进展,美国知名杂志《福布斯》甚至称之为“Twitter时刻”。这些都凸显了新闻报道中公民新闻发挥的日益重要的作用,再次掀起了公民新闻的高潮。在第一次袭击发生五秒钟之内,Twitter网站上已经出现了80个消息。一些帖子对现场进行更新报道,有些博客内容表示可以向新闻界提供线索帮助。比如一位名叫蒂娜·莫塔的女商人在其博客上写道:“我几乎整晚都呆在Twitter上,心中充满了愤怒、忧虑和丧失亲人的痛苦。”
新媒体分析师切里恩·乔治认为,孟买恐怖袭击等事件已经凸显了公民新闻和用户创作内容的出现,“如果事件范围广,受影响人数众多,即使一家非常大的新闻机构也很难全面跟踪报道。此类事件证明了公民记者利用网络渠道对主流媒体的巨大潜在价值。”
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营销工作副秘书长、速途网创始人兼CEO范锋认为,这是一种新的通讯方式,没有出现新闻编辑部的那种大呼小叫、疯狂奔跑,派遣临近记者前往现场的情况。正如Twitter的创始人斯通所说,公民记者“实现了体验共享”。“公民记者”的出现,改变了传统单一线性的传播格局,进一步强化了信息社会中媒体与受众的新型互动关系,确立了受众在大众传播中的主体地位,深刻影响着媒体形态的演变过程,加速了主流媒体的变革。
像Twitter这样的社交网站开创了一个相对透明和自由的舆论环境,所有注册用户都具有平等的发言权,这也使得社交网站具有一定的“自滤”功能。比如,一条“可疑”的信息发布后,第一时间内就会有人发表批评、质疑的信息跟帖,及时进行纠正。
网络民意抱团的趋势明显
在中国,类似Twitter这样的新传播方式以一个更本土的名称——微博,被越来越多的人群应用。这些日益便捷的互联网工具,为民众自由发表言论、进行信息传播和交流提供了硬件支持,社交网络“群落”、“小组”的形成为信息传播提供了最佳平台,使网络意见进一步呈现抱团并放大的趋势。
无论是在重大突发性事件发生时,还是在日常生活中,到处可见网民活跃的身影,他们利用数码相机或手机,记录下新闻事件的全过程,用简短的文字跟踪更新每一个细节进展,即时发表自己的感受和评论,然后第一时间通过传播渠道告知大众。
目前,互连网上的聊天“群落”,社交网络的“圈子”、“小组”,微博网站的“跟随者”,这些正在逐步壮大成型的人际网络组织,渐渐成为网民发表信息的重要渠道。与此同时,作为传统主流媒体的补充,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倾向通过网上“群落”来获取信息。
随着人数的增多,网民涉足的领域也越来越广,涉及的层面也愈来愈深入。央视新址大楼火灾、美国大选等近年来的国内外重大事件,网民和专业记者一起活跃在最前线,他们利用自己在网络群体发言的快捷方式,第一时间发现、报道、更新即时讯息。甚至呈现出了这样一种趋势,即网民正逐步渗透影响着传统媒体的新闻选择、采写等报道角度和报道方式,乃至新闻理念。
中国传媒大学国际传播学院教授刘笑盈说,群落化的即时通讯传播能够瞬间爆发,快速产生舆论趋势,这是由网络的特点决定的。不同于传统的媒体,网络将所有生产环节,从采编、出版到发行压缩在同一个平面,这大大缩短了信息链的传播速度。
范锋认为,即时通讯群落化体现了网络的方便新鲜,特别符合80后年轻人张扬个性的特点。它既是信息传播的平台,又是舆论发布的渠道,使得信息流动更方便、思想交流更活跃。信息传播的网络化将会成为以后发展的必然趋势。
适应时代依法规范
互联网以及“公民记者”的广泛覆盖和其不可忽视的影响力,如此大量毫无保留的信息发布,其安全性也受到质疑。业内专家认为,Twitter网站的报道过于详细,这很可能会帮助恐怖分子,比如有一个推客(微博用户)写道:“一个恐怖分子从屋顶跳到楼上,一些特警已经赶到现场。”有人认为这些信息将帮助藏匿在酒店内的恐怖分子,很可能他们也在通过手机等工具监控Twitter。一位推客呼吁说:“这是一场恐怖袭击,不是娱乐活动,所以诸位博客,请对你们的帖子负责。”
范锋说,社交网站的开放性是把双刃剑,它在提供了一个信息开放平台的同时,也暴露了很多弊端,单纯依靠网站的“自滤”功能解决,是完全不够的。
