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公民社会,是独立于国家,享有对于国家的自主性,由众多旨在保护和促进自身利益或价值的社会成员,自愿结合而成。一般认为,公民社会组织有以下几个特点:(1)非官方性,(2)非营利性,(3)相对独立性,(4)自愿性。
而网络公民社会的意思,则是指这个独立、自主、非官方、非营利的场域,可以在网络的空间中成形与实践,并进行交互的沟通与传播,最后产生独立于国家权力以外的影响,打造一个真正属于公民社会的公共领域。它的载体,就是网站、部落格、e-group、电子报、电邮以及无数的个人新闻台等等,颠覆与稀释了传统媒体的公信力及其垄断话语。无论如何,网络公民社会不一定尽是理性和冷静的讨论,正如“实体”公民社会遇到的困境一样,它仍需要培养良好的
网络公民。
网络上的中国需由广场政治向公民社会转型编辑本段回目录
网络公民社会作为一个新兴事物,正在中国日益兴起和发展,是中国公民社会发展的一种特殊形态。虽然目前学界对这一概念没有权威的界定,但是网络公民社会的兴起和发展却是公民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探究中国网络公民社会的兴起原因、发展利弊以及面临的困境无疑将更有利于促进我国公民社会的发展和成熟。
网络公民 网络上的中国需由广场政治向公民社会转型
这是一个不需要迎接的网民时代,一个颠覆或者说是完善的时刻。在此之前,我们所生存的,是一个“伟人”历史观的社会。提出这一理论的苏格兰哲学家托马斯·卡莱尔这样说道:“世界历史只不过是伟人的自传。”他认为,少数英雄、权力人士和名人塑造了我们的集体命运。这一理论因为网络而得以改变。
7月16日,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2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国网民规模已达3.38亿,普及率达到25.5%。
一个超过3亿人的群体,不再虚拟。而作为他们存在的方式,则是他们的表达。从林嘉祥到周久耕,以及石首事件,杭州飙车案,29岁市长等,3亿多网民每一点唾沫星,都可以是澎湃巨浪;每一声轻轻的叹息,就可以是慷慨悲歌;每一次不经意的鼠标轻击,就可以是一次空前的围观事件。CNNIC的调查明白地回答了这一点:有81.7%的网民表示上网以后,比以前更关注社会事件。其中更有56% 的网民经常在网上发表意见。而且事实上,有的时候,他们的表达已不仅仅局限于网络。他们也从屏幕上走出来,散步于街头,或者冲向了“家乐福”。
此次CNNIC调查显示的另一个信息,是网络表达更加草根化的特征。深入分析发现:年龄越高,学历越高,收入越高,在网上发表意见的比例越低;从职业身份分析,中小学生比大学生在网上发表意见的比例更高,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产业服务业工人比企业公司管理者发表意见的比例更高。显而易见的是,他们是边缘的,非主流的。或许是因为他们某种主流话语权的缺乏,所以才更加渴望表达。或许是因为他们找不到自己的代言人,所以才找到了网络表达。
“互联网之前,人们涌向街头;互联网之后,人们涌向网络。”这是由3亿网民构成的广场政治及公共空间。一个人数巨大而又渴望表达的人群,以不可抹灭的方式,坚硬且广泛地出现在社会的深处,并深信自己开始拥有了一种“获取权力”的方式。“这是多数人从少数人那里夺得权力,互相无偿地帮助,同时也改变了世界改变的方式。”自从“网民”成为年度人物荣登2006年度美国时代周刊杂志的封面,它在近年变得愈来愈毫无疑问,风生水起,并且让你不得不承认,一个网民时代的来临。