突发事件中“公民记者”的优势首先体现在发布新闻的及时性上,但不容回避的是,“公民记者”毕竟不同于职业记者,他们发布的信息的真实可靠性,都缺乏专业把关。一些“公民记者”在不知道信息是非虚假的前提下,可能会直接把错误信息发布在互联网上。由于在网络上发布新闻并不需经过严格的审核与核实,网络匿名性使得查找发布者可能极其困难,问责制度也有待健全,导致部分消息发布者无视或忽视新闻的真实性,其报道常带有强烈的个人主观感情色彩。此外,由于没有经过客观报道的专业训练以及缺乏系统全面的采访,其所报道的事实和专业媒体发布的消息间可能产生较大的偏差。
网络学者马晓霖表示,由于信息平台的开放性,群落、网站发布的信息“事实”与“言论”并存,很多用户在第一时间会发布自己的观点,一方面会导致整体信息发布量的冗余,另一方面,这可能会先于主流媒体产生相反的舆论影响。
“通过网络群落传播、报道的消息内容存在着良莠不齐的现象,特别是其中非理性的成分比较大,主流媒体要给予正确的引导。”范锋建议,对于那些理性的、有建设性的信息,主流媒体可以及时采用变成主流报道,形成正确的舆论影响,比如前些时候的“周老虎”事件,就是个很好的范例。对于那些非理性的信息,主流媒体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忽视这些言论,政府部门还可以通过适当的议程设置措施,积极引导舆论。
刘笑盈认为,对于造谣和涉及国家机密及他重大消息的泄露,应该上升到法律层面来约束。但是,对网络群落化传播,还不必急于上升到法律层面。目前来讲,网络媒体的影响范围相比主流媒体还是有限的,政府相关部门和主流媒体只要密切关注,发现问题及早解决,通过公关手段是可以对网络群落化信息传播进行规范和正确引导的。
受访专家认为,网络新传播方式的兴起给政府管理部门提出了严峻的考验,客观上将推动政府完善网络信息管理的建设。网络群落一方面可以促进信息的分享、流动,另一方面也可能存在着不实信息,甚至蕴涵着造成不安定的因素。
“最近这一年来,政府管理部门强制关闭了一些发布不良信息的网站,这样做是必要的,”马晓霖说,“这样能够产生示范效应,但对海量网民的管理仍然任重道远,而且一旦管理的方式过于粗暴,会对整个网络产业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同时也无益于管理部门自身形象的建立。”
范锋建议,从政府管理的角度来讲,对于虚假谣言,以及像“艾滋女”那样散布消息,引起社会恐慌不安的网民要坚决依法查处。与此同时,政府应该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使信息更加透明,及时应对回击网络上的传言。国家领导人也强调,各级政府应该主动出击应对,不需上报宣传部门,马上澄清事实信息。传统媒体、管理部门都需要积极适应信息传播网络化的时代趋势。
社群媒体实验孟买展开 网络公民记者力量凸显编辑本段回目录
据台湾媒体报道,互联网上欣欣向荣的博客和方兴未艾的社群媒体“微网志”(诸如Twitter),连日来对印度孟买恐怖攻击提供源源不绝的实时同步讯息,凸显出网络公民记者在新闻传播过程中,已成为一股不容忽视的生力军。
网络传播功能无远弗届,举凡博客、社群(或社交)网站、微型博客(微网志)都能让博客、网友或乡民实时传输全球各地大小新闻事件。此次在孟买恐怖攻击网络报导上源源不绝供应新细节的Twitter网站,是类似博客、实时传讯与网络聊天室的综合体,提供微型博客与社交网络等服务。
Twitter在世界各地拥有逾六百万用户(推客),这次估计每五分钟约有八十则讯息或推文(tweets)经由SMS短信传送服务系统传递至Tweeter.com,提供孟买恐怖攻击的现场见证与更新消息。
也有不少Twitter使用者发出呼吁捐血的诉求,以应孟买收治伤员却面临血库存血不足的医院所需。另有推客发送求助热线等联系电话给有亲友受困者,并动员网友汇整各医疗院所死伤者人数,迅速张贴上网公布。
昵称“naomieve”的推客写道:“一场社群媒体实验正在孟买展开。”若干印度地方电视台已开始援引Twitter上实时同步传播的消息,作为新闻来源。
《东南亚日报》前地方版主编、现任“全球之声”志工韦斯瓦讷山表示,在广电新闻报导之前,他早就先从Twitter上得知消息。“至少有五至六名孟买攻击案受困者或邻近案件现场的人,透过博客传递相关讯息。”
“MumbaiHelp”博客则为有亲友居住在孟买市的网民,提供联系服务或代为询问现况,并已有若干成功案例。有些置身现场附近的博客夜以继日追踪报导、撰写评论,有些则藉由贴文抒发心情。
由于网络上的报导巨细靡遗,已有人抨击说,挟持人质的恐怖分子也有可能上网阅读这些消息,并转化为对其有利的信息。供应网志图片存放空间的Flickr网站,则成为孟买攻击案相关影像的发布园地。此外,昵称“Vinu”的博客也义愤填膺地上传了许多孟买遇袭毁损的照片。
公民记者的采访权和舆论监督功能编辑本段回目录
——以陕西华南虎事件为例
张文祥
(济南日报,山东 济南 250001)
提要:折腾全国人民一年之久的华南虎终于被证明是一只“纸老虎”。正是有了互联网,华南虎事件才成为全国性新闻事件与公共事件;正是在全国网民不断列举最新证据否定照片真实性、质疑当地政府公信力、不断追问事件真相,才终于拔开虎照疑云,让“周老虎”变回“纸老虎”。本文旨在对陕西华南虎事件中表现出的公民记者现象和互联网舆论监督作用进行分析探讨,明确公民记者角色、地位和作用,保障公民知情权、表达权,以期更好地发挥网络舆论监督功能。
关键词:华南虎事件 公民新闻 公民记者 采访权 舆论监督
公民记者:网络时代的公民新闻“报道者”
按照人们的常识,采访、报道似乎是新闻工作者的“专有权利”,但在华南虎事件中,这一“常识”被彻底颠覆。“华南虎事件”的最初议程是由政府部门联合大众媒体设置的(陕西省林业厅召开发布会),其性质是政府部门对媒体的利用。但在“虎照”发布短短数小时后被网民提出质疑,政府部门设计的媒介议程便开始向由网络公民新闻主导的公共议程过渡。在该事件演进过程中,不断制造所谓网络公民新闻的主体是海量的在网上发出质疑的各路人士,既有匿名网友,也包括中科院的植物学家、动物学家、保护野生动物的非政府组织、摄影家、图片处理专业人士等。他们或从老虎的体态,或从老虎周围的植被,或从图片本身出发,利用各自专业知识,做出详细的技术论证,凸显了公民参与对于新闻生产和公共生活的重要意义。1
华南虎事件让人对“公民记者(civic reporters)”、“公民新闻”(civic journalism)多了一份深刻感受。“公民记者”,通俗地说就是“每位公民都是新闻记者”,描述的是Web 2.0环境为普通个体提供了发布新闻的技术支持,使拥有这些技术产品的每个人都可以随时在突发事件现场获取新闻并将其传播出去,而不需要通过传统媒体。2公民(而非专业新闻传播者)通过大众媒体、个人通讯工具,向社会发布自己在特殊时空中得到或掌握的新近发生的特殊的、重要的信息,被称作“公民新闻”。
公民新闻这个词汇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的美国,指代的是一种“公民”进行新闻信息传播的行为和模式。这一概念在2000年后被国内学者引进时,被翻译成以下几种形式“公众新闻”(范东升,《大话公众新闻》,孙冉,《海外公众新闻的发展》);“市民新闻”(邵培仁,《是颠覆还是重建:论市民新闻学的兴起及其应对》);“公民新闻”(范东升,《公民新闻的兴起与启示》,台湾陈孝顺,《故事新闻,公民新闻文体的想象》);“群众报道”(田智辉,《群众报道一种新的新闻传播方式在伦敦爆炸案中悄然兴起》);“草根新闻”(主要见于台湾地区)。公民新闻的最初定性是新闻报道与媒介活动的结合:新闻传播者不仅报道新闻事实,还广泛介入到公众事务中,发起不同主题的讨论,寻求解决公共问题的对策。表面上看,这是大众媒介对其他领域的拓展和新闻运作理念的变革,然而,其核心却在于积极地让受众参与报道实践,是“将新闻业驶向生气勃勃的公共生活的一种运动”。3