网络表达,因此成为一个社会群体自我权利实现的方式。毫无疑问的是,网民是公民的一种昵称,网络表达亦正是十七大提出公民“四权”(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之一部分。但除此之外,一个不容置辩的网民时代,并不注定一切都唾手可得,一切都光荣在握。不能不看到,仅仅通过网络啸聚,并不能拾回失落已久的权利。同样不能不看到,为数3亿的网民,仍只是勒庞所说的一群“乌合之众”,而网络愈发达,网络丛林社会的特征也愈明显。
公民并非一旦姓“网”,就具有天然的权利属性。河南青年王帅所遭遇的“跨省追捕”,一些地方频发的“诽谤案”,“绿坝”风波等,都表明网民表达权依然存在难以突围的困境。与此同时,尽管“幸好还有这样一种网络民意得以表达”,但当更多的人以键盘为武器,群情激昂地参与到公共事件中来,也加剧着社会的丛林化。这意味着,网络不是公民权利的神话,网络社会也不再是虚拟的江湖。网络上的中国,需要由广场政治向公民社会的深刻转型。
一种迫切的表达,不仅需要充分的权利予以呼应,也需要法治与理性来悉心呵护。当“互联网上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的时代已经过去,3亿之众的网民已然变得如此不容轻慢。 作者:杨耕身
试说“网络社会”到“公民社会” 编辑本段回目录
不久前,洛阳网民“老牛”当选该市人大代表,被称为“全国第一个网民人大代表”,“躲猫猫”事件中,由官方组建的网民调查委员会第一次“惊艳亮相”。真相大白后,受害人李荞明的父亲真诚地“感谢网友和媒体”。
在2006年的美国《时代周刊》上,“网民”被评为年度人物。《时代周刊》写道:“他们的做法不仅仅改变了世界,也改变了世界改变的方式。”不可否认,当互联网以不可阻挡的姿态“网”住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的今天,中国网民似乎也正在迎来他们的光荣时代。
然而,在一切都生机勃发之时,更需要理性地思考:网民的光荣是不是意味着公民的光荣,网民和网络有没有被神化的趋势?
必须强调的是,网民首先是公民。不仅因为每一个马甲与ID都对应着一个真实的人,而且因为网民的权利亦超不出公民应有之权利。但与此同时,“网民”却并不是公民以及公民权利存在的惟一方式,网络社会亦非公民社会的全部。必须看到,网民其实是公众通过匿名以及网聚的力量,获得其在常态社会生活中所欠缺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与监督权。这表明,网民之作为公民,尚是“隐身的公民”。如果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以“隐身公民”,而不是以真实姓名与身份参与社会事务之时,这未尝不是公民社会的遗憾。因此网民的光荣之处,也许是公民正当权利失落之地。
必须看到,在网民越来越被重视、网络舆情越来越受到关注的当下,公民并非一旦姓“网”就具有天然的先进性与代表性。因为网民不能替代公民,网络社会不能替代公民社会,这不仅仅是因为网民群体不能等同于公民群体,还在于网络社会之公共议程,无法像公民社会那样,所关注之事巨细靡遗,无微不至。
事实上,如果没有“俯卧撑”之意外,“躲猫猫”之离奇,很难想像它们会受到网民超乎热情的关注。与此同时,所有的人都不可能持续地生活在激情与狂热之中,虚拟的网络社会也就注定只能呈现出广场政治的特征。更何况,在缺少规范、约束的情形之下,网络本身也是一把双刃剑,愈锋利可能愈伤人。
网络不应只是公民权利的神话,网络社会不应只是虚拟的江湖。网络上的中国,需要由广场政治向公民社会的深刻转型。这意味着,我们最终需要以法律制度明确公民权利,并保障公民权利的充分行使。从这个意义上说,就不能一味地神话网络和网民,而一定要看到网络和网民背后的东西,让虚拟回归现实,让网民回归公民。
网民的光荣时代,最终需要兑现为良好充分的公民社会。只有在这种前提之下,网民才能成为公民参与的途径之一,网络社会才能成为公民社会的形态之一。
作者:肉唐僧
石勇看了我写的《网络公民社会》一文后深感兴趣,问了我几个问题,如下:
一、什么是网络公民社会?最好有一个定义或解释。能描述一下当然更好了;
二、什么样的平台、设想?是否可以实现?
三、如何操作?我注意到了你帖子中的点广告。古希腊参与公民大会的人都领取一小点钱,以补偿他们参与大会而不是去找钱的损失。你的网络公民社会是不是也有以钱激励的意思?
第一个问题:什么是网络公民社会?
给定义显然超出我的能力,所以我就按我的理解描述一下“网络公民社会”这个东西吧:作为一个中国大陆人,在与西方人交往的时候,如果你不是太迟钝或太自大,你总会感觉得到在对方刻意的礼貌之下,隐藏着什么东西。一杯混杂着怜悯、同情和嘲弄的鸡尾酒。我们遇见一个残疾人时亦有类似的心理体验:居高临下的同情之后,即有按捺不住的置身于外之庆幸。虽然这庆幸立即就会引发一些道德上的小谴责小内疚,但终究拦不住“生活真美好”的感慨。宛如“我有老公的”非但没拦住轻薄调戏,反而增加了偷情的快乐。
古希腊人过得苦哈哈的,身上披块破布,躬耕伯罗奔尼撒,仅以粗面包和小干鱼果腹,一年到头吃不上两三次肉。物质生活远不如他们的东方邻居波斯人那么精致和有品味。但自希罗多德以降,希腊人就一直保持着对东方人的心态优越感。因为希腊人认为----借用基托之言----“蛮族是奴隶,而希腊人是自由人。”波斯人看见大流士就要下跪,这个在古希腊人看来是很恶心的事情,并且感到不可理解。这种理解上的困难,正是源于双方在社会分层模型上的根本性差异。波斯人、中国人等东方专制国家的社会分层是自上而下的。我们不妨把它称为mana社会:mana一词源自汤加,指的是神性,由全社会人员分享。占据mana最多的自然是国王本人,其他人得多得少,按照他与国王的远近亲疏来定。那么,陪国王睡觉的女人肯定比种木薯的女人有更多的mana;任外汇管理局局长的国王的亲侄子,也比沿街叫卖香烟的走鬼有更多的mana。社会全体成员从上到下,达成的共识就是按这套mana系统完成各自的社会身份授予和认同。土狼是一种以雌性为首的群居动物,非常凶残,两只陌生的土狼相遇,如果要靠互相撕咬来决定胜负,成本显然太高。它们的办法是抬起后腿让对方闻一闻自己的裆部,谁的骚味儿大,就说明谁的雄激素水平高,高下立判,简单方便。骚味儿大的说这块骨头我要自己啃,我啃的时候你给我挠挠背,那就挠挠背;吃完啃完,骚味儿大的又说,你这男朋友唇红齿白皮肉细,我喜欢,那就由着它喜欢。啃骨头、挠背、喜欢别人男朋友,这些事情做起来,骚味儿大的心安理得,骚味儿小的甘之如贻,于是mana和谐社会。不难看出,汤加人的mana和土狼的骚味儿其实就是一个东西。它作为一种概念上的共识,取代了暴力手段,大大降低了系统维护的成本。
mana观念一旦成为共识,那么mana多的人,会以自己mana多为依据和手段,要求得到越来越多的mana。权力分布就越来越不平衡。此为mana版之马太效应。于是波斯人见到大流士,从拍肩膀开始一路下滑到点头鞠躬,再到下跪亲脚丫子,就是这么来的。相对应的,广大下层民众身上的mana就微乎其微了,甘以草芥刍狗自居。《易经》里有句话,叫“形而上之谓道,形而下之为器”。这个形而上的道,就是关于mana分布的共识;这个形而下的器,非常不幸,它本来只应该是公共政治生活的象征物,但在mana社会中,却成为公共政治生活本身。你随便问问中国的政治中心是哪里啊,1000个中国人里999个说是天安门,一街之隔的人民大会堂倒没人提。九鼎也好,天安门也好,都是这么个器物,是个象征,其功能就是“天祚明德,有所底止”,草芥刍狗们来这里拍照留念,这便是他们参加过公共政治生活的明证了。