自互联网全面介入人类的媒介化生活以来,这一核心理念得到了更为有力的弘扬,演化为如火如荼的以公民新闻为旗帜的网络运动,并因此诞生了数以万计的“公民新闻”网站,草根化的新闻理念有望逐渐从边缘走向中心。今天,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借助网络平台发表自己的见闻,BBS、博客、播客、移动互联网、即时聊天工具等成为其主要载体,这些内容已成为公民新闻的最主要的来源。在“华南虎事件”中,若干最为关键的进程节点均来自网络公民新闻:不管是最初的质疑、其后的讨论和举证,还是对“打虎派”的力挺,网络公民新闻都起到了扭转局面的超强作用,这些作用甚至抗击了某些来自政府力量、传统媒体的压力。有学者指出,不仅在这次的华南虎事件中,在更早的“孙志刚事件”、“圆明园渗水事件”、“宝马案”、“黄静案”中,网络已起到了类似的非常重要的公民新闻作用。与公民新闻崛起相对应的是公民记者的涌现。知名记者闾丘露薇在对美国公民记者和博客进行分析时认为,因为有了互联网,让普通民众,而不是掌握了话语权的人的声音,有了表达的地方。互联网上的公民记者的出现,让民众有了另外一个选择。在自己的博客上进行新闻报道的人们,因为没有在注册的新闻机构工作,被称作“公民记者”。4
尽管国内有专家不赞成公民记者的提法,认为很多博客缺乏快速报道能力,同时若没有传统媒体参与,博客讨论再多也没有意义,因此博客做不了公民记者。5但笔者以为,网民依托BBS、博客、新闻留言板等传递信息、发表看法,网络已成为不同人、社群、阶层、利益方交换意见的平台,打破了“传播者”与“受众”之间的传统界限,从根本上改变了受众在传播中的地位,传播者和受众不仅处于平等的地位,而且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角色互换,实现了传播主体从传播者到受众的位移。建立在双向传播基础上的公民记者变“一种声音”为“多种声音”,促进了民间话语体系的崛起,这是一种更加民主化的传播形式,有利于打破现有体制下的单一传播渠道限制,促使我国公民享有的宪法权利从纸面落到现实。因此,称博客等为公民记者,并不为过。
公民记者的采访权由来
区别于媒体记者,公民记者没有国家颁发的记者证,并未被主管机关注册在案,不是某一家新闻媒体的雇员或国家新闻工作者,但从事的是与获得职业资格的新闻工作者相似的工作:寻求(seek)、接受(receive)及传递(impart)各种信息和思想。接受、传递的前提是寻求获知各种信息和思想,即采集和访问,或称采访。很多人会问:公民记者就是普通公民,有进行采访的权利吗?要弄清这个问题,先来看记者(新闻工作者)的采访权由来。
我国宪法第35条明确规定:公民有言论等自由。言论自由(freedom of speech),是指公民有发表意见、交流思想、抒发感情、传播信息、传授知识等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广义的言论自由认为是通过口头或书面以及著作进行表达,包括书写、印刷、各种形象手段和利用广播、电视、电影、互联网等一切现代媒介的表达。广义的言论自由与国际人权公约中的“表达自由”基本同义,相当于所谓“纯粹言论”(pure speech),即不包括游行示威等行动方式的表达自由。正因为表达的前提是要获知和接受表达内容,因此,知情权被公认为是从表达自由中引申出的一项“潜在”的权利。新闻采访活动,体现了表达权和知情权的统一。新闻工作者的权利来源于宪法赋予的表达权和知情权,其权利主体是公民。新闻工作者和公民一样享有宪法赋予的权利,所不同的是新闻工作者把寻求、获取、传播信息作为自己的职业而已。因此可以说,记者的采访权来自公民一体享有的政治权利和民主权利,新闻自由以及其中包含的所有权利,并不是新闻工作者的专有权利。记者并没有什么超出公民权利更多的特权。6
记者知道的,公民一样有权知道。记者可以采集、访问、评论、传递的信息,公民同样有权采集、访问、评论、传递。公民记者享有与职业记者同等的采访权、报道权、批评权和评论权等。这是公民记者存在和发挥作用的法理基础。
公民记者与互联网舆论监督
2007年是互联网舆论监督可圈可点的一年。和陕西华南虎事件一样,“重庆钉子户”、“厦门PX项目”、“无锡太湖蓝藻”、“山西黑砖窑奴工”一系列公共事件,无一不是在无数网民的参与下才引起有关方面重视,得到圆满解决的。正是公民记者掀动了互联网舆论监督的洪流,形成一股强大的力量,在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进步方面发挥了令人瞩目的作用。有人甚至断言,在2007年,互联网已经成为舆论监督的主要力量,对中国的民主政治发展起着越来越重大的作用。7
舆论监督的基础是宪政体制,尤其有赖于对新闻自由和信息自由的保护。正如