按照古朗士的意见,“man is a political animal by nature”这句话多半是被托马斯·阿奎那误读了。亚里士多德的这句名言,本意应该是“人是天生的城邦动物”,而非“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政治生活哪儿都有,希腊人的独特之处正在于其政治形态----城邦政治。
这个城邦政治,首要的特点就是要小。亚里士多德说如果一个城邦超过十万人,那就是荒唐可笑的了。因为他坚持认为,一个城邦的边界,当以成员目力所及能看见其他人为限。这个十万人,包括了奴隶、外邦人、妇女和儿童,如果只算有公民权的成年男人,按雅典的比例,那得去掉80%。历史上出现过的大大小小城邦据说有上千之多,公民超过两万的也只有三个。当年和波斯人打仗,各城邦出钱出力。阿伽门农的家乡迈锡尼穷酸得只派得出8个人的军队参战,那也跟奥运会上的圣马力诺似的,国旗国歌样样不少,独立得有模有样。柏拉图也是个喜小嫌大的,在《理想国》中他规定,一个理想的城邦,应该由5040户公民构成。北京的天通苑小区,十几万户,都够分成三十个雅典了。
城邦政治的第二个特点,就在于它的性质----公民的自治团体。亚里士多德按照统治者的多寡,将政体分为三种,即一人统治的王制、少数人统治的贵族制和多数人统治的共和制。虽然政体有别,但其共同点是统治者需向全体公民负责。不论是一人统治的王权,还是少数人统治的贵族制,均可因全民大会的意志而遭废黜。这个“需向全体公民负责”,是区别于东方专制统治的要义所在。在东方,推翻皇权除战争别无他途,且推翻皇权后,取而代之的也只能是另一个人的皇权,政体体制上并没有提供其他选项。所以,东方和希腊虽然都有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甚至也有一人统治的王制,但在希腊,公民只是将自己参与管理城邦的权力渡让他人。一旦不满意,即可把权力收回。人少、彼此认识、定期开全民大会的机制,是“权力机关需向全体人民负责”的保障。
亚里士多德亦如九斤老太,有今不如昔之叹,遂从上述三种政体中分衍出三种变体,分别为僭主统治、寡头统治和民主体制。正体与变体之分,在于前者中的统治者为全体公民谋利,后者中的统治者只为自身谋利。这个区分在我看来只是概念上的游戏,无关宏旨。只要全体公民大会对统治者形成有效约束,即为正体;不能形成有效约束,即为变体。我们必须注意到的是:在希腊的城邦政体下,公民的政治权利只是渡让;而在东方专制政体下----惭愧,我们甚至没有公民这个自代指称,因为我们的政治权利被剥夺了。在希腊,公共政治生活是开会投票表决;在中国,公共政治生活到今天还是去天安门拍照留念。情何以堪?
康德说:“投票是公民身份确认的唯一途径。” 所以,看新闻联播两会专题报道不能算公共政治生活。因为人大代表并不是你投票选出来的,他们开会讨论的过程也并不向你直播,我们的政府----据说是为我们服务的,花钱都不肯向我们报账。我们连公共政治生活的旁观者都不是。网上灌水发牢骚也并不是公共政治生活,因为那东西形不成约束力。作为公民,你对公共政治生活的意见表达只有一个办法:投票!
前些天,伊文嘱我写个东西,说说今年网络上的大事件。我想来想去也没想出什么大事件。网络表达成本太低,导致歧义丛生无法形成合力。网络像个减震器,将大反抗消解为N个小抱怨,于微观层面转瞬即逝。加之我党线下每四百个大学生配备一名政治老师把年轻人洗成脑残,线上雇N多俗称五毛党的“网络舆论引导员”,技能培训、绩效考核有模有样,在不长的时间里居然形成了一门正经职业。在这样的大环境下,网络舆论又有多少真实和智力含量可言?08年的大事,在我看来有两件:一件是中山大学直选学生会主席,另一件是北京88名律师要求北京市律师协会直选。这个律师直选的事情真是令人唏嘘。律师本来应该是对权利义务最敏感的人群,又是在北京,首善之都。14000多名律师里居然只有88个人签名要求直选。连自身的权益都如此漠不关心,委托这样的律师代表自己的权益去打官司,怎么放心?连北京律师这么个人群都对公共政治生活如此淡漠,我们中国公民社会的建设、社会的现代化转型之路有多漫长多艰难,可想而知。
所谓的社会转型,所谓的公民社会,在我看来就是人民要有意识和热情去参与公共政治生活的意见表达,要有议事和投票的平台和机制,要有事后的执行和监督机制来保证公民的意见能够得到贯彻落实。比照古希腊的城邦规模,不难发现我们中国的公民培养、公民社会的推动,最合适的土壤有三块:村、小区和大学。
中国的农村,斯科特针对马来西亚农民说的一句话借鉴过来也很恰当: “农民从来都是政治无效阶层。他们的革命绝大多数以失败而告终。少数成功的,其结果却并不是他们所要的。”最近的这一次中国革命就是个鲜活的例子:某党以“打土豪,分田地”为愿景骗取农民支持,成功后却将土地变成莫名其妙的所谓“集体所有”,并向乡村这么基层的社会单元也派驻自己的mana代表。村民的头头居然是上头以“为人民服务”为由头指派来的村支书,村民政治权力被剥夺之彻底和惨烈,莫之为甚。当年江朱推动乡镇直选,非常纠结的一个问题就是:要不要取消村两委。虽然没有明说取消,但实际操作中村两委靠边站,一切权力由选举产生,虽然推行起来并不容易,杯葛重重,却已是朝野共识和大势所趋。没料想胡上台后,第一件事情就是去山东农村考察,新闻联播里亲口强调了“要加强村支部的建设,坚持党对农村的领导”,乡镇直选偃旗息鼓。胡温这一届,经济上的种种失误我都可以原谅。对照他们五个月前的经济举措,即可知他们在经济上有多么短视和愚蠢。顺便说一句:现在的四万亿大单,仍然是损害中国经济的毒药。他们又错了!这些经济问题不去说他,我完全不能原谅他们的,就是在政治体制改革上的倒行逆施。如果坚持乡镇直选,八亿农民经过几届选举,政治格局和吏治当是完全另一番景象。最近出台的农村的土地流转承包新政策,实际上就是对永佃制的成文确认,但是在最关键的问题上----所谓集体所有的这个“集体”到底是谁,是村民全体大会,还是通过选举以渡让代表权的村民委员会,还是坚持保留村支部主任这个mana,却刻意回避和模糊了。学者们仍然在土地私有不私有这个问题上捣浆糊,但这并不是当今农村的核心问题。核心问题只在于“集体”的主体确认,在于要不要保留村支部这个mana。实际上,目前农村的土地占有形式已经呈多种多样之态,主要的就有六种之多。私有不私有只是众多选项之一。只须明确“集体”的主体到底是谁,把本来就属于农民自己的决定权交还给农民,就可以了。但村支书这个mana,与村民自治的公共政治生活完全不兼容。农民兄弟今后还会有很艰难的路要走,还要付出很多其实并不必要的代价,才能拿回来本就属于自己的东西。人生命运叵测,坠茵落溷,生而为中国农民,实在是太可怜了!