学界公认,表达自由(freedom of the press)已被推广至互联网等新媒体。对有关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人和事,以网民身份出现的公民记者当然有权知晓、评论,享有和新闻记者同等的采访权,其一表现为消极权利:在公开场合或约定场合,有自主采集、访问的权利,他人不得干预;其二为积极权利:对负有特定的信息公开义务的主体,有索取信息的权利。这种权利的核心是向政府索取信息的权利。
从华南虎事件的进程看,恰恰体现了舆论监督的这些主要特性,从一开始对照片真伪的关注、辩论,随即转向对政府行为的监督,网民不断向政府施压,要求公开调查真相,揭开虎照疑云,这种监督一直持续到2008年6月29日公布虎照真相和
与互联网舆论监督方兴未艾形成鲜明反差的是传统媒体在不少公共事件中的反应滞后甚至集体失语。这当然主要应归于体制等原因。最近,一国家级权威媒体发表文章,呼吁传统主流媒体要增强舆论引导能力,同时很有危机感地向传统媒体呼吁:重大新闻信息你不及时报道,重大理论实践问题你不回应,群众的切身利益你不关注,假恶丑现象你不揭露,社会关切的重大议题你不主动设置,面对社会矛盾问题你不说话……久而久之,受众就会离开你。13应该看到,互联网舆论监督的勃兴,已激发了一些传统媒体的舆论监督活力。华南虎事件中,新旧媒体融合互动,相互启发推动,草根新闻发布者、大众媒体、受众、政府部门、专家阶层等社会各方面,都以各自的参与方式汇入了公民新闻的浪潮。胡锦涛总书记最近与网友见面,也凸显了网络民意的巨大力量已引起高层重视。
互联网正以特有的方式实现着公民媒介接近权的突破。权利意识已经觉醒的公民会认真对待自己的权利。公民新闻将可能进一步汇聚社会资源,提升社会沟通力,捍卫大众的传播权,引领一个更加民主、进步的崭新时代的到来。14
参考文献:
1杜骏飞:《“华南虎事件”:公民新闻的阐释与评估》,载《新闻记者》2008年第1期
2蔡丽霞:《对公民新闻的研究与探讨》,2006中国传播学论坛论文
3 Stanley J Baran, Dennis K Davis著, 曹书乐 译: 《大众传播理论: 基础、争鸣与未来》第17页, 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4闾丘露薇:《美国的公民记者和博客》,载http://blog.sina.com.cn/s/blog_46e9d5da010004to.html
5魏武挥:《博客做不了公民记者》载http://it.sohu.com/20080225/n255338311.shtml
6以上内容引自:魏永征:《新闻传播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2版,第42-83页
7转引自魏永征:《舆论监督呼唤名至实归》,载http://blog.people.com.cn/blog/template/blog_template.html?site_id=23113&log_id=1202733846298196
8魏永征:《为什么舆论监督不是一种权利》,载http://blog.people.com.cn/blog/template/blog_template.html?site_id=23113&log_id=1204174977411219
9魏永征:《新闻传播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11月第2版,第71-72页
10魏永征:《言论自由和网上诽谤》,载《环球法律评论》2001年春季号
11 同注9,第72页
12 胡忠青、邹华华:《公共领域视角下的华南虎事件》,载《新闻界》2008年第1期
13 何振华:《引领时代变革的舆论先声》,载《人民日报》
14 同注1
相关链接编辑本段回目录
参考文献编辑本段回目录
http://wenxiang100.fyfz.cn/blog/wenxiang100/index.aspx?blogid=482751
http://net.china.cn/ywdt/txt/2008-12/02/content_260820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