另一块土壤是大学。我觉得我是老了,与现在的大学在校生已经有很严重的隔膜。上街游行抵制家乐福、朝王千源家泼粪、举着红旗在伦敦跳水池子,种种怪诞的行为实难令人相信现在的大学生还是有正常思维的人。法国总统接见个达赖,我宝宝就不肯去欧洲开会了,我政府就不肯买飞机了,我大学生就不许别人去超市买东西了。中国人的这些行为,在外国人眼里,和希特勒上台前的德国民众,有啥区别?除了歇斯底里,还能用什么词来形容?达赖只是个持不同政见者,而且开宗明义要走第三条路,诉求并非西藏独立,而只是要求自治,这也是当初和我党谈好的事情。后来我党背信弃义,达赖出走,在外奔走呼号,得了诺奖,可见公道自在人心。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理应是西藏人民全体公决,让他们自己在达赖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这两个mana中选一个。这个公平的办法你又不肯,只在国际社会上打滚放赖。你不待见达赖,我就买你家国债;你待见达赖,我就不买你家飞机。此等见识,与村妇何异?张寡妇那骚货勾引我丈夫,她去你家串门,我则连你一起骂;你不让她去你家串门,我则送你我刚腌的辣白菜。堂堂的五大常任理事国之一,在国际社会上就是这么个表现~~饶是这么个水平,网上居然有什锦八宝饭粉丝团,声势浩大。参与者据说多为大学在校生。这让我对大学生这个团体彻底丧失信心。三块土壤中,我最不看好的居然是大学~~泪奔!
最后一块土壤就是小区了。这些年,稍有点名气的城市都经过了大规模的城区改造,苍海桑田。以前的老街坊、同一单位的家属居住区都被商品房小区取代了。彼此陌生的人住进一间间独立的小单元里,灯炮不亮马桶漏水都是给物业打电话。住了三年邻居姓什么都不知道的,大有人在。我希望能有社会学人士针对小区公共生活这个话题去进行一番调查研究。比如电梯里和邻居打招呼、去邻居家做客、参加过业主委员会选举、参加小区足球队或自驾游等等的百分比是多少。这是很有趣的话题。我们是群居性动物,我们是需要邻居的。一个人来到一个陌生的环境,意味着他要重建很多社会关系。除了亲人同事朋友之外,还有更重要的就是弱社会关系。弱社会关系就是指你认识一个人,对他的了解仅限于与他职业有关的信息,比如看门的老李,送水的小张、二楼一单元的王律师等等。雅格布斯认为一个社区的价值、成员在这个社区中是不是感到幸福,就是取决于这些关系的建立。我很同意她的这个看法。但是在中国,住商品房小区的按说都是混得不错的主儿。用六万年收入这个低限去卡,好歹都算中产了。但一遇到公共政治生活这东西,就像墙角旮旯里的一只土豆,低调得不像话。别看一天到晚穿西装打领带跟个人儿似的,其实还是精神上的残疾。中国人在公共领域里卑劣到什么程度?你说一个持刀歹徒抢劫被你遇到了,你出于自保装看不见,算是人之常情。公车上售票员手伸到姑娘衣服里乱摸,后排乘客起哄叫好;广州大街上歹徒强奸一个孕妇,一群人围观点评。这还是人吗?这些人回到自己居住的小区里,会不会热心公益,积极参加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会议呢?显然不会!公地悲剧不仅发生在物理空间,也发生于我们的内心。公共生活的荒漠化、人心之坚硬和冷漠,与来自统治者的压榨合围,形成逼仄和痛苦的生存环境。荷马说:“假如奴役的日子降到一个人头上,宙斯便取走了他一半的人性。”太久的欺压和愚弄,确实戗害了我们的心灵。如今,同情和鄙视我们的人当中,除了欧美人之外,又多了日本人,甚至和我们同文同种的香港人和台湾人。为什么?因为他们是公民,他们有选票,有参与公共政治生活的热情、权利和技巧。他们的骄傲完全不是没有理由的。因为除了政治制度之外,他们的社会环境与人际关系也远比我们的安全和温情。
社区的自治,随着《物权法》的颁布,法理上已经完全不存在障碍。每一个小区,至少从外在条件上来看,都已经是公民社会的良好土壤,所欠缺的,只是欲望和技巧。很多人意识不到社区自治的必要性。他们会问这样的问题:成立业主自治委员会的目的是什么,能干些什么事情呢?这些问题本身,揭示了我们的处境:关于公民社会的三个关键字----行为、制度和演化----中最迫切的是要引发行为的产生,而不是坐而谈论制度。当今在野知识阶层对制度和演化模型讨论得太多,而对如何激发行为却关注太少,理论不指导实践,与现实脱节。如何引发行为,这才是我们需要关注的重点。
大多数小区的规模和城邦是差不多的。希腊城邦体制多样,以雅典和斯巴达为例,讨论一下激发我们的公共政治生活建设的可能路径:
雅典是民主体制,每年九个执政官是全体公民抽签随机决定的。他们并没有实权,实权总是在公民全体大会。在大会上,理论上任何人都可以发言并提出议案,发言时间由一个漏水装置来加以限制。因为公民数太多,有两万之众,而且那时也没电视、投票器,连个高音喇叭都没有,所以这个开大会就比较麻烦。雅典人的办法是:以一年为期,十个德莫(demo,相当于部落,正是民主的词头)中每个德莫通过抽签取50人组成一个500人议事团,这就是最高行政机构了。500人的规模仍然太大,形成统一意见的成本还是太高,所以又规定每个德莫中的50人每年轮流承担“内部议事厅”之责,每德莫负责十分之一年。这个就相当于人大常委会了。一年的十分之一就是36天。在这36天中,50人通过抽签随机选出一个主席。此人就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承担接待外宾和决定某议案是否付诸表决的责任。苏格拉底一生中被抽中过一次担任这个主席。那一天,没有外宾来访。倒是有人提议将一个战败海军将领按叛国罪处死。苏格拉底拒绝将此议案付诸表决。
这500人,一年时间里只是开会,家里老婆孩子吃饭成问题。所以需要领取报酬----每人每天一个德拉克马。另外还有一件事情和我们现代的政治生活不一样:希腊公民认为他们的政治义务和权利只是开会,讨论决策,君子不器,事务性工作是不屑于做的。所以类似今天政府官员的角色,一律由奴隶或外邦人来承担。
斯巴达人有两个王,一个王主祭,一个王充任战争首领。政治实权却在元老手上。他们虽然也开全体公民大会,却不能被称为民主体制。原因在于:一是提议案的只能是元老。二是表决方法很古怪:不计票,而是赞同者发出喊叫声。声音是不是大到足以通过议案,由当值元老决定。而这个当值元老,很可能就是议案发起者本人。如果你反对此议案,你的权利仅限于不喊。这么一搞,这个公民大会就很没有意思了。搞得大家都不爱参加。所以斯巴达又规定:开大会必须来参加,不来的罚款。
这个古怪的表决方式没料想两千多年后居然在我央视网站上重现过一次:CNN的主持人卡弗蒂说了句中国人是a bunch of thugs,央视网站也搞了个投票。选项分别是
A:强烈要求CNN及卡弗蒂向全体中国人民道歉;
B:强烈要求CNN开除卡弗蒂
C:卡弗蒂道德败坏,应永不得从事媒体行业
因为允许ABC同时选,所以卡弗蒂得了1120多万票,ABC得票都差不多,都是三百多万票。这是可以预料的结果。
呃,跑题了跑题了。回到正题:什么叫网络公民社会。我的理解,公民社会就是建立在身份甄别(是否有公民权)基础之上的公共政治生活的平台。身份很重要,身份的授予意味着权利和义务同时赋值。不尽义务,则没有权利。这是规则中的规则。在此共识之下,才能继续讨论义务和权利的具体含义。
鉴于中国人受压抑这么久,在欲望和技术层面都严重受损。开会就给钱的正向激励应该比不来就罚款要优选。问题只在于,谁出这个钱。说到掏钱,模式无非就是两个:一个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公民们先凑份子集一笔会务费,谁来签到就给谁发一点儿;另一个是羊毛出在狗身上----公民开会,非公民掏钱。这种又肯掏钱、本身还不是公民的凯子在现实生活在实在难找。仅就承担公民培养的任务来看,网络是个非常好的选择。理由如下:
1、 成本很低,失败了就失败了
2、 身份的授予很方便:接纳你为会员,不接纳你为会员,规则是什么讨论起来虽然很烦,但操作起来却很简单
3、 投票只须按个键,很方便
4、 支持羊毛出在狗身上的正向激励----网友讨论不拘什么问题,只要有人气有眼球,就会产生广告价值。这个广告价值如何回馈给信息的发布者,技术已完全成熟,比如google的adsense和adtopic。
第二个问题:什么样的平台、设想?是否可以实现?
上面我说网络是培养公民的好地方,并不意味着网络公民社会只是简单的过家家,只是在虚拟空间中对真实生活的拟态和模仿。如果我们同意海德格尔的空间观----空间是事物相遇的可能,那么虚拟空间和真实空间就是一回事儿,至少对于公民社会这个话题来说是这样。在海德格尔看来,技术从来都不是中立的,不仅仅是工具和手段,“因为它(技术)所实行的不是别的,正是参与决定了事物必须与什么东西有关。”在互联网这个新技术条件下,公民社会的真实版与网络版之间的关系不过是庄周梦蝶与蝶梦庄周罢了。二者的本质都是一个平台,在此平台上参与者通过反复讨论就公共事务达成共识。
然而单就实验来说,网络公民社会所要达到的目的与现实公民社会是有区别的。现实公民社会通过公民自治,以mana的均衡分布、平等自由和尊重为目的。网络版的公民社会目的却并不一定是彼此的平等与尊重。因为就网民而言,虽然彼此尊重远谈不上,但平等已经是默认的前提了。以一个论坛为例,假如,庸俗一点,我们以哪个版块赚钱多、并且分配结果获得最广泛认可为成功与否的标准。在这个试验条件下,一样可以催生出合格的网络公民和网络公民社会。单就这个试验而言,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论坛要满足自主开版,不要有干涉,而且机制要满足多样化。比如1、 菊花教,大家努力发帖赚广告点击,得了钱白送教主郭敬明,让小郭买点燕窝补补身子;或多数人暴政,投票过半就放逐某人并没收财产。等等模式都需在技术上提供相应模块,供参与者自由选择。
2、 版块与版块间的竞争总是要满足基因算法。除了各版会员不满意可以用脚投票另投明主之外,各版之间要允许建立竞争、合并、合作和共生等等的关系,并认同统一的标准,比如人气,来评判优劣。
就互联网现有技术而言,完全可以支撑这些设想的操作。这个不是问题。
第三个问题:如何操作?我注意到了你(指万科周刊论坛)帖子中的点广告。古希腊参与公民大会的人都领取一小点钱,以补偿他们参与大会而不是去找钱的损失。你的网络公民社会是不是也有以钱激励的意思?
我上面已经说过,为了激励大家对公共政治生活的参与,来参与就给钱要比不来就罚款有效很多。而且在网上,大家参与讨论,广告商付钱的模式已经很成熟了。
目前,万科周刊论坛的货币积分体系以及广告发布体系应该是很好地解决了这个支付问题。它做到了把网站所有的广告收益全部反馈给网友的目的。但当初设计这个网站的时候,对交互性体验及易用性的考虑不够,导致用户的理解产生很大的困难。解释的成本太高了。这是个非常严重的问题,春节后要专门针对这个缺陷来加以改进。
专业的论坛,比如天涯,它能赚钱,养得起专业的产品和技术团队,所以功能优化上做得又快又好。非专业的论坛,比如万科周刊论坛,它不要赚钱,虽然肯把赚来的广告收益都给网友,却养不起一个产品和技术团队,所以功能优化上不能及时满足需求。这个问题其实已经有解决的办法,就是开源软件。在我的想象中,理想的网络公民社会应该建立于一个开源系统中,由网友投票决定网站的功能模块、页面风格、虚拟货币及积分的发行等等一切事务,然后由一些被指定的懂代码的网友自己修改就可以了。目前,我还有找到做这个尝试的机会。以后或许会有吧,我想